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关于成立贵州省农科院蚕业(辣椒)研究所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2年“辣椒换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2年“辣椒换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遵府办函〔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2年“辣椒换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遵义市2022年“辣椒换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7日遵义市2022年“辣椒换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四新一高”发展理念,推动遵义辣椒产业做大做强,加快打造世界辣椒加工贸易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辣椒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辣椒换种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市级财政预算—2022年“换种工程”经费55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按比例配套经费550万。
二、实施规模全市辣椒换种工程50万亩,市县两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面积25万亩。
三、实施单位遵义供销控股(集团)辣椒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实施地点遵义市相关县(市、区),具体指导计划面积见附表。
五、推广品种指型椒:遵辣9号、骄阳6号、朝天椒8号、世农泰焰、湘辣702、湘辣53;锥型椒:朝天椒6号;珠子型椒:卓椒圆珠、黔辣10号;线椒型:卓椒8号等十余个品种。
六、实施时间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
七、实施办法按照“公司+收购商+村集体+农民”的模式,采取100%订单产销方式,重点推广具有贵州(遵义)特色的优质高产辣椒品种。
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加工企业、收购商、合作社的需求确定各县(市、区)种植的品种、面积。
具体如下:(一)补助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各出资50%采购种子。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辣椒产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有一种声音,在记忆深处
赵雪华;王俊杰(指导教师)
【期刊名称】《作文通讯:初中版》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从小,我不像有钱人家的孩子那般丰衣足食。
爸爸经常外出打工,妈妈每月从别人那里领回一点儿半成品的衣服回来赶制。
缝纫机那“哒哒”的声音,便成了我幼时最深刻的记忆之一。
【总页数】1页(P20-20)
【作者】赵雪华;王俊杰(指导教师)
【作者单位】江苏南通市通州区新联中学伊梦文学社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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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遵府办发[2012]149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49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三日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是指小(1)型、小(2)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电工程。
小(1)型水库为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
小(2)型水库为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小型水电工程是指装机在5万千瓦以下,1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工程。
第三条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市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其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和配合具体工作。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五条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经发改部门立项后,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可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性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遵府办函〔2021〕130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30日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我市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压实各地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按照“谁超标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县级为主,上级奖补”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方式、统一因子、统一标准”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不断改善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境内流域生态补偿,主要包括赤水河、芙蓉江、湘江、洪渡河等水系。
三、本细则采取横向补偿与纵向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流域生态补偿。
四、横向补偿资金来源为上游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
横向补偿方式:跨县(市、区)界考核断面选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为主要水质考核因子。
执行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及市有关考核目标要求进行考核。
补偿断面考核因子浓度超过水质目标限值时,超出部分按化学需氧量0.4万元/吨、氨氮2万元/吨、总磷2万元/吨计算补偿金额,由上游县(市、区)人民政府补偿下游县(市、区)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遵府办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4日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2〕24号)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黔财资环〔2023〕75号)要求,为完善我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持续巩固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质改善为主要目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流域上下游地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补偿原则(一)公平公正、权责对等。
坚持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的目标导向,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水生态保护和治理主体责任。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7号——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7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7号——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令7号《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0月16日遵义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2日起施行。
市长2019年6月2日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改、自然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审计、税务、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也可以通过购买劳务方式委托征收中介服务机构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或委托实施单位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摸底调查、入户动迁、签约、归档等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等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勘丈测绘、摸底调查、价格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遵府办发〔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65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征地补偿安置事关国家建设用地,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
当前,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还存在擅自降低补偿标准、挪用补偿资金、拖欠补偿费用、安置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0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住工作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集中力量排查、整改2014年1月以来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和违法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土地征收职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一要重点核查土地征收程序、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办法是否合法合规;二要全面排查涉及土地征收和侵害群众权益的信访、举报和领导批办等事项,并认真核实;三要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或严格依法查处并落实到位。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遵府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0〕1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8号),遵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的批复》(遵府函〔2017〕126号)中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停止执行,社保资金标准予以保留。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偿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二、加快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政策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作物,按照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要抓紧制定、完善并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
三、及时协调解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各地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要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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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关于成立贵州省农科院蚕业(辣椒)研究所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业科学院
•【公布日期】2011.12.06
•【字号】遵府发[2011]34号
•【施行日期】2011.12.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关于成立贵州省农科院蚕业(辣椒)研究所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遵府发〔2011〕34号)
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新蒲新区贵州省农科院蚕业(辣椒)研究所征地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农业科学院和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决定成立贵州省农科院蚕业(辣椒)研究所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田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作易省农科院院长
副组长:陈良省农科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杨晓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徐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达礼市国土局副局长
廖嘉琳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陈正坤市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吴高波新蒲新区管委会主任
马应权新蒲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志豪新蒲新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姜虹蚕业(辣椒)研究所党委书记
韩世玉蚕业(辣椒)研究所所长
赖钢省农科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冉亚明省农科院党政办公室主任
罗福贤省农院计划财务处处长
吴建勇省农科院后勤处处长
蒋太明省农科院科研处副处长
陈铭欢省蚕业所副书记
罗朝斌省蚕业所副所长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