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聘任制度
教师岗位工作聘任制度范文

教师岗位工作聘任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度,规范教师岗位聘任工作,保障学校和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与人员聘用相结合,实行职务与职级相分离。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我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办学规模,合理设置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岗位。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等级。
初级岗位包括助教、实习研究员等;中级岗位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等;高级岗位包括副教授、副研究员等;正高级岗位包括教授、研究员等。
第六条行政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
管理岗位包括校领导、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等;工勤岗位包括行政助理、实验员等。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七条教师聘任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
第八条基本条件是指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岗位条件是指教师在聘任岗位应当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包括:(一)初级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二)中级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并具备一定年限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三)高级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并具备一定年限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四)正高级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并具备一定年限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
第四章聘任程序第十条教师岗位聘任程序包括:岗位公布、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核评价、学校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等。
第十一条岗位公布:学校在每年年初公布教师岗位设置情况和聘任条件。
第十二条个人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实小教师聘用制度(3篇)

实小教师聘用制度是指小学教师的聘用规则和程序。
实小教师聘用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聘用条件:确定教师需要具备的学历、专业、资格、教学经验等条件。
一般要求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有相关教学经验等。
2. 招聘方式:一般有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两种方式。
公开招聘是通过报纸、网站等公开媒介进行招聘,定向招聘是根据特定的岗位需求进行招聘,通过学校内部推荐或其他方式确定招聘对象。
3. 聘用程序:包括招聘公告发布、申请材料提交、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
招聘公告发布后,教师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入笔试、面试环节,最后通过考察确定是否聘用。
4. 绩效考核:教师的聘用不仅仅是一次性的,通常还有绩效考核机制。
学校通过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绩效考核,并据此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教师。
5. 福利待遇:教师聘用制度中也包括了教师的福利待遇,如薪资、保险、住房等。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自身情况确定教师的薪资水平和其他福利待遇。
实小教师聘用制度的设立旨在规范教师聘用程序,确保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以吸引优秀的教师加入实小教育。
实小教师聘用制度(2)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办学任务,切实做好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1、校长负责原则。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学校工会在聘任工作中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同时通过教代会对聘任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学校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范文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范文一、引言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是一项旨在提高学校教职工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的重要制度。
全员聘任制的实施要求全校范围内的教职工都按照一定标准参与聘任评价,并通过评价结果来决定其职务和待遇。
本文将详细阐述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具体细则。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教职工全员聘任评价必须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体或群体;2. 绩效导向:评价主要根据教师的教学成果和绩效表现为依据,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3. 管理科学:聘任评价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之上,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4. 激励奖励:通过聘任评价,鼓励优秀教职工的发展,提供更好的职务和待遇,激发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5. 共享责任:教职工全员聘任制需要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共同维护,提高整体素质。
三、聘任评价指标1. 教学成果:评价教师的教学成果应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学质量、教研成果等指标;2. 教学能力: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需要考察其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3. 教育改革与创新:评价教师对教育改革和创新的贡献,包括教案设计、课程改革、教育科研等方面;4. 师德师风:评价教师的师德师风行为,包括教育教学的态度、为人师表的行为等;5. 专业发展:评价教师的专业发展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学术交流、获得专业资质等方面。
四、聘任评价程序1. 评价组织:学校聘任评价办公室负责组织聘任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专家、教职工代表组成;2. 评价材料:教职工须提交个人的教学成果、教学改革和创新项目、师德师风报告、专业发展证明材料等;3. 评价方式:评价采用组织评审和个人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委员会将根据材料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4. 结果公示:评价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职工可提出异议,由评价委员会重新评审;5. 结果确认:公示期结束后,评价结果得以最终确认并公布。
五、聘任结果及待遇1. 优秀: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可以获得更高的职务和待遇,包括职称晋升、工资增加等;2. 良好: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教师,可以获得适度的职务和待遇调整;3. 合格: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教师,继续保持原职务和待遇;4. 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需要参加培训或者改进工作,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将进行相应处罚。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
是指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教职工进行聘任的一种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学校会根据教师的专业、学历、教学经验等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评定,确定教师的职称、薪酬和职责等。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职称评定:学校会根据教师的学历、科研成果、教学水平等方面的条件,通过职称评定的程序来确定老师的职称。
常见的职称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等。
2. 聘期管理:学校会对教师的聘期进行管理,一般分为长期聘期和短期聘期。
长期聘期一般为永久聘期,而短期聘期则会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需要进行续聘。
聘期管理可以帮助学校有效评估教师的工作表现,以便合理分配资源和管理教师队伍。
3. 薪酬待遇:学校会根据教师的职称和岗位等级,确定教师的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等,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成绩来确定。
4. 岗位责任:学校会根据教师的职称和专业特长,分配相应的岗位责任。
教师可能被安排承担教学、科研、教研或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参与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等。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学校优化教师队伍,激励教师积极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也可以帮助学校规范管理和合理分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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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制度范本

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教师岗位的设置、聘任、考核、晋升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教学为基、科研为支撑的原则,注重选拔和培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教师。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设置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岗位、科研为主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教学为主岗位主要包括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教研组长等,负责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科研为主岗位主要包括研究员、实验室主任等,负责科研、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学科研并重岗位主要包括教授、副教授等,负责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图书馆员、实验员、辅导员等,负责图书管理、实验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九条教师岗位聘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学院公布教师岗位空缺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第十一条应聘教师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应聘教师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岗位考核第十五条学院对聘任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业绩,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等方面表现。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对聘任教师进行奖惩,包括奖励、晋升、职称评定等。
第五章岗位晋升第十九条学院建立教师岗位晋升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条教师岗位晋升按照业绩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模版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规范教职工的聘任行为,促进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是指学校将教职工的聘任对象扩大至全员,实行聘任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实施,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教职工的专业发展需求和个人意愿。
第四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包括职位设置、聘任条件、聘期、聘任程序、考核与评价、聘用权和解除聘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工的专业背景、能力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各类职位。
第六条职位设置应当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确保教职工在职位上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
第七条职位设置应当明确职责和权限,保证教职工承担起应有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八条教职工的聘任条件主要包括专业背景、工作能力、业绩表现等方面。
第九条教职工的专业背景应当与具体职位要求相匹配,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应当满足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要求,能够胜任职位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教职工的业绩表现应当符合学校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保证教职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四章聘期第十二条教职工的聘期分为长期聘期和短期聘期,聘期的设定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和聘任对象的需要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长期聘期主要适用于对教职工聘任时间要求较长的职位,聘期通常为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短期聘期适用于对教职工聘任时间要求较短的职位,聘期通常为一年以下。
第五章聘任程序第十五条教职工的聘任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
第十六条教职工在申请聘任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教职工的聘任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本人。
第十八条审核通过的教职工应当在学校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和评价,以评估其工作表现、专业发展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学校职称聘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学校教师职称聘任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任范围1. 全校在编教师。
2. 经学校批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外聘教师。
三、聘任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原则。
3. 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原则。
四、聘任条件1.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2. 持有与拟聘岗位相对应的职称。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4.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
5. 符合学校岗位设置要求。
五、聘任程序1. 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职称评聘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职称聘任计划。
2. 教师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参加职称聘任。
3. 学校成立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4. 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教师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聘人选。
5. 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审议。
6. 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聘任结果,并予以公示。
7. 对公示无异议的教师,办理聘任手续。
六、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2. 聘任期满后,根据教师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及学校需要,重新进行聘任。
七、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职称聘任监督小组,负责对职称聘任工作进行监督。
2. 教师对职称聘任工作有异议,可以向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3. 学校对违反职称聘任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准。
学校老师聘任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任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3.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4. 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聘任范围1. 学校在编教师;2. 非在编教师;3. 暂时聘任教师。
四、聘任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五、聘任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2. 学校通过公开招聘、选拔等方式,确定拟聘人选;3.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聘任名单;4. 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聘任合同1. 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可续签;2. 聘任合同应明确受聘教师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待遇等;3. 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七、考核与评价1.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受聘教师进行定期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励、解聘的重要依据。
八、解聘与辞聘1. 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3)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4)依法应当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
2. 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辞职:(1)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的;(2)依法提出辞职的其他情形。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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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扒镇一初中学校教师聘任制度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学校教导处单独聘任。
3. 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聘任。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 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 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 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 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课程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6. 具有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及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 学校任课教师在接受聘任前,须填写学校教师受聘申请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毕业于何年何校、现职称、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奖励等,交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本和复印件)。
2. 申请表交教导处备案并征求教研组学年组的意见。
单独聘任的教师由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和考核。
3. 决定聘用的教师应接受学校授课任务,学校单独聘任的教师则应与学校签立聘任协议。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与奖惩
1. 受聘教师,学校按照实际课时发放工资及享受学校一切待遇。
2. 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力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 学校教导处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每学期统计报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由校长审核。
4. 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用其课时费赔偿损失。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