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号文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为确保企业和个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减轻事故后果,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取、使用和返还等事项的一项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取1.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和规模大小,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并确定收取标准。
2. 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并应当在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缴纳手续。
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1.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用于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更新、培训教育费用的支付等。
2.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事前公示、事后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返还1.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在企业或个人按照规定期限或条件完成相应的安全生产任务后,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返还。
2.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返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信息,并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后才能进行。
四、监督管理1.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收取、使用和返还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2.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和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或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系统。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收取风险抵押金来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使用和返还的公正透明。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二)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制定。
二、抵押金的定义与计算方法1. 抵押金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由企业按一定比例收取,存于指定账户中,并按照规定使用。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充分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风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同岗位人员缴纳不同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项目部所属各部室、厂队、标段负责人(项目部领导班子由分公司进行考核)。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每年度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待总承包部对项目部进行考核结果公布后进行。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审批项目部各部室、厂队、作业队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励、处罚。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安委会对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
第三章缴纳标准备注:本风险管理抵押金中为A、B、C和D四类厂队的划分主要根据工作环境、作业人员数量和施工项目的风险系数等几个方面,综合分析确定。
第四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部门、工区、协作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由项目部财务室统一管理。
年度考核完成后,抵押金本金不返还直接转入下一年度,奖励及处罚以现金形式兑现。
第十二条每年第1个月5号前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名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部室、厂队、作业队为单位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项目部财务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项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风险抵押金扣款和处罚金计入下年度安全风险奖励基金。
第五章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兑现第十四条安全风险考核指标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节能减排责任书》控制指标考核,奖励实行每年度一次考核兑现。
考核结果参考总承包部、分公司、项目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结果,不得高于总承包部、分公司、项目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等级。
第十五条年度被考核为优秀的部室、厂队、作业队除返还风险抵押金,再奖励相同数额的安全奖金。
第十六条年度被考核为良好的部室、厂队、作业队,只返还风险抵押金,不再奖励。
住建部令第57号解读

住建部令第57号解读3月1日起,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通过解读,可以看出新部令是朝着优化检测机构营商环境、加大检测机构监管力度、提高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减少检测市场乱象的方向努力。
对新版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及解读如下:八个重要变化1.回避条款中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检测机构应回避的对象;2、无需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3、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4、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资质有效期由3年改为5年;5、新增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检测费用要单独列支;6、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7、明确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8、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违规处罚的变化。
重要标准变化解读1、回避条款中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检测机构应回避的对象。
【解读】:新版"第十五条",在与检测机构存在需回避的关系对象上删除了设计单位,新增了建设方,保留了施工方和监理单位,从而进一步确保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无需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
【解读】:新版"第八条",在申请检测机构提交材料中未提及"工商营业执照、CMA资质证书、人员社保",其核心变化是获取检测资质程序的变化,预测将由原来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处取得CMA证书+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模式变更为”建设主管部门处取得检测资质证书"。
3、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解读】:将原141号令中的"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调整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首次提出了综合类资质的概念。
由于具体的资质专项分类目前还未明确,因此只能通过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预测可能参照交通部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的办法来执行,通过两种不同类型的资质等级促进检测机构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工程检测技术能力。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是指企业或组织在进行某项业务活动时,为了减少或消除风险带来的损失,在一定范围内向相关方提供的抵押金。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与管理对于企业的风险防控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从制定背景、制定目的、制定原则、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定背景风险是企业发展必然面临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高风险行业,如建筑、矿业等,风险更加突出。
在这些行业中,由于工程项目较大、工期较长,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为了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合理的运用抵押金作为风险偏好的一种手段。
二、制定目的1. 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通过制定管理办法,企业能够更好地判断风险的大小和可能的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控的能力。
2. 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在风险事件发生时,企业可以通过抵押金来弥补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避免因风险事件而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
3. 强化责任意识。
在制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时,可以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对风险的认识和意识,推动责任落实,提高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三、制定原则1. 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风险的大小和性质,将抵押金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风险的大小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确定相应的数量。
2. 统一管理。
建立统一的抵押金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的审批、结算等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3. 规范运用。
抵押金只能在批准的项目中使用,不能随意挪用或乱用,确保抵押金的有效使用。
4. 风险公平分担。
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使用应该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四、管理要求1. 设立抵押金管理部门。
企业应设立抵押金管理部门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抵押金的收取、归还和使用等工作。
2. 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抵押金管理流程和相关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抵押金的合理运用。
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决定出台《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通过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1. 定义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为弥补安全生产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而提前缴纳给政府的一定金额。
2. 缴纳对象: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缴纳风险抵押金。
3. 缴纳标准: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4. 缴纳方式:企事业单位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相关部门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及时上报缴纳凭证。
二、风险抵押金管理1. 风险评估: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事故记录等制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企业应缴纳的风险抵押金金额。
2. 风险抵押金存管:政府设立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将企业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存入专项账户,并依法保护企业的权益。
3. 风险抵押金使用:风险抵押金将用于赔付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损失,扶持事故受害人,支持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
4. 风险抵押金退还:企业如能保持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次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的风险抵押金。
三、风险抵押金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部门:由地方政府设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使用等工作。
2. 检查评估: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评估,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调整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的处理。
3. 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和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4. 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的完善: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风险抵押金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实施1. 落实责任:相关政府部门需主动落实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确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2024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2024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承受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单位。
管理办法内容包括风险抵押金的设立、管理、监督等方面,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推动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不断深化。
第一,风险抵押金的设立。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设立风险抵押金。
企业需向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按照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及时将风险抵押金的变动情况报送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
第二,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履行好风险抵押金管理的各项职责。
对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缴存、变更、返还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风险抵押金的返还。
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向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提出返还申请。
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审核企业的返还申请并予以处理。
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以便风险抵押金的顺利返还。
综上所述,2024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起到推动作用,促进企业安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企业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风险抵押金相关义务,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
大对风险抵押金管理的监督力度,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活动中,为了防止可能的安全风险发生,采取抵押金的方式来管理和补偿潜在的风险。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抵押金的设立和缴纳:参与经济活动的相关方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或金额缴纳抵押金,作为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的预防和保障。
2. 抵押金的管理和使用:抵押金应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抵押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专门用于应对发生的安全风险。
3. 抵押金的退还和清算:在经济活动结束或相关风险消除后,抵押金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退还或清算,以保障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的合法权益。
4. 抵押金的调整和追加:根据实际情况,抵押金的金额或比例可以进行调整或追加,以适应不同的风险情况和发展变化。
5. 抵押金的监督和评估:抵押金的管理机构或部门应对其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抵押金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实施效果。
通过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管理安全风险,保障经济活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来说,也能够提供一定的保障和补偿,增加信任和合作的基础。
第 1 页共 1 页。
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某工程)

宁启复线指安发[2009]57号关于公布《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参建单位:为规范管理,提升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现将《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基本建设公布责任管理办法通知抄送:上海路局建设管理处、指挥部各部门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综合部2009年12月30日印发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实现“平安宁启、精品宁启、和谐宁启”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发挥参建施工、监理单位抓质量、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规范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号)和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上铁建函【2008】600号)、《上海铁路局管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上铁建函【2008】603号)、《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上铁建函【2009】92号)及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为顺利推进本办法的实行,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决定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
3.1、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对象包括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项目所有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逐级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但其他人员不纳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3.2、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
3.2.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60000元。
3.2.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00元。
3.3、考核内容。
3.3.1、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采取结果考核和施工安全过程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启复线指安发[2009]57号关于公布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参建单位:为规范管理,提升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现将《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基本建设公布责任管理办法通知抄送:上海路局建设管理处、指挥部各部门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综合部2009年12月30日印发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实现“平安宁启、精品宁启、和谐宁启”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发挥参建施工、监理单位抓质量、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规范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号)和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上铁建函【2008】600号)、《上海铁路局管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上铁建函【2008】603号)、《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上铁建函【2009】92号)及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为顺利推进本办法的实行,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决定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
3.1、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对象包括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项目所有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逐级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但其他人员不纳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3.2、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
3.2.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60000元。
3.2.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00元。
3.3、考核内容。
3.3.1、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采取结果考核和施工安全过程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结果考核就是针对出现安全事故等级进行结果考核;过程考核就是宁启指挥部通过每月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过程考核(具体扣罚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一表1~23和附件二表1~37)考核标准:扣罚款直接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扣2000元对应单位月度考核总分中扣一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每扣1600元对应单位月度考核总分中扣一分。
同一问题在其整改期内不进行重复考核。
发生过程考核时,双方须填写《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确认表》(见附件三)。
3.3.2、发生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或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3.3.2.1、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3.3.3、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3.3.3.1、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扣除50%安全风险抵押金。
3.3.3.2、同一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的,比照一般C类事故办理。
3.3.4、发生路局(市)及以上专题通报批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安全质量问题:3.3.4.1、受到通报批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扣除20%安全风险抵押金。
3.3.4.2、同一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路局(市)及以上专题通报批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安全质量问题的,比照一般D类事故办理。
3.4、考核组织。
3.4.1、成立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领导小组。
3.4.1.1、组长:指挥部指挥。
3.4.1.2、副组长:分管安全、质量的副指挥。
3.4.1.3、成员:副指挥、总工程师、指挥部各部主任(副主任)。
3.4.1.4、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安质部,负责检查考评的日常工作,成员由工程、安质、计财部相关人员组成。
3.4.2、指挥部相关部门每月28日前将本月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结果报指挥部安全质量部,由安质部进行汇总,30日提交指挥部安全风险抵押领导小组研究,次月5日前上报上海路局建设处。
3.5、兑现方式及期限。
3.5.1、全年未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的,返还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并给予剩余安全风险抵押金两倍的奖励。
3.5.2、发生一次路局(市)专题通报批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安全质量问题的,返还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并给予剩余安全风险抵押金一倍的奖励。
3.5.3、发生一次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的,返还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
3.5.4、宁启指挥部对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全线统一考核,超出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部分,在激励约束考核费用中列支。
3.5.5、在本项目工作不满三个月的,纳入考核,但不兑现奖励;在本项目工作满三个月不满九个月,纳入考核,兑现奖励按50%计算;工作满九个月的按全年计算。
3.6、关于变更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规定。
3.6.1、由于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出现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要及时做好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返还工作,人员变更应于发生变更后10日内完成补交(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手续。
对于变更人员必须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第四条施工管理中推行安全红线管理方法,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
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
4.1、施工管理红线。
4.1.1、根据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施工现场实际,结合上海铁路局相关管理制度,确定营业线、运架梁施工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4.1.1.1、营业线施工。
1.A类红线。
(1)未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无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把关。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臵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5)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作业。
(6)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三项设备”性能良好。
(7)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
(8)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2.B类红线。
(1)有关施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
(2)施工组织方案没有专项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内容。
(3)施工准备不充分或准备过头。
(4)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臵安全防护警戒带(绳)。
(5)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下道。
(7)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上道作业。
(8)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
(9)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4.1.1.2、运架梁施工A类红线(1)各型架桥机及配套设备如运梁车、架桥机、导梁、吊具等在出厂前、进场后未办理施工许可,取得许可证。
(2)运梁过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过程中,项目部(工区)安质部长或以上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把关。
(3)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小于1.3。
过孔时,起重小车处于不稳定位臵,抗倾覆系数小于1.5。
B类红线(1)运梁车驮运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运行时或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架桥作业时,高压输电线路距架桥机的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
(2)运梁车走行经过的桥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况,不满足运架梁荷载的要求。
(3)运架梁施工超速作业、夜间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天气作业。
4.2、责任追究。
4.2.1、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主任予以黄牌警告,单位月度约束激励考核施工管理项目中扣5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施工单位累计违反施工管理A类红线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4.2.2、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管理B类红线1次的,单位月度约束激励考核施工管理项目中扣2分,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4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6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4.2.3、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单位月度约束激励考核中管理项目中扣5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3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4.2.4、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管理B类红线1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单位月度约束激励考核施工管理项目中扣2分,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5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4.2.5、责任追究方式采用通报、黄牌警告和清退三种方式。
4.2.6、通报、黄牌警告和清退条件根据《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4.2.7、对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本办法自查出来的违反A、B红线行为,施工、监理单位已处理的,指挥部不予追究。
4.2.8、对违反A、B类红线的责任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处理,处罚款额由各单位自行建帐,款项可用于奖励先进。
施工、监理单位每月28日前把处理责任人和奖励先进费用汇总列表行文报指挥部。
对未处理责任人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加倍扣分,对项目经理、总监加倍考核。
4.3、追究程序。
4.3.1、指挥部对检查发现的红线范围的问题进行核实、登记和整理。
4.3.2、按照《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监理单位总监发通报、黄牌警告或清退通知书。
通报由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签发,警告通知书由指挥部分管安全的指挥签发,清退通知书由指挥部指挥签发。
被清退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由指挥部上报路局一年内不得在上海局管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4.3.3、通报、黄牌警告通知书应主送施工或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抄送路局建设处。
清退通知书应主送施工单位集团公司、监理单位监理公司,抄送路局。
4.4、其他事项4.4.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的风险抵押金,于2010年元月10日前缴纳到宁启指挥部财务部门。
4.4.2、考核期限:2010年01月0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4.3、本办法自2009年12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