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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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2000年5月1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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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

其中,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政府采购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本规定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和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其中,基础设施项目涵盖能源、交通运输、通信、水利、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用事业项目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管道、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化、照明等领域;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和政府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XXX、XXX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和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以上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第九条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均需根据项目所处阶段对应的估算投资额、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等为依据确定。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第八条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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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在现代社会,招标是比较常见的,很多项目的建设都需要进行招标来确定供应商,工程建设很多大型项目也不例外,也是需要招标的。

招标这种方式有利于招标方选择合适的公司,也是为了建设过程中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的安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什么?在现代社会,招标是比较常见的,很多项目的建设都需要进行招标来确定供应商,工程建设很多大型项目也不例外,也是需要招标的。

招标这种方式有利于招标方选择合适的公司,也是为了建设过程中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的安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什么?▲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招标的基本流程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

(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审查: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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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新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1.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公用建筑等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港口码头、水利工程等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灌溉工程、供水工程等与水资源相关的工程。

4.交通运输工程: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港口、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工程。

5.矿山工程: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石油、天然气等矿山资源的开采和相关设施的建设。

6.农林牧渔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机械化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农产品加工工程等。

7.能源工程:包括火电厂、电力输变电工程、新能源工程等与能源相关的设施建设。

8.环境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环境监测站、清洁生产工程等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

9.工业工程:包括工业厂房建设、生产线设备安装、装修等工业设施的建设。

10.其他工程项目:包括文化设施、体育场馆、医疗卫生设施、旅游景区等各类特殊工程项目。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1.招标规模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投资额进行划分和标定。

一般情况下,项目的投资额越大,招标规模就越大。

2.招标规模标准按照工程造价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档次:-小型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中型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亿元之间;-大型工程:工程造价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特大型工程:工程造价在10亿元以上。

3.不同招标规模标准适用于不同的工程类型。

例如,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小型工程可以包括一栋单体建筑物或少数几栋单体建筑物,而大型工程则可以包括整个小区或大片区的建设。

以上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简要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和建筑技术的进步,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建筑企业或个人在参与招标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标准文件,确保自身符合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ΟΟΟ年五月一日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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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1. 前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和价格,并签订合同。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应该遵守的范围和标准,是保障招标公平竞争的基础。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2.1 适用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项目等。

其中,新建项目指的是未在原有基础上新建的工程项目;改建项目指的是对原有工程项目进行改变的工程项目;扩建项目指的是在现有基础上扩大项目规模的工程项目;维修项目指的是对已有工程项目进行维护或修补的工程项目。

2.2 招标权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权限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定,招标人应该依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招标权限。

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3.1 项目金额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通常是根据项目所涉及的金额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定,之后进行标书的发放和评估。

各省市制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但通常在100万元以上。

3.2 项目类型不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也不尽相同。

通常按照规模大小、维护周期、工程所处地区等进行区分:•小型工程项目:指总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规模较小,周期短,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或者企业自己设计和施工。

招标的范围相对较小,主要涉及一些基础建设以及民生项目等。

•中型工程项目:指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近1亿元的工程项目。

通常较为复杂,周期较长,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安全性、环境保护等,招标的范围和标准也比小型工程更大。

•大型工程项目:指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工程项目。

通常较为复杂,周期较长,并且需要具备更高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因此招标的范围和标准也相应更高。

4. 结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是确保在招标过程中公正、公平、透明、竞争的基础。

各招标单位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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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本文档旨在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规定,以确保投标过程的公平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标范围规定1.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方案的编制与修改;- 建筑物、设备、工程等的施工或安装;- 工程监理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配送;-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的委托和代理服务。

2.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对投标范围内的工作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所需人力、材料、设备等。

3.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投标范围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及技术方案。

规模标准规定1. 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来制定,并考虑以下因素:- 工期要求;- 项目的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 技术和人力资源的可行性;- 预算和资金的可用性。

2.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明确规模标准的范围并提供相应的计划和预算。

3. 相关部门应对投标人提供的规模标准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注意事项1. 本文档仅为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不涉及具体的投标流程和要求。

2.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3. 相关部门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和评估,以选取最符合项目需求的投标人。

结论通过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可以提高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项目的实施效果。

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投标过程的公平和项目的成功实施。

以上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感谢阅读此文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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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与政府采购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邮政、综合交通枢纽等交通运输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项目;(六)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管道、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化、照明等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以及社会福利设施等项目;(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四)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六条国家融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四)政府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融资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八条本规定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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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
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
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
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
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
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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