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完整版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工程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乙方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甲方(或乙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总承包人):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丙方(银行):工程项目。
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甲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甲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帐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乙方、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总承包人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发包人按规定时间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根据乙方的管理要求履行丙方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甲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甲方提供,其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发放工资前,甲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乙方,由乙方备案确认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和经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依乙方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和经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开展建设工程相关工作,需要向乙方托管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账户开立
1.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依法依规为甲方开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账户信息。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第二条资金管理
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将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农民工工资资金转入该专用账户,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对账户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安全及合法权益。
第三条资金支付
1. 甲方应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严格按照计划向乙方提供支付指令。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及时报告支付情况。
第四条资金监督
1. 双方应定期进行账户资金的对账对决,确保账户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双方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账户资金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为保证工程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的要求,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开立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管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手续,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XX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监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监管协议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监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出资方):乙方(劳务方):丙方(监管方):本资金监管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订立,旨在确保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和监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协议背景1.建筑工程是劳务乙方提供劳务服务的项目,甲方为该项目的出资方,负责支付劳务费用。
2.为保障农民工的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提高劳动合同履约能力,协议三方决定设立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对工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监管。
二、专户设立和管理1.甲方负责设立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照需求及时向专户注入工资资金。
2.专户的管理和监管委托给丙方进行,丙方负责专户的开立、记录资金流向,提供资金监管报告。
3.丙方应具备良好的声誉、专业的管理能力,并具备相关资金监管的经验,保证对专户资金的安全和准确监管。
三、专户资金注入和支付1.甲方应按照项目进度和劳务乙方的工作量及时向专户注入工资资金,并提供注入凭证给予劳务乙方和丙方备查。
2.甲方和劳务乙方应定期核对专户余额,保证专户资金的充足和及时支付。
3.劳务乙方应及时收取工资并签署收据,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可查性,不得代收代签。
4.劳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工资支付申请,甲方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四、专户资金监管1.专户资金不得用于非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以外的用途。
2.丙方应及时对专户流水账、账户余额进行审查和核对,确保账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丙方应每月向甲乙方提供专户资金监管报告,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备查。
4.如发现甲乙方的违规操作或其他资金风险行为,丙方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期限。
2.如协议期限届满,协议三方可以协商续签,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协议。
3.除非经协议三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可单方擅自解除。
六、争议的解决1.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协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本协议由下列三方订立: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者个人名称)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监管部门名称)鉴于甲方在建设工程中需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权益,防止拖欠工资现象,经甲、乙、丙三方商议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一、账户开户1.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农民工开设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开户行为乙方。
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手续。
1.3 农民工名单需提供号码、工资卡号及工资发放周期等详细信息,乙方应在开户时核实信息后录入系统。
二、资金存管2.1 甲方应将农民工工资提交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自动将资金划入农民工专用账户。
2.2 农民工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2.3 农民工专用账户的资金不得与甲方自有资金混合使用,主体账户只作汇款用途不得收取利息。
2.4 农民工工资应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其工资卡,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工资发放。
三、账户管理3.1 乙方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符合银行要求的账户管理制度,完善账户安全措施,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
3.2 甲方应妥善保管相关账户信息、密码等,如遗失、泄露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出处理。
3.3 乙方应定期向监管方报送账户信息及资金流向情况等必要数据。
四、协议期限及约定4.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工程建设周期。
4.2 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如产生争议,涉及仲裁或者诉讼的,由协议下方主体行政区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管辖。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申请书2、农民工名单3、资金流向情况汇总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工程:指在城市和乡村建设用地上,按照规划和设计图纸,采用建造、土木、安装、装饰等工程技术和方法,经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供社会能够利用的房屋、道路、桥梁、隧道、堤坝、水库、水利枢纽和其他建造物以及其它土木工程。
建设工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根据《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徐州市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19〕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建筑工人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账号为用于项目建筑工人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为乙方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每月10日前核收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款数额(额度为施工合同造价的20%÷合同工期(月)),首笔工资性工程款可根据本协议约定日期核收;(三)每月按照经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审核的工资表核发建筑工人工资;(四)及时向甲方、乙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25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当甲方逾期15日未划入工资性工程款,丙方需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甲方、乙方按要求办理撤销账户手续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建筑工人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建筑工人工资,代发的建筑工人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丁方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为市、区、县清欠办;电话 ..根据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第二条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工程开工前;专户首笔由乙方划入的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丁方通知银行进行冻结未通知不进行冻结;冻结资金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并结算后返还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述节点进行返还时;乙方均应将相应资料报丁方审验;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后方可进行返还;未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不得擅自动用..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丁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丁方清欠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第十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第七章其他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四方特别约定外;未经四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四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丁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四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附件2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参考文本甲方:总包单位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未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甲方;由甲方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2、乙方要对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甲方审核;甲方应留存备查..3、甲方委派劳务管理员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授权、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经甲、乙双方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五、违约责任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附件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兹有单位于年月日在行设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 ;账号为 ..特此证明..行年月日附件4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市县、区清欠办: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将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及淄博市相关规定;督促总包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设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及施工过程中每月按要求及合同约定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保证与总包单位合同约定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总额不低于合同价的20%;保证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我单位保证积极配合、及时处置;承担建设单位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若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我单位自愿接受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停止招标资格等处理..特此承诺法人代表:电话:单位公章年月日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市县、区清欠办:以上检查中涉及的备查材料应按责任主体分类收集整理;使用标准A4号纸;按档第页;共页温馨提示:1、企业和班组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缴农民工个人的工资卡;2、代为保管工资卡是不法行为;请立即向当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3、公示表需逐月用A4纸打印;张贴于项目经理室门外、工地食堂和生活区等至少三处显目位置;4、各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机构现场检查时;若发现未公示或有缺失;应按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罚..附件8公司公章年月日附件9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银行:现同意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予以撤销;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划拨至账户;账号为 ;请贵行办理相关手续..特此致函..建设单位:盖章总包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附件10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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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本协议由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托管银行)和丙方(施工队伍)三方签订,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工作的管理和使用。
一、托管范围
甲方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托管。
乙方应建立
健全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账户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托管资金安全可靠。
二、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
证为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应按照有关工资、税金、保险等规定,扣缴并上缴相关款项,并
保证将足额农民工工资劳务费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账户信息及操作权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
行操作,确保托管的资金安全可靠。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账户信息,对账户及资金情况进行
披露,并保密相关信息。
3.发现甲方未按规定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的,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其转
入并做好记录。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可向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
2.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等约定,认真履行施工义务,
为施工队伍内的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丙方不得私自挪用或调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
3.丙方应按照甲方授权的操作权限,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并保证
资金安全。
三、资金使用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及其相关费用,且不得挪作他用。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期限及施工期限,届满时协议自动失效。
五、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
者诉讼。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必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协议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
和银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