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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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评审专家意见(初步设计阶段)

给排水评审专家意见(初步设计阶段)
2)、室外消火栓间距过大,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3.1条和第7.2.5条,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设计说明中,室内消火栓采用减压稳压型消火栓,减压后栓口压力仅0.25MPa设计不合理,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12条,净宽高度大于8.0米的民用建筑,栓口压力不应小于0.35MPa,请复核中庭净高,并根据中庭净高复核消防泵的选型设计计算。
(二)、总图部分:
1、室外排水(含雨水系统)系统设计时,应复核市政雨、污水接口标高及接管规格,确保规划区雨、污水能正常排放。
2、缺海绵城市(含雨水利用系统)总平面图,请复核补充。
3、给排水总平面图与单体设计图不一致,总平面图中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设置位置不详,请复核。
(三)、单体部分:
1)、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3.4.6条,生活箱应(含太阳能热水箱)设置水位监测和溢流报警设施,注意与电气等专业间配合及条件反馈。(强条)
3、教学楼太阳能系统设置情况描述不详,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的有关规定,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请复核并补充教学楼太阳能系统设置情况。(强条)
4、雨水系统设计计算中,暴雨强度采用耿马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设计计算不合理,应采用项目所在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设计计算,请复核。
审核人:
日期:
2)、室内外消防系统均采用临高压供水,且室内外合用临高压消防系统,请补充提供临高压消防系统消防水泵选型设计计算书,并在文本设计说明中明确消防泵选型设计参数(如:流量、扬程等)。
2、总图部分:
1)、给排水总平面图中,消防车取水口设计不详,本项目室内、外消防系统均按临高压系统设计,消防水池同时存储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7条,存储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同时消防车取水口设置还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1.7条的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3月前言根据建设部建质设[2002]07号文,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参编,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进行修编。

专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防洪、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及投资估算和概(预)算文件。

修编的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三部分。

在修编过程中,总结了设计单位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意见,对1993年建设部城建司发布的《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中设计文件组成和深度进行了修编,以保证设计质量,使设计文件规范化。

本规定由国家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解释。

其中:燃气、热力网工程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城市轨道工程由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包琦玮李艺郄燕秋傅连合刘德昭李永威冯继蓓冯爱军陈奇法俞惠文邓昭瑜建设部文件建质[2004]16号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单位)等单位编制了《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4年2月2日印发目录一、总则 (4)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 (4)三、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5)1-1、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5)1-2、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9)1-3、给水工程施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4)2-1、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18)2-2、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20)2-3、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25)3-1、城市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28)3-2、城市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30)3-3、城市道路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32)4-1、城市桥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34)4-2、城市桥梁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36)4-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38)5-1、城市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40)5-2、城市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42)5-3、城市隧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44)6-1、城市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46)6-2、城市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48)6-3、城市防洪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51)7-1、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53)7-2、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56)7-3、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60)8-1、热力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63)8-2、热力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66)8-3、热力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70)9-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73)9-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80)9-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02)10、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概预算文件编制深度 (122)一、总则1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8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8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一一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一一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一一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薛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报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木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宂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宂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贵人:李逞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洁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逞、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鞘、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藉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侧 (1)2方案设计 (2)2.1—般要求 (2)2.2设计说明书 (2)2.3设计图纸 (6)3初步设计 (8)3. 1—般要求 (8)3.2设计总说明 (8)3.3总平面 (9)3.4 賴 (11)3.5 ^ (14)3.6建筑电气 (17)3.7给水排水 (20)3.8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热能动力 (26)3. 10 28 4施工图设计 (30)4. 1一般要求 (30)4.2总平面 (30)4.3 賴 (32)4.4 ^ (36)4.5建筑电气 (43)4.6给水排水 (46)4.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 8热能动力 (53)4.9 m n (57)5专项设计 (58)5. 1建筑幕墙 (58)5.2基坑工程 (61)5.3建筑智能化 (64)5.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紋顧 (74)1.0. 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S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排水工程可研、初设、施工图编制深度

排水工程可研、初设、施工图编制深度

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1概述1.1说明工程项目建设目的和提出的背景、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并简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过程及主要结论。

1.2编制依据1.2.1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立项的主要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1.2.2有关的方针政策性依据文件。

1.2.3业主的委托书及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1.2.4城市总体规划及专业规划文件。

1.2.5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2.6工程地质评价报告。

1.3编制范围1.3.1合同(或协议书)中所规定的范围。

1.3.2经双方商定的有关内容和范围。

1.4编制原则2城市概况2.1城市历史特点、地理位置、行政区划。

2.2城市性质及规模。

2.3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城市水系、气象、雷电、水文、工程地质、地震、水文地质等。

2.4城市给水排水现状与规划概况(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给水排水专业规划和区域给水排水规划)。

2.5城市水域污染概况。

3方案论证3.1雨、污水排放体制论证(分流制或合流制)。

3.2排水系统布局论证。

3.3排放污水水量情况论证。

3.4排放污水水质情况论证。

3.5污染环境治理论证。

3.6污水处理厂。

3.6.1厂址比选。

3.6.2污水、污泥处理与处置工艺的论证。

3.6.3总平面布置论证。

3.6.4污水和污泥综合利用论证。

3.6.5污水不经处理或简易处理后向江、河、湖、海排放或回收利用的可行性论证。

3.7大型或较复杂工程应进行系统工程分析的论证。

4工程方案内容4.1设计原则。

4.2排水系统方案比较,对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并提出方案初步选择意见。

4.3工程规模、规划人数及污水量定额,合流系统截流倍数的确定,干管渠断面、走向位置、长度、倒虹管、泵站及污水处理厂座数等。

4.4污水水质及处理程度的确定。

4.5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污泥处理工艺流程,以及污水回用和污泥综合利用的说明。

4.6供电安全程度、自控仪表、监控系统、自动化管理水平等。

4.7厂、站的绿化及卫生防护。

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设计说明书1.1概述1.1.1设计依据1 设计委托书2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选厂报告(注明批准机关文号日期批准的主要内容)3 水资源评价报告及取水许可证4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5 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1.1.2 主要设计资料1 资料名称、来源、编制单位及日期(除有关资料外,一般包括水源利用、用电协议、卫生防疫部门的同意书等)1.1.3 城市概况1 城市或区域现状、总体规划等2 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有关情况。

1.1.4 现有供水设施概况现有水源、水厂、管网等设施及利用情况、供水能力、实际供水量、水质、水压、生活用水标准、普及率及存在的问题。

1.1.5 城市供水规划1.2 设计内容1.2.1 总体设计1 工程规模近、远期用水量,选用的生活用水量标准,工业用水标准,重复利用率,日变化系数、时变化系数等。

确定取水工程、加压泵站、输水管(渠)道、经(配)水厂规模。

2 水质及水压要求3 水源选择根据可研报告对水源的论证,说明所选水源的水质及不同保证率时的水量。

4给水系统根据自然条件、总体规划、建设周期,结合现有给水设施,提出方案进行比较,从技术、经济及好用能源、主要材料等全面权衡,论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择优选择推荐方案,列出方案的系统示意图。

5输水线路选择水源距净水厂距离较远时,对输水线路选线、管径(断面)、条数、管渠材料、设置加压泵站级数的方案做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择推荐方案,列出方案的系统示意图。

6征地、拆迁范围和数量1.2.2 取水构筑物设计阐述地面水取水口位置选择、取水头部、取水构筑物或地下水源地取水井的设计原则及方案比较,说明各构筑物的工艺设计参数、结构型式、基本尺寸、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起吊设施和卫生防护措施等。

地面水取水构筑物要说明设计标准、防冰凌、防水草、防淤积及岸坡保护措施以及对航运的影响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给排水初步设计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给排水初步设计部分)

给排水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1 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工程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器材表、计算书(计算书是内部作业文件,当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文件审查要求提供计算书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1.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1)摘录初步设计总说明(建筑或总图专业编写)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内容;2)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4)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2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位置,建筑防火类别,建筑功能组成、建筑面积(或体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旅馆的床位数,剧院、体育馆等的座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数和住院部的床位数等。

3 设计范围,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汁资料,说明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内本专业设计的内容和由本专业技术审定的分包专业公司的专项设计内容;当有其他单位共同设计时.还应说明与本专业有关联的设计内容。

4 建筑室外给水设计。

1)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当建自备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水温、水文地质及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及净化处理:工艺;说明各构筑物的工艺设计参数、结构型式、基本尺寸、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等;2)用水量: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量、生产用水水量、其他项目用水定额及用水量(含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游泳池和中水系统补水量,洗衣房、锅炉房、水景用水,道路浇洒、汽车库和停车场地面冲洗、绿化浇洒和末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景、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3)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压分区供水的情况及设备控制方法;当水量、水压不足时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调节设施的容量、材质、位置及加压设备选型;如系扩建工程,还应简介现有给水系统;4)消防系统:说明各类形式消防设施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法等;5)中水系统: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水质要求、设计参数、工艺流程及处理设施、设备选型,并宜绘制水量平衡图;6)雨水利用系统:说明雨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重现期、日降雨量、日可回用雨水量、日用雨水量、系统选型、处理工艺及构筑物概况;7)循环冷却水系统:说明根据用水设备对水量和计量、水质、水温、水压的要求,以及当地的有关气象参数(如室外空气干、湿球温度和大气压力等)选择采取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组成、冷却构筑物和循环水泵的参数、稳定水质措施及设备控制方法等;8)当采用重复用水系统时,应概述系统流程、净化工艺并绘制水量平衡图;9)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随着城市化持续发展,给水工程的建设、改造和升级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给水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则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及实施的必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探讨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一、初步设计文件的定义初步设计文件是指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前期论证基础上,对建设项目进行“三论”(即方案论证、技术论证和经济论证)的工作,形成的各种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是后续建设阶段的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质量及实施的重要环节。

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1.给水工程的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2.给水工程的总体规划,包括设计依据、工程量计算、布置方案、工程结构等;3.给水工程的输水管道、水池、水塔、泵站等各种设备的布置图、剖面图、构造图、排水图等;4.给水工程的水源及水质保护措施;5.给水工程的工程造价估算及经济效益评价;6.其他与给水工程有关的技术问题。

三、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和专业性,它不仅涉及到工程技术、水文地质、洪水、水质、水力学等多学科知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工程施工、维护、监控等实际情况。

因此,在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中需要深入探讨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设计深度技术设计深度是指对建设工程技术方案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尽可能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在给水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中,需要深入研究水源、水质、水量、水力学等问题,分析水压、水流以及水的运动状态,以实现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管道运输、污水处理等技术方面的问题。

2.工程造价核算深度给水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还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核算。

因为建设工程的实施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各种设备的采购、施工人员的培训、施工材料的采购等等。

因此,在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工程造价问题,这样才能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3.信息量深度在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中,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并提供相应的图纸和技术参数,以充分展现工程设计的内容和实现策略。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 11 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 662 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 2008 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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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 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 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 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 2、3、4 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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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一、给水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
1.工程总体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地点、报告编制单位、主要结论及主要设计参数等。

2.项目概述
2.1设计依据
2.1.1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

2.1.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选址意见书、地灾评估报告等批文,包括批准机关、文号、日期等。

2.1.3水资源评价报告及取水许可证。

2.1.4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

2.1.5采用的主要规范和标准。

2.2主要设计资料
资料名称、来源、编制单位及日期(应包括水源利用、用电协议、卫生防疫部门的同意书等)。

2.3城市概况
2.3.1城市或区域现状、总体规划等。

2.3.2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有关情况。

2.4现有供水设施概况
现有水源、水厂、管网等设施及利用情况、供水能力、实际供水量、水质、水压、生活用水量标准、普及率及存在的问题。

2.5城市供水规划
包括分片供水区规划及应急供水规划方案。

3.设计内容
3.1总体设计
3.1.1工程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和服务范围。

3.1.2设计年限
3.1.3工程规模
近、远期用水量,选用的生活用水量标准,工业用水量标准,重复利用量,日变化系数、时变化系数等。

确定取水工程、加压泵站、输水管(渠)、净水厂规模。

3.1.4水质及水压要求
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的水质要求。

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消防的水压要求。

3.1.5水源选择
根据可研报告对水源的论证,说明所选水源的水质及不同保证率时的水量、水位情况。

3.1.6给水系统
根据自然条件、总体规划、建设周期,结合现有给水设施,提出方案进行比较,从技术、经济及能耗、主要材料等全面权衡,论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择优选择推荐方案,列出方案的系统示意图。

3.1.7输水线路选择
水源距净水厂距离较远时,对输水线路选线、管径(断面)、条数、管渠材料、设置加压泵站级数的方案做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择推荐方案,列出方案的系统示意图。

3.1.8征地、拆迁范围和数量。

3.2取水构筑物设计
阐述地面水取水口位置选择,取水头部、取水构筑物或地下水水源地取水井的设计原则及方案比较,说明各构筑物的工艺设计参数、结构型式、基本尺寸、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起吊设施和卫生防护措施等。

地面水取水构筑物要说明设计标准,防冰凌、防水草、防淤积及岸坡保护措施以及对航运的影响等。

3.3输水管(渠)道设计
管(渠)道走向、长度、管径(断面),管材、埋设深度、防腐措施,输水管渠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障碍物的工程措施,加压泵站位置、布置和机组设备选型,防止水锤措施等。

3.4净水厂设计
3.4.1根据原水水质分析和出水水质要求,经不同方案比较,确定净化工艺流程。

3.4.2净水厂位置,平面及竖向设计,土方平衡计算,占地面积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4.3构筑物选型及主要设计参数、尺寸、主要设备型式及主要性能参数、数量、采用新技术的工艺原理和特点。

3.4.4净水药剂的选择及其用水量、搅拌方式、投配方式、储量及储存方式、计量设备,加药间的尺寸、布置及其所需设备类型、台数与性能,卫生安全措施。

3.4.5消毒剂的选择及其用量、消毒方式、投配点、投配和计量设备、储量及储存方式、消毒间的布置和安全措施。

3.4.6排泥水及冲洗水的排放或回收措施,对排放水体的环境影响,污泥处置方法。

3.4.7辅助生产建(构)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及其使用功能。

3.4.8厂内给水管及消火栓的布置,排水管布置及雨水排除措施,道路标准、绿化设计。

3.5配水管网设计
管网布置原则,管网平差计算成果(附计算示意图),最大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最小工作水头(地面以上),配水干管的直径、长度、走向,管道穿越铁路、公路及过河方式,加压泵站布置和机组设备选型,调节水库或水塔的位置、容量、标高和型式。

3.6建筑设计
3.6.1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或使用功能确定的建筑平面布置、层数和层高。

对室内热工、通风、消防、节能所采取的措施。

3.6.2建筑物的立面造型、装修标准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3.6.3辅助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标准。

3.6.4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需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规定。

3.7结构设计
3.7.1设计标准
3.7.1.1建、构筑物及管道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

3.7.1.2根据国家和地区的防洪标准中洪水位、库水位、地下水位所确定的防水、抗浮设计水位。

3.7.2.设计依据
3.7.2.1结构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和法规;
3.7.2.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概况和主要内容的说明,已有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查、满足工程需求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3.7.3设计荷载(作用)
3.7.3.1作用在建(构)筑物上的永久荷载(作用)、可变荷载(作用)、偶然荷载(作用)取值;
3.7.3.2荷载(作用)的组合工况。

3.7.4抗震设计
3.7.
4.1主要建、构筑物及管线工程按GB50223-2004中相应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确定的抗震设防类别;
3.7.
4.2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地震分组及场地类别等。

3.7.
4.3建筑、构筑物结构抗震等级的确定。

3.7.
4.4简述主要建(构)筑物抗震构造措施,如砌体结构房屋的圈梁及构造柱设置、地下管道接口的柔性连接等。

3.7.5构筑物结构材料要求
3.7.5.1构筑物的砼强度等级及抗渗等级;对接触侵蚀介质的砼材料用
量(如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的要求和控制;
3.7.5.2采用砌体材料砌筑的构筑物材料(砌块、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和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3.7.5.3采用的钢筋、钢材和钢铸铁件的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等。

3.7.6地基基础、环境挡墙
3.7.6.1说明场地建设中存在的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的专门论证及设计执行情况;
3.7.6.2说明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情况;说明使用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边坡支挡型式、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当设计与地勘建议不一致时,其措施是否恰当;
3.7.6.3地基基础的安全等级和设计等级;
3.7.6.4地基基础材料选用;
3.7.6.5地基基础选型、埋深;处理于斜坡处的基础,满足整体稳定的措施和要求。

3.7.6.6考虑抗浮时基础结构、构件的抗拉、抗拔及裂缝控制设计。

3.7.6.7进行大面积地基处理时,处理方案及其技术要求;
3.7.6.8桩基类型及持力层选择;
3.7.6.9简述当构筑物的地基土性质有显著变化或随的荷载差别较大时设置的沉降缝;位于岩石地基上的构筑物,其底板与地基间设置的可滑动层。

3.7.6.10建、构筑物基坑开挖中保证边坡稳定、避免影响相邻建、构筑物的支护措施。

3.7.6.11对敷设在软、硬地基相交处的管道基础采取防止其不均匀沉降的措施;对设置在沟、河中的管桥基础应说明设计的特殊要求及主要的施工顺序和措施。

3.7.6.12对场地的特殊地质条件如软场地基、漏洞、滑坡、崩塌等所采取的治理措施。

3.7.7构筑物及管道结构设计
3.7.7.1构筑物的整体稳定(抗浮、抗滑、抗倾复)验算;
3.7.7.2对重要构筑物如取水头部、深井泵房、过河管道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方案、论证及比选,推荐或确定的方案情况简述;
3.7.7.3结构变形缝的设置;
3.7.7.4结构的计算模式是否与实际设计协调一致;
3.7.7.5混凝土结构和环境类别及其裂缝控制等级;
3.7.7.6对埋设在地下的柔性管道验算管壁截面的环向稳定性;对非整体连接的管道,在其敷设方向改变处,验算其抗滑稳定;
3.7.8建筑结构设计
建筑结构设计需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3.7.9场区道路、场外道路
场区道路、场外道路设计需符合《重庆市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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