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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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目录1□总则2□术语与略沿2.1术语2.2略语3□选址4 口总体规划5□建筑设计5.1—殷规定5.2门诊郎与接诊部5.3急诊部5.4医技科室5.4.1放射检查室5.4.2功能检查室5.4.3血库5.4.4中心供应室5.4.5手术部5.4.6病理科5.4.7药剂科5.5住院部5.6后勤保障部门5.6 1洗衣房5.6.2营养膳食科5.6.3锅炉房5.6.4太平间5.6.5车库、停车场5.7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8□电气9□智能化10□医疗气13□防火与消防1.总则1.1 适用范围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

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2 设计原则1.2.1 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

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

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

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

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

1.2.2 发展变更可能性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

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

1.2.3 医疗空间环境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内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

人性化医疗环境内外空间的创造注重绿色生态环境技术的运用。

构筑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医疗设施。

1.2.4 环境保护传染病医院的规划与设计应充分重视医院内外环境的卫生安全,既要防止院区外污染环境对院内医疗区的干扰污染,更要防范院区内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不造成二次污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13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131号
在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建标173-2016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2016-06-19
2016-09-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6]13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传染病医院是防控传染病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医疗质量。

为了确保传染病医院的建设达到标准,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范。

首先,传染病医院的选址应当远离居民区,避免传染病的交叉感染。

其次,医院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防疫要求,包括采光、通风、隔离等设施的设置,以及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规划。

此外,传染病医院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储备应当充足,保证在传染病暴发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另外,医院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的传染病防控培训,掌握应对传染病的知识和技能。

在建设传染病医院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规范。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医院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医院的各项设施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除了建设标准,传染病医院的管理也至关重要。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包括传染病的报告、登记、隔离、治疗等流程,确保在传染病暴发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医院应当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此外,传染病医院的宣传教育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医院应当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医院也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总的来说,传染病医院的建设标准涉及到诸多方面,需要建设单位、管理者和医护人员共同努力,确保医院的建设和管理达到标准,为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重视传染病医院的建设标准,确保医院的安全、高效运行,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2016)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2016)

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配置采 暖供热系统,如配套建设采暖锅炉房(热力交换站)设施,应按有关
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4·
第四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二十条 传染病医院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宜设置在人口密集区域。 二、患者就医方便、交通便利地段。 三、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四、有比较完善的市政公用系统。 五、不应临近易燃、易爆及有害气体生产、贮存场所,不应临近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 了全国各级各类传染病医院现状情况,在总结我国传染病医院建 设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案例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 了本建设标准。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即: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 构成、建筑面积指标、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和设备配置、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传染病医院,还应设置相应的科 研和教学培训用房和设施。
·2·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二条 传染病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 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传染病医院建筑面积指标
建设规模(床) 建筑面积指标(m2/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染病医院建设,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决策 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 满足传染病医 院 的 基 本 功 能 需 要,提 高 投 资 效 益,制 定 本 建 设 标 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 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 病医院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 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传染病 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 卫生工作的政策,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 模适宜、功能完善、流程科学、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乡总体建设规划、 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 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1、传染病医院建筑物材料要求:要求建筑物采用现代抗菌防护措施,且材料具有耐热性、耐久性;
2、传染病医院建筑物外部洁净要求:建筑外部应保持洁净,且要有排水、排污、排尘设施;
3、传染病医院的内部设计要求:应设有密闭的隔离负压通道,且内部设置应有良好的空气流通;
4、入院通道要求:一律通过预先安排的特殊通道进行,不允许其他人以任何形式进入;
5、空调设施要求:室内需采用有效抗菌空气调节系统,避免空气中污染物、细菌等对病人不利;
6、应急设备要求:应具备防护服、口罩及一定量的消毒液、一次性手套等相关护理设备和应急设施;
7、废物处理要求:应按要求进行封闭处理,不得用化学品及其他有毒物质处理;
8、消毒设施要求:应配有恒温消毒柜和高压蒸汽灭菌机等设施,确保消毒质量;
9、监护室内设置要求:室内应有独立的入径系统、独立的休息区域、独立的处理区域等;
10、安全设施要求:应有先进的安全系统、适当的保险装置,以及必要的警报系统。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二)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二)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二)引言: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对于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该标准旨在提供一个符合卫生要求且能有效应对传染病爆发的医疗设施。

正文:一、建筑结构与空间规划1.1 建筑材料的选择:使用防污染、易清洁、无菌性能好的材料,如耐化学腐蚀、耐高温、不产生气味的材料。

1.2 建筑布局规划:确保建筑平面布局合理,将不同的功能区域分隔开,避免交叉感染。

如将隔离区域与正常诊疗区域相互分离。

1.3 空间规划:设置合理的通风设备,确保新鲜空气的流通,并设置消毒设备,保证空气的净化。

1.4 清洁与消毒:设立专门的清洁与消毒区域,完善卫生设施,并配备必要的清洁工具和消毒剂。

1.5 废物处理:建立合理的废物处理流程,将传染性废物妥善处置,防止废物造成交叉感染。

二、设备与器械要求2.1 外科手术室设备:配备齐全的普通手术和创伤手术所需的仪器和器械,如手术台、手术灯、输液泵等。

2.2 检验室设备:配置高质量且符合国际标准的实验室设备,如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等,以确保准确的病原体检测结果。

2.3 水处理设备:建立完善的水处理系统,确保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和医疗用水,避免水源污染造成交叉感染。

2.4 监控与报警设备:安装适当的监控摄像头和报警系统,加强对重要区域的监测和安全防范。

2.5 应急设备:配备紧急情况下所需的设备和药物,如急救箱、口罩和消毒液,以应对传染病的突发情况。

三、人员管理与培训3.1 医护人员健康检查:确保医护人员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隔离可能的传染病患者,以防止其对其他人员造成感染风险。

3.2 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确保医护人员了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和治疗方案,提高应对传染病的能力。

3.3 个人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和防护服等,并确保医护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3.4 安全意识培养:增强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规范,降低传染病感染风险。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1. 引言
本章节介绍了该文档的目的和范围,以及相关法律、政策背景。

2. 建设规划与设计要求
2.1 区域选择与土地利用规划
描述如何选择合适区域并进行土地利用规划。

2.2 性质分类与功能定位原则
不同性质类别的传染病医院,并说明各自应具备哪些功能。

2.3 布局设计要求
阐述传染病医院内部布局所需考虑因素,包括流线分隔、
空气动力学等方面。

3. 结构工程技术指标
讲解在建造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结构工程技术指标,例如抗震
能力等。

4.环境控制系统
解释对于一个有效运行和管理良好之感染防治体系来说,必须有一奏效而可靠之支持基础。

这个基础是由四大组成元件:物理条件(温度),湿度(相对),新鲜空气供给量 (每小时换次数) 和滤除微生物污浊粉尘之能力。

5.传染病医院设备要求
详细说明了传染病医院所需的各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术室、隔离区等。

6. 消防安全与应急管理
解释如何确保消防安全,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演习计划。

7. 区域环境卫生治理
描述对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感染风险的方法和措施。

8. 法律名词及注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处置法》:该法规定了在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传染病爆发)期间政府部门需要采取的行动。

- 隔离区:指专用于收治患有高度接触性或空气传播类别重大致命性新型冠状肺炎(含SARS) 的临时建筑物,其主要功能是为来自流
行地点上海外其他城市/省份经过检测后具有相关证明文件并被确定为“可回迁”者提供居住服务.
9.本文档涉及附件:
列出所有与本文档相关联的附件,如图纸、技术规范等。

传染病区工程建设情况汇报

传染病区工程建设情况汇报

传染病区工程建设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要求,我将就传染病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我们在传染病区工程建设方面所取得的重要进展。

自从工
程启动以来,我们已经完成了前期的规划和设计工作,并且顺利地进行了施工准备工作。

在规划和设计阶段,我们充分考虑了传染病防控的特殊要求,确保了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我们也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其次,关于传染病区工程的具体建设情况。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传染病区的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筑物、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同时,我们也已经完成了传染病区的装修和装饰工作,确保了传染病区的功能完善和环境舒适。

除此之外,我们还对传染病区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进行了升级和改造,以确保传染病区内的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达到相关标准。

最后,关于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传染病区工程建设的进展
情况,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传染病区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总的来说,传染病区工程建设目前进展顺利,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

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以满足传染病防控的需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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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乡规模与等级、地区公共卫生防治体系规划(包括医院服务半径与服务人群数量、流行病学调查及传染病防治的实际需求以及现有可利用卫生资源等)综合分析确定,并应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统一规划。

第十条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均按床位计算。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规模分为150床、250床、400床及400床以上;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分为40床以下、40床、80床。

如考虑平时与突发事件时相结合,床位编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传染病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例一般为0.5:1,当需接受本地其他综合性医院传染科门诊转诊的患者时,比例应适当降低。

第十二条传染病医院的配套设施应根据相应的建设规模合理确定,主要包括蒸汽热水锅炉房、变配电间、医疗气体站房、洗衣房、污水处理站、医疗废弃物焚烧炉等。

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应尽量利用医院内原有设施或与院区内其他单位合建,但污水处理和医疗废弃物处理部分应单独设置。

传染病区的污废水应进行单独消毒、灭菌处理后排入医院总排水系统。

医疗废弃物焚烧炉应根据医院规模、日处理量大小以及院区用地等具体条件,选择在院区内建设或在院区外建设。

当在院区内建设时,应建在院区下风向一侧;当建在院区外时,应配置专用密闭运输车辆。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三条传染病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后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子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的规定。

传染病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2/床)表1注:表中所列指标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的最低建筑面积指标。

具体项目可根据收治的传染病医院等级,收治患者传染病类别,根据需要和可能并报有关部门核实批准。

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可参照上述指标,但应扣除与院区其他部份共用部份包括保障系统主要医技科室,行政管理等面积。

院内生活是指值班、单身宿舍、护工宿舍、员工餐厅、厨房等。

第十四条传染病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传染病医院各类用房占建筑面积的比例(%)表2注:1.使用中在不突破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2.医疗区内一般不安排生活设施,如确实需要,应在医疗区外就近安排。

3. 传染病医院与综合医院相比,门诊量与急诊量较小,但要求面积、空间适当放大。

医技部门一般结合专业需求配置,考虑平战结合时可参照综合性医院调整。

第十五条传染病医院内如设置疾病予防监测控制,院内交叉感染科室,应按编制内每位予防监测工作人员9m2配置。

第十六条设有研究所的传染病医院,应按编制内的每位专职科研人员32m2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并应根据需要建设与研究所任务相适应规模及实验动物等级的中间实验动物房。

第四章传染病医院选址第十七条新建传染病医院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宜设置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

二、选择城市交通比较方便地段,以利病人就诊治疗。

三、选择比较平坦,地势较高,地基良好地段。

四、选择附近有比较完善市政公用系统的区域。

五、应远离易燃、易爆及有害气体生产、贮存场所。

六、应远离食品和饲料生产、加工、贮存,家禽、家畜饲养、产品加工等企业。

七、应远离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或场所。

在综合医院内设置独立传染病区时,传染病区与医院其他医疗用房的卫生间距应大于等于20m,传染病区宜设有相对独立的主入口。

传染病医院选址应特别注意环境保护要求,除防止外环境对院区干扰外,尤其注重院区污、废水排放,医疗废弃物等处置,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五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十八条传染病医院及综合性医院内传染病区总体规划与建设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并满足卫生隔离要求;二、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必要时,还应适当度考虑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紧急扩展用地的需要,但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一般不再预留扩展用地;三、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组织人流物流,做到洁污分区、切断传染、避免感染。

四、根据不同地区自然气候条件,采用合理的布局方式。

应使主要建筑物有良好朝向,保证建筑物间距应满足卫生、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第十九条传染病医院的总平面,应根据地形地势、院区用地范围合理规划、布置。

在保证使用功能与传染病防护隔离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建筑物应合理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

后勤保障部门宜设在使用负荷中心。

第二十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后勤保障系统以及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7项。

床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传染病医院建设用地指标表(m2/床)表5注:1.表中指标为传染病医院七项基本建设内容所需的最低用地指标。

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m2/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传染病予防监测,科学研究用房建设及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紧急扩展用地的需要。

2.表中指标包括必要的卫生隔离用地。

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用地指标可按每床~100 m2配置。

第二十一条医院入口处应布置足够量的急救车及小型汽车停车位。

停车数量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定。

停车场内应按院外院内车辆分区布置停车位。

传染病医院要求在院区出入口附近设置专门的汽车出入冲洗消毒站。

第二十二条新建传染病医院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扩建传染病医院绿地率不应低于30%。

第六章建筑标准第二十三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卫生安全的原则。

建筑标准应区别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不同规模等级以及当地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二十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宜采用多层建筑方案,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地区方可建高层。

第二十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装修与环境设计,要求结合患者生理、心理特点,做到色彩明亮,线条简洁,防止积垢,便于清洁,有利消毒。

第二十六条传染病医院建筑物围护结构与屋面、外窗应使用气密性、防水构造良好的产品,门、墙角及走廊双侧及转角处,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医院主要通道以及卫浴间应按照无障碍要求进行设计。

第二十七条门诊部、急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等医疗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顶棚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应采用防眩光吸顶灯。

二、内墙墙体应选用不裂、难燃、耐撞、无污染材料,墙体安装应牢固;涂料、壁纸要选用擦洗方便的产品。

手术室内墙应采用耐擦洗,难积污、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阴阳角接缝处应设大弧度,以免积灰。

放射科,X线CT机房等应采取射线防护措施,采用相应厚度铅板或实心砖墙,双面抹含钡砂浆保护层,设铅板夹芯门及铅玻璃观察窗。

三、病房走廊、病房内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选用防滑地面材料。

四、病房卫生间及备餐间、污物间应选用防滑地面材料。

五、负压隔离病房墙面、地面及天棚以及门窗应选择无缝隙、气密性好的产品材料。

第七章医院设备第二十八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可参照《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医院的具体服务内容,承担的任务与需要,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应急防疫规划的要求。

综合当地经济水平合理配置。

第二十九条传染病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通讯系统。

配置必要的移动电话。

第三十条传染病医院宜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综合布线系统,省级及省级以上设施应纳入楼宇自动化及图文传输系统。

传染病医院应设置闭路电视系统。

考虑隔离区与限制区之间的电讯连络,有条件时可设置探视廊,病房宜配置对讲系统。

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三十一条传染病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

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设施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筑造价的1.5~2倍确定。

有特殊功能有要求的建筑物如负压病房,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放射检查等功能用房,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第三十二条传染病医院主要建筑材料的消耗,可参照表7的指标确定。

传染病医院每平方米主要建筑材料消耗参考指标表7第三十三条传染病医院的主要能源消耗,可参照表8的指标确定。

传染病医院每床日主要能源消耗参考指标表8注:用煤量不包括冬季采暖用煤。

第三十四条传染病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卫生部有关组织编制规定确定,可参照下列条款:一、临床编制,按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为基数计算:250床~250床以下为1:1.4~1.5,400床为1:1.6~1.7;二、院内科研人员的编制,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另外增加;三、根据医疗单位的特点,在编制总数以外,另增相应机动编制,以解决传染病预防监测、院内交叉感染监测控制等方面的需要。

机动编制所占的比例,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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