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1
劳动法名词解释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14.10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
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 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职业病15.10 11.7
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等因素而引 起的疾病。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6.10
是根据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 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 度。
劳动安全基准制度13.4
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
生育保险14.10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中 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 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 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 组成。
疾病保险12.4
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法律事实15.10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
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 况,劳动法律事实按照它们发生是否以行为
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服务期条款12.4
服务期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用人
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须为
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的期限,期限内不得单
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
时间基本相同。
年休假17.4
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就我国而言,广义上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个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也称为劳动基本法。
2、劳动法的调整,亦称劳动法的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3、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4、劳动行政关系,即行政机关和经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有关机构与用人单位及其团体,劳动者及其团体和劳动服务主体之间,由于执行劳动行政职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5、劳动团体关系,即劳动者团体(工会)与用人单位团体之间,劳动者团体(工会)与其成员或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团体与其成员或劳动者之间,由于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6、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作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二、名词解释1、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
2、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它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条件。
3、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法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依照劳动法规,通过劳动合同而设立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主体间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
5、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主体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亦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消灭。
劳动法案例整理

劳动法案例第一章劳动法基本理论案例研习:劳动关系vs劳务关系【案情】某酒店与某大厦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大厦八层。
之后,酒店将该摊档租赁给聂某经营“面老大”,并允许其使用该酒店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
2006年7月24日聂某雇用索某在面食摊做工,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元。
同年11月,索某因聂某拖欠工资离开工作岗位,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600元。
【问题】索某与酒店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索某与聂某或酒店形成劳务关系?案件争议焦点:1聂某与索某属于民事雇佣关系?2某酒店与聂某形成劳务关系?3索某与某酒店属于劳动关系?分析关键:聂某与酒店之间承包行为的性质;聂某雇用索某行为的性质。
承包: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不同内部承包和外部承包内部承包与外部承包的区别:法律性质不同;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不同;承包的客体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
相关法律规定: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资格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安排的有酬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结论:聂某雇用索某的行为实质是一种内部承包人代表企业实施的劳动用工行为,其所雇用的劳动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索某与某酒店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某科研所为了将其生产的科研产品推向市场,登报以广告形式寻找推销产品的合作者。
待业人员李某与该所签订了推销协议。
其中规定:李某帮助推销该产品,按销售价格的20%提成;除推销产品及其费用外,双方不发生其他关系。
其后该所不按协议支付李某该得的提成。
因此,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所按约支付20%的提成。
但法院不予受理,认为此案属于劳动报酬纠纷,应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
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时,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李某与该科研所之间的关系是否由劳动法调整,为什么?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李某原为某市服务公司职员。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l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资格
l 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 位的管理,从事安排的有酬劳动;
l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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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延伸思考: l 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 l 小时工与家政公司和雇主之间的关系? l 大学生兼职、大学生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
l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主体间已经 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 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
l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主体间的劳 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亦即劳动权利和 劳动义务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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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二、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 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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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 (1)劳动者管理方面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 (3)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4)工会与职工、用工单位发生的社会关系 (5)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 (6)劳动监察方面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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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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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 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从狭义上看:是指劳 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 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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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2.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教学大纲

第一章劳动法基础理论引导案例1.1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地位和作用1.3劳动法的渊源和体系1.4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案例分析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引导案例2.1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2.3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案例分析第三章就业促进法律制度引导案例3.1劳动就业概述3.2公平就业3.3就业服务与管理3.4就业援助案例分析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引导案例4.1劳动合同的概述4.2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4.3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法律效力4.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4.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6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第五章集体合同引导案例5.1集体合同的概述5.2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法律制度引导案例6.1工作时间6.2休息和休假6.3延长工作时间和及其限制第七章工资法律制度引导案例7.1工资的概述7.2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7.3最低工资制度第八章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引导案例8.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8.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引导案例9.1劳动争议的概述9.2劳动争议协商与调解9.3劳动争议仲裁9.4劳动争议诉讼第十章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引导案例10.1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内容第十一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引导案例11.1养老保险法律制度11.2医疗保险法律制度11.3失业保险法律制度11.4工伤保险法律制度11.5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第十二章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引导案例12.1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内容第十三章社会福利法律制度引导案例13.1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内容第十四章社会优抚法律制度引导案例14.1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的概述。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名词解释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名词解释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可以分为物质财富或精神产品两大类。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与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工作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权利和义务是核心,社会保险和劳动报酬是基本内容,劳动条件和工作时间则是外部表现形式。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能够引起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主要包括: (1)企业根据国家计划确定本企业的生产任务、工作方针和经营管理方法的自主权;(2)企业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的自主权;(3)企业选择经营管理方法和分配形式的自主权;(4)企业决定招用职工的数量、质量、期限和形式的自主权。
5、资产受益权。
主要包括:(1)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经营管理,编制和执行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现增产节约和提高效益的权利;(2)企业享有资产折旧的权利;(3)企业有权拒绝摊派;(4)企业有权拒绝无偿调拨其资产;(5)企业有权拒绝各种不合理的负担。
6、人身受保护权。
主要包括:(1)企业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2)企业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的权利;(3)企业对职工进行奖励和处分的权利。
7、经营管理自主权。
主要包括:(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自主安排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2)管理生产经营、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有关费用的权利;(3)对职工进行奖惩、辞退、开除的权利;(4)对生产、销售、供应、财务、质量、安全等问题有权决定的权利。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仅仅只是用于企业的经营目标和任务的确定,更重要的还是体现在企业如何确定这些经营目标和任务。
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 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 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五)辞退职工权
辞退职工权是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 有机组成部分。它与招收录用职工权相 配合,解决职工能进能出的问题。用人 单位有权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解除劳动 合同的方式来实现辞退权。
劳动力支配与被
支配关系
8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 隶属性交错共存特点。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 人的双重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一、 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 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自然 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必 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 和劳动行为能力。
(二)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是 公民(即自然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 基本资格或者说一般资格,不具备这一资格的 公民则不允许参加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受劳动权利 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参与劳动法 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劳动行为能力是 指公民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 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 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 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 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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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划分标准 从属性是确定劳动者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身份的重要标准。包括:
1、人格从属性。即劳动者必须被纳入到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之中,成为用人 单位的一名成员,并在其指挥、管理、控制之下提供劳动。
个别劳工对雇主的依赖主要是经济上的, 因为雇主有能力对劳工实施三重可能的控制。
第一,劳工为了生存必须出卖劳力,雇主则可以决定是否要购买劳 动力。
第二,工人们都想得到工作,因此在出售自己的劳力时,会与其它
工人互相竞争,降价求售,这自然使得雇主得利,雇主可以决定购买劳
力的价格。
第三,劳工出售劳力所得,必须用来购买生活所需的一般商品,这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劳动法律 关系属于上层建筑。
2.形成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者 提供劳动力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 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 系的内容则是法定或依法约定的权利义务。
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 系的参加者应包括:劳动者及其团体(工会);用 人单位及其团体。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劳动关系为 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对于维系、发展和谐稳 定的劳动关系有重要作用。 劳动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兼容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3)意义不同。劳动权只是意味着公民有以劳动谋 生、并要求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的权利; 劳动权利能力则是公民具体实现劳动权的必备法律 资格的一个方面。
2.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权利也有区 别
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获得有酬职业劳动的基 本权利。劳动权与劳动权利能力的区别主要在于:
(1)根据不同。劳动权直接以宪法为根据;劳动权 利能力则直接以有关劳动法规定为根据。
(2)内容不同。劳动权即劳动机会保障权,其内容 包括就业权和择业权;劳动权利能力的内容则与公 民在劳动力市场上和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相一致。
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
(一)劳动权利能力的概念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
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劳动权利能 力实质上是指公民享有参加劳动的机会,并 领受劳动报酬的资格。 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成为哪些劳动权利的 享有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承担者。
1.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权是两个不 同的概念。
2.意志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双方当事 人的意志;
3.职业性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 的特征;职业性意味着并非双方间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都 是劳动法律关系,如职务作品、债权债务关系等。
4.单一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隶属性决定劳动者一般同时只能 参加一个劳动法律关系,其以用人单位名义为劳动行为,后 果归用人单位。
些商品都是雇主们所生产,雇主可以借着操纵商品的价格,对劳工施展
第三重控制。
总之法律上的“劳动者”是相对于用人单位而存在的另一方主体,
有别于政治学上的“工人阶级”概念。
理论研讨:企业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 “劳动者”范畴?其和委任者,以及管理的企业间 属于何种性质的法别劳工身上,因此劳动者是劳 动力交易的主体,同时也是客体。
在工厂内部劳工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命令、监 督、惩罚,雇主对劳工甚至可以恣意而为。
于是,劳动者随着出售自己的劳力,将人格也 置于雇主的控制之下了。
2、 经济从属性。即劳动者必须为他人提
供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 上的依赖关系。
4.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比劳动法律关系范围广;只 有为劳动法调整的合法劳动关系才形成劳动法律关 系。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的概念
(一)含义 1.最广义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
的公民。 2.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仅指职工。职工也有广义和狭义之
分,其中广义的职工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 且已依法参与劳动关系(但并不限于为劳动法律关系、还有 公务员法上的关系)的公民,此即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职工;
劳动关系双方本是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不过,当劳动力被视为商品,而且
这种商品的供给无虞时,劳工对雇主之间的依赖关系就出现「不对称」的格局。
即劳工对雇主的依赖远大于雇主对劳工的依赖,或者说劳工「从属于」雇主。
劳动力除了无法保留或储存之外,它与其它一
般商品还有一个重要的差别,那就是:一般商品的
拥有者与该商品是分开的,劳动者的身体与其所拥 有的劳动力是无法分开的。
劳动法上的职工 仅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 力、并且已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或由用人单位所
录用(雇佣)并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入的 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
(二)劳动者的分类:
(1)以劳动类型和工作岗位为标准---职员和工人 (2)以劳动岗位和用工形式为标准---正式工和临时工 (3)以劳动关系之确定方式为标准---固定制工和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
重点问题: 1.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3.确定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的资格)因
素 4、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要经过哪些环节?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
劳动力的特征:
劳动力在观念上被视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当需求大于供给,价格就高,
当供给大于需求,价格就低。一般商品的拥有者可以保留该商品,等待价格合理
时才出售,也可以囤积商品,等待高价时才出售。但劳动力有别于一般商品,它
无法保留或储存,也不能等到劳动市场上价格合理时才出售。劳动力商品化的
结果,决定了劳工的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