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需知的法律常识:劳动合同上没盖公司公章,仅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
签字未盖章的合同是否生效?

签字未盖章的合同是否生效?作者:张印富律师实践中,当事人签订合同,都少不了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
有的约定“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生效;有的约定“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合同生效;也有的写的是“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签字与盖章之间用“顿号”连接;还有的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签字与盖章连在一起,中间没有顿号或连接词。
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上述约定,但其实际签订的合同未同时具备签字和盖章两个要件,那么签字未盖章或者盖章未签字的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张印富律师认为,应结合实际案情区分不同情形认定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
第一种情形,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生效,但实际签订的合同未同时具备签字和盖章两个要件。
此种情形下,不影响合同成立并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只要具备签字或盖章中的一个要件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
当事人上述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具备签字或者盖章中的一个要件,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二种情形,合同约定“签字并盖章”后合同生效,实际签订的合同签字未盖章,未同时具备签字、盖章两个要件。
此种情形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张印富律师认为当事人为稳妥起见,约定签字并且盖章合同才成立并生效,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当事人自主约定的效力应予认可。
当事人约定“签字并盖章后”合同生效,其未同时具备签字并盖章,应当认定合同未成立、未生效。
但实务中不排除特殊情况下,合同约定签字且盖章二要件仅满足其一,但符合真实意思表示,则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比如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六份展期贷款协议,每一份协议均约定,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并且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但其中有两份合同不符合约定:一份写明展期日期为2012年12月3日的合同上加盖的是甲公司2013年后才开始使用的公章。
民法典中公司合同没有盖公章有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中公司合同没有盖公章有法律效⼒吗合同签订不仅仅是为了⼀份保障,也是⼀种维权的意识,合同是当事⼈或当事双⽅之间设⽴、变更、终⽌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民法典》规定的重要内容,也与我们的⽣活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在⽣活中可能经常会遇到合同的签订。
公司签订的合同⼀般会更加的谨慎,那么民法典中公司合同没有盖公章有法律效⼒吗?下⾯由店铺⼩编详细为你进⾏解答。
跟着⼩编⼀起来看看吧!⼀、民法典中公司合同没有盖公章有法律效⼒吗不⼀定,有的合同并未盖章,但是双⽅均签字,合同也能够⽣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条,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当事⼈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已经履⾏主要义务,对⽅接受时,该合同成⽴。
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约定合同应当采⽤书⾯形式订⽴,当事⼈未采⽤书⾯形式但是⼀⽅已经履⾏主要义务,对⽅接受时,该合同成⽴。
第五百零⼆条,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续影响合同⽣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续的当事⼈未履⾏义务的,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适⽤前款规定。
⼆、合同的法律约束⼒是什么合同的法律约束⼒,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的强制⼒,即当事⼈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束⼒是当事⼈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们的⾃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对⼈们的⾏为具有最强迫约束⼒。
合同的约束⼒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不得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应按合同约定履⾏其合同义务;③当事⼈应按诚实信⽤原则履⾏⼀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续以使合同⽣效。
合同签字和盖章哪个效力优先签字即生效?

合同签字和盖章哪个效力优先_签字即生效?合同签字和盖章哪个效力优先在合同签字和盖章之间,哪一个的效力更优先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一般情况下,签字和盖章的优先顺序是平等的。
在合同签署时,既可以使用签字确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使用盖章确认合同的效力。
当存在签字和盖章两种方式同时确认合同效力时,它们的效力是同等的。
但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盖章可能会优先于签字,例如:1.涉及到公司或企业的合同,企业盖章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签署合同,而个人的签字则无法代表公司或企业签署合同;2.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买卖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法律可能要求合同必须用公章或者董事会决议盖章的方式确认才能有效,签字无法代替公章或董事会决议,这时盖章的效力会优先于签字。
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应注意查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以确定签字和盖章的效力顺序。
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合同的生效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签字,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首先,签署合同的各方必须具备签署合同的法律资格,比如年满法定年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如果一方缺乏签署合同的法律资格,那么合同是无效的。
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比如,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比如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是无效的。
此外,有些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公证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认证,才能生效。
比如,不动产买卖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
合同签字不按手印有效吗合同签字不一定非要按手印才有效,实际上签字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是手写签名、电子签名等方式。
在中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签名可以采用手写签名、盖章、电子签名或者其他可以标识签署人意思表示的方式。
因此,只要合同签字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认定为有效签字。
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存在对签字方式的特别要求。
例如,对于类似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买卖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合同,法律可能对签字方式做出特别规定,比如要求按手印或者公证等方式。
最高院:虽约定签字签盖章生效,仅有公章无签字不影响合同生效

最高院:虽约定签字签盖章生效,仅有公章无签字不影响合同生效作者:初明峰刘磊裁判概述: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为公司)在所签订协议中约定本协议'自签字盖章时生效',债务人方仅有公司盖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照协议履行债务,债务人以其法定代表人未签字而导致本协议尚未生效拒绝履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摘要:1、家具商城与机床公司签订《协议书》,自愿为牡丹园公司欠付机床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并且,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协议自'签字盖章'时生效。
2、再查明,该《协议书》上仅盖有家具商城的公章,但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机床公司方面,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无公司公章,但机床公司方面对《协议书》内容表示认可。
3、家具商城未按照《协议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机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争议焦点:案涉《协议书》是否已经生效?法院认为:关于《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力。
根据一审期间司法鉴定结论,《协议书》上家具商城印章印文与工商档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家具商城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
《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示。
据此,一、二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并无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力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案例索引:(2013)民申字第72号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警惕法定代表人签字——莫以“盖章”方便而为之,莫以“签字”麻烦而不为

警惕法定代表人签字——莫以“盖章”方便而为之,莫以“签字”麻烦而不为源│金融街法律专号( jinrongfalv001)原文按:在一次交易动辄十几份、几十份合同的现在,许多法定代表人都以加盖“人名章”的方式完成在合同上的签字!盖个章而已,不过是“举手之劳”,确实方便~ 可惜,人却不知,风险正悄然而来……今天就说一说,法定代表人签字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也劝君一句:合同上的签字非同小可,还是“莫以盖章方便而为之,莫以签字麻烦而不为”的好。
合同的签署对于合同的效力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民商事活动中十分常见。
但其与单位的盖章有何联系与区别?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是否对相对人有影响?另一个经常被问及的问题是,合同书上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未加盖公司公章,这样的合同是否生效?尤其是,当法定代表人面对成百上千份合同时,多以加盖“人名章”的方式完成签字!这种签字的方式又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这诸般问题,且听我一一作答……首先,厘清三个概念: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法人”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最常见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因此,大家常听到“这个单位的法人是某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A、也可以是B,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这与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法人跟自己签劳务合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法人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
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争议,但并非完全不可行。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法人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务合同的合法性,并提出相关注意事项。
一、法人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务合同的合法性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规定,法人作为平等主体,可以与自己签订劳务合同。
2. 合法性分析(1)法人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务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法人内部管理行为。
(2)劳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有权对自己与自己的民事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3)法人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务合同有利于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二、法人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1. 合同内容应合法、合理(1)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2)合同内容应体现公平、合理原则,避免利益失衡。
2. 明确劳务关系(1)合同中应明确法人的身份,如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
(2)合同中应明确劳务内容、工作期限、工作地点、薪酬标准等。
3. 注意保密条款(1)合同中应包含保密条款,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2)合同中应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等。
4. 保留相关证据(1)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签订日期、签字盖章等。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留工作记录、业绩考核等证据。
5. 合同变更与解除(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及时通知相关方。
三、总结法人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务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合同内容合法、合理,明确劳务关系,注意保密条款,保留相关证据,以及合同变更与解除等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人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务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司法人的签字与公章哪个有效力?

公司法人的签字与公章哪个有效力?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
主要是指法定代表人签字,当然也包含公司授权其他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行为,其签字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该行为的一切经济利益及法律后果均由公司承担;若其行为不能认定为代表公司行为,则其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
一、公司法人的签字与公章哪个有效力?《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可见,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
而作为组织的公司如何签字呢?这主要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当然也包含公司授权的其他人的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的行为,其签字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该行为的一切经济利益及法律后果均由公司承担;若其行为不能认定为代表公司行为,则其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二、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公司法人签字与盖公司公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即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仍无法代表公司行为?答案可能颠覆认知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仍无法代表公司行为?答案可能颠覆认知公司作为诉讼主体进行民事诉讼时,需要依法提交书面的民事起诉状,并在起诉状上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以证实该起诉行为系公司的真实意思。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此的规定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但在最高院近期的一例判决中,对一起加盖有公司公章,且有工商登记资料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情况下,仍认为该起诉不足以认定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起诉的法定要求?(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文中图片与本案无关)案件背景——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潘某和蔡某均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蔡某为公司的董事长,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另真功夫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董事长应由蔡某任命。
当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长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另一位董事代表真功夫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正应有全体五名董事在按规定程序召开的董事会议上一致投赞成票方可通过。
2011年3月17日,蔡某出具委托书,委派蔡某红担任真功夫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
潘某作为真功夫公司的另一大股东,与蔡某的矛盾由来已久。
蔡某委派的蔡某红与其具有亲属关系,且蔡某红并非真功夫公司的股东,对此潘某极为不满。
2013年12月9日,真功夫公司董事会作出《2013年度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了选举潘某为公司董事长等议案。
12月31日,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申请,依据真功夫公司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蔡达标变更为潘宇海。
潘某如愿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蔡某岂能看着公司控制权旁落潘某手中,便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2013年度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进而否认潘某的董事长身份。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0日,就蔡某提起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作出(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246号民事判决,撤销了《2013年度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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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需知的法律常识:劳动合同上没盖公司公章,仅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案例:
2009年4月1日,黄先生进入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做销售,2009年7 月公司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离职后,黄先生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提交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4、5、6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7959元,还有通讯费400元,交通费850元,以及这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贸易公司诉称,从2009年4月到2009年7月这段时间,黄先生是从事兼职销售工作,双方是一种合作关系。
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因此这份合同是无效的。
而且从合同内容上看,这属于合作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
因此,请求仲裁委员会驳回黄先生的请求。
请问,该贸易公司的反对意见能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吗?没有加盖公章,只有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案例分析:
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和了解,发现2009年4月份到7月份的合同上显示的落款日期为7月22日,虽然合同中有“合作”的字样,但从各条款的内容来看,该合同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属性。
另外,合同虽然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但是由公司的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代表的是公司,他的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确定贸易公司与黄先生自2009年4月1日起建立了劳动关系。
公司不服仲裁机构的判决,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要求驳回仲裁机构的裁决。
法院经审查认为,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签字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应向黄先生支付4、5、6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工资、手机通信费和交通费等共计(1)28万元,并要求贸易公司为黄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启示:
(1)没有公司的公章,只要有公司法人的签字,劳动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作为公司老板,千万不要随便找借口拖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只要员工起诉,很可能会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