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六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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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乙对其向该书编者提供的资料拥有什么权利?这种权利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是否属于著作权? 更进一步,该书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区别性商业标志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 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二、知识产权法的起源 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在知识产权法的产生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第一,以保护技术发明为直接目标的知识产权法不可能在理论上 超越科学技术而独立发展。 第二,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程度和范围是知识产权法产生的社会 基础。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二、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 尽管知识产权法从产生到现在已有三个世纪,但从理论上看,现代知识产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专有权和 工商业标记专有权的统称。
比较各种界定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 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是一种人们就其创造的 非物质财产——智力成果和工商 信誉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受限制的对世权。这里所称的限制是一种狭义的限制,不同于行 使任何权利都不得侵犯他人权利之类的广义的限制。在法律规范上,这两种限制的表 现不尽相同。狭义的限制往往表现为对法律明确的授权范围内部的限制。而广义的 限制则往往表现为权利行使的一般原则,严格地讲在法律的授权规范中根本就没有将 其作为权利规定。
1998年,王蒙、张抗抗、刘震云等六位作家发现一网站上全文上载了他 们各自创作的小说若干。该网站并未在事前征得各位作者同意,也未向权利 人支付任何报酬,于是六位作家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侵犯著作权之诉。由 于当时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未专门规定针对互联网上使用作品的网络传播权, 因此在经过细致的研究、征求了各方的意见后,法院最后根据法律的基本原 则和立法宗旨判定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并判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此 案的判决反映了知识产权制度和技术进步间的关系。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 发展原本就与技术进步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比如,没有印刷术的发明,也就 不可能有著作权制度。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本章引例
立德和立言是两兄弟。高中毕业后两兄弟返回家乡务农,合伙承包上百亩 水面从事网箱养殖螃蟹。哥哥立德精于算计,头脑灵活,负责产品营销,空闲时 也在养殖场帮忙做一些养殖工作。弟弟立言在从事螃蟹养殖的过程中刻苦钻 研,勤于思考,多方请教专家,总结多年的螃蟹养殖经验,写成《螃蟹网箱养殖法》 一书。在该书写作过程中,弟弟有时会和哥哥就一些养殖技术问题进行讨论, 哥哥便会提出一些建议,弟弟有时会采纳。
第三节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
《巴黎公约》
《TRIPS协议》
《伯尔尼公约》
其他国际 条约
wenku.baidu.com 本章引例评析
本引例中,收集有关图书发行商信息的行为,在客观上或许要付出很大的辛劳。 然而在这种收集行为中,行为人并没有独立的创造,其收集的仅仅是客观信息或事实。 对这类信息的记录不允许有任何改变或臆造,否则便不是真实的信息。据此很难将诉 称的标的作为传统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更具体地讲,作为著作权保护对象的作品 依法必须具备独创性,而关于图书发行商有关信息的简单排列难以具备独创性,故不 宜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若给予其著作权则对后人的表达自由构成限制,故乙很 难依照著作权法获得保护。但是乙毕竟为收集有关数据付出了劳动,法律对此还是予 以肯定的。如果乙不坚持以著作权作为赔偿依据,乙对其劳动成果是有权要求获得报 酬的。
权法在理论上尚不成体系,作为一个学科还有许多方面有待完善。同其他法律 学科相比还很不成熟。其原因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从现有的各个部门法的发展历史看,两三百年的时间不可能造就一 整套完备的知识产权法理论体系,故而现阶段就诸多问题存在争论是完全正常 的情况。
第二,从近一百多年来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史看,其发展过程并非都是完 全理性化的。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种类
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区别性商业标志的专有权利。 由此可以推知,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有关创造性智力成果专有权和区别 性商业标志专有权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种类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
工业产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1 导论 2 著作权法
目录
CONTENTS
3 专利法 4 商标法
5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本章引例
出版社甲出版了《中国图书发行商名录》一书。在编写该书的过程中,编者曾直接 从书商乙处获取了大量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图书发行商的名称或姓名以及地址、电话 号码等资料。这些资料是乙在其日常业务往来中逐渐积累起来的。该书中有很大一 部分内容直接照录了从乙处获得的资料。该书出版发行后,书中没有提及乙的姓名,编 者和出版者也没有向乙支付任何报酬。乙对此愤愤不平,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著 作权。
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之内存在若干公共空间,即狭义的限制,如,为个 人学习目的可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且不用付费。这可被视作知识产权有别于其 他民事权利的特征。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各项的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第三节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
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得国际贸易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近年来,知识产 权贸易在国际贸易额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以致所有正在制定或刚刚达成的国际贸易协 定中都有相当篇幅的知识产权条款。比如,在美国退出后继而由日本主导的“全面与进 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即将完成最后谈判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 定”(RCEP)中,都有大量关于知识产权贸易和保护的内容。这种现象同样也反映在我国与 若干国家间的双边自贸区协定之中。抛开狭隘的国家或民族利益以及大国强权思想的 影响,国际条约在知识产权法律协调方面的作用是绝对不可忽视的。正因为如此,知识产 权法的国际通用性较之其他法律是最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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