08——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2008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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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48890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48890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区分不同传染病类型的区域:传染病医院应根据传染病的类型和传播途径划分不同的区域,如隔离区、冲洗区和无菌区等。

2.隔离措施:建筑设计应确保隔离措施的有效性,包括对空气、水、物品和人员流动的有效控制,避免传染病的传播。

3.建筑结构设计:传染病医院的建筑结构应符合消防安全和地震安全的要求,并能够承受隔离区域内的特殊设备和负压扇等装置的重量。

4.通风和空气过滤系统:传染病医院应配备高效过滤器的通风和空气处理系统,以确保空气流通,并过滤掉可能携带病原体的微生物。

5.水处理系统:传染病医院的水处理系统应符合卫生标准,确保消毒和防止病原体的滋生。

6.清洁和消毒:医院设计应考虑清洁和消毒的便利性,包括易清洁的表面材料和设备,以减少细菌和病毒的滋生。

7.废物处理:传染病医院应提供安全的废物处理系统,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和储存设施,确保传染病材料不会泄漏或传播。

8.照明设计:适当的光照对医院的治疗环境和操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都至关重要。

传染病医院应采用合适的照明设计,确保光线充足、均匀分布,并避免眩光。

9.医疗设备和设施:传染病医院应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以便及时有效地进行检测、隔离和治疗工作。

10.患者舒适性:传染病医院应提供安静、舒适的病房环境,以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并降低心理压力和不适感。

总之,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与普通医院建筑设计相比,更强调隔离措施和传染防控措施的有效性,以确保医院内的患者、医护人员和访客的安全。

这些规范通过合理的规划和设计,能够有效地防止传染病的蔓延和传播,提高医院的抗病能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二)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二)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二)引言: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对于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该标准旨在提供一个符合卫生要求且能有效应对传染病爆发的医疗设施。

正文:一、建筑结构与空间规划1.1 建筑材料的选择:使用防污染、易清洁、无菌性能好的材料,如耐化学腐蚀、耐高温、不产生气味的材料。

1.2 建筑布局规划:确保建筑平面布局合理,将不同的功能区域分隔开,避免交叉感染。

如将隔离区域与正常诊疗区域相互分离。

1.3 空间规划:设置合理的通风设备,确保新鲜空气的流通,并设置消毒设备,保证空气的净化。

1.4 清洁与消毒:设立专门的清洁与消毒区域,完善卫生设施,并配备必要的清洁工具和消毒剂。

1.5 废物处理:建立合理的废物处理流程,将传染性废物妥善处置,防止废物造成交叉感染。

二、设备与器械要求2.1 外科手术室设备:配备齐全的普通手术和创伤手术所需的仪器和器械,如手术台、手术灯、输液泵等。

2.2 检验室设备:配置高质量且符合国际标准的实验室设备,如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等,以确保准确的病原体检测结果。

2.3 水处理设备:建立完善的水处理系统,确保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和医疗用水,避免水源污染造成交叉感染。

2.4 监控与报警设备:安装适当的监控摄像头和报警系统,加强对重要区域的监测和安全防范。

2.5 应急设备:配备紧急情况下所需的设备和药物,如急救箱、口罩和消毒液,以应对传染病的突发情况。

三、人员管理与培训3.1 医护人员健康检查:确保医护人员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隔离可能的传染病患者,以防止其对其他人员造成感染风险。

3.2 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确保医护人员了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和治疗方案,提高应对传染病的能力。

3.3 个人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和防护服等,并确保医护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3.4 安全意识培养:增强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规范,降低传染病感染风险。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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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报批稿)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学习 课 件
一、适用范围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doc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
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 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 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如《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 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
综合医院应设置医用气体供应系统。
综合医院应建设污水、污物的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和医疗废物与生 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置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基地和总平面
基地
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新建综合医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应在 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按当地的有关规定确定。
新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 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五、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宜以多层建筑为主。 门急诊楼、医技楼、病房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
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病房楼不宜设置阳台。 急诊部、门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报批稿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报批稿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乡规模与等级、地区公共卫生防治体系规划(包括医院服务半径与服务人群数量、流行病学调查及传染病防治的实际需求以及现有可利用卫生资源等)综合分析确定,并应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统一规划。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doc

传染病医院建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传染病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2008 年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乡规模与等级、地区公共卫生防治体系规划(包括医院服务半径与服务人群数量、流行病学调查及传染病防治的实际需求及现有可利用卫生资源等)综合分析确定,并应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统一规划。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1. 引言
本章节介绍了该文档的目的和范围,以及相关法律、政策背景。

2. 建设规划与设计要求
2.1 区域选择与土地利用规划
描述如何选择合适区域并进行土地利用规划。

2.2 性质分类与功能定位原则
不同性质类别的传染病医院,并说明各自应具备哪些功能。

2.3 布局设计要求
阐述传染病医院内部布局所需考虑因素,包括流线分隔、
空气动力学等方面。

3. 结构工程技术指标
讲解在建造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结构工程技术指标,例如抗震
能力等。

4.环境控制系统
解释对于一个有效运行和管理良好之感染防治体系来说,必须有一奏效而可靠之支持基础。

这个基础是由四大组成元件:物理条件(温度),湿度(相对),新鲜空气供给量 (每小时换次数) 和滤除微生物污浊粉尘之能力。

5.传染病医院设备要求
详细说明了传染病医院所需的各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术室、隔离区等。

6. 消防安全与应急管理
解释如何确保消防安全,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演习计划。

7. 区域环境卫生治理
描述对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感染风险的方法和措施。

8. 法律名词及注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处置法》:该法规定了在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传染病爆发)期间政府部门需要采取的行动。

- 隔离区:指专用于收治患有高度接触性或空气传播类别重大致命性新型冠状肺炎(含SARS) 的临时建筑物,其主要功能是为来自流
行地点上海外其他城市/省份经过检测后具有相关证明文件并被确定为“可回迁”者提供居住服务.
9.本文档涉及附件:
列出所有与本文档相关联的附件,如图纸、技术规范等。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5. 建筑设计5.1 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5.1.1在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

如设坡道时,应按无障碍要求另设计为残疾人专用的坡道。

5.1.2 医院的各个分区和医疗用房应在交通本枢纽处,如大厅、电梯门、各科室入口处等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5.1.3电梯1)二层及—二层以上的门诊楼宜设电梯,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

有条件时可增设自动扶梯。

2)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规模电梯” 。

3)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5.1.4楼梯1)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小于0 16m。

3)主楼梯和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5.1.5 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并应有防滑措施。

5.1.6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7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及景观。

5.1.8 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1.9 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1□ 诊查室2.60m 病房2.80m2□ 医技科室2.80m,或根据需要而定。

5.1.10病房的允许噪声级(A 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1.11所有医疗用房必须满足医疗使用和医疗设备对环境的特殊要求。

5.1.12厕所1)室内厕所京戏设前室,门急诊、医技科室病人公用厕所应将前室成宽式布置,不设门扇,并应设非手动开关龙头的洗手盆。

2)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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