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则是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关键环节。
一份合同的成功履行不仅关系到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还影响着双方的商业信誉和未来的合作可能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众多方面,包括卖方的交货义务、买方的付款义务、货物的运输与保险、检验与索赔等。
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双方的密切配合和严格遵循合同条款及相关国际惯例。
首先,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合同履行的核心之一。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品质交付货物。
这就要求卖方对生产、包装、存储和运输等环节进行精心安排和管理。
例如,在确定交货时间时,卖方要充分考虑到生产周期、运输时间以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以确保能够按时交付。
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也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运输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如果合同规定的是指定港口交货,卖方还需要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
在货物的品质方面,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货物。
如果合同中对货物的品质没有明确规定,卖方则应提供符合行业标准和通常用途的货物。
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解除合同。
与卖方的交货义务相对应,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时付款。
付款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信用证、托收、汇款等。
买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准备好资金,并完成支付手续。
如果买方未能按时付款,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卖方的损失等。
货物的运输与保险也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
运输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货物的性质、数量、运输距离以及成本等因素。
常见的运输方式有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等。
在选择运输方式时,双方需要充分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同时,为了降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通常需要购买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和保险范围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常在合同中有约定。
如果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 第十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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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审证的依据
(1)买卖合同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开立的, 其内容应与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相符。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以SWIFT MT700格式开立的信用证,自动适用 UCP最新版本。同时应注意到与UCP配套使用的 ISBP最新版本的相关规定。 (3)业务实际情况 对于合同中未做规定或无法根据UCP600做出判 断的信用证条款,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根据以下原则做出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是否影响安全收汇、是否符合商业习惯、是否可以 做到、是否大幅增有效期内完成货物报关 出口,如在检验证书有效期内未能出口,需要在下 次报关前重新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对产地和报关 地相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检验检疫机构 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在海关办理通关 手续;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货物,报检人应向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 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将 电子信息发送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并出具“出境货 物换证凭条”,报检人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向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验证或 核查货证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第十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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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采用不同贸易术语、不同支付方式成交时,出口合同 履行的程序不同。当货物属于法定检验范围、享受国家出 口退税,并采用CIF贸易术语、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时,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为备货、报检,催证、审证和改证,租 船订舱、报关、投保、装船及发装运通知,制单结汇、核 销和退税等环节。 其中货、证、船、款四个环节最重要。 “货”指落实货物,包括备货和报检,“证”指落实信用 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船”指货物出运,包括租 船订舱、装船及发装运通知,“款”指制单结汇,包括制 单、审单、交单、结汇、核销和退税等。这些环节相辅相 成,相互影响,只有准确完成每一环节,才能顺利履行出 口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11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通知和证明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要求
通知和证明的内容应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性质、影响及对合 同履行的影响等,描述应客观、准确、详尽。
形式要求
通知和证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确保信息完整、清晰、易于理解。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和证明。
语言要求
通知和证明的文件应使用合同约定的语言或双方都能理解的语言书 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03
不可抗力的合同影响
合同履行不能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 续履行,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 责任。
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 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继 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 双方应及时沟通,共同应对不 可抗力事件,尽量减少损失。
合同变更和解除
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下,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如变更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等。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 章不可抗力
目录
• 不可抗力的定义 • 不可抗力的情形 • 不可抗力的合同影响 •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 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
01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的含义
01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由于出现了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 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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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如果合同双方均能继续履行合同,则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 减少损失。
04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通知义务
01
及时通知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一 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 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书面通知
02
03
有效送达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索赔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双方可能发生争议或纠纷。
当合同中的一方认为对方违反了合同内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他们有权要求索赔。
索赔是一种法律手段,目的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补偿。
索赔的条件为了成功地向对方索赔,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合同的存在:索赔必须基于已经签订的合同。
只有当双方达成了书面或口头协议并签订了合同,索赔才有法律依据。
2. 违约证据:索赔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违反了合同的条款。
这可以包括验货报告、合同条款和其他相关文件。
3. 经济损失:索赔方必须能够证明自己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经济损失。
这可以包括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的额外费用、延迟交货导致的生产停工等。
索赔的程序索赔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协商解决:当出现问题时,首先应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双方可以商讨解决办法,如退款、重新制作等,以避免纠纷升级。
2. 发出索赔通知:如果协商无果,索赔方可以向对方发出正式的索赔通知。
这封通知应该明确说明索赔的原因、金额和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回应的要求。
3. 法律诉讼: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索赔要求,索赔方可以选择提起法律诉讼。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需要找到当地的合适的法院来提起诉讼。
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方式。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外部原因使得合同无法履行,进而导致违约的一种情况。
不可抗力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因为涉及多国合作,许多因素是买卖双方无法控制的。
不可抗力的例子不可抗力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龙卷风等。
这些灾害可能导致货物损坏、工厂停产等影响交货的情况。
政治因素,如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货物无法运输、通关延迟等问题。
经济危机,如金融危机、通货膨胀等。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货物价格波动、支付困难等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带重点解读)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合同的履行一、引言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
它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履行、支付、运输、保险等多个环节。
本文将详细探讨进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各种情况。
二、合同的签订进出口合同的签订是合同履行的前提。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内容、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限、支付方式等条款。
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过程。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应当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并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交付货物。
买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四、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信用证支付、电汇支付、托收支付等。
信用证支付是指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向卖方发出信用证,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银行会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货款。
电汇支付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将货款直接汇入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托收支付是指卖方将单据提交给银行,由银行代为收取货款。
五、运输和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和保险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运输方式有多种,如海运、空运、铁路运输等。
在选择运输方式时,应当考虑货物的性质、数量、目的地等因素。
保险是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损坏。
常见的保险有海运保险、航空保险等。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常见的现象。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在变更和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明确约定变更或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
七、合同的争议解决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争议解决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等。
协商是指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调解是指双方通过第三方的协助解决争议。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 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 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 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 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请问:这 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何种性质?
2.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 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 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 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 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6、某进出口公司出口商品一批,合同和 信用证都规定不准分批装运,数量为20 公吨,纸箱包装,每箱20公斤,共1000 箱,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卖方可否多交或少交货物,理由何在?
7、我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中约定 用牛皮纸包装,但在履约时,卖方没有 找到足够的包装材料,于是用价格较贵 的塑料纸包装,货物完好无损地到达了 目的地,此时恰逢该商品价格暴跌。对 方在检查货物后,以我方违反包装条件 为由,拒收货物。问对方拒收是否合理? 为什么?
3、某公司与外商签定出口合同,数量 12000公吨。买方开来信用证,规定七、 八、九、十月份分批等量装运。七、八 月份每月运出3000公吨,并分别向银行 交单议付,取得货款,九月份因货未备 妥,延迟至十月装。卖方将十月份签发 的单据到银行议付。遭到银行拒付。问 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4、我国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米,国外 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 方在装运期内分别在大连、天津各装 1000公吨与同一航次的“东方红”号船 上。向银行提交注明了不同装货港及装 船期的提单,银行是否拒收,拒付货款? 为什么?
6、我某公司收到日本富士银行开来信用 证一份,最大金额为10000美元。经审核 信用证无误后按时装运货物,并制成全 套货运单据。单据(包括汇票)金额为 10015美元,超出信用证允许的最大金额。 公司经办人员以该客户资信较好为由, 认为区区小数不会计较,要求议付行议 付,遭议付行拒绝。请分析理由。
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签订与履行

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签订与履行引言国际贸易合同是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跨境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
磋商签订与履行是合同的关键阶段,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这是确保合同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磋商签订与履行的角度探讨国际贸易合同的相关内容。
磋商签订定义和目的磋商签订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确定合同条款、约定条件以及履行方式等方面进行协商和讨论的过程。
通过磋商签订,双方当事人可以明确合同权利义务、风险分担和履行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磋商过程1.磋商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根据需求和意愿确定磋商的目的、内容和方式,准备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2.磋商议题确定:双方当事人共同确定磋商的议题,包括合同条款、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方式和付款方式等。
3.磋商会议:双方当事人通过会议、方式、邮件等方式进行磋商,讨论并修改合同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意见。
4.合同草案编制:根据磋商结果和达成的一致意见,制定合同草案,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违约后的责任。
5.合同签署: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无误后,正式签署合同,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公证和认证手续。
磋商签订注意事项1.交流与协商:双方当事人应充分交流,明确各自需求和利益,通过积极的协商解决分歧。
2.条款明确:合同条款应具体、清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履行方式,避免模糊不清和歧义。
3.风险分担:双方当事人应合理分担交易风险,确保合同公平合理,符合国际惯例和法律规定。
4.咨询专业人士:如有需要,双方当事人可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贸易顾问等,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履行定义和要求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条款和条件执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合同一旦签署,双方当事人就有责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履行方式1.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根据合同约定,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或提供相应的服务。
2.付款和融资:买方按时支付货款,卖方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3.保证和担保:买方和卖方可以约定一定的保证和担保,以减少履行风险,并确保合同的履行完整性。
国际贸易中的合同履行问题与解决方案

国际贸易中的合同履行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成为越来越多企业进行业务拓展的重要途径。
国际贸易的发展离不开合同的履行。
然而,由于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也时常出现。
本文将从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常见的问题出发,分析其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合同履行问题,降低风险,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一、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常见的问题1.违约问题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合同的违约。
违约可能是买方未按时付款,未按约定质量要求交货,或者卖方未按时交货等。
由于国际贸易的跨国性质,一旦发生违约,追索权益就会变得相当困难。
2.产地冲突由于国际贸易可能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货物的原产地往往会引发纠纷。
例如,由于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和出口限制,某一产品的原产地可能会引发贸易争端。
3.质量纠纷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距离和语言文化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
当买卖双方就货物的质量出现纠纷时,往往需要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4.支付问题国际贸易中的支付问题也很常见。
由于支付方式的选择、汇率波动、跨国资金流动等因素,支付问题可能导致买卖双方的纠纷。
以上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出现困难,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企业能否顺利进行国际贸易至关重要。
二、国际贸易合同履行问题的根源分析1.法律和制度的不一致性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各国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不一致,可能导致合同履行中的纠纷。
例如,一些国家的法律对外商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纠纷等方面的规定与其他国家存在差异,这就给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2.货币和支付方式的问题国际贸易中的支付问题往往涉及多种货币和支付方式。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货币政策、金融体系、支付规定等都可能对合同的履行带来影响。
尤其是在跨国资金流动环境下,支付问题可能变得尤为复杂。
3.质量和标准的不一致性国际贸易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交易,由于国家之间的质量标准、认证要求等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对于产品质量的认定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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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出口合同的履行履行出口合同的大致环节如何?不同的贸易条件而有所不同,以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采用最广的CIF合同(以信用证作支付方式)为例,卖方履约的过程如下:出口合同雅证,审证,改证连同其中以货、证、船、款四个环节最为主要。
怎样备货?备货工作主要包括:出口部门及时与生产部门或供货部门安排货物的生产、力口工、收购和催交,核实应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和交运时间,并进行必要的包装、刷唛等工作。
备货时应注意几个问题:(i)备货要及时,应严格按照销售合同以及信用证上规定的交货期限,同时结合船期进行安排。
为防止意外,在时间上一般应留有适当余地。
(2)货物的品质、规格、花色等应与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相符。
(3)货物的数量要与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为防止在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损失,备货的数量要留有适当的余地。
(4)包装的方式与包装材料均应符合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
(5)对货物的运输标志,如合同和信用证已做出规定,应在联系单中准确列出,以便提前刷唛,若合同中规定运输标志由买方确定,而开来的信用证又未作具体规定,应催促对方及时提出,否则卖方可自行决定。
刷唛时要注意图形字迹清楚,位置要醒目,大小;要适当。
催证、审证、改证(一)催证指当进口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立信用证,或出口方根据货源和运输情况可能提前装运时,通过信函、电报、电传或其他方式催促进口方迅速开出信用证。
另外,对于签约时间过早的合同,或对于资信欠佳的客户,在开证时间到来之前,也须向其催开信用证。
催证工作并非是每笔业务必有的程序,只有上述情况发生或存在时,才须催证。
案例:合同中规定了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时间,但买方迟不开证,怎么办? 卖方应马上催证。
合同中规定了信用证的开到时间,买方迟开或拒开信用证,严重违约。
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提出索赔。
但卖方如不及时向买方提出,则可被视为卖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因此卖方应按时催证。
催证可以是卖方直接催,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催,例如通过买方的开户银行;通过我中国银行;或通过我驻外机构等。
另外,在签合同时用词应强调:"L/C must reach here before ”而不是,“ L/C must ope ned before ........ ”因为"开出”与"到达”在时间上有差距,如用航寄的话要相差约半个月。
(二)审证指对国外进口方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确定是接受还是修改。
审核的依据是货物买卖合同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审核信用证是银行(通知行)与出口企业的共同责任,只是各有侧重。
银行重点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及信用证的真伪等。
出口企业则着重审查信用证的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
对信用证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审核。
信用证中的装运期必须与合同的规定相同;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规定在装运期后7—15 天,以方便卖方制单。
关于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要求规定在中国境内,对于在国外到期的信用证,我们一般不接受。
(三)改证对于审证中凡发现有不符合我对外贸易方针政策以及影响合同履行和安全收汇情况者,必须要求开证申请人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发货,以免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况发生。
在改证中应注意,凡须修改的各项内容应—次向对方提出,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一致同意后才能生效。
另外,对经过对方修改后的内容,我方仍无法接受者,仍要坚持对方改证,直到满意为止。
当然,对来证不符合合同的具体情况,凡可以变通处理且不是非修改不可的,只要不影响安全收汇,不增加我方费用则可不改,按信用证要求办理即可。
案例:合同规定目的港为LONDON ,国外来证规定“ From China port to U.K.port ” ,是否需要修改?可接受。
理由:按惯例,“ U.K.port ” ,理解为由卖方决定目的港。
伦敦为“ U.K.port ”之一,无须改证。
单据上的目的港均可做成London ,在后面加上“ U.K.port ”即可。
但对外报价是不可用CIF“U.K.port ”,因为他理解为由买方选择。
万一买方选一个偏僻港口就会造成履约的困难。
如果我方是按到达伦敦计算的,对方要到另一个港口,可能还要增加费用。
案例:受益人在收到通知行交来之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经审查认为修改条款仍不可接受.怎么办?处理意见,根据国际惯例,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方能生效。
因此,在发现修改通知书内的修改内容不能接受时,受益人有权拒绝接受.但必须将修改通知书“立即退还” 通知行.否则,即认定受益人已同意接受修改条款.所渭“立即退还”‘是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退还。
按银行惯例,这三个工作日是“算尾不算头,即收到通知书的这天不算;如一号收到,当天不算.四号以前包括四号这一天退回是可以的。
倘若四号这一天为星期天或节假日,则应力争提前退回为妥。
所谓“收到':即银行发出通知的日期,不是收件人实际收到的日期.如果通知行延误递送时间,应立即向银行提出意见.三、装运怎样办理托运?按CFR 或CIF 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应由我方负责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
我出口企业在办理租船订舱时,全权委托外运公司办理。
当出口商品数量较大时,可委托该公司办理租船。
当出口商品数量不大时,则向外运公司预订部分舱位。
一般手续如下:出口企业填写托运单(Booking Note ,简称B / N);外运公司收托运单后会同外轮公司或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根据配载原则,结合船期、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港等安排船只或舱位,确定后,外运公司将托运单的配舱回单退回,并将全套装货单(Shipping Order,简称S/0)交进出口公司,然后由外运公司代表出口企业作为托运人向外轮代理公司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怎样报关?出口企业在装船前,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连同其他必要的单证,如装货单、合同副本、信用证副本、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等送交海关申报。
货物经海关查验货、证、单相符无误并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放行后,即可凭以装船。
怎样投保?凡按CIF 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出口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一经承保即向出口企业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怎样装运、发装运通知?出口企业凭装货单按规定的日期、航次、船只组织货物装船,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大副签发收货单(Mate ' Receipt),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运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出口企业应根据合同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以便其了解装运情况和进行接货准备;有时还可作为邀请"再次订货”(Repeat Order)的一种手段。
如按FOB 或CFR 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我方的装船通知还是买方办理保险的依据,千万不能延误,否则,一旦货物遭受损失,将由我方承担责任。
四、制单结汇外贸企业在货物装船后,应立即缮制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
出口单据一般主要有汇票、发票、海关发票、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保险单、产地证书、商检证书等。
出口单据有那些?汇票在托收方式下,汇票的定义是:由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受票人立即或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命令书。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除了上述作用,汇票还有收据作用,证明出票人从议付行领到了这笔金额,同时,议付行还把它作为向受票人索偿的书面命令。
发票这里通常是指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
是出口方开列的载有货物名称、品质、规格、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条件等内容的清单,是发运货物的总说明。
它的作用是:是进口方可凭以核收货物及支付货款的依据;是出口方向银行办理结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时(计算保额)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是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征税时不可缺少的单据。
发票的有关内容一定要符合信用证规定,发票上与其他单据对应的内容也要对应一致。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是进口国海关当局规定的进口报关必须提供的特定格式的发票,由出口方填制,供进口商凭以报关。
海关发票的作用:一是作为进口国海关对进口货物估价定税的依据;二是核实原产地,进口国海关根据货物的不同产出国,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三是确定有无倾销,进口国海关通过发票上的出口国市场销售价格核查有无对进口国低价销售现象,以决定是否征反倾销税;四是供海关统计用。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
B/L)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轮船公司)签发的证明托运的货物已收到,或装载船上,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与提单持有人的所有权凭证。
海运提单是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单据,这是因为海运提单不仅是货物收据,还是货物所有权凭证,同时它也是一种运输契约的证明。
保险单据(1nsurance Policy) 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是被保险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
所以在货物出险后,只有掌握了提单而又掌握了保险单据,才是真正地掌握了货权。
装箱单和重量单(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 )这两种单据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
在实际业务中;卖方根据信用证规定提供这两种单据,或只提供其中一种。
其内容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相一致。
装箱单、重量单的日期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但不应早于发票日期。
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指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在交易中,经买卖双方同意,也可由出口商品的生产单位出具证明。
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
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可确定对货物应征收的税率。
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以产地证明来确定货物来源国。
产地证书一般由出口地的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
我国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
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ee Documents---G . S. P.)目前,有新西兰、加拿大、日本、欧共体成员国等10多个国家,给予我国以普惠制待遇。
对这些国家的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什么是议付和结汇?出口货物托运之后,外贸公司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和结汇手续。
议付是指出口地银行买入出口人出具的跟单汇票;结汇是指出口人所得的外汇货款,按照结汇日的外汇牌价的银行买人价卖给国家指定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