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点

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确立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1. 劳动合同的名称:合同应明确标明为劳动合同,以表明合同双方的立场与关系。
2.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应包括雇主和劳动者的名称(或单位名称),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
3. 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的持续时间,可以是固定期限制或无固定期限制。
4. 工作内容和地点:合同应详细列出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工作地点的具体地址。
5. 工作时间和休假:合同应规定劳动者每天、每周的工作时间,以及休假的安排和制度。
6. 劳动报酬: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提成、奖励、津贴等报酬项目及支付方式。
7.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合同应包括雇主提供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年终奖、职工福利)的具体内容。
8. 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纪律以及雇主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
9.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应规定一方未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以上是劳动合同中的基本要素,雇主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与完整。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但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证据,劳动合同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约定期限自动解除,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此外,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还有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双方一致解除:由雇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b. 解除通知期:劳动合同约定了解除通知期,任何一方在通知期内提前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c. 解除赔偿:一方在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
d. 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如遭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况,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
经济法劳动合同法知识点

经济法劳动合同法知识点《经济法劳动合同法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经济法里那超重要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点。
这玩意儿啊,可和咱打工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呐!你想想,找工作就像踏上一场冒险之旅。
而劳动合同,那就是咱的“通关秘籍”。
有了它,咱才能在工作的世界里心安理得地闯荡。
以前我就不懂这些,觉得找个工作就行,合同啥的随便瞅瞅。
结果啊,差点吃了大亏!就跟那没头苍蝇似的,差点撞得满头包。
你看哈,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了好多对咱劳动者的保护条款呢。
比如说,工资待遇得写清楚吧,不能含糊其辞。
咱可不能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到发工资的时候才发现被坑了。
那就像满心欢喜等着吃大餐,结果端上来的是盘“黑暗料理”,那滋味可不好受。
还有工作时间,咱总不能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卖给公司吧!得有休息时间,不然身体怎么吃得消。
这就好比汽车得定期保养,咱人也得喘口气呀。
再说说试用期,这可也是有讲究的。
有些公司就爱钻空子,把试用期拉得老长,还不给转正。
嘿,这咱可不能答应!咱得知道咱的权利,不能被他们随便欺负。
我有个朋友就遇到过这种倒霉事。
试用期都快结束了,公司突然说他不合适。
我朋友那个气呀,可又不知道该咋办。
还好我给他讲了讲劳动合同法的知识点,这才知道可以和公司理论理论。
劳动合同法就像是我们打工人的“保护神”,咱可得好好了解它。
别觉得这些法律条文枯燥乏味,这可都是实实在在能帮咱解决问题的。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些规定,那公司不就可以随便揉捏咱们啦?那工作的世界不就乱套了嘛!所以啊,朋友们,咱可得重视劳动合同法。
找工作的时候,仔细瞧瞧合同,别嫌麻烦。
看不懂就找人问问,或者上网查查看。
咱得把自己的权益牢牢攥在手心里,不能让那些不良公司占便宜。
总之,经济法劳动合同法知识点就像是我们工作路上的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让我们走得更稳、更安心。
让我们一起学好它,用好它,做个聪明的打工人吧!哈哈!。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的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相关条款。
3.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但必须确认双方真实意愿。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与终止1.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续订一次,累计不得超过10年。
2.劳动合同可以解雇的情况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经营不善等情况。
3.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提前通知、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等情况。
三、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1.劳动报酬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或双方协商的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
2.劳动报酬应按月支付,并保证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加班工资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1.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制度。
2.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危险、有害的劳动,以及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劳动安全。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变更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持证据存档。
2.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包括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调整。
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劳动争议的解决1.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按照仲裁结果履行义务。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知识点主要涵盖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与终止、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解析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解析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口头协议也具有合同效力。
2.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3.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经济补偿、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并保留一份给劳动者。
2.劳动合同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试用期不应超过六个月。
3.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能随意解除或变更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解雇、达成协议解除等。
2.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经营情况变更、劳动者退休等。
3.一方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等。
四、劳动合同的权益保障: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权益。
2.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享有权利,如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劳动保护要求等。
3.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纪律,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劳动合同法》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促进就业稳定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双方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强调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纪律,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这些重要知识点的整理讲解,我们能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增强我们的劳动保障意识和知识水平。
人大会考必过的知识点总结

人大会考必过的知识点总结人大(人力资源管理师)是由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主办,是中国最具权威、最具影响的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资格认证考试。
人大考试内容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考试难度较大。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对各种知识点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以下是人大会考必过的知识点总结。
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1. 《劳动法》重要知识点:(1)用人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在境内设立,依法成立,依法开展活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2)劳动者是用人单位聘用的在其单位工作的劳动者;(3)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关于建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4)禁止性条款: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依法颁布的规章规定的禁止性条款约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约定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款;(5)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方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有正当理由,除法律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应当协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6)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补偿的方式:辞退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7)劳动者辞职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离职手续;2.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1)基本知识: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关于建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有正当理由;(3)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4)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5)对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制裁规定;(6)法律规定含糊不清的劳务人员、派遣劳动者等职工的权利保障规定,3.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案例分析和解析。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1. 人力资源规划与战略:企业规划是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人力资源规划首先是企业战略规划的组成部分,其次是整个企业资源管理的组成部分,最后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组织与工作设计:组织设计是第一步,重塑是第二步。
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知识点示例文章篇一:哎呀呀,同学们,今天咱们来聊聊经济法基础第八章的劳动合同这个超级重要的知识点!你们知道吗?劳动合同就像是我们和工作之间的一份“约定书”!它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一张纸哦!比如说,劳动合同里会规定我们的工作内容,这就好比给我们的工作画了个“框框”,告诉我们要在这个框框里努力干活。
那如果没有这个框框,岂不是乱套啦?还有啊,工资待遇也会在劳动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
这可重要了呀,谁不想清楚自己能赚多少钱呢?要是没有合同规定,老板说给多少就给多少,那我们不就亏大了?再说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这就像我们学习累了需要课间休息一样,工作久了也得休息呀!要是合同里不写清楚,老板让我们一直干活,那我们不得累趴下?还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这就像给我们的生活加了一道“保障锁”。
生病啦、退休啦,都能有个依靠。
没有它,万一遇到困难,我们可怎么办呢?劳动合同里还会规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呢!这就好比给我们穿上了一层“防护服”,保护我们在工作中不受伤害。
你们想想,要是没有劳动合同,我们在工作中就像没头的苍蝇,到处乱撞,遇到问题都不知道找谁去说理。
比如说,小明工作很努力,结果老板突然说要开除他,还不给赔偿。
要是有劳动合同,小明就能理直气壮地说:“老板,咱们可是有合同的,你不能这么欺负我!”可要是没有合同,小明就只能吃哑巴亏啦!所以呀,同学们,劳动合同真的超级重要!我们以后找工作,一定要好好看清楚合同里的每一条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我的观点就是:劳动合同是我们工作的“保护神”,大家一定要重视它!示例文章篇二:哎呀,亲爱的朋友们,你们知道吗?经济法基础第八章里的劳动合同知识点,那可真是太重要啦!就比如说,劳动合同的订立。
这就好像是我们搭积木的时候,先得把底层的积木摆好,才能往上一层一层地搭。
劳动合同不就是这样嘛,订立得好了,后面的工作关系才能顺顺当当。
咱们想想看,要是订立的时候马马虎虎,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嘛?比如说,没有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那你怎么知道自己到底要干啥,要去哪儿干活儿呢?这难道不可怕吗?还有啊,劳动合同的期限也是有讲究的。
整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劳动合同法》解读1.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法的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4.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法知识点引言:劳动法是一门研究劳动关系的学科,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笔者将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介绍一些劳动法的基本知识点。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雇主和劳动者的名称、地址等。
2.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需双方协商一致。
3.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
4. 工作时间与休假:规定劳动时间、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期。
5.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6. 劳动保护:明确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
7. 劳动纪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定。
8.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规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和程序。
9. 合同附加条款: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一些特别约定。
二、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经济回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工资标准: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但不能以货币之外的方式支付。
3. 工资支付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且不得拖欠。
4. 工资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劳动密集度等因素进行提高。
5. 工资条:雇主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明细的工资条。
三、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
以下是一些劳动保护的要点:1. 工作环境和设备的安全:雇主需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设备。
2.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雇主需要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安全教育:雇主需要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
4. 劳动休息制度:雇主应规定适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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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第一部分 合同签订
一、用人单位: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劳动派遣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签订限期: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三、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下除外:
1.因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五、试用期的规定:
1.一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1年
2.二个月:合同期限1年----3年
3.六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六、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原因(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欺诈、不符合条件、违章、失职、拒不改正、刑事);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服务期和违约金:
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八、竞业限制与违约金:
限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九、竞业限制人员范围: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十、劳动合同无效:
(一)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权利,排除劳动者权利;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包
括:)
十二、劳动合同解除
(一)协商一致可解除;随时可解除;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提前30天或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理由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况不需提前通知:
1.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报酬;
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强迫劳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需要告知;
(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下列情形可随时解除(即第39条)
1.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
月工资(第40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用人单位裁员: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
1.依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4.其他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六)裁员时优先留用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
的。
4.裁员后,6个月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人员;
(七)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但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
形的,合同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
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