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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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要求

一、甲方类:

1、用人单位名称:真实完整(必填);

2、单位隶属:可不填写;单位性质(必填);

3、联系人:真实有效(需要强调:不同单位联系人不能相同,必填);

4、联系电话: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座机电话,需要保证一年内拨打该电话能查询到该生就业状态(必填);

5、单位E-mail:不要求必填;

6、通讯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必填);

7、邮政编码:必填项。

8、档案接收:有人才中心或主管部门盖章(必填),无可不填;

注:(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的上级有户口或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二、乙方类:

1、姓名:学生姓名一定要写清楚(必填);

2、性别:必填;

3、学号:必填;

4、院系:必填;

5、专业:必填; (以上5项以印,补办的必填)

6、毕业时间:统一填写20xx年6月;

7、联系电话:确保一年内能联系到毕业生,不可与单位联系电话相同;

8、家庭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必填);

9、邮政编码:真实有效(必填);

三、完整有效的协议书

1、合同内条款空格中第三(工作期限至9月底不少于半年),

四项为必填项;

2、必须要盖章才能生效(不可多盖,不可盖至用人主管部门位置);

3、不可为“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专用章”类,应该为“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或“行政公章”等;

4、公章必须与“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相一致”。

5、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的上级有户口或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无此权限不盖(可找人才中心办理户档托管关系后盖章)。

6、乙方(毕业生):签名:

必填项,如不填写视为毕业生不认可。为无效就业协议;

7、院(系)公章:

经办人必须签字认可;各院系必须严格审核加盖公章;

8、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后盖章生效。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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