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排水管理制度
井下排水设备检修及管理制度(4篇)

井下排水设备检修及管理制度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及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井下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有效保障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下面是一份约____字的井下排水设备检修及管理制度的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与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与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抽水泵、排泥泵、进排水阀门等。
第二章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第三条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
第四条井下排水设备的例行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了解设备的工作情况;(二)检查设备润滑系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三)检查设备的电气系统,确保设备的电气安全;(四)检查设备的密封系统,避免漏水或进水;(五)检查设备的附件和相关设备,确保正常连接和配合工作。
第五条井下排水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清洗设备的内部和外部,保持设备的清洁;(二)更换设备的润滑油和密封元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检修设备的电气系统,保障设备的安全;(四)检查设备的配件和相关设备,确保正常连接和配合工作。
第六条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应按照设备的使用年限、运行状态和检修历史等因素确定检修的频次和方式。
第七条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维修保养措施等。
第三章井下排水设备的管理第八条井下排水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九条井下排水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设备,能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第十条井下排水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做到以下事项:(一)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流程;(二)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措施;(三)定期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井下排水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保障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排水设施的分类1、排水设施包括煤矿井下的抽水设备、排水管道和水池等。
2、排水设施分为主排水设施和辅助排水设施两种。
3、主排水设施指的是对整个煤矿井下进行排水的设施,包括主排水泵站、主排水管道等。
4、辅助排水设施是为了解决局部区域排水问题而设置的设施,包括辅助排水泵站、辅助排水管道等。
四、管理责任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责任由煤矿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
2、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排水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相关岗位。
3、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设备维护1、排水设施的维护工作由煤矿企业的维修部门负责。
2、维修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维护台账,对排水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3、维修部门应当制定巡检计划和维护方案,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4、维修部门应当配备有一定技术和经验的维修人员进行排水设施的维护工作。
六、安全管理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2、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设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排水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七、安全防护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相关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3、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态。
八、紧急救援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紧急救援知识,做好灾害应急处理准备。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排水设施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责任和程序。
井下排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排水作业的安全,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排水作业,包括排水设备管理、排水作业流程、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三条井下排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排水设备管理第四条排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五条排水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排水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排水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修,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排水作业流程第八条排水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制定排水方案,明确排水作业流程。
第九条排水作业人员应按照排水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流程。
第十条排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排水设备启动前,必须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二)排水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离开岗位;(三)排水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处理;(四)排水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排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排水作业区域安全。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二条井下排水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
第十三条井下排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井下排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作业区域空气质量。
第十五条井下排水作业人员应掌握以下安全知识:(一)水害事故的预防措施;(二)排水设备的操作方法;(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方法。
第十六条井下排水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作业人员紧急撤离。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井下排水作业中,因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井下排水作业人员不遵守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溯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防范、隔离、排除、监测、应急处理等五大要素进行。
第二章防范措施第五条井下作业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地质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六条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水泵、排水设备,并且保持设备运行良好。
第七条使用电力设备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水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井下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患发生。
第九条对于有可能导致水患的井下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治水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隔离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防水、阻水设施,确保工作区域与排水区域隔离。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水、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有可能进水的巷道、井筒等地点,应进行围堰或设置封堵措施,阻止水的渗入。
第十四条对于可能导致渗漏的设备、管道等需要加强隔离防护,确保不发生水患。
第四章排除措施第十五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井下水能够及时排出。
第十六条对于井下积水情况,应及时采取排水措施,保证操作区域无积水。
第十七条排水设备的维护维修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对于可能导致堵塞的管道、设备,应进行清理和维护,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五章监测措施第十九条在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水位监测装置,随时监测水位的变化。
第二十条对于水位异常波动的情况,应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井下突发水患,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5篇)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一、探放水的原则采掘工作必须执行“八字”原则,即“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
(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探放水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及公司的探放水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查清所有采掘进区域内的积水、采空区、陷落柱、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
根据《非煤矿山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职责1.技术部、地测组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收集各队打钻资料,并根据资料分析得出结论,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奠定基础;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实施;必要时探放水技术人员需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整体协调工作。
3.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4.技术部负责提供工程的相关资料及安全技术措施。
5.安环部负责对"有掘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6.探放水队伍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设计方案和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并做好施工记录,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组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二、探放水规定:1.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都要坚持超前探水。
2.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需提早论证是否需要进行探放水,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
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1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4.探放水前,所有参加探放水人员必需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
一旦发觉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5.探水设备在进行探放水时,必须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完好。
所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必须准备齐全。
6.有毒有害气体检查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功课时,必需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功课。
井下排水设备检修及管理制度

井下排水设备检修及管理制度井下排水设备检修及管理制度一、前言井下排水设备在煤矿生产中起侧紧要作用。
良好的排水设备可以使井下环境得到改善,确保矿井生产的正常运行。
然而,由于井下环境的特别性,排水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简单受到泥浆、矿石、洁煤等杂物的影响,加上长时间运转易产生故障、损坏,因此养护和检修是井下排水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的紧要方面,也是保障生产和安全的必要条件。
为了确保井下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掌控职业病害,特订立本制度。
二、检查内容1、水泵电机的检查:(1)检查水泵电机油位及油品,油面应在油标处,油品应清洁,如有异味、变色、杂质等现象应适时更换;(2)检查电机与水泵之间联轴器、弹性套等有无变形、开裂、老化现象,如有应适时布置更换;(3)检查电机轴承处有无异响、松动、过热现象,如有应适时维护和修理或更换;(4)检查电机、水泵接线的保护壳是否完好,接线是否坚固,电源是否正常,电流表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应适时检修或更换。
2、泵体的检查:(1)检查泵体及进、出水口、阀门等附件是否有杂物,如有应清除;(2)检查泵叶是否有磨损、变形、裂纹等现象,如有应更换;(3)检查泵体、叶轮及各附件之间的间隙是否适当,如不适当应进行调整或更换。
3、管道的检查:(1)检查管道有无渗漏、松动、变形等现象,如有应适时检修;(2)检查管路内部有无杂物、结垢现象,如有应进行清洗。
4、掌控系统的检查:(1)检查掌控系统中各传感器、开关、指示器等电气元件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应适时维护和修理或更换;(2)检查掌控系统中各水泵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需要保持连续牢靠运行。
三、检查频次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保养应严格依照计划进行,每周至少执行一次、每月至少执行一次,每年至少执行两次,一次为大检修。
依据设备情形和生产需要的变化,可以适当加添检查频次。
四、保养内容1、清洗泵壳、管道及附属设备。
2、检查泵内部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适时排出。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4篇)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下管网系统中的排水设施管理,包括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污泥管网等。
第三条城市地下排水设施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和运维,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涉及井下排水设施管理的相关单位应加强协同合作,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五条所有井下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检修等工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第二章设计第六条井下排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满足城市建设需求,并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高效。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工作。
第八条设计单位在进行井下排水设施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因素、地质条件和水文特征等因素,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防护效果。
第九条设计单位在设计井下排水设施的施工方案时,应考虑施工工艺和工期,并制定相关的施工管理措施。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排水工程设计文件,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施工第十一条井下排水设施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有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操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工期和施工任务,并将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进行井下排水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并保留施工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完成井下排水设施的施工工作后,应做好交工移交手续,并定期进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四章运维第十七条井下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和检修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井下排水管理制度
井下排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维护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井下污水处理及排放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矿井井下污水的规范处理和排放事宜。
第3条矿井井下排水管理原则上实行点位负责制,污水来源地和污水处理完成地应该明确,并建立对应的记录和台账。
第4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5条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每隔一周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第6条生产车间负责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并按照准入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7条井下生活区域污水和废水的处理应由作业区管理负责,并按照相应制度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对井下生产环境和员工生活造成影响。
第8条矿井井下污水处理站点负责监控并处理井下集中排放的污水,并建立健全记录和通报制度。
第三章处理要求
第9条矿井井下排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要求,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进行排放。
第10条井下污水必须通过专用管道进行输送,避免直接排放或向地面渗漏。
第11条井下生活区域废水处理应采取物理、生化和化学处理相结合的方法,保证排放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12条井下企业蒸汽及冷却水的使用和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和制度,防止对井下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四章监管和管理
第13条矿井井下污水的排放情况应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建立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记录和查询系统。
第14条对于超出排放标准的污水和废水,污水处理站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第15条污水处理站应定期进行污水处理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系统运行记录。
第16条矿井井下污水处理工作应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等方面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员工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培训和宣传。
第五章违规责任追究
第17条对于违反井下排水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安全的,将依据公司内部纪律处理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18条对于违法违规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19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第20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及完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