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查处取缔无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接访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接访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9•【字号】惠市委办[2005]50号•【施行日期】2005.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接访月”活动的通知(惠市委办〔2005〕50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信访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惠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9月在全市开展“大接访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万众评公务”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由市、县(区)有关单位和镇(办事处)的主要领导面对面地接待来访群众,集中处理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到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中,全面推进我市信访工作。
二、工作任务“大接访月”活动期间,凡是到各地、各单位上访的信访人都要有领导班子成员接待;凡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本级、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受理的信访事项,都要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凡是信访反映的问题都要由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做到停访息诉。
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和完善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强化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信访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认真开展“大接访月”活动,加大信访案件的调处力度,使本地、本单位解决信访问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确保全市信访总量有明显降低,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镇村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镇村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5•【字号】惠市委办[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镇村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惠市委办〔2006〕28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镇村制度,由市领导挂钩联系示范点和部分行政村,指导和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镇村制度的重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丰富、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惠州实际,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市启动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工作,在18个中心镇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并建立6个市级示范点,充分发挥中心镇建设新农村的排头兵作用和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镇村制度,就是要通过市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和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班子挂钩联系部分镇、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具体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建设一批具有不同类型、不同标准和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试点镇村。
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镇村制度,有利于发挥领导推动作用,把我市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部署落到实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不同资源条件、不同发展水平的镇村提供新农村建设的典型,使农民学有目标、赶有方向、比有榜样。
二、市领导挂钩联系镇村的具体安排(一)由市委正副书记挂钩联系6个市级示范点。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惠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业经十一届1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一)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三)依法受各级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委托而实施行政执法的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第三条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保密法》、《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记录的收集、记载、录入、归档、公开、查询、调阅、复制、运用等操作的细则。
第四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方面的规定,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表格、笔录、图片、票据、证据材料等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规定,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信息、记录、数据、图文视听资料等按规定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惠州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惠州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4•【字号】惠市委办[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3.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惠州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惠市委办〔2007〕9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我市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根据省委的要求,并参照省的做法,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仕其(市委副书记)副组长: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吴卫华(市委常委、秘书长)杨美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选民(市政府副市长)杨富生(市政协副主席)叶泽雄(市政府秘书长)成员:黄少俊(市纪委副书记)丘鉴秋(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温小林(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梁万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爱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志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刘惠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罗川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徐南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及综治办主任)邓启奕(市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黄琼基(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叶俊青(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罗均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东帆(市国资委主任)陈启亮(市经贸局局长)蔡榕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黄益景(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黄春林(市民政局局长)许建发(市司法局局长)游水生(市财政局局长)唐德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麦镜儒(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侯经能(市规划建设局局长)钟振荣(市交通局党组书记)XXX波(市水利局局长)刘仕启(市农业局局长)邓光华(市卫生局局长)范中杰(市教育局局长)王细波(市环保局局长)张水生(市工商局局长)陈就和(市林业局局长)李业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罗佛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过好(市法制局局长)朱瑞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雪娇(市外事侨务局局长)吕小敏(市金融办主任)陈锡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钟莲招(市总工会副主席)黄伟才(团市委书记)邹瑞霞(市妇联主席)邹日亮(市移民办主任)周仲珩(市房产局局长)黄培仁(市信访局常务副局长)郑汉强(市维稳及综治办副主任)金富有(市武警支队支队长)林文峰(惠州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王昌南(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行长)李永新(市工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万林(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的意见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惠市委发[2006]21号【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13【实施日期】2006.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的意见(惠市委发〔2006〕21号2006年7月13日)为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基层信访工作现场会议和中央、省领导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夯实信访工作基础,切实处理好信访工作中“排、访、接、办”四个方面的问题,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新秩序,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镇、村信访工作组织建设按照队伍建设高标准、基础设施高标准和业务建设高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信访网络,筑牢信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一)完善镇、村信访工作组织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惠市委发〔2004〕21号)关于“加强基层信访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基层信访部门化解矛盾能力”的意见和全省基层信访工作现场会提出的关于“镇要有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并保证专职专用”的具体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信访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并保证专职专用。
真正在机构、人员、编制方面落实“三定”。
要落实接访场所,挂牌办公。
每个乡镇(办事处)和市、县(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都要设置一个专门接待群众来访的接待室。
村委会和社区一级要有信访调解的专门工作场所。
(二)健全镇、村信访工作机制。
采取信访调处、人民调解、综治调处“三结合”的方式调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1•【字号】惠府办[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惠府办〔2006〕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推进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市政府于近期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自2005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惠府办函〔2005〕199号,以下简称《通知》)后,各县、区政府和示范单位都能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到位,措施得力。
各县、区政府和示范单位都认识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能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从检查情况看,各示范单位能够按照市、县(区)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案卷评查各项工作。
至目前止,全市列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示范单位25个。
其中,市政府确定的示范单位已基本完成了案卷评查工作方案、评查标准制订等基础工作;县、区政府确定的示范单位的案卷评查工作方案、评查标准也正在制订之中。
二是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规范。
结合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各示范单位在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查找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针对性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
三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
各示范单位把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作为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和教育的过程,围绕评查内容,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知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惠州市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惠州市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惠市委办[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惠州市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市委办〔2009〕23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惠州市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通知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14日惠州市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通知的实施意见为有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精神,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9〕36号)要求,实现上述通知提出的三严禁五严格一加强等九条要求(以下称“九条要求”)的工作目标,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观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九条要求”,积极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促进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建设。
二、目标措施和责任分工(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2009年各地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1、责任单位:市、县(区)外事侨务部门负责,纪委(监察局)、组织、外经贸、财政等部门配合。
2、工作措施和要求:(1)严格经费预算和审核。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区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4]6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区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cca955c2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81.png)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区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区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区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执法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4日惠州市区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增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部门、单位履职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强化有序推进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未经依法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含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下同)。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区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实施。
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工商、园林、公用事业、代建、交通运输、公路、环卫、卫生、环保、公安消防、质监、安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水务、监察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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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惠府办[2007]29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25
【实施日期】2007.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
作的通知
(惠府办〔200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精神,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通知以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突出解决无证无照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新格局,使无证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惠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市长黄锦辉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曾庆全、市政府督查办主任练伟光、市工商局局长张水生、市法制局局长李过好担任副召集人,市工商、地税、国税、公安、经贸、消防、环保、卫生、文化、劳动保障、质监、安监、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物价、药监、城管、交通、教育、农业、林业、体育、邮政、电信、供电、供水、酒类专卖、烟草专卖、残联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