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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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一、背景介绍•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是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商的能力进行评估和认证的过程。

•评估结果将作为企业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参考依据。

•申请条件对于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请条件的重要性1.保证申请者的合法性–申请者应具备合法的企业注册资质,并提供相关证件进行验证。

–合法身份可以有效避免非法机构参与评估活动,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2.确保申请者的经验和实力–申请者应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和实力,能够胜任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的任务。

–这可以通过申请者提交的业绩、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信息进行核实。

3.确定申请者的技术能力–申请者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技术团队,能够应对各类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需求。

–技术能力的评估主要通过申请者的技术方案、技术人员及其背景进行综合评估。

4.保证申请者的服务质量–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和服务交付能力,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项目任务。

–服务质量的评估可以通过申请者的项目案例、合同履约情况和客户反馈等进行评估。

5.确定申请者的安全保障能力–申请者应具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能力,能够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估可以通过申请者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实践和相关安全认证进行核实。

三、申请条件的具体要求1.企业注册资质–提供企业注册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业绩展示–提供相应的项目案例、合同履约证明或相关奖项证书。

3.技术能力展示–提交技术方案及其所涵盖的技术内容,展示技术团队的合作经验和技术背景。

4.服务质量保障–提供合同履约证明、客户满意度调查或相关服务质量认证。

5.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提交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安全认证或安全保障措施的说明。

四、结语•申请条件是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的基本要求,通过申请者的满足程度来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合作伙伴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质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

附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一、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是指企业现有二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两年。

二级资质满两年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一级资质申报材料。

企业由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资质,其现有二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须满6个月后,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一级资质申报材料。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等服务,涵盖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环节。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系统集成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系统集成服务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收入,包括咨询设计收入、软件开发收入、集成实施收入、运行维护收入、数据处理收入、运营服务收入等,也包括系统集成项目中销售外购硬件、外购软件和自制硬件的收入。

企业应设置明细科目对系统集成收入单独核算。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区分系统集成收入、其他IT类收入和非IT类收入。

其他IT类收入是指与系统集成项目无关的IT类收入。

非IT类收入是指与IT行业无关的收入。

(二)财务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

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系统集成收入、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包括外购软件的账面净值和自主开发软件的账面净值)、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中国信息化系统集成行业协会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中国信息化系统集成行业协会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一、特壹级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能力评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能力评价;(二)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三)企业近三年系统集成及服务收入不少于15亿元;(四)近三年企业独立完成2个以上合同额50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个以上合同额30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系;(六)具备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七)从事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00人;(八)经过登记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九)有1500平米以上的营业场所和开展系统集成及服务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二、申请壹级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能力评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能力评价;(二)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三)企业近三年系统集成及服务收入不少于6亿元;(四)近三年企业独立完成2个以上合同额20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个以上合同额10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系;(六)具备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七)从事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50人;(八)经过登记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5名;(九)有1000平米以上的营业场所和开展系统集成及服务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三、申请贰级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能力评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能力评价;(二)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三)企业近三年系统集成及服务收入不少于3亿元;(四)近三年企业独立完成2个以上合同额10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个以上合同额5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系;(六)具备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七)从事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00人;(八)经过登记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九)有500平米以上的营业场所和开展系统集成及服务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根据企业的能力和资质水平,评定其相应的等级,并依据不同等级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一、评定条件1.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根据不同等级,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和资金实力。

2.企业技术人员要求。

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和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和研发人员等,以保证企业的技术实力。

3.企业资质证书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资质证书等,以证明企业的从业经验和实际能力。

4.企业实施能力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考察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技术实施能力和服务支持能力等,以确保企业具备成功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能力。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1认证等,以确保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6.企业业绩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考察企业的业绩情况,包括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数量、项目规模、客户满意度等指标,以证明企业在该领域具备一定的经验和实力。

二、等级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根据企业的能力和资质水平,划分为多个等级,通常包括A级、B级、C级等不同等级。

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政策和支持,如资质等级越高,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竞争优势越明显。

三、政策支持对于不同等级的企业,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包括:1.优先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单位在采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时,优先考虑高等级资质企业的报价和投标。

2.财政补贴政策。

政府可以对高等级资质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支持企业的项目实施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入。

3.政府合作支持。

政府可以与高等级资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共享等。

总结: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是对企业在该领域的能力和资质进行评估,评定等级的高低与企业的项目实施能力、技术实力、质量管理能力等密切相关。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条件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条件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条件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条件指的是为了确保各类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供应
商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资质认证。

以下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的一些基本条件:
1. 技术实力与经验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系统集成经验。

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开发人员等,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服务的质量。

2. 组织和管理要求:供应商应拥有相应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管理
和服务管理的有效性。

例如,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计划、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等。

同时,要有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3. 资金实力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
定性。

包括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和财务状况良好的财务报告等。

4. 服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包括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例如,要有相关的技术支持人员,能够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5. 法律合规要求: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从事任何非法
活动。

同时,应具备一定的诚信度和商业道德,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要求供应商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管
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服务的质量。

同时,还要求供应商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遵守法律合规的能力。

这些条件的达成将有助于保证供应商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标准(doc 19页)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标准(doc 19页)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认证条件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认证条件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认证条件1.业务规模和稳定性:企业或组织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中需要展示其业务规模和稳定性。

这包括评估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组织结构、经营模式、运营能力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表现。

2.技术能力和资源:CS认证条件要求企业或组织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资源,以支持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服务。

这包括评估其技术团队的能力、技术设备的配置、技术方案的研发和应用能力等方面。

3.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企业或组织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中需要展示其在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方面的表现。

这包括评估其服务流程和方法、服务标准和指标、客户反馈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表现。

4.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CS认证条件要求企业或组织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中能够展示其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这包括评估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数据保护和备份措施等方面的表现。

5.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企业或组织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中需要展示其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

这包括评估其在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方面的能力、技术解决方案的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表现。

6.法律和合规性:CS认证条件要求企业或组织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中能够展示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合规性。

这包括评估其合规管理体系、数据隐私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表现。

7.资质和证书:企业或组织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中需要展示其相关资质和证书的持有情况。

这包括评估其技术资质、安全认证、质量认证等方面的持有情况。

CS认证条件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行业和组织类型而有所不同。

企业或组织在进行CS认证前,需要对其业务和能力进行全面的自查,确保满足认证条件的各项要求。

此外,CS认证条件还可能需要定期进行复审和更新,以确保持续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一)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一)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一)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概述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提供优质的服务,评估申请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申请的条件要求。

条件要求以下是申请者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要求:1.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经验–申请者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计算机科学等领域的学历或工作经验。

2.有良好的法律合规意识–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合规意识,了解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3.具备必要的资源和设备–申请者需要具备必要的资源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备、软件工具、网络设施等,用于支持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

4.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团队成员、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和协作。

5.能够灵活应变和解决问题–申请者需要能够灵活应变,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应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中出现的各种挑战和困难。

6.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申请者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架构设计、软件开发、数据库管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7.有相关项目经验和成果–申请者需要具备相关的项目经验和成果,能够证明自己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领域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和成就。

结论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是确保申请者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基本要求。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要求,申请者才能够有效地参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提供优质的服务。

希望本文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申请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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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三)企业管理能力、诚信、社会责任
1、企业管理能力。

企业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认可的机构评价;已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诚信。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社会责任。

企业税务信用良好;无重大劳务纠纷。

二、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是指从事信息通信网络建设方案、施工图策划与编制,设备配置、选型及采购,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全过程的活动。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一)甲级服务能力水平
1、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有6年以上从事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技术人员
a)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8人,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17人。

b)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
a)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不少于20人。

b)现场管理人员
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材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

五类人员合计不少于72人,且各类人员齐全。

c)有特殊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3、企业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者4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近5年累计承担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二)乙级服务能力水平
1、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技术人员
a)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12人。

b)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
a)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不少于15人。

b)现场管理人员
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材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

五类人员合计不少于50人,且各类人员齐全。

c)有特殊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3、企业业绩
近5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5项投资额400万元以上或者近5年累计承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三)丙级服务能力水平
1、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有2年以上从事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3.2.2技术人员
a)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10人。

b)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3.3.2.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
a)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不少于8人。

b)现场管理人员
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材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

五类人员合计不少于38人,且各类人员齐全。

c)有特殊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3、企业业绩
近5年内完成1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5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或者近5年累计承担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四)业务能力
甲级:具有承担各种规模的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

乙级:具有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

丙级:具有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

注:以上内容摘自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企(2016)115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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