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室管理规范
供应室环节管理制度

供应室环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应室的管理工作,提高效率,保障药品和相关物品的安全、质量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供应室,包括中心供应室、手术室供应室和临床科室供应室等。
第三条供应室负责人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供应室管理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供应室负责人应及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工作规范。
第六条供应室应根据医院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确保供应室工作的高效有序。
第七条供应室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和数据库,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供应室应加强内外部合作,提高配合配送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供应室工作流程第九条供应室应根据医院的工作需要,编制供应计划和清单,确保药品和相关物品的准确配送。
第十条供应室应根据医院的需求,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分类整理,及时补充不足的物品,防止过期或过多药品的使用。
第十一条供应室应做好进货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检查药品和物品的质量,确保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供应室应做好出库配送工作,确保准确无误,当天发货当天送达,保证各科室的用药需求。
第十三条供应室应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评估,了解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供应室岗位职责第十四条供应室负责人应全面负责供应室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保证供应室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供应室管理员应做好供应室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负责人完成各项任务,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供应室物料员应根据需要,做好进货、出库、配送等工作,保证药品和物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供应室药品员应做好药品的采购、验收、存储和发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按需求提供服务。
第四章供应室管理要求第十八条供应室负责人应做好供应室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做到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供应室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

供应室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供应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
第二章供应室工作流程1.供应室负责医疗器械、药品、耗材等物资的采购、接收、存储、清点、发放等工作。
2.供应室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管理库存,确保物资的有效利用。
3.供应室应严格执行医院的采购流程,确保物资采购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供应室工作要求1.供应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医疗器械、药品、耗材的特性和使用要求。
2.供应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卫生,做到定期清理、消毒和通风。
3.供应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技能。
第四章供应室工作规范1.供应室工作人员应维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保守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
2.供应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不得擅自调拨物资或私存物资。
3.供应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其他科室的工作。
第五章供应室工作纪律1.供应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
2.供应室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不得擅自决定重要事宜。
3.供应室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同事和领导,文明礼貌待人,不得言语暴力或行为不当。
第六章供应室工作安全1.供应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2.供应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和保养仪器设备,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3.供应室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做好卫生消毒,预防传染病传播。
第七章供应室工作考核1.供应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考核,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2.供应室工作人员应根据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违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以上为供应室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供应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利益。
医院供应室管理制度

医院供应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供应室的管理,优化医院物资供应工作,保证医疗设备和物资的使用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供应室是医院用以存放及管理医疗设备、物资、药品等物品的场所,是医院物资供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中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供应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应室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安全高效、服务至上”原则,确保医疗设备、物资、药品的采购、储存和分发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医院供应室设立供应室主任,负责医院供应室的日常管理以及与其他部门协调工作。
第六条供应室主任下设采购、库房和分发三个部门,分别负责医疗设备、物资和药品的采购、储存和分发工作。
第七条供应室主任由医院领导任命,直接向医院行政领导汇报工作。
第八条供应室主任具体负责供应室的各项日常工作,对供应室的运行负有管理责任,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并协调各项工作。
第九条供应室主任有权对采购、库房、分发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供应室主任有权要求其他科室配合完成各项采购、库存、分发等工作,确保医疗设备、物资、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具体管理第十一条供应室应建立准确、完整的医疗设备、物资、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确定医院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不定期进行评估,确保采购物品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库房部门应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和整理,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库房部门负责医疗设备、物资、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保证其安全、完整和干净。
第十六条库房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货物存放和管理规范,确保货物的分类储存、对照管理。
第十七条分发部门应加强对医疗设备、物资、药品的分发工作,确保对外提供的物品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分发部门应遵守医疗设备、物资、药品的分发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分发顺序和数量。
供应室入室管理制度

供应室入室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供应室的运转,保障医院医疗物资的安全管理和科学使用,特制定供应室入室管理制度。
二、供应室入室管理的范围是指供应室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出供应室的管理控制。
三、供应室入室管理的要求如下:1、凭有效证件进出。
供应室工作人员须凭医院工作证件、身份证和供应室的特定身份证才能进出供应室。
2、严格按规定时间进出。
供应室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出供应室,严禁私自进出。
若有特殊情况需进出供应室,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
3、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
供应室工作人员进入供应室需更换专用工作服,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严格遵守供应室操作规程。
供应室工作人员在进出供应室时,必须遵守供应室操作规程,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5、严禁私藏、私带医疗物资。
供应室工作人员在进出供应室时,严禁私藏、私带医疗物资,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6、进出供应室需进行安全检查。
供应室工作人员进出供应室时,需接受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危险品进入供应室。
7、上下班时门禁记录。
供应室工作人员在上下班时需进行门禁记录,确保工作人员按时到岗或离岗。
8、加强对外部人员的管理。
外部人员如有进入供应室的需要,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之后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入供应室,并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9、记录进出人员信息。
供应室工作人员进出供应室时,需记录相关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进出时间等,以便后续管理和追溯。
10、严格禁止未经许可进入供应室。
未经许可的人员严禁进入供应室,如有发现需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1、保持供应室工作环境整洁。
供应室工作人员在进出供应室时,需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拖鞋、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12、其他违规行为。
任何违反供应室入室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以上述要求为基础,严格执行供应室入室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室的正常运转和医疗物资的安全使用。
五、供应室入室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医院医疗物资的安全、科学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的利益,提高医疗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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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室管理规范1消毒供应室管理规范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内承担各科室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为加强消毒供应屮心的科学管理,以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屮心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特制定以下标准。
(一) 消毒供应室(CSSD)建造要求基本原则医院CSSD 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逍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造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基本要求1.CSSD 宜接近手术室和临床科室,或者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各工作区域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要求。
表1: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表2:工作区域照明要求2.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3.建造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
充分考虑医院床位数、手术量、复用器械的工作量等因素。
4. 建造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4」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歇息室、洗手间等。
4.2 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者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
5. 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5」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5.2 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5.3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 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 的要求。
5.4 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5.4.1 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
5.4.2 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洁、污物品传递通道;并分别设人员出入缓冲间(带)。
5.4.3 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
供应室管理规范

消毒供应室工作管理制度信息来源: 时间:2022-10-10一、供应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熟练掌握各种器械、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方法。
二、负责全院各科室无菌物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消毒供应工作。
供应的物品做到无菌、准确、及时。
三、备齐和储备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保证周转和处于备用状态。
四、每日上、下午各一次下收下放,根据各科工作需要提供消毒物品。
请领借用物的应办好登记手续,如需急救物品,随时送达,用后归还。
五、沾有脓血和体液的器械,应由使用科室初步清洁,以免凝固损坏。
如发现未经初步处理,可以拒绝回收。
六、科室自备包装的各种消毒物品,包内应放指示卡,注明科别、消毒日期、贴上指示胶带纸,供应室人员按时收送。
七、所供敷料应符合临床要求,包布、治疗巾、洞巾保持清洁无损,每次必须清洗干净,严禁移作他用。
八、各类消毒包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包装,包内各种物品必须认真核对,不得有误或者漏放,严禁生活器械放入。
包装后放入包内指示卡,消毒包应贴上指示的胶带纸,注明有效日期,签名以示负责。
每日检查无菌物的有效期及时消毒。
九、回收的金属器械要及时润滑,防止锈蚀损坏。
刀、剪、血管钳必须单独包装、消毒,及时供应临床科室。
十、所有一次性用品均应协同设备保障部把好质量关,做到抽样检测,并定期下科了解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使用方便,确保安全。
十一、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物的储存区,无菌物品和污染物品不得交叉混放或者逆向传递,防止交叉感染。
十二、对所有的物品器械应建立账目登记、请领、下发、报废及赔偿制度,专人负责定期清点,定期保养,防止霉烂生锈、损坏、丢失,如有损坏按规定处理、赔偿或者补充。
十三、定期深入临床各科检查常备无菌物的质量、数量、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十四、每月 10 日前下发各临床科室账单,进行各类物品的规格、价格公示,以示调整。
十五、每周三下午到各科室更换戊二醛。
十六、每日工作完毕整理室内卫生、清扫地面、用消毒液擦拭地面及工作台面,每日紫外线消毒空气,每周五大拂拭一次,保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每月空气培养一次。
供应室人员管理制度

供应室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应室人员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应室的所有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供应室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和领导,诚实守信,勤勤恳恳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人员招聘和培训第四条供应室人员的招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聘条件和程序必须合法合规。
第五条供应室人员应当接受规范的培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积极适应工作要求。
第六条供应室人员在入职后应当经过一定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工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利第七条供应室人员应当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供应室人员有权利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和待遇,有权利保障自身的职业安全。
第九条供应室人员在工作中要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第四章工作纪律和管理第十条供应室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不能擅自迟到早退,不能私自休假。
第十一条供应室人员要保护公司的利益,不能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不能挪用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供应室人员要服从领导安排,不能违抗管理和指挥。
第五章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第十三条供应室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职称晋升的依据。
第十四条供应室人员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继续努力。
第十五条供应室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或解聘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调整,应当经过讨论和审批。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供应室管理部门所有。
2020年供应室规章制度

2020年供应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应室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供应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供应室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供应室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医院的声誉和药品的质量。
第五条供应室的管理者应当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供应室应当配备完善的设备和设施,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供应室应当加强药品的采购管理,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合规。
第八条供应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配送制度,保证药品的准确配发。
第九条供应室应当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和清理,保证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供应室应当依法依规处理过期药品和损坏药品,确保不会流入市场。
第十一条供应室应当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供应室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十四条供应室应当认真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要求管理药品。
第十五条供应室应当加强药品的采购管理,确保药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供应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对药品的来源、使用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七条供应室应当对药品进行分类存放,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合理摆放。
第十八条供应室应当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和清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供应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配发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配发。
第二十条供应室应当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供应室应当定期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供应室应当对过期药品和损坏药品进行专人负责处理,确保不会流入市场。
第二十三条供应室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其他部门进行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二十四条供应室应当定期维护设备和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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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室管理规范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内承担各科室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为加强消毒供应中心的科学管理,以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特制定以下标准;一消毒供应室CSSD建筑要求基本原则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基本要求1. CSSD宜接近手术室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各工作区域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要求;表1: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表2:工作区域照明要求2.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3.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充分考虑医院床位数、手术量、复用器械的工作量等因素;4.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5.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的要求;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二消毒供应室基本设备及设施1.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有条件可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有条件配去污工具,储存物品设施、手卫生设施及防护用具放置设施;2.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物品转运车等;3.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4.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5.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6、洗手设施要求:各区洗手设施应是流动水、非接触式开关、洗手液、干手方式符合消毒隔离要求,避免二次污染;1.清洁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洁剂;碱性清洁剂:pH值≥7.5,应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中性清洁剂:pH值6.5—7.5,对金属无腐蚀;酸性清洁剂:pH值≤6.5,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品的腐蚀性小;酶清洁剂:含酶的清洁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等多种有机污染物;2.消毒剂:应选择取得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安全、低毒、高效的消毒剂;3.洗涤用水:应有冷热自来水、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供应;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Us/cm25℃;4.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5.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破坏金属材料的透气性、机械性及其他性能;6.包装材料:包括硬质容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纸袋、纺织品、无纺布等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纺织品材料:为非漂白织物;包布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去色;一用一清洗,应双层使用;无纺布:其微生物屏障性、抗水性、透气性、拉伸强度和坚韧性应符合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规定;一次性医用皱纹纸,要求清洁、完整;纸塑袋、塑料薄膜不能出现针孔类的缺陷,不能有异物,并符合有关封装的规定;开放性储槽、不锈钢盒等不能作为无菌屏障使用;清洁敷料应在清洁干燥环境放置;7.监测:应有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8.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质量检验:应检查每批次物品的检验合格证、灭菌标识、产品标识和失效期;人员管理及资质要求1.由一名副院长分管消毒供应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消毒供应室直属护理部管理,设有护士长兼任;2.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压力蒸汽灭菌应设专职消毒员,并经专业培训及持证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岗位培训证;3.护士长可兼任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护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医院感染及护理专业的基础和消毒供应中心专业实践的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性能及其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掌握各种清洗剂、消毒剂使用的有效浓度、配制方法及注意事项;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5、应建立CSSD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消毒供应室的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市级以上的专业管理培训;工作人员每2年应参加区级以上的专业知识培训;消毒员每3年参加市级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6、消毒供应室工作人员入岗前及每年度进行健康体检,患有活动期传染病、精神病及皮肤病的人员不宜从事消毒供应室的工作;规章制度1.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工作重点,并定时对工作质量进行分析与总结;2.工作制度:包括管理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下收、下送、清洗、包装等、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查对制度、差错事故登记及报告制度、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等;3.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回收、洗涤、包装、灭菌、无菌物品发放等;4.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检查者、灭菌者、锅号锅次、每锅消毒物品/包,灭菌日期、灭菌参数等,详实记录工作要求1.医院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手术器械集中处理暂时受限,应由手术室人员在手术室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区域进行处置;2.器械、器具、物品外包装清洗、消毒、灭菌,由消毒供应室回收并发放;3.压力蒸汽灭菌器有计量部门的定期检测记录;4.设有专人负责消毒灭菌质量监测工作;五消毒供应室工作制度1.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种器械、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方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2.负责全院各科室无菌器械、物品、敷料的供应工作;供应的医疗器械做到及时、准确、适用和绝对无菌;3.备齐和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器械和敷料,保证周转和处于备用状态;4.每日上午下收下送;根据各科工作需要,提供消毒灭菌物品;收回污染的失效物品,临时借用的物品,应办好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5.沾有脓血等体液的器械,应由使用科室洗涤清洁后交供应室消毒;6.科室自备包装的各种敷料桶、换药等治疗器材应注明科别及消毒日期,按规定时间送供应室消毒;7.所供敷料应符合临床要求,包布、治疗巾、洞巾保持清洁无损;8.各种包类应注明名称、消毒时间和有效日期以及打包人姓名;包内各种物品须认真核对,不得有误或遗漏;每日严格检查,凡灭菌物品失效或接近失效期,须重新灭菌;9.所有一次性用品均应把好质量关,做好抽样检测,并定期下科室了解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使用方便及确保安全; 10.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不得交叉混放或迁回传递,防止交叉感染; 11.对所有的物品器材应建立账目登记、请领、下发、报废及赔偿制度;专人负责、定期清点,定期保养,防止霉烂、生锈、损坏、丢失,如有损坏按规定处理、赔偿或补充; 12.定期深入临床各科检查常备无菌物品质量、数量、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13.每日工作完毕整理室内卫生,清扫地面,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及工作台面;每周五大扫除1次,保持工作间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 14.每日空气消毒1次,每月空气培养1次;六消毒供应室操作及管理规范回收管理要求1.器械、物品包使用后,科室及时装入污物箱内保存,器械避免干燥;与手术室交接时,避免在手术室清点、核对污染器械、物品,减少交叉感染;2.供应室工作人员每日定时带下收下送车,按照规定的路线到临床科室将污物回收至科内;并与临床科室人员交接、记录;3.回收后,回收人与清洗人员交接物品数量,并清点、核对包内物品是否齐全;每次回收后,车辆进行清洁、干燥存放;4.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和医疗废物不得回收到消毒供应中心再转运处理;分类管理要求1.按个人防护要求着装,与下收人员交接回收物品数量;2.根据器械不同材质、性状、精密程度、污染状况进行分类;3.损伤性废物投入利器盒内,感染性废物投入黄色带标识的垃圾桶内;4.污物如手术器械要保持湿润防止于燥,如不能在l~2 h之内及时清洗,需将物品浸于冷水或含酶液体中;清洗管理要求1.不同器械、物品,采用不同的清洗方法;目前一般采用手工清洗、超声波清洗方法清洗;2.对被有机物污染较重的器械初步处理以及机械难以去除的污渍,应该在机械清洗前采用手工清洗方法进行预处理;清洗基本流程:冲洗自来水→清洗手工+酶→漂洗自来水→消毒湿热消毒→终末漂洗去离子水或蒸馏水;冲洗3-5min:将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明显的污染物;清洗2-5min:酶可以分解有机物,抑菌防锈,自然降解,无残留,水温20-40℃,带关节的器械尽量打开;对于已凝固或污染较严重的器械应水面下刷洗;℃,至少可达中等水平消毒和干燥过程;因此机器清洗勿需先预处理消毒;漂洗:手工清洗完毕后,用流动水冲洗或刷洗消毒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2-4min;可先用自来水漂洗;终末漂洗:采用去离子水、蒸馏水、纯净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冲洗;管腔类器械应用压力水枪冲洗;注:清洗用具、消毒池应每天清洁与消毒;3.注意事项保证每次清洗彻底,否则污物凝固影响以后清洗效果和破坏物品;清洗前避免污物变干;复杂物品必须手工清洗,有机物污染较重、污物已干、物品较复杂应预先用酶洗涤剂浸泡2min以上;一般情况下主张先清洗,但必须注意自身保护;尽量不要直接用手对尖锐物分类和清洗;避免污物与身体的直接接触;因条件所限和其他原因不能很好地做到自身防护应先消毒后清洗;消毒管理要求1.消毒工作前应先彻底清除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有机物,再进行消毒处理;2.洗涤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首选热力消毒清洗消毒机,或可采用酸性氧化电位水消毒;3.可采用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消毒要求进行消毒;如使用含氯消毒剂,其有效率≥500mg/L,浸泡30min;消毒液应保持其浓度及清洁度,消毒液浓度必须定时监测,并记录;4.如医院暂无清洗消毒机设备的情况下,可采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方法进行;器械干燥要求1.宜选用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如暂无干燥设备的情况下,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对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干燥处理;2.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器械,使用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3.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器械检查与保养要求1.采用目测和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2.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3.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产品作为润滑剂;物品包装质量要求1.器械与敷料应分开包装;2.包装者首先检查包装材料质量,在灯光下检查准备好的清洁干燥的纺织类包布,无破损,方可使用;3.包装者再次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核对内容是否齐全,齐全才能包装;4.盘、盆、碗等器皿单独包装;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尖端采取保护措施;5.灭菌物品包装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密封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单独包装器械;6.包装重量: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公斤;灭菌包体积不超过 30cm×30cm×25cm;7.包装完后,每包外都应贴灭菌化学指示物;闭合式包装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8.所需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灭菌质量要求1.检查灭菌前的准备、灭菌物品的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监测是否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2.每批次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合格;检查无湿包现象、无无菌物品污染和损坏,以上都符合要求才视为质量合格;无菌物品储存要求1.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2.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3.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4.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5.灭菌物品储存有效期:无菌物品存放区域达到相应环境标准时相对湿度<70%,温度低于24℃,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6.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无菌物品发放要求1.发放者按要求着装并洗手或手消毒,再按使用科室需要发放;2.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3.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不得发出散包、湿包、落地包、不洁包、失效及标识不明确、灭菌不合格的包;植入物及植入型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4.发放的无菌物品都应具有可追溯性;5.运送无菌物品的车辆、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七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供应室通用要求1.应专人负责承担监测工作,无菌物品存放区每月进行一次手、空气、物体表面卫生学监测;2.应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卫生部医消毒供应中心CSSD管理规范的要求;3.应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包括抽查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4.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进行日常清洁与检查;5.设备的检测与验证: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有使用合格证明,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进行校验,干热灭菌器应每锅用多点温度检测仪对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的温度进行物理监测;低温灭菌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消毒供应室清洗质量监测要求1.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或借助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定期抽查:每月应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可采用目测、光源放大镜检查、ATP生物荧光检测等方法,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要求1.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在+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2.化学监测法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一般为包的中心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判定是否经过灭菌和灭菌是否合格;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3.生物监测应每周监测一次;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将嗜热脂肪杆菌芽胞菌片制成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或使用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对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标准生物监测包置于灭菌器排气口的上方或生产厂家建议的灭菌器内最难灭菌的部位,并设阳性对照;如果一天内进行多次生物监测,且生物指示剂为同一批号,则只设一次阳性对照即可;具体监测方法为:将生物指示物置于标准试验包的中心部位;标准试验包由16条41cm×66cm的全棉手术巾制成;制作方法:将每条手术巾的长边先折成3层,短边折成2层,然后叠放,制成<23cm>×<23cm>×<15 cm>大小的测试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观察培养结果;灭菌植入型器械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放行;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日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3次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测试,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B-D测试失败,再监测1次,如不合格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5.批量监测;批量监测应对每批次灭菌过程中的物品以及对空腔类器械的灭菌质量进行监测;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用敷料型或管腔型PCD测试装置,并放于灭菌器门与排气口上方,与物品同步进行灭菌,用于评价灭菌过程的有效性;6.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的监测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对于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三次,连续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低温灭菌监测要求低温灭菌方法包括环氧乙烷灭菌法、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法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法等;通用要求新安装、移位、大修、灭菌失败、包装材料或被灭菌物品改变,应对应灭菌效果进行重新评价,包括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1.环氧乙烷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者操作手册的要求;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生物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生物监测;2.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生物监测法: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