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泉信院附件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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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

泉州师范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

泉州师范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完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用人机制,加快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特修订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一)高等院校专家、学者。

(二)科研机构研究人员。

(三)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

(四)优秀中学特级教师。

(五)国家一二级演员、美术师和教练员,以及知名民间艺人。

二、聘任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二)兼职教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兼职副教授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专长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在所从事的学术学科或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四)热心帮助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能够承担一定的学科建设、师资培养、教学科研工作。

三、工作职责(一)根据实际情况,到校讲学,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指导毕业论文及实习实训。

(二)与学校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科研等工作。

(三)支持学校的发展,积极推进校企、校际、校所协作。

(四)及时介绍所从事的学术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四、聘请程序(一)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在征得受聘人同意的前提下填写《泉州师范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副教授)审批表》,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将审批表和拟聘人选相关业绩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对拟聘人选条件等进行初审,提交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

(三)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人选。

(四)学校颁发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书。

五、聘期与管理(一)兼职教授、副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二年。

(二)兼职教授、副教授原则上由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校进行宏观管理。

二级学院负责与所聘请的兼职教授、副教授保持联系,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来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等工作,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讲课酬金、讲座酬金等待遇。

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期末将所聘兼职教授、副教授在本学期内来校授课、指导等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福建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福建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与能力,促进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四个等级。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无不端学术行为。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外国专家资格。

第四条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申报学科相应的学历、学位。

未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不含外语)进修考试合格成绩。

第五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职称外语免试按福建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结合所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年均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七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学校规定教学任务和其他各项工作。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研修、访学的教师,其研修、访学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限1年),但任期内平均教学工作量须满足任职岗位的要求。

主持“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基金面上以上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当年度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理工类达200万元、人文社科类达30万元以上的(不含代购设备费和外协转出经费),申报人员在研期间可申请减免教学工作量,但每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32课时。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每学年完成不少于48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有组织、有计划、有主题、有讲稿、有宣教对象、有记录的宣教活动(如新生入学教育、学生安全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党团基本知识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教育、主题班会、学生干部培训教育、党团校教育等),可认定为教学工作,按实际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并折算为课堂授课时数。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推荐工作,促进学校提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科学合理设置评审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关于修订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做出以下补充和说明: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量化标准Go分,自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起执行,适用于教师(实验)人员)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讨论稿)》,督学组每学年以课堂听课等形式开展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照如下标准进行量化:评价平均得分三90分,计10分;评价平均得分280且<90分,计7分;评价平均得分三70且〈80分,计4分;评价平均得分260且<70分,计1分;评价平均得分<60,计0分。

任现职以来,按教学督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年平均分数计算。

二、辅导员“三个习惯培养”量化标准(10分,自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起执行,适用于专职辅导员)(一)满足以下条件计5分学生的出课率98%,早操出勤率98%;学生无违纪计 1 分,学生学业警示率(学生每学期考试课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3门受到学业警示)低于10%计1分。

所带班级获“三个习惯”培育年度优秀班级1次。

(二)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5分)“所带班级宿舍获年度“善学达人”、“运动达人”、每人次计0∙l分,上限3分,“乐学寝室”、“乐动寝室”,每宿舍计0.2分,上限3分,获“三个习惯”培育年度优秀班级1次计1分。

三'关于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建设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说明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以《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为参照。

四、关于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说明具有直接指导(不限名次)的学生团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如有特等奖时,视为一等奖,以此类推。

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

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

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在教学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方面继续沿用量化积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二)继续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的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

在教学工作上不再执行学校原来的工作量标准,执行273号文件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工作量的1/2计算。

(三)申报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科研成果限项积分。

1.教授:论文限8篇,著作或教材限2部;奖励、级项目及横向项目不限项(其中,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限2项),省级项目限2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限3项,政策建议限2项;2.副教授:论文限6篇,著作或教材限2部;奖励、级项目及横向项目不限项(其中,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限2项),省级及以下项目限2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限3项,政策建议限2项。

(四)进一步体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通过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为学校转型发展服务。

二、关于教学主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的工作(一)基层1.各院(部)成立由单位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职称工作领导组,院长或主任任组长。

2.根据评审条件的要求,各院(部)职称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当年本专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副教授申报人员进行筛选,从副教授申报者中60%人员参与学校(四舍五入,申报人仅为1人者可1人),以利于优中选优,调动教职工参评职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院(部)应制定当年的职称办法并经二级教代会充分讨论通过后执行,将办法及结果报人事处。

各院(部)职称工作领导组应于学校委员会之前,遴选专家5-9人组成答辩小组,根据省有关答辩要求,对教授人选进行校内答辩,并将答辩评议结果报送人事处。

3.兼职教学人员按照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所属学科分别归属到相应院(部)进行申报。

(二)学校1.校委员会根据个人量化积分、校外专家打分、校委员会打分的总排名投票表决。

2.各类分值比例个人量化积分占50%,校外专家占30%,校委员会占20%,三项相加即为个人总得分。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泉人社文〔2024〕101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0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教育文化旅游局,各职业院校: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已经具有技能人才评价资质的职业院校,应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发挥资源优势和示范带头作用,加强评价过程管理,加大题库资源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创建品牌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并聚焦泉州产业技能人才需求,向社会提供人才评价服务工作。

二、尚未开展备案或正在申请增设职业(工种)备案的职业院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向市级人社部门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中职学校对在校生开展专项能力考核及初、中级工职业技能评价;高职高专及职业本科院校对在校生开展专项能力考核及中、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

对备案期内管理规范、无违规记录且达到一定评价数量的评价机构可申请增设新职业(工种)备案或技师(含技师)以上的高级别评价资质。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做好职业院校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工作,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共同推进本地区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证书质量,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

各地人社部门应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数据纳入本地区技能人才统计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及时落实培训补贴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23日主题词:人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通知抄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

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为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超越自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资格评审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材料申报工作。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认定或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

第六条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成果、工作业绩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小组(日常办公设在人事处),集中对各单位呈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明确提出提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以及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等。

第八条评审工作小组将复审通过的评审材料集中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照要求做好评审过程中的相关协助工作。

第九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评审工作小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打印证书,即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职务的依据。

第十条国家现已开设部分专业(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物价、建筑、医药、计算机软件、出版等)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

凡通过此类考试者,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样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章职务聘任第十一条职务聘任实行公开竞岗、择优聘任。

第十二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有能力履行本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可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即可接受职务聘任。

第十三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包括全校教师,不分学院、专业和岗位,评选对象应为职业技术学院在校任教的教师。

2. 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应包括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综合考评。

评定的依据包括个人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改革成果等。

3. 评选程序:评选程序包括提名、初评、复评和公示等环节。

提名环节通过学院、部门或个人提名的方式收集候选教师名单。

初评环节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教师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复评名单。

复评环节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教师进行深入评估,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评选结果应经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由学校组织,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教学改革与发展中心、各学院等部门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

5. 奖励与激励: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奖励与激励措施,如发放奖金、荣誉称号、晋升岗位、参与培训与交流等。

同时,评选结果应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等重要环节,对教师的职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以上是对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办法还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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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促进教师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学院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学院自主聘任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

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不予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

第六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心健康,能坚持教学和科研工作。

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七条具备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指导实训(验)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八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C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外语免考:(一)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免于高级职称外语考试。

(二)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可申请免于中级职称外语考试。

(三)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外语合格条件者。

(四)通过国家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国外学习、工作一年以上人员。

(五)从企业、生产第一线引进的具有5年以上高级职称的优秀人才。

(六)在申报评审原职务(任职资格)时外语成绩合格者,转聘外语要求相同的同级教师职务时,可免于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

(七)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截止到申报年度的年底)。

第九条申报讲师、副教授职务人员均须取得高校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专业课教师申请讲师及以上职务需要有企事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实践的经历。

第十条完成学院和系(部)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含额定教学工作量)。

如由学校派出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或进修一年之内的,可减免一年教学工作量。

兼任学院中层领导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二分之一。

第十一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确认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每次延迟1年申报;(三)任职期间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以上1次,延迟一年申报;(四)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三年申报。

(五)连续病事假一年以上或经批准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期满到申报之日尚未返回教学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六)已调离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第三章助教评聘条件第十二条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经3~6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直接聘任助教职务。

第四章讲师评聘条件第十三条学历资历(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聘任助教2年以上或工作3年以上且聘任助教1年以上。

(三)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聘任助教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6年以上且聘任助教1年以上。

(四)有双师素质要求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到企事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带学生到企事业、生产服务一线生产性实习累计2个月以上,或取得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或相应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没有双师素质要求的教师应有参加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经历(2015年新入职教师应担任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工作)。

第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

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产学研等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

(一)专任教师应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按教学计划完成课程辅导、实验(训)教学、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学生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调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教学环节。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讲授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

(二)任现职期间,教学效果评议达到合格以上;第十五条教研科研业绩(一)在CN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CN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参加(或指导)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相应奖项(见附则)。

第五章副教授评聘条件第十六条学历资历(一)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且已出站。

(二)取得博士学位后,聘任讲师2年以上,或工作3年以上,聘任讲师1年以上。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须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中40周岁以下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聘任讲师5年以上。

(四)有双师型要求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到企事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带学生到企事业、生产服务一线生产性实习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事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或取得中级以上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没有双师型要求的教师应有主持或参与(前2名)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具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系统的研究成果,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专业主干课程。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要求,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调查和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

(二)任现职期间,教学效果评议达到合格以上;第十八条教研科研业绩(具备(一)和(二)~(十)中的任1项)(一)在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超过1篇;至少本科学报论文1篇)。

正式出版本学科专著、译著(只限语言类专业,下同)10万字(不累计,下同)以上,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校企合作特色教材8万字以上,艺术类教师正式出版作品集1部(作品5 0幅以上),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1篇)。

(二)承担国家级教研、科研课题1项(前5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前3名)或1项(前2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l项,或承担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前2名)。

(三)获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校级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一)。

(四)获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市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三等奖以下排名第一)。

(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作为省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2年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成员(前2名)2年以上。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院、系学生管理改革方案或撰写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实践,取得良好效果;所带班级获省有关主管部门表彰。

(六)主持企事业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科研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10万、文科3万以上。

(七)在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20万元以上。

(八)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九)研究咨询报告(排名前2)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采纳。

(十)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政府部门、行业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2名),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排名1),或市(厅)级二、三等奖2项(排名1),或校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2项(排名1)。

艺术类教师作品在公开发行(具有C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1项以上。

或作为主教练所训练学生在福建省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福建省单项比赛、福建省大学生单项比赛中比赛中获前3名或破记录1次。

第十九条申请高聘副教授条件在符合正常评聘副教授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研科研业绩要求的前提下,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研和科技开发应用工作中取得突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高聘副教授。

(一)学历资历取得博士学位后,聘任讲师1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且聘任讲师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聘任讲师3年以上。

(二)教研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2项和3~10中的任1项)1.在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正式出版本学科专著、译著(只限语言类专业,下同)10万字(不累计,下同)以上,可视同核心刊物1篇(仅限1篇)。

2. 参与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前2名),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前3名)。

3.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前5名)。

4.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1),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5名);或国家科研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5. 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独立或第一完成人)1项以上,或2项(前2名)以上。

6. 主持企事业横向科研课题2项以上,累计科研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20万、文科5万以上。

7. 主持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30万元以上。

8. 研究咨询报告(排名1)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采纳。

9.本人或首席指导的学生在政府部门、行业举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大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

10. 获得市级以上劳模,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育部表彰的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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