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远程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的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
第三条我院远程医疗服务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远程医疗服务合法、合规、安全。
(二)患者至上:以患者需求为中心,确保患者获得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
(三)资源共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医疗资源整合共享。
(四)技术保障:确保远程医疗服务的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以下情形:(一)邀请方直接向受邀方发出邀请,由受邀方为邀请方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二)邀请方或第三方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由受邀方在平台注册,邀请方通过平台发布需求,由平台匹配受邀方或其他医疗机构为邀请方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第三章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医疗机构基本条件:(一)具有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所需的医疗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持。
(二)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信息化技术保障措施。
(三)有符合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人员基本条件:(一)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安排相应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疗服务。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远程医疗服务设备。
第四章远程医疗服务流程第七条邀请方提出远程医疗服务需求,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所需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受邀方在收到邀请后,对需求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远程医疗服务条件。
第九条受邀方安排相应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疗服务,并与邀请方建立沟通渠道。
第十条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操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024年远程会诊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远程会诊管理制度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医疗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由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付会诊费,并由请求会诊医生将交费____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登记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
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电子版或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网管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____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
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对于同级医院或下级医院提出院外会诊申请者:⑴提前约定远程会诊的时间,并提前将会诊患者的资料交至我院医务科。
⑵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⑶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____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⑷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2024年远程会诊管理制度(二)____年远程会诊管理制度摘要: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远程会诊逐渐成为一种现代医疗服务的新模式。
本文将重点探讨____年远程会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引言远程会诊是指通过互联网和通信技术实现医疗专家和患者之间的远程交流和会诊。
医院远程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科室、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技术,为患者提供诊断、治疗、咨询、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远程医疗服务合法、合规、安全。
(二)患者权益保护原则: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三)质量保障原则: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创新发展原则:积极探索远程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创新。
第二章远程医疗服务机构及人员第五条医院设立远程医疗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远程医疗服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远程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远程医疗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三)监督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协调解决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问题;(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远程医疗服务工作情况。
第七条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执业许可;(二)具有与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三)具有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所需的医疗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四)具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
第八条远程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二)熟悉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四)经过远程医疗服务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远程医疗服务流程第九条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如下:(一)患者咨询:患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远程医疗服务机构咨询。
(二)预约服务:远程医疗服务机构根据患者需求,为其预约合适的远程医疗服务。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制度

XXXX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制度
一、会诊流程管理
1、按照会诊相关规定做好准备工作,配合申请科室做好新会诊申请的提交,并负责检验、检查、影像报告等资料的上传;
2、联系远程会诊相关工程师,积极关注进展情况;
3、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申请科室的主任和医生,并提前15 分钟到达会场;
4、会诊结束后,负责接收上级会诊中心的远程会诊意见表,交付申请科室;
5、做好每例会诊的相关登记工作(表格登记、图片记录);
6、注意收集上级会诊中心工程师的反馈信息,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中心设备管理
1、各硬件设备必须定期巡检和保养,每月进行一次设备的除尘和清洁工作;
2、会诊相关数据需要定期备份,每季度一次;
3、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遇到故障,须由专业人员及时维修;
4、会诊开始前15 分钟开机准备,在结束后15 分钟
内关闭所有电源;
5、设备专职专用,在没有会诊任务和安排时,不得使用任何设备;
6、会诊中心的全部设备专人负责,对使用、损坏、维修、更新等情况进行登记。
三、业务人员管理
1、会诊中心的具体业务由信息科硬件组承担,组内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系统流程,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操作步骤;
2、会诊前期的准备工作(申请提交、资料上传) 可以由大家共同操作,但会诊当天的具体任务必须由当天主班人员完成,不得推诿。
若当天有事请假,必须自行安排好相关任务对接;
3、服从医院领导、科主任的临时性相关工作安排。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5.2远程会诊系统应具备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5.3医院应加强对远程会诊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六、违规处理
6.1医院应建立健全远程会诊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6.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2.2患者及家属有权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远程会诊。
12.3医院应保障患者在远程会诊过程中的隐私权,防止任何形式的患者信息泄露。
十三、会诊质量控制
13.1医院应建立会诊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远程会诊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13.2医院应定期发布远程会诊质量报告,公开会诊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费用管理
15.1医院应合理制定远程会诊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15.2医院应明确远程会诊的费用构成,包括会诊费、设备使用费、网络通讯费等,确保费用透明。
15.3医院应建立费用减免机制,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
十六、培训与考核
16.1医院应定期对参与远程会诊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21.2医院应定期收集患者、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作为远程会诊服务改进的重要依据。
21.3医院应积极探索远程会诊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融合,如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慢病管理等,以拓展远程医疗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二十二、总结与展望
22.1医院应定期对远程会诊管理制度进行总结,评估实施效果,为下一阶段的管理提供参考。
17.3医院应定期更新远程会诊技术,引进先进适用的远程医疗设备,提升会诊技术支持水平。
十八、跨区域协作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办法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持续提升我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能力及水平,促进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平稳、顺利、有序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以我院和XX医疗团队合作为契机,实现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高、精、尖技术的诊疗服务,解决疑难及危重患者的实际需求,使患者得到及时、便捷及有效的治疗。
二、具体要求各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实行科主任负责制,重点加强远程会诊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紧抓会诊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管理。
1、临床及医技科室(1)各临床科室每周组织一次对本科室疑难、危重、特殊患者的病情、病例统计,向医务科提交远程会诊申请单,由医务科安排组织远程会诊。
(2)各临床科室应对入院后7日,未确诊病例、无法明确诊疗方案的病例及时申请远程会诊。
(3)各临床科室对住院时间超过30日的患者,治疗中有困难的、治疗方案对病情未见明显改善的病例及时申请远程会诊。
(4)申请会诊前,主管医生需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远程会诊的目的、费用等,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署《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
(5)会诊期间由主管医师负责做好会诊记录并提交医务科汇总。
(6)远程影像会诊:医院通过远程设备开展DR、CT、心电图影像的诊断,按业务分工由放射科、心电图室负责。
2、职能科室(1)医务科根据临床科室每周提交的申请表,制定出下周的远程会诊计划时间表,确定会诊时间、科室、人员后向申请科室进行反馈。
(2)医务科每月将各临床科室提交的远程会诊表及会诊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反馈到临床科室,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并将工作情况进行全院通报。
(3)信息科根据医务科制定的远程会诊计划表,派出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保障远程会诊全程顺利进行,并提前将远程会诊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
远程会诊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远程会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开展的远程会诊活动。
第三条远程会诊是指通过互联网、电话、视频等远程通讯方式,由本医疗机构医师与异地医师或患者进行病情诊断、治疗建议、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远程会诊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各科室遇有疑难病例需要远程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并请病人或家属签署会诊同意书。
第五条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送至医务处审批备案。
医务处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第六条获得批准的远程会诊,由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支付会诊费用,将交费发票交至医务处,由医务处登记备案。
第三章远程会诊资料准备与传输第七条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以下资料:病历摘要、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等。
第八条会诊资料通过加密的电子邮箱、网络传输平台等安全、便捷的方式进行传输,确保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四章远程会诊实施与记录第九条确定会诊时间后,由医务处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1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第十条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第十一条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第五章远程会诊质量控制第十二条远程会诊医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认真分析病例,提出合理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第十四条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反馈给经治医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十五条医务处对远程会诊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远程会诊质量。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便于基层特殊是泛博农村地区群众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 减轻病人经济负担,促进我省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跨地域医疗会诊。
本办法仅合用于本中心开展的远程医疗会诊。
XX 省远程会诊中心由专家医院远程会诊中心与基层远程会诊分中心〔县、市医院、各网络单位〔包括一级及以上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以及管理、信息、收费等部门组成。
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管理工作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省立医院院外医疗部负责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一组织和协调中心远程医疗会诊工作;〔二制定远程医疗会诊的流程和考核标准;〔三远程医疗会诊专家资格的认定;〔四远程医疗会诊专家的推荐,建立并及时发布和更新XX 省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库;〔五采集和管理远程医疗会诊资料;〔六定期采集、整理、分析全省远程医疗会诊相关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考;〔七负责审核加入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单位的资质,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XX 省立医院信息中心在省卫生厅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实施技术保障、会诊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市、县可依托本地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分中心,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一中心或者分中心建设方案;〔二依托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三辖区内各网络单位管理人员预会诊医师人员名单;〔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心和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远程医疗会诊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加强网络维护和技术指导,保证远程医疗会诊正常进行。
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立远程医疗会诊机构,不得冠以"中心"或者"分中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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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我院远程医学中心在院领导的重视下,在安徽省立医院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已顺利竣工,为规范管理,理顺远程会诊工作流程,解决我院疑难危重病例诊治,促进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特制定中煤矿建总医院《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
2、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3、远程会诊申请单(样表)
附件1:
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院远程医学中心管理,理顺远程会诊工作流程,解决我院疑难危重病例诊治,鼓励医务人员通过远程会诊等渠道提高技术水平,同时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最大限度的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及《安徽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及工作人员职责
根据院领导安排,远程医学中心由医务处、科教科负责管理,暂设兼职人员3名,信息中心协助技术支持。
工作人员职责见附件2。
二、远程医学中心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和作用
远程医学可满足医生和患者双方的需求。
根据医生和患者的信息需求,远程医学服务的范围不断拓宽,目前已应用于如下方面:
(1)远程诊断:包括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学诊断、中医辨证诊治、超声诊断、内镜诊断等。
(2)远程会诊:治疗方案会诊、手术方案会诊、明确临床诊断、治疗等。
(3)远程信息共享:实现各卫生单位、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流、远程教学、视频会议等。
(二)远程会诊信息的处理
远程医疗服务需处理的主要信息有:
1、图片文件:病理片、B超图片、皮肤病变部位照片。
2、影像文件:内镜图片及录像、CT片、X光片、MRT等。
3、文本文件: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
4、波形文件:心电图、脑电图等。
(三)以下情况均可申请远程医学中心协助:
1、医生单方面需求(即患者没有提出会诊要求),需要上级医院协助进行病
理、X光片、CT片、MRI片、内镜录像(图片)以及其它临床医技诊断的需求;
2、门诊或住院患者提出,要求上级医院的专家进行会诊,以明确诊断和进一步治疗的
需求;
3、各科室或科教科有远程实时教学需求或其它需要上级医院专家帮助的各种需求;
三、远程会诊工作流程
(一)和上级医院之间的远程会诊流程
1、凡需要远程医学协助的科室,根据需求的紧急程度,需提前1-3天向远程医学中心(远程医学中心地点设在门诊三楼职工书屋旁)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可随时提出申请。
远程会诊和普通会诊一样,均需报医务处同意并备案。
如有远程教学活动需相关科室参加的,也可由科教科直接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2、申请远程会诊时,由主诊医师按要求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见附件3,可复印),写明患者基本情况、目前诊断和治疗情况、会诊目的、拟邀请的专家、会诊时间等,交科主任(或诊疗小组长)签字,送至医务处审批备案后,交由远程医学中心负责实施。
一般情况下《远程会诊申请单》需由申请医师填写电子版,打印好(一式3份,科室、医务处、远程中心各留1份)送至医务处,也可通过医院医学信息群(*******)发来,并电话告知。
如无法制作电子版,也可报送纸质,交由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打印,但需字迹书写清楚。
远程会诊与普通会诊一样,需请患者或家属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科室留存。
3、远程会诊申请提出并批准后,需由申请医师准备好如下资料交至远程医学中心:病历资料(首程、入院录、主要病程记录、术前小结等)、各种检验、检查报告单、影像胶片、病理图片(报告单)以及上级专家需要的其它资料。
鉴于目前我院PACS没有联网,暂由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将以上各种资料制作成电子版,传送给上级医院专家。
待实现PACS联网后,即可由申请医师直接将以上资料传送至远程医学中心。
4、远程医学会诊时间一般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30点。
会诊过程采用预约会诊方式。
普通会诊:即我院发出会诊申请12小时内由上级医院和我院共同确定会诊专家和会诊时间,36小时内完成会诊服务。
急会诊:即我院在上级医院工作时间发出会诊申请3小时内完成专家确定和预约,并在12小时内完成会诊计划,根据临床需要另外约定除外。
5、远程会诊时间确定后,由远程医学中心通知请求会诊的科室相关人员,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15分钟到达会诊室,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需提前准备好会诊设备。
6、远程会诊时,申请科室的负责人以及相关经治医师均应到场,并准备好必备资料,以便回答上级专家的提问。
会诊可由申请科室负责人(诊疗小组长)主持,必要时由医务处主任或分管院领导主持。
7、会诊结束后,专家会诊意见书由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好,交给申请医师,并留存一份备案。
8、远程会诊病历资料的书写按《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9、远程医学中心负责做好会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10、门诊患者申请远程会诊时,由门诊主诊医师提出申请。
(二)与下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之间的远程会诊
远程会诊应和卫生支农、双向转诊以及外联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各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口支援及远程会诊工作。
因我院远程会诊处于试行阶段,与下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的远程会诊暂未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制定相关工作流程。
四、远程会诊收费标准及费用核算分配等规定
(一)物价有关规定
根据甲(安徽省立医院-邀请方)、乙(中煤矿建总医院-受邀方)、丙(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方)三方签署的《远程医学服务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省物价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步远程病理会诊(物价局项目
编号AADD0001)为每次300元;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D0002)每次280元;同步远程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G0001)每小时600元;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N0001)每小时600元。
如安徽省物价局或甲乙丙三方协议有变化的遵照该变化执行。
(二)收费对象及办法
1、远程会诊根据发出邀请方的目的不同,收费对象可不同。
一般情况下是指向患者或其家属收费,特殊情况下,即我院临床医技科室根据诊疗工作需要,向上级医院的专家咨询、请求解决疑难问题、远程读片、远程病理诊断、远程教学等,费用由我院支付。
2、凡需要由患者或家属支付的远程会诊费用,由请求会诊的科室(主诊医师)向患者收取,费用请直接交至门诊收费处,票据一联交至远程医学中心留存。
3、凡由我院支付的会诊费用则先从预缴的费用中扣除,然后进行成本核算。
核算办法:凡由我院支付的远程会诊费用,成本核算进入申请会诊的科室(诊疗小组)。
4、在远程会诊试运行期间(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凡由患者支付的远程会诊费用按80%收取。
五、有关工作要求及奖罚措施
1、各科室(诊疗小组)应高度重视和支持远程会诊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严格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远程会诊工作,也可由科室教学秘书负责。
要建立远程会诊登记本,并向广大患者主动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护人员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
2、对积极为患者服务,在远程医疗会诊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⑴对患者推诿或拒绝患者远程会诊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⑵违反规定,违规收取患者费用,增加患者负担的;
⑶不服从统一管理,接到会诊通知后,不认真准备各种会诊资料,或不按时到岗参加会诊的;
4、远程会诊提供了和国内专家实时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对于提高我院的诊疗水平、医疗安全、科室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科室应针对门诊和住院患者多做宣传动员,宣传远程会诊在费用上、时效上的优势和好处,力争充分发挥远程会诊的作用。
六、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将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