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纳入教师评聘考核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

溪洛渡职业技术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该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三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进行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口试、笔试),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优秀学生评选。
5.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6.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 1 -二、语言制度1.普通话规范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
(不使用异体字、繁体字)(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不使用异体字、繁体字)(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不使用异体字、繁体字)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
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予聘用。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 2 -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语言文字职务评聘制度

语言文字职务评聘制度
语言文字职务评聘制度是指对语言文字相关职务的人员进行评聘的一项制度,旨在通过评聘来确保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执行。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务设定:确定不同语言文字职务的分类和级别,例如编辑、翻译、校对等。
根据不同职务的工作性质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资格条件和待遇标准。
2. 职务评定:采用统一的评定标准,对申请人的语言文字能力、学术背景、专业经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可包括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环节,以确保评选公正、科学。
3. 职务选拔:根据评定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根据需要进行选拔。
选拔时应考量申请人的适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精神、道德品质等因素,确保选拔合格人员。
4. 职务任命:经过评定和选拔的申请人,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职务任命。
任命后,应明确新任职人员的职责、权益和绩效评估标准,确保其能够履行工作职责。
5. 职务培养:为了提高人员的语言文字水平和专业素养,制定职务培养计划,并安排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培养计划可以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学习交流等形式。
语言文字职务评聘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语言文字工作人员的
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其对语言文字事业的认同和责任感,从而更好地为语言文字工作服务,促进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
学校语言文字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语言文字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语言文字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品德高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语言文字教师队伍。
2. 提高教师语言文字素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
3. 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 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三、教师选拔与任用1. 语言文字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 选拔语言文字教师时,应充分考虑其学历、专业背景、教学经验等因素。
3. 任用语言文字教师时,应经过公开选拔、竞聘上岗。
四、教师培训与发展1. 定期组织语言文字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升教师语言文字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 鼓励教师参加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研究,开展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活动。
3. 建立教师成长档案,记录教师培训、考核、奖励等情况。
4. 对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教育教学管理1. 语言文字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 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
3. 定期开展语言文字教学活动,如朗诵比赛、演讲比赛等,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
4. 加强对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语言文字习惯。
六、考核与评价1. 对语言文字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
2. 建立健全教师评价体系,采用同行评议、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价教师工作。
3. 将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评先、评聘、晋级、提薪等挂钩。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3. 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一」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优选先挂钩。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测试,测试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
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二」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二、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挂钩。
四、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五、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鼓励。
教职工工作语言一律使用普通话的规定

XX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语言一律使用普通话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国家语委、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必须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当作大事来抓,在我院营造—个较好的语言氛围。
同时,我省在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坚持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必备条件,并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准入、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普通话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因此,全院教职工的工作语言必须—律使用普通话,现根据学院实际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根据《鄂[2001]5号》文件精神,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并要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即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学校管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我院凡是在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管理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第二条凡是在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测试未达到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未达到二级甲等的,实行普通话不合格一票否决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从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
院语委办、教务处和各系(部、室)将组织检查,未用普通话授课的教师年终业务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职称。
第四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辅人员(图书馆、实验室、语音室)工作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
第五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在对外接待、各种会议上要求使用普通话。
第六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过培训测试并按规定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教职工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方面给予优先。
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汇编

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素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语言文字工作是我校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参与,努力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第三条语言文字工作应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具有良好语言文字素养的人才为目标,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二、语言文字培训第四条教师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
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考核中,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作为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新生入学时,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培训,掌握基本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听说读写能力。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语言文字培训班或讲座,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素养。
三、语言文字推广第七条学校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学校应鼓励师生员工参加各类语言文字竞赛和活动,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四、语言文字规范第十条教师在课堂教学、学术报告、会议交流等场合应使用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
第十一条学生应掌握基本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听说读写能力,参加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培训和测试。
第十二条学校各类文件、公告、通知等应使用规范的文字和格式。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语言文字环境的整治,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
五、语言文字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作为教学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质量考核体系。
第十五条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作为学业成绩的重要部分,纳入学业考核体系。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教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泉沟镇中心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教师考核制度为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老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将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考核制度得分)纳入业务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学校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做如下具体规定: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月工作(20分)1、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10分):分班拟订活动计划,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有普通话学习板报。
2、自身参与活动情况(10分):学校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参与情况。
二、普通话技能(45分)1、教学语言(10分):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教师所教课程均使用普通话。
课堂上使用方言每节扣1分。
2、校园语言(10分):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
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3、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5分):教师与教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
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4、教师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参加等级测试,取得一级乙等10分,二级甲等8分,二级乙等6分,职称三等级5分,职称四等级4分。
5、学生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所教学生在课堂上坚持使用普通话且语言较规范,条理较清楚,自然流畅,水平不断提高。
三、文字规范化常规管理(35分)1、教师教案、板书规范、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2、教师批改作业用字规范,书写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3、教师所教学生书写汉字基本规范,书写工整。
(5分)4、教师的各种记录,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5分)5、教室板报、宣传橱窗等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5分)6、文字规范化学习要求(10分):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钢笔字每月一篇(16开纸),以上各项制度考核到教师个人,并最终按总分10分的标准纳入学期综合考评。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考核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语言文字规范化考核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
通知》和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活动》的要求,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和管理。
首先,教师应该成为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先行者。
因此,我们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占业务考核权重的10%。
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我们将对教师使用
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考核,包括课堂教学、教案、批改、上交材料和发布电子文档等。
这些成绩将占业务考核教师5%。
其次,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是教师业务素质的基本表现之一。
因此,我们将教师的文字规范程度作为教师评优、晋级的条件之一。
最后,根据国家、省、市、人事、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普通话作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
因此,普通话
成绩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乙等标准,则不能办理教师资格证,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不予录用聘任。
已在学校后工作但普通话未达标的教师要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测试,普通话成绩合格后,方可允许到一线任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语言文字工作
纳入教师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制度
为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老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将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考核制度得分)纳入业务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学校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月工作(20分)
1.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10分):分班拟订活动计划,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有普通话学习板报。
2.自身参与活动情况(10分):学校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参与情况。
二、普通话技能(45分)
1.教学语言(10分):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教师所教课程均使用普通话。
课堂上使用方言每节扣1分。
2.校园语言(10分):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
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3.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5分):教师与教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
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4.教师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参加等级测试,取得一级乙等10分,二级甲等8分,二级乙等6分,职称三等级5分,职称四等级4分。
5.学生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所教学生在课堂上坚持使用普通话且语言较规范,条理较清楚,自然流畅,水平不断提高。
三、文字规范化常规管理(35分)
1.教师教案、板书规范、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2.教师批改作业用字规范,书写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3.教师所教学生书写汉字基本规范,书写工整。
(5分)
4.教师的各种记录,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5分)
5.教室板报、宣传橱窗等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5分)
6.文字规范化学习要求(10分):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钢笔字每月一篇(16开纸),毛笔字每月一篇(8开纸)。
以上各项制度考核到教师个人,并最终按总分10分的标准纳入学期综合考评。
同时纳入继续教育登记范畴,教师个人得分80分以上每学期按16学时计,80分以下只计12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