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政策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
人民福祉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养老保障: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城镇居民,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则是针对企业职工所设立的制度。
通过这两个保险制度,可以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
2. 医疗保障: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旨在为全国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3. 失业保障:我国的失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和就业促进政策。
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而就业促进政策则是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降低失业率,提高就业机会。
4. 工伤保障:我国的工伤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政策。
工伤保险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康复
和经济补偿;而劳动保护政策则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5. 生育保障:我国的生育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保险为生育的女性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而计划生育政策则是通过控制人口数量,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总体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旨在为全国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促进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感的提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拓展。
我国社会保障现状及政策建议(全文)

我国社会保障现状及政策建议(全文)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而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建设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我国社会保障现状1. 社会保障覆盖面较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相对完善,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
各类社会保险机构广泛展开,参保人员数量逐年增加,覆盖面不断扩大。
2. 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体系。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3. 医疗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尽管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日渐扩大,但仍存在医疗资源不均衡、医保政策不完善等问题。
特别是对于慢性病、大病保险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泛,很多群众面临就医困难的问题。
4. 失业、工伤、生育保障亟待加强失业、工伤、生育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的社保体系中,这些方面的保障还比较薄弱。
很多人在遇到失业、工伤、生育等问题时,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
二、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建议1. 加强精准化管理在社会保障领域,加强精准化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建立起健全的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参保人员和待遇的全方位监管,确保社会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
2.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加对慢性病、大病的保障,以及对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确保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3. 加强失业、工伤、生育保障失业、工伤、生育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三个零”的重要内容,需要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确保参保人员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援助。
4.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与医疗卫生政策的融合发展社会保险制度和医疗卫生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需要推进二者的融合发展,实现资源整合和政策协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是保障参保人员在退休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如下:
一、基本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会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而逐步提高。
此外,不同地区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会相对较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除了基本养老金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设立了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一部分会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是根据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金额、投资收益以及个人实际退休时的账户余额来确定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与基本养老金标准相互补充,能够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养老需求。
三、特殊人群养老金标准。
针对一些特殊的人群,如独居老人、残疾人等,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养老金标准。
这些特殊人群由于身体或生活状况的特殊性,需要更多的养老保障,因此其养老金标准会相对较高。
总的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个人情况、缴费情况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以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养老需求。
希望各地区和参保人员都能够充
分了解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合理规划自己的养老生活,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是指针对城乡居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社会保障是国家对公民和组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风险防范的一种社会安全制度,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社会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旨在保护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积累和改进的过程。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和调整。
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首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居民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城乡统一的制度安排,不仅为城市居民提供了社会保障,也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养老金保障。
养老保险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养老难题,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其次是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保障居民在医疗费用方面的一项重要保障政策。
我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提供了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的保障,为大病患者减轻了负担。
再次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失去劳动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提供经济补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提供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减轻其生活压力,同时也可以促进失业人员尽快重新就业。
最后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城乡居民工伤保险制度逐渐完善,提高了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和范围,保护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我国加大了政府投入力度。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提供了资金支持,确保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
同时,加强监管,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行为,保障了参保居民的权益。
然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城乡居民参保率不高,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居民参保意愿较低。
社会保障政策

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是一项关乎国民福利的重要政策,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社会保障的形式有很多,主要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救助。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政府将全面落实缴费优惠政策,加大基本养老金抚养比例,促进更多居民养老有序运行。
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主要是通过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参保政策等措施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
在医疗保险方面,政府逐步完善医疗保险改革,落实多种补贴政策,保障参保人员就医时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待遇和福利。
三是工伤保险,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为劳动者造成的职业病患者和工伤参保者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
参保者在遭受工伤后将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以便他们能够就医治疗的权利以及伤残津贴等。
四是失业保险,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失业保险政策,以帮助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按月收取一定的失业补偿金,以帮助失业人员支付一部分生活费用,以支持他们旺旺度过困难时期。
五是生育保险,政府实施了生育保险政策,落实了生育保险政策,主要是为家庭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帮助家庭承担生育费用,减少家庭压力,为实现家庭和谐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六是社会救助,政府为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等提供帮助,如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障,支付一定数量的补贴,以帮助他们应对基本生活,改善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关于社会保障政策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政策是我国政府为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政府一方面落实多种政策,一方面通过改革和完善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为国民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
未来,政府将继续努力,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障制度,以满足国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1.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官网邮件保留表格保留链接保留粗体(B) 保留粗体(S)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1.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
2.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20XX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我国并未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据往年数据显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
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如下: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城乡居民社保补缴政策

城乡居民社保补缴政策
城乡居民社保补缴政策是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保制度建设而出台的一项政策,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全面的社保福利保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补缴时间可从2018年起至2022年底,补缴年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该政策适用于一些在社保缴纳期间缴费不足的城乡居民,如退役军人、下岗职工、离退休干部以及本应参军入伍的役龄居民等等。
通过对这些城乡居民寻找适合的政策,让他们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福利保障、更加优惠的医疗待遇、更加灵活的退休方式。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城乡居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不同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以获得不同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等。
特别是对于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无法享受退休金的退休人员,社保补缴政策的出台将会对其晚年生活产生重大作用。
总之,城乡居民社保补缴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让更多的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福利保障,并为他们的晚年生活营造更加美好的环境。
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解读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完善。
其中,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政策。
一、政策背景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该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根据城乡居民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优惠的医疗保障。
二、政策内容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等。
其中,城乡居民指的是在城市、乡镇、农村等地区居住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无单位医保、无公务员医疗保险的人群。
2. 参保方式城乡居民可以通过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参保。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方案,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门诊保险等。
同时,参保人员还可以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包括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等。
3. 参保资助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资助:(1)政府财政资助。
政府将为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的财政资助,资助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保险方案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医疗救助。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疗救助方式给予资助。
(3)医疗补偿。
对于参保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部分费用,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补偿。
4. 医疗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的医疗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包括住院、门诊、急诊等。
(2)大病保险。
对于罕见病、高发病、高价药等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保障。
(3)门诊保险。
参保人员还可以选择门诊保险,享受门诊诊疗、药品费用等的保障。
三、政策意义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的出台,对于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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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政策思考作者:cqth1309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政策思考——以合川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对策为例【摘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形成原因众多,危害极大,已成为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因此,探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十分必要。
本文分析合川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存现状,合川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分类,合川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政策变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对合川区社会的影响及合川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存在的原因等。
重点探讨合川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问题提出解决合川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从而减少合川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促进合川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关键词】:合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正文】:研究背景: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相关人群流浪、乞讨、卖艺、杂耍等人群。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社会分化情况严重,贫富差距扩大,近年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大量存在并呈继续增长趋势,长期以来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是最为特殊的弱势群体。
他们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体系以及认同心理和归属心理,极易出现理想失落、道德滑坡、精神颓废等不良现象。
而且目前城市流浪乞讨现象有了新的变化:乞丐的团体化、职业化、经营化、乞丐群体复杂化、犯罪化、乞丐群体的年龄结构向低龄化发展、乞讨方式手段呈现智能化等。
这些影响我区改革开放以来树立的良好形象,也削弱了社会大众的同情心及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与救助,给合川社会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因此,探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十分重要。
本文将结合重庆合川实际,深入探讨合川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问题提出解决合川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了解人们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态度,提出可行性建议,为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提出一些可行性措施。
流浪乞讨人员的存在,导致了许多社会问题,既影响了市容,又带来了违法犯罪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所以,研究流浪乞讨人员产生的原因,探索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有助于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具有实践意义。
研究方法:我们通过调查收集针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相关文献资料,对流浪乞讨的现状,原因,影响,政策实施进行了解。
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探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合川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存现状(一)合川区简介合川是重庆规划建设中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号称重庆的北大门,位于嘉陵江、渠江、涪江三江交汇处故有江城明珠之称。
城乡人口150多万,主城区人口50余万人,城区有6个办事处,120多个社区,居住条件良好,人均经济收入1200元上下。
水陆交通方便,可北至四川南充,武胜,广安,西至重庆铜梁,永川,南至江津等地。
该区主要以第3产业饮食餐饮服务行业为支柱产业。
该区在为民服务方面打造了许多百货公司,超市,广场,步行街以及涪江南北滨江路等休闲场所,然而也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栖身之地。
(二)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状况从走访调查合川区民政局,区救助管理站得知的资料来看:调查资料1:合川区救助管理站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开展了积极的救助工作,2010年救助流浪人员1456人,其中成年人1164人,未成年人163人,精神病人114人,危重病人15人;2011年救助流浪人员1631人,其中成年人1327人,未成年人165人,精神病人129人,危重病人10人;2012年救助流浪人员1305人,其中成年人1094人,未成年人62人,精神病人123人,危重病人26人;2013年救助流浪人员1115人,其中成年人930人,未成年人34人,精神病人122人,危重病人29人。
由于合川区救助管理站积极的开展救助工作使合川区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状况良好。
(三)未接受救助的职业乞讨人员生活状况调查资料2:从走访调查合川区民政局,区救助管理站还了解到,由于取消了收容的强制性措施,一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到救助站来接受救助,就形成了以下现象:在我区的瑞山车站路段、塔尔门广场、车站、重庆百货商场门口、欠长路步行街,塔尔门新华书店至邮局段,各大酒店旁边等人口密集地方,一些装扮“学生”、“母女”、“老人”、“残疾儿童”等各个角色的职业乞丐频频出现,尤其部分职业乞丐特别是乞讨儿童还被一些“组织者”暗中监管,沦落成为替人赚钱的工具。
调查资料3:甚至在车站、广场、繁华路段有人拉人强行乞讨,有的还拦车乞讨。
这样一来,未接受救助的职业乞讨人员不仅生活堪忧,也给社会市容添乱,加强救助管理已势在必行。
二、合川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类型对于合川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大致可以分为4种类型。
1.原生型乞讨原生型乞讨人员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因种种原因残疾,个人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又缺乏社会救济,无能为力,只能通过乞讨行为获得基本生存。
2.职业型乞讨职业型乞讨是以流浪乞讨为生财之道,常年行乞,甚至举家乞讨,装扮成可怜巴巴的。
利用人们的好心进行乞讨。
又称之为好逸恶劳型。
3.工具型乞讨工具型乞讨,他借助理性弱势,利用婴儿、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为工具进行乞讨。
利用社会上人们的爱心、善心进行乞讨。
4.幕后操控型乞讨操纵者具备劳动能力但受不良价值观影响,通过哄骗、利诱等方式控制老、幼、病、残等,把他们组织起来,经过培训,操纵乞丐从中获利。
他们对行人强索强要,残疾示弱,谎言骗托等。
我们认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定位应做具体分析,目前,我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既包括少数无家可归或者有家难归的城市居民,也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农村困难群众,而绝大多数是后者;流动人口困难群众中,既包括一部分困灾害、因生活贫困到城市流浪乞讨的农民,也包括一些流入城市务工、寻亲访友遇到临时生存困难的人员,而后者更具有临时性、突发性和救助的迫切性[1]。
三、合川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政策变迁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收容遣送制度始于1961年制度化于1982年,废止于2003年,历时40余年。
最初合川区在针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采取的是收容遣送办法。
其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从最初对游民的收容遣送发展到对外流灾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教育、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
2003年3月发生孙志刚案,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事件,并暴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引发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反思和抨击,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
这已是不小的进步。
四、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对合川区社会的影响随着合川区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社会分化情况严重,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日益成为合川严峻的社会问题。
虽然区政府高度关注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问题,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大、分布杂、生存状况堪忧,加上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管理起步晚,必然导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增加,强行乞讨、恶性乞讨、职业乞讨泛滥。
这对城市管理而言,必将产生消极的影响。
它关系到合川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合川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影响合川区社会形象市容市貌影响合川区社会形象市容市貌无论是乞讨者的个人形象,还是乞讨者的乞讨行为,都严重影响合川的市容市貌和城市形象。
(二)影响人们的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流浪乞讨人员影响人们的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
现在乞讨手段多种多样,真假难辨,人们的善良和同情常常被欺骗,导致很多人现在拒绝乞讨者。
长此以往,必然影响人们的同情心。
(三)影响城市交通秩序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城市交通。
有的乞讨者在交通要道乞讨,有的在红绿灯处向驾驶员乞讨等,有的在街面乞讨,都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
(四)影响公共卫生,危害群众健康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公共卫生,危害群众健康。
有的病人患有传染病,而且又多在人口密集地段,很容易传染于过往行人,形成交叉感染,危害群众健康。
五、合川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存在的原因(一)社会原因,社会保障不健全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出现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富的富得流油,穷的穷得一贫如洗,靠流浪乞讨过日。
而合川的社会保障体系又不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及城乡社会低保制度也不够完善,实难确保这些处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特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只好流落街头乞讨过日。
(二)经济原因因灾致贫一些人衣食无着而流落街头。
一些地区还未完全摆脱靠天吃饭的困扰,农闲时节或遇自然灾害,有些家长携带子女或让子女单独外出务工,盲目外流,难于安定,造成一些人衣食无着而流落街头。
(三)家庭原因,遗弃重症未成年人和老弱人员一些患上绝症和重症的病患者,有些被家人抛弃后,倒卧在街头,或者医治了一半,被遗弃在医院,这种丢爹弃子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应该被社会所谴责的。
这些基本上都是外地农村的人,因为重症,家里实在负担不起了,想着国家也许不会见死不救,还不如带到医院,他们就把亲人往医院门口或里面一丢。
一些不被家人接纳的老年人家人遗弃留在街头,尽管他们渴望回家,渴望与亲人团聚,却因为亲情的冷漠,而不得不滞留在救助管理站,甚至孤独地走到了生命的终点,这是最让人心酸和无奈的现象。
一些贫困农村的孩子他们的父母观念的落后、监护缺失、教育失当、家庭人际环境不良等问题,缺少在成长中所需要的家庭的温暖和心理上的满足。
父母关系不良或离异,不与亲生父母共同生活,监护缺失与粗暴管教,对孩子过度管教、过多的限制和过高的期望,都成为孩子背离家庭的重要原因。
(四)自身原因,好逸恶劳以职业流浪为生单亲家庭、与继父母生活的流浪儿童与监护人不融洽,造成彼此间感情淡漠,产生家庭矛盾不能及时消除,日积月累与家长有了隔阂,孩子在受到身体或心灵伤害后会离家。
由于不愿回家,他们往往编造假姓名、地址、经历等,需耗费大量的精力进行查询。
在开口吐露家庭地址、愿意回家之前,这些人往往滞留在救助管理站。
许多流浪的智障人员、精神病人和没读过书的聋哑人员,他们说不出也写不出自己家庭信息。
工作人员根本无法从他们口中了解到半点有价值的东西,不能送他们回家,而又不能把他们赶出救助站,如果沦落街头,遇上坏人,后果不敢想象。
大量的重度精神病患者,他们的意识都不正常,只能长期接受救助滞留在救助站。
六、合川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由于合川区是农业大县在150多万人口中80℅是农村人口,又多属山地丘陵,一些地区还未完全摆脱贫困,在家务农仍处于靠天吃饭,一遇自然灾害,只好背井离乡,盲目外流,难于安定,造成一些人衣食无着而流落街头乞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