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知识产权

合集下载

王老吉与加多宝知识产权之争

王老吉与加多宝知识产权之争

未许可其他颜色、其他包装,仅取得许可,未获转让, 使广药能够在许可期间分享 埋下了“为他人作嫁衣裳” 品牌增值价值 的根源
2.许可期间为10年/20年 未出售,留下了收回的伏笔 期限够长,可以长远规划, 值得大笔投入 3.许可合同未约定红罐 凉茶不得同时使用其他 商标 4.许可合同未约定特有 的包装和装潢依附于商 标存在 失误 为加多宝品牌过渡提供了 机会——加多宝和王老吉 双开
40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
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 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 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 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 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 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
商标许可之评析
许可/行为模式 1.商标限于红罐装凉茶 对广药集团之影响 对加多宝之影响
1.红罐之争
广药诉加多宝虚假宣传
广药、加多宝 互诉侵权
10
停止使用包装装潢,停止生产 销毁库存
在央视、省级电视台、门户网 站等道歉
停止侵权
消除影响
赔偿损失
承担诉讼费用
赔偿损失3096万元(审计结果/ 年报利润中较大者为准)
受理费19.66万,保全费30元, 审计费40万元
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3日,销售宣传王老吉凉茶行为, 构成对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红罐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的仿冒;侵犯了加 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和“红罐”“红罐凉茶”“红罐王老吉”等知 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商标许可
分道扬镳 彻底决裂
•李益民受贿案、陈鸿道行贿案 •2012年加多宝、广药王老吉上市 •王老吉药业的前世今生 • 强制解散与清算之诉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它们是企业和个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形式。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经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苹果指控三星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等方面。

这场官司旷日持久,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苹果公司强调其产品的独特设计和创新功能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而三星的某些产品被认为与苹果的专利存在相似之处。

这一纠纷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市场竞争和商业策略。

最终,法院做出了一系列的判决,有的对苹果有利,有的对三星有利。

但无论如何,这场大战对于整个科技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让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和专利申请。

同时,也促使行业内对于专利的界定和保护范围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案例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商标纠纷也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例。

原本,加多宝公司租用了王老吉的商标进行凉茶的生产和销售,并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知名品牌。

然而,当双方的合作终止后,围绕着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加多宝公司在失去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自己的品牌加多宝,但在宣传和市场推广中,使用了一些容易让人联想到王老吉的元素,这被王老吉方面认为是侵权行为。

这个案例反映了商标在品牌价值中的重要性。

一个知名的商标往往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商标的归属和使用必须得到明确和规范。

同时,在品牌推广过程中,如何避免侵权也是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案例三:“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琼瑶作为知名作家,其作品深受广大读者喜爱。

于正编剧的电视剧被指抄袭了琼瑶的作品,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侵权诉讼。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王老吉和家多宝之争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王老吉和家多宝之争

王老吉再告加多宝索赔3亿1.新闻报道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今天上午,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又一场侵权诉讼在大兴法院开庭。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加多宝(中国)饮料公司的外观与王老吉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并无实质差异,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解,索赔3亿元。

此前,王老吉和加多宝已经就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诉由进行了超过15场诉讼,案件标的达30亿元,其中比较有名的有“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案”、“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虚假宣传案、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红罐案”等。

绝大多数案件以王老吉胜诉告终,个别案件仍在审理中。

王老吉:加多宝包装侵权索赔3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亿多元。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广药集团系“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利人,其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为由红色为底色、中间是三个竖排黄色楷书“王老吉”文字及辅助文字和配图组成的整体。

自1995年至2010年,原告及其前身曾将第626155号“王老吉”卷轴商标许可给香港鸿道集团以生产王老吉凉茶,后因原告与香港鸿道集团就商标许可合同发生纠纷,原告收回“王老吉”商标。

广药集团认为,“王老吉”凉茶上的包装装潢为“王老吉”凉茶所特有。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从2012年6月开始生产、销售标注“加多宝”字样的凉茶,凉茶包装图案及排列组合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王老吉”凉茶没有实质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原告认为,“王老吉”凉茶及其特有包装装潢所承载的巨大商誉因被告的持续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遭受了巨大损害,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亿元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并判令被告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及其官网上发布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据了解,加多宝公司一共有6家,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中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一、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纠纷案。

1. 背景。

王老吉这个品牌那可是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的。

广药集团呢,拥有王老吉商标。

后来加多宝公司从广药集团那里获得了王老吉商标的授权,然后加多宝就像开了挂一样,把王老吉凉茶做得超级火,大街小巷都能看到红色罐装的王老吉。

2. 争端。

可是呢,授权到期之后,广药集团想要收回商标自己做。

这时候加多宝就不干了,它觉得自己把王老吉品牌做起来可费了不少劲呢。

于是就出现了一系列的纠纷。

加多宝继续使用和王老吉相似的包装装潢,这就好比两个人分手了,一方还穿着和对方类似的情侣装,广药集团肯定不乐意啊。

3.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加多宝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似的包装装潢。

这就像给这场品牌大战划了一条界限,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归属。

这一判决也提醒了企业们,商标授权到期后,就得守规矩,别再打擦边球啦。

二、腾讯诉老干妈服务合同纠纷案。

1. 事件经过。

这事儿可太戏剧性了。

腾讯以为自己和老干妈签了服务合同,帮老干妈做了好多广告推广之类的事情。

结果老干妈一脸懵,说根本没这回事儿啊。

后来一查,原来是有三个家伙伪造了老干妈公司的印章,骗了腾讯。

2. 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腾讯在这个过程中,它在自己的游戏等平台上为老干妈做推广,这涉及到广告投放的相关权益,以及腾讯自身的品牌信誉问题。

腾讯以为自己是在合法地为合作伙伴推广,这就涉及到对合作方身份认定的失误,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也是对自身推广资源等权益的一种错误使用。

3. 结果。

腾讯和老干妈握手言和,那三个伪造印章的家伙就惨了,被依法惩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进行商业合作的时候,一定要核实好对方的身份,别被假合同给忽悠了。

三、乔丹体育商标纠纷案。

1. 情况说明。

乔丹体育注册了很多包含“乔丹”字样的商标,大家一听就觉得这和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有点关系啊。

乔丹本人就觉得自己的姓名权被侵犯了,他可是全球闻名的球星,他的名字就像他的金字招牌一样。

王老吉与加多宝知识产权

王老吉与加多宝知识产权

我看王老吉商标之争的是与非“王老吉”在中国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可是,如果没有沸沸扬扬的王老吉官司,很少有人知道“王老吉”不姓王而姓广,也不知道其不仅有“生父”还有“养父”。

汶川大地震后,向灾区捐赠1亿元人民币的“王老吉”,不是“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人广药集团,而是使用权人香港鸿道集团。

基本背景据媒体报道,王老吉凉茶之所以有红绿之分,系因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前者许可后者使用“王老吉”商标,用于生产销售罐装王老吉凉茶,后者再授权子公司广东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内生产、销售罐装王老吉凉茶,在许可使用期间,商标权人广药集团公司则不能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罐装凉茶。

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于1997年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于2000年进行了续签,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10年5月2日。

可能是觉得许可使用期限仍不够长,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分别送给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100万元港币,双方于2002年11月签署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13年。

到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元港币,双方再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

随着商标许可使用期限的一再延长,补充协议约定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也略有增长,由每年450万元增长到每年506万元。

后来,李益民因受贿罪被判刑。

李益民因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广药集团对李益民所经办的“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进行重新审查。

广药集团认为,鸿道集团支付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从2000至2011年,每年由450万元仅增加到506万元,“王老吉”商标被李益民贱租;广药集团是国有企业,“王老吉”不仅是老字号商标,而且是国有资产,李益民把“王老吉”商标贱租给鸿道集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

为此,广药集团从2008年开始与鸿道集团交涉,无果,再于2010年8月30日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明李益民经办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解读加多宝和王老吉之争

解读加多宝和王老吉之争

怕上火喝什么?--解读加多宝和王老吉之争"怕上火,就喝王老吉"这曾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广告词,如今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加多宝集团重磅打造加多宝凉茶,成为2012年的一大热点。

本文试图在这场纷争的背景下,首先回顾"王老吉"品牌的成长过程,然后讲述加多宝集团在败诉后如何妙手回春推出自己的"加多宝"凉茶品牌,从而为今后品牌营销及传播管理提供参考价值。

事件背景凉茶是广东、广西地区的一种由中草药熬制、具有清热祛湿等功效的"药茶"。

在众多老字号凉茶中,又以王老吉最为著名,被公认为凉茶始祖,有"药茶王"之称。

从王老吉品牌历史脉络可以看出,1949年建国初期,王老吉品牌一分为二,其中一支被归入广州羊城药厂,隶属于广药集团;而另一支随王泽邦的后人带到了香港,拥有中国香港和海外商标注册权。

1995年广药集团将罐装王老吉凉茶的商标使用权租给加多宝公司(隶属于鸿道集团),而广药集团生产绿色盒装王老吉凉茶。

王老吉红罐凉茶在加多宝公司的营销管理下迅速成长,十几年后,王老吉红罐凉茶在中国市场超越了可口可乐,成为"中国饮料第一罐",这也引发了两家企业对红罐王老吉商标的争夺。

2008年,广药集团开始与鸿道集团交涉,认定王老吉品牌为国有资产,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求收回王老吉品牌的使用权;2010年广药集团启动法律程序,申诉2002-2003年期间与鸿道集团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品牌使用权在2010年停止。

经过将近两年的申诉与调解,2012年5月中经贸裁决,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王老吉品牌回归广药集团。

这场纷争的导火索显然是利益之争,王老吉品牌价值超过千亿,谁见了都会眼红。

而两家企业截然不同的背景也预示着这场纷争的必然结局。

广药集团这位国企东家,收回王老吉品牌势在必得,但王老吉品牌在这十几年间成长的心智历程却是谁都抢不回来的。

加多宝与王老吉系列案件的知识产权之争

加多宝与王老吉系列案件的知识产权之争

以设计思维浅析加多宝与王老吉系列案件的知识产权之争作者:刘宇楠文章摘要:众所周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这对曾经“同仇敌忾”的兄弟,因为“王老吉”品牌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成为行业内最尖锐的竞争对手。

期间已形成的多个诉讼案,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纵观事件始末,不难发现,其争议的焦点无不涉及“王老吉”品牌成长而衍生的品牌、形象专利、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

可以说,两者之争,本质上是品牌的知识产权之争。

以“设计学”思维审视这一场“中国品牌第一案”,似乎能够找到这其中的巧妙的联系:从品牌的创新性设计,奠定了王老吉“产品特征-市场需求”的无缝衔接,在全国饮料行业的竞争红海中,开辟“蓝海优势”;围绕品牌的知识产权纠纷,一系列的举动,有恰似双方精心设计的一场“互不相让、缺有某种默契”的全局性思维。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各产业品牌化的深入发展,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遇到类似的挑战。

笔者希望通过设计学的创新性、全局性的思维,浅析事件的本质,并为今后有关知识产权的竞争博弈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设计思维,知识产权,王老吉,加多宝,品牌,营销1.以创新性的设计思维,解构“王老吉”品牌升级与知识产权谁是“王老吉”?或许在十年前,绝大多数中国消费者仍感到陌生。

即便是源于清朝的古方凉茶,在灌装饮料竞争白热化,国内品牌与洋品牌各持操戈的年代,也显得没那么光鲜。

历史总是会给世人以最公正的答案,如今,仅仅十年,王老吉这一品牌以及其所代表的品牌文化,已经成为国内餐饮界,营销界的经典案例。

广药和加多宝集团所进行的持续性的PK,也成为入选哈佛商学院“中国商标第一案”的经典案例。

将一切回归到原点,作为一个传统品牌,是如何通过创新性的设计思维,实现其品牌价值与相关知识产权要素的升级的呢?1.1品牌功能设计,从“药茶”到“饮料”最初王老吉,还算不得是一个“商业品牌”。

在广东地区,仅仅是在民间颇受欢迎的“下火药茶”,口感苦涩,很少有人把其当作佐餐饮料。

加多宝PK王老吉之法律分析

加多宝PK王老吉之法律分析



面对加多宝的侵权质疑,广药集团回应表示不存在任何侵 权。目前广药的红罐王老吉外包装已经成功获得专利申请 受理。目前市场上仍在销售的加多宝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均 为违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的裁决即终裁,相当 于法院二审,为终审判决,可以立即执行,除非被判定无 效。不存在任何侵权。
风波再起
此处输入副标题

在中国大陆,王老吉的品牌归广药集团所有;在中国大陆 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王老吉品牌为王氏后人所注册。
加多宝正是鸿道集团位于东莞的一家外资公司,经广药集 团特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生产、经营王老吉牌红罐装 凉茶(食字号)。


1997年,广药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 品饮料分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 用合同。 合同规定,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自当年取得独家使用“王老 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使 用权,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15年。 而广药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则自主生产销售绿盒装王老吉。

广药集团胜诉,加多宝又一次败诉
03
Part Three
悲情与正义,你支持谁?

品牌运作的巨大差异
——出租前广药下的王老吉年销售额约 1-2亿,区域局限 在两广为中心的南方省市。


——出租后加多宝经营下的王老吉年销售额 140亿,成为 中国饮料第一品牌,1080亿的品牌价值建设中功不可没。源自加多宝集团致两会代表的公开信
东窗事发

在这两份补充协议签订之后不久,一手促成此事的李益 民即被调查出在收受加多宝 300万港币贿赂,案发后以受 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广药集团据此认定,王老吉商标被 李益民“严重贱租”了。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红罐王老吉已从 2亿 的销售额增加到了 160亿元,而同期加多宝给广药的年商 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即便到2020年也只 有537万元。而加多宝集团一手将王老吉抚育壮大,觉得 功劳苦劳都是自己的,在这一点上,当然也不愿意轻易给 广药集团这个“生父”太多退让。于是,这场争夺历时两 年,现在大有愈演愈烈的态势,这成了二者“婚变”的直 接导火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看王老吉商标之争的是与非“王老吉”在中国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可是,如果没有沸沸扬扬的王老吉官司,很少有人知道“王老吉”不姓王而姓广,也不知道其不仅有“生父”还有“养父”。

汶川大地震后,向灾区捐赠1亿元人民币的“王老吉”,不是“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人广药集团,而是使用权人香港鸿道集团。

基本背景据媒体报道,王老吉凉茶之所以有红绿之分,系因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前者许可后者使用“王老吉”商标,用于生产销售罐装王老吉凉茶,后者再授权子公司广东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内生产、销售罐装王老吉凉茶,在许可使用期间,商标权人广药集团公司则不能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罐装凉茶。

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于1997年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于2000年进行了续签,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10年5月2日。

可能是觉得许可使用期限仍不够长,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分别送给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100万元港币,双方于2002年11月签署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13年。

到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元港币,双方再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

随着商标许可使用期限的一再延长,补充协议约定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也略有增长,由每年450万元增长到每年506万元。

后来,李益民因受贿罪被判刑。

李益民因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广药集团对李益民所经办的“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进行重新审查。

广药集团认为,鸿道集团支付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从2000至2011年,每年由450万元仅增加到506万元,“王老吉”商标被李益民贱租;广药集团是国有企业,“王老吉”不仅是老字号商标,而且是国有资产,李益民把“王老吉”商标贱租给鸿道集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

为此,广药集团从2008年开始与鸿道集团交涉,无果,再于2010年8月30日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明李益民经办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广药集团于2010年11月委托专业机构对“王老吉”商标进行评估,评估确认“王老吉”品牌价值高达1 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

多起诉讼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争议仲裁案2011年4月,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商标争夺战打响,广药集团首先发起第一战役,率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由李益民经办的两份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补充协议无效。

虽然仲裁程序一波三折,但广药集团首战获胜。

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商标侵权纠纷诉讼根据仲裁委的裁决,2010年5月2日以后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销售红罐凉茶的行为均属于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将被认定为构成对广药集团商标权的侵害。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和2011年这两年间红罐王老吉的销售额多达160亿元至180亿元,补充协议被认定无效后,鸿道集团则不能按原约定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而应该按商标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支付广药集团赔偿金。

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应该是销售额的5%,照年销售160亿元红罐王老吉计算,鸿道集团应赔偿约8亿元;广药集团许可其他合作伙伴如广粮集团等的商标使用费标准是销售额的2.3%~3%,如照此标准计算,鸿道集团每年赔偿金也高达3.68亿元至4.8亿元;即便是广药集团下属的合资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有限公司,因使用“王老吉”商标也要按销售额的2.1%向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每年达到两三千万元。

广药集团认为,无论照哪个标准算,鸿道集团无权使用而使用“王老吉”商标,年销售近两百亿元应支付的赔偿金均高达数亿元。

为此,广药集团已就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侵权赔偿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侵权之诉按照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的约定,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仅限于“罐装王老吉凉茶”产品,相应地,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罐装王老吉凉茶”产品期间,广药集团方面不得生产“罐装王老吉凉茶”产品。

有此约定,在2012年5月前,“红罐王老吉凉茶”都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而广药集团方面生产的王老吉凉茶都是绿色纸盒装的。

家喻户晓的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出自加多宝,只用于“红罐王老吉凉茶”的营销,而广药集团方面的“绿盒装王老吉凉茶”却从未用过“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语,曾经使用过的比较成功的广告语是“王老吉还有绿盒装哟”。

2012年5月,鸿道集团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无权使用“王老吉”商标后,广药集团下属的广州王老吉药业有限公司随即开始生产红罐装的王老吉凉茶,其外观图案、颜色与此前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基本相似,据此,加多宝公司认为王老吉药业推出的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侵犯了自己的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于2012年下半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王老吉药业停止生产“红罐王老吉凉茶”,并赔偿经济损失。

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侵权之诉一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自2010年5月2日后,鸿道集团无权使用“王老吉”商标,于是加多宝公司对其红罐凉茶商标变更为“加多宝”,并高强度高密集投入广告,广泛宣传“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和“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这两条广告语严重刺激了广药集团的神经。

2012年下半年,广药集团方面以加多宝公司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诉讼中,广药集团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人民法院支持了其申请,在诉讼中裁定: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者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侵权之诉二两家的战斗并未就此结束。

广药集团方面仲裁案胜诉后,投资设立了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推出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

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为推广其红罐装的王老吉凉茶,使用的广告语是“怕上火就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让加多宝公司再次发动了新一轮战斗。

加多宝公司于2013年上半年,以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对加多宝公司的侵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停止使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并赔偿损失。

上述诉讼案件,均未获得人民法院判决。

就“王老吉”商标之争,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的角度,众说纷纭,褒贬不一。

是非思辨一、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在累计收取了鸿道集团控制人陈鸿道300万元贿赂的情况下,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签订两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

新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通过行贿所获取的合同是否有效?上述问题既是法律问题,也是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

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这个问题的答案比较明显。

既然鸿道集团的陈鸿道通过向广药集团的李益民行贿而实现两份补充协议的签订,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两份补充协议无效无可厚非。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广药集团是国有企业,加多宝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销售的红罐凉茶年销售量已达上百亿元,按广药集团对自家人许可使用收费的最低标准计算也达几亿元,而两份补充协议约定的商标使用费并未因商标价值的提高而随之提高,可以认定陈鸿道和李益民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利益。

因此,基于陈鸿道行贿、李益民受贿的犯罪行为而实现的两份补充协议自然无效。

二、“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语让“王老吉”品牌深入人心,广药集团依法收回“王老吉”商标在罐装凉茶的使用权后,不仅推出了红罐装凉茶,而且使用了“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进行营销。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广药集团方面使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是否构成侵权?单从字面上看,“怕上火就喝王老吉”与“怕上火喝王老吉”相比,不仅是搭便车的行为,而且是剽窃行为。

但是,广药集团的“怕上火就喝王老吉”是不是剽窃,不能仅从字面上来看,而是要首先解决加多宝公司对“怕上火喝王老吉”是否享有权利。

从加多宝公司起诉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案由看,加多宝公司并未主张对“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主张著作权,而是以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与“怕上火喝王老吉”极其近似的“怕上火就喝王老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的规定,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主张权利。

据了解,王老吉凉茶虽然早在清朝时期就已产生,但仅在广东及港澳有一定影响,其知名度与影响力仍旧是区域性的。

鸿道集团最初租用“王老吉”商标的时候并未考虑向全国推广该产品,但加多宝公司推出红罐王老吉凉茶后发现市场反映很好,然后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并以高强度的广告宣传拓展市场,使“王老吉”在较短的时间内成为家喻户晓的饮料品牌。

可以说,从全国范围来看,人们普遍对“王老吉”的了解、认识,是通过名为“王老吉”的红罐凉茶产品而获得的,而“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语可以说与名为“王老吉”的红罐凉茶产品形影不离,对普通消费者而言,看到或者听到“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语,很自然就能想到红罐装的名为“王老吉”的凉茶。

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会对“王老吉”的认识,已经从一种饮料的商标发展为一种产品的商品名。

广药集团曾经使用的广告语“王老吉还有绿盒装哦”,足以证明社会对“王老吉”的认识指向红罐装王老吉凉茶的客观事实,而这种社会认识的产生,是加多宝公司多年营销策划、投入巨额广告费、建立覆盖范围广泛的营销网络来实现的。

社会认识足以表明,“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话已经成为红罐装王老吉凉茶产品特有的宣传语,而不是所有王老吉凉茶产品的宣传语。

虽然加多宝公司因丧失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而失去对“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的使用权,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加多宝公司对此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个人认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应该认定为具有误导消费者的效果,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对加多宝公司的侵权。

三、加多宝公司丧失对“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后,仍然保留原红罐装王老吉凉茶的装潢权,所以将原“王老吉”三字更名为“加多宝”继续生效销售。

随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设立,生产销售罐装王老吉凉茶,并采用与加多宝公司过去生产的红罐王老吉的装潢近似的红罐进行销售。

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加多宝公司是否享有红罐王老吉的包装装潢权?根据公开资料,可以认为红罐王老吉的包装装潢应当是加多宝公司设计、独家使用并获得广泛认同,而红罐装的王老吉凉茶是具有广泛知名度的知名商品无可置疑,由此,可以确认加多宝公司对红罐装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享有专用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