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济南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章人社【2010】28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竞争聘任工作的通知》(章人社【201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体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加岗位竞聘人员范围参加岗位竞争聘任的范围是截止到2011年9月1日在编在岗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所有参加竞争聘任人员必须是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工勤技术等级,并下文公布人员)。
二、聘任数额及聘期聘任数额是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济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核准的岗位数额,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数额内进行竞聘,不得超职数聘任,小超高岗位聘任工作全市统一组织;原则上,主、副系列之间,高、中、初不同等级岗位之间不能互相调剂使用,对于等级结构不合理,评聘矛盾突出的单位,经人社部门同意,在原岗位数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向下一级调剂使用(主系列可借用副系列岗位,下一级最低层级岗位可借用上一级岗位)。
调剂后,有关岗位数额相应递减,不能重复使用。
本次聘任期限为三年,即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三、竞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基本方法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按照量化赋分的高低聘任到副高级五、六、七级岗位,中级八、九、十级岗位,助级十一、十二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5、2010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7、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并得到同行、学生的认可;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9、具备学校(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的其他条件;10、在保证形成竞争的前提下,竞聘副高级五、六级岗位原则上分别聘任副高级6年和3年以上;竞聘中级八、九级岗位原则上聘任中级6年和3年以上;竞聘助级十一级岗位原则上聘任助级3年以上。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5篇)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____人以上(不含____人、班级数乘以____人)且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
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1.思想政治表现(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
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
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
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工作量(10分)。
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
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____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____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三篇)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确保聘任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质量和水平。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聘任条件1.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例如,担任高级教师职务所需本科学历,担任特级教师职务所需硕士研究生学历。
2.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
例如,担任高级教师职务需要具备5年以上的教师工作经验。
3. 申请人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研能力。
例如,申请人需具备在教学活动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在教学研究中做出的重要贡献。
二、聘任程序1. 学校应公开发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招聘信息,明确聘任条件和要求。
2. 申请人应向学校提交聘任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教学和教育教学经验证明、教学研究成果等。
3. 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贡献。
4. 学校应公布评审结果并向申请人发放聘任书。
三、聘任期限和待遇1.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以续聘。
2. 聘任人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和待遇,例如,聘任为高级教师的人员将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聘任考核1. 聘任期满后,学校应对聘任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可以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或调整聘任等级。
五、申诉和复议对聘任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学校重新评审。
如对学校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以上是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激发教师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职工行使相应管理权力和技术职责的工作岗位。
2022年教师分级聘任实施方案

2022年教师分级聘任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经学校充分研究,决定在全校实施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并根据XX省委组织部、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X人社发〔20XX〕XX号)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教师分级聘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聘后考核,完善“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工作原则公开竞争、按需设岗,综合评价、择优聘任,注重一线、突出实绩,非一线教师按所聘职称的最低级岗位聘任。
三、聘任范围及聘期聘任范围为全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为一学年。
四、岗位等级及数量(一)岗位类别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县人社局统筹核准聘用,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三)岗位数量岗位数量以上级核准的数量为准。
五、竞聘条件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参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制定。
2、竞聘高一级岗位教师应在教学一线且符合最低任职年限要求。
其中,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4年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3年;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5年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聘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申报评审程序1、申报与推荐(1)在聘、在岗的学院教师符合条件者皆可申报。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3)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推荐;(4)系(部)学科组应初步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院职改办; (5)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发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代表其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两份,由职改办分送两位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校外专家),然后将专家鉴定持肯定性评价意见者推荐给院学科组评议;(6)职改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供学院评委会参考;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查,指导符合条件者正确填写《申报表》,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评议会由学科组组长召集。
3、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综合权衡、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审会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进行审查,不再进行评议和表决。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批,对合格者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4、表决与复议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完整版.doc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甘李学校,以下简称“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以下简称评聘,实行“评聘合一”,即按照本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评聘条件,根据岗位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评聘工作,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开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甘李学校评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须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90%,下同,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方可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备案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可提出调整实施办法,调整内容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后,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备案意见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依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聘方案,组织开展评聘。
第六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时,学校将空缺职务,岗位,统筹用于本校教师评聘和人才引进。
学校人才引进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章评聘条件第七条学校在不低于《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具体评聘标准和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学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以及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
有关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有关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福建工程学院文件闽工院综〔2021〕31号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教师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2.福建工程学院实验技术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3.福建工程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4.福建工程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6月20日1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__〕47号)和《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__]2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合一。
(二)坚持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三)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保障教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
(五)坚持分类管理根据岗位类别分别制定任职条件。
(六)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第二章岗位使用第四条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福建工程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省公务员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内结合学校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核定我校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及岗位结构比例学校2在岗位职数和岗位结构范围内实施聘任。
教师系列高级岗位职数留5%的机动数由学校统筹使用其他高级岗位职数下达到各院系(部)。
院系(部)在核定的教师、实验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职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在不超过岗位余数范围评聘。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深化职称聘任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接轨。
根据平教政字[20xx]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的原则和方法(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今年聘任范围内的人员一律参加竞聘。
(二)坚持评聘公开,根据待聘人员的思想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届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
(三)根据学校届内分系列评估的实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教师系列和职员系列同时进行,为了侧重教学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20%的原则进行,即:(教师聘任数/教师竞聘数)—(职员聘任数/职员竞聘数)=20%,根据县人事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四)xxxx年—20xx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二、聘任的范围条件(一)范围:20xx年7月31日前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xxxx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二)条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20日)(1)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传达县教育局、县人事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聘任工作。
(2)以处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搞好这次聘任的目的、意义。
(3)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
(二)实施阶段(10月20—11月20日)1、建立聘任委员会。
学校成立由11人组成的聘任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其余成员由学校党支部成员和教职工推荐的代表(4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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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甘李学校,以下简称“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以下简称评聘,实行“评聘合一”,即按照本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评聘条件,根据岗位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评聘工作,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开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甘李学校评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须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90%,下同,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方可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备案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可提出调整实施办法,调整内容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后,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备案意见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依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聘方案,组织开展评聘。
第六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时,学校将空缺职务,岗位,统筹用于本校教师评聘和人才引进。
学校人才引进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章评聘条件第七条学校在不低于《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具体评聘标准和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学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以及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
我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按照《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参照《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考核量化标准》 ,竞争评聘。
第三章评聘方式第八条学校依据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按程序自主开展人才评价。
第九条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条学校优先妥善安排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教师。
此类教师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可以不经评聘委员会评聘,由学校直接聘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此后,学校空缺岗位的使用按照本评聘实施办法中评聘程序进行。
按照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规定的条件,教师在改革前获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高于改革后评聘条件规定可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的,保留其改革前聘任的层级,等级,不变。
教师,不含正高级、高级,首次进入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时,学校对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本级教育部门核定的本校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别设置小学和初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开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采取学校、学生、评聘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测评、问卷调查、综合评议等评价方式,对教师的能力、业绩及与岗位的匹配性进行科学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章评聘程序第十三条学校公布评聘方案,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量及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程序安排、时间进度等内容。
第十四条符合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教师,自行向学校提出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学校开展评聘工作之前,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第十六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符合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学校在其所在的学科组、年级组组织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不得少于学科组、年级组教师总数的80%,学校对申报人员所任教的学生组织- 4 -问卷调查。
测评和调查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报评聘委员会。
第十八条符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评聘委员会根据其专业工作情况、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由评聘委员会根据实施办法,对其教师专业能力进行量化打分并组织面试答辩,量化分数和答辩结果作为评聘重要依据。
评聘委员会在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申报人员中,按同意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若拟聘人选出现末位相同票数,则以量化分数和答辩结果的分数按高低确定人选。
第十九条评聘委员会的投票结果当场进行统计公布。
评聘委员会指定两名委员分别负责唱票、计票,监督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负责监票。
第二十条评聘委员会在本单位对投票结果和拟聘人选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学校印发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结果文件,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经评聘未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申报人员,不再重新召开评聘会议复议。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评聘、岗位考核、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本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的聘期为三年。
三年内,若出现空缺岗位时,学校每年进行一次针对空缺岗位的评聘工作,三年聘期届满后,学校将按照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开展评聘。
第五章评聘组织第二十四条评聘委员会由教师、学校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要求具备相应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数为11人,其中专任教师委员名额比例不低于60%,兼顾不同学科及老、中、青教师。
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按非专任教师委员名额计算。
学校将设置若干名候补委员,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评聘委员会负责评聘的具体组织,设置不同工作组,分别负责资格审核、量化打分、评聘前公示、评聘组织、唱票计票、评聘结果公示等工作。
召开评聘委员会会议时,委员应全部出席。
因故未出席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出席委员应独立作出投票决定,不得投弃权票。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建一个由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评聘委员会开展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
我校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量不足以组建评聘委员,须组建校外评聘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需经学校教师大会投票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
第二十六条监督委员会由学校党员、教职工代表组成。
委员由学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数为3人,至少2人为党员。
监督委员会负责评聘全过程监督,包括评前公示、评聘结果公示期间异议的受理和核实、列席评聘委员会会议、评聘委员会投票监票、监督并确保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等。
第二十七条参与当次评聘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担任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不可相互兼任。
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可分别在内部推选一名委员,作为本委员会的召集人。
第二十八条评聘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实施办法、评聘方案等的查询权和知情权,二,对申报人员的评价权和表决权,三,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监督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实施办法、评聘方案等的查询权和知情权,二,对学校、评聘委员会开展评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权,三,对申报人员档案等相关资料的查询权,四,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履行相应义务, 一,按时参加评聘会议,二,除公示情况外,不泄露评聘会议讨论和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或答复对评聘会议情况的查询,三,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评聘会议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四,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聘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评聘公正的行为,五,自觉接受监督,六,在评议委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七,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名单和人员分组情况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 8 -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由学校组织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如需调整名单的,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
未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或公示期满后提交的,学校可不予受理。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二条申报评聘的教师须客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
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教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评聘,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校领导、管理人员有指定评聘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委员、操纵或施加影响评聘结果等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依规查处,经查实的,予以取消评聘结果。
第三十六条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须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
属校内评聘的,向监督委员会提交。
未具名或书面说明材料与公示情况不相关的,监督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校内评前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并在评聘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
讨论情况作为委员投票的参考。
第三十八条校内评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会议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获得简单多数的处理意见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拟聘人选如需调整的,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本级教育部门出具备案意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