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检监管平台对不同车型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机动车外观技术检测要求

1 检验技术要求1.1 车辆唯一性6.1.1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对进口机动车,包括《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资料,下同)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号牌号码/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6.1.2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 16735的相关规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
对于2013年3月1日起生产的乘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到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的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且信息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
在用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6.1.3 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并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在用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人为修改等现象。
6.1.4 车辆外观形状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外观形状相符,且不应出现人为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
1.2 车辆特征参数6.2.1 外廓尺寸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辆的外廓尺寸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标明的尺寸参数误差应不超过±1%或±5c m且符合GB1589和GB7258的限值规定。
在用机动车的外廓尺寸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误差应不超过±2%或±5cm。
远程查验照片拍摄要求

注册登记/转入
01、02、03、04、05、10、23、24、34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01、02、03、05、10、23、34
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轿车
注册登记/转入
01、02、03、04、05、10、12、23、24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01、02、03、05、10、12、23
危化品车
注册登记
01、02、03、04、05、08、09、10、17、20、21、23、24、28、29、31、32、33、34
32、紧急切断开关
33、罐体检验报告
34、货厢内部(体现车辆号牌)
35、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拍照
36、举升报警装置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01、02、03、05、06、07、08、09、10、11、12、18、23、35
非营运大中型客车
注册登记/转入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7、18、19、20、21、23、24、35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01、02、03、08、09、10、17、20、21、23、28、31、32、33、34
校车
注册登记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4、15、16、17、18、19、20、21、23、24、25、26、35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01、02、03、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3、25、26、35
轮胎拍照
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能清晰显示转向轮胎胎冠形状
5
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侧面拍照
对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车辆进行拍照,能清晰辨别车内安全带
机动车外观技术检测要求

1 检验技术要求1.1 车辆唯一性6.1.1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对进口机动车,包括《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资料,下同)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号牌号码/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6.1.2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 16735的相关规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
对于2013年3月1日起生产的乘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到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的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且信息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
在用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6.1.3 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并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在用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人为修改等现象。
6.1.4 车辆外观形状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外观形状相符,且不应出现人为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
1.2 车辆特征参数6.2.1 外廓尺寸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辆的外廓尺寸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标明的尺寸参数误差应不超过±1%或±5cm且符合GB1589和GB7258的限值规定。
在用机动车的外廓尺寸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误差应不超过±2%或±5cm。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
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
一、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分辨率及大小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指定技术要求,保证清晰可识别。
二、车辆照片包括:
(一)整车照片:左侧前方和右侧后方对角线(45度)整车图片(2张),侧面正对装置整车图片(2张),正后方照片。
(二)主要固定装置照片:按《车辆信息采集表》中“主要固定装置名称”栏填写内容,拍摄固定装置局部照片和突出固定装置所在车体位置的整车照片;固定装置在车厢内部的,应打开车厢(车门或外部遮挡物)拍摄。
(三)选装装置照片:按《车辆信息采集表》中“选装装置名称”栏填写内容,提供相对应的选装装置照片。
(四)照片下方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全称、“厂牌型号及车辆类型”;有主要固定装置照片、选装装置照片的,还应标明“主要固定装置”或者“选装装置”的名称。
三、固定装置布置简图应标明车辆尺寸、固定装置尺寸、行李区(载货空间)的纵向尺寸、驾驶区尺寸;俯视图中应当标注固定装置的投影面积。
四、《车辆信息采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扫描件上的盖章应避开关键信息,如车辆名称、车辆型号、采集编码等,以免信息无法识别。
检验、查验机动车相关标准

关于“检验、查验机动车标准和规范中介行为”的几点说明和建议一、机动车检验、查验项目说明(一)重点查验项目及查验尺度把握:1.重点确认车辆进行的唯一性查看,即核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码。
2.对车辆安全行驶有影响的几个外观项目重点查看,比如:大灯、雨刮器、防雾灯、倒车灯、刹车灯等。
3.对改装排气管、车辆大包围,车身改色,大幅张贴广告纸的一律不予上线检测。
4.对标准尚未指明的情况下,在确保对车辆安全行驶无影响的情况,给予上线检测。
(二)机动车非登记项目且标准GB7258无相应标准的如何确定:1.漆面:若车辆漆面完全出现大幅度腐烂,对车身颜色都不无法确认的情况,不给予通过。
2.保险杠:若车辆保险杠严重破损、变形、松垮脱落、影响行驶安全的不给予通过。
3.货车侧后防护装置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一律不予上线检测:(1)凡是总质量不小于12吨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吨的挂车未在后部安装、粘贴符合规定车身反光标识的;(2)车长不小于10米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吨的挂车未在侧面安装、粘贴符合规定车身反光标识的,或者安装、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破损不全的;(3)2003年3月1日起新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安装的防护装置强度明显不足、破损不全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4)车身反光标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标有3C认证标志。
二、规范中介行为和打击非法中介的建议1.规范中介管理。
(1)给合法注册的中介服务公司的代办员,核发“代办员证”,作为进出车管所业务大厅和在窗口代办业务的有效凭证。
(2)核发代办员证前应审核申请人的简历,并进行车管业务考试,经严格审核方可发放代办员证。
(3)设立值日警官,通过对非法中介人员的辨认,严禁非法中介取号办理车管业务。
2.规范合法车管业务机构,满足群众车管业务代理要求,挤占非法代理空间,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非法中介扰民营造打击非法中介的良好宣传氛围。
查验照片拍摄要求

能清晰显示车辆的后外观、车辆号牌、轮胎;对货车和挂车应能清晰辨别车身反光标识;除半挂牵引车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用校车、燃气汽车能清晰辨别外部标识、文字;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能清晰辨别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车用电子警报器。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2
微、小型载客汽车
侧面拍照
能清晰显示侧窗完整性和车内安全带。
3
中型载客汽车
车内最前方向后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内座位数;对于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能辨别汽车安全带。
灭火器拍照
能清晰显示灭火器的安装情况及器身表明的有效期限。
机动车外观远程查验拍照要求
序号
车辆类型
拍摄照片
要求
1
所有车辆
车左前斜视45度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辆的前外观、车辆号牌和轮胎;对三轮汽车以外的车辆同时拍摄三角警告牌;对货车和挂车应能清晰辨别车身反光标识;除半挂牵引车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侧面防护装置;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用校车、燃气汽车能清晰辨别外部标识、文字;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能清晰辨别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车用电子警报器。
5
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
侧面拍照
对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车辆进行拍照,能清晰辨别车内安全带;
6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灭火器拍照
能清晰显示灭火器的安装情况及器身表明的有效期限。
行驶记录仪拍照
对2006年11月1日起出厂的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进行拍照,能清晰显示行驶仪装置及安装情况。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设备检查与校正要求车辆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视频监控装置技术要求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设备检查与校正要求车辆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视频监控装置技术要求1.设备检查: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检验和测量排放物的能力。
设备应包括以下主要部分:尾气分析仪、烟度计、转速传感器、测速仪、排放物分析仪等。
2.设备校正: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校正,确保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校正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正周期一般为每六个月一次。
校正后应出具校正证书,并保存相关记录。
车辆外观检验1.车身完整:外观检验应检查车辆车身的完整性,包括车身是否有凹陷、裂纹、划痕等损伤。
车身应保持完好、整洁,没有锈蚀和掉漆现象。
2.灯光系统:外观检验还应检查车辆灯光系统的正常工作情况,包括前后大灯、示宽灯、制动灯、远近光切换等。
所有灯光应亮度适中,色彩正常。
3.安全标志:车辆外观检验还应检查安全标志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包括车辆号牌、行驶证和年检标志等。
OBD检查1.OBD系统检查:OBD检查是对车辆的诊断系统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检查应使用专业的OBD检测仪器,检测过程应准确、迅速。
2.故障码检查:OBD检查应检测车辆故障码的存储情况,包括故障码的读取和清除。
故障码的读取可以指示车辆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维修。
排气污染物检测1.尾气检测:排气污染物检测是对机动车尾气中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和分析。
检测设备应能够测试尾气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浓度。
2.检测方法:排气污染物检测应采用标准测试方法,确保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常见的测试方法包括简易瞬态工况法(简称JT)和扩展工况法(简称WLTC)等。
1.安装位置:视频监控装置应安装在能够全面覆盖车内和车外情况的地方,保证车内和车外的监控范围。
常见的安装位置包括车内后视镜底座、车内顶棚和车外各个侧面等。
2.摄像头要求:视频监控装置的摄像头应具备足够清晰度和画质,能够清晰捕捉到车内和车外的画面。
查勘定损拍摄作业标准
车物查勘定损作业拍摄标准为了提高查勘定损人员照片拍摄质量,规范理赔照片和影像系统操作,统一审核标准。
进一部提高理赔案件质量,挤压理赔水分,强化落实考核。
特制定车物查勘定损作业拍摄标准。
一、总则理赔照片及影像系统操作适用于查勘、定损岗拍摄上传。
影像规范采取统一的标准操作、统一的标准审核,统一的标准考核。
二、照片基本要求(一)相机标准设臵1、相机必须有时间设臵功能,而且时间设臵必须准确,照片显示日期必须与拍摄日期一致,严禁以各种理由调整相机日期;2、相机日期要调整为年、月、日、小时、分、秒;3、拍照时焦距必须调整准确,光线适用得当,确保照片清晰;4、数码相机象素调整为800*640至1600*1200之间(影像系统自带压缩功能,不允许自行寻找外部软件压缩);(二)照片拍摄基本要求1、查勘定损照片必须有查勘定损员与车辆合影照;2、所有拍摄的事故照片有准确的拍摄日期(年/月/日/时/分);3、现场查勘事故车辆,涉及三者车的必须拍摄前档玻璃右上角交强险(内、外)标志;4、照片不准通过任何图像处理软件修改或编辑原始照片;5、照片上传尺寸分辨率至少要保证为:800*640至1600*1200之间;6、水淹车查勘定损时须提供能确定水淹的高度的照片。
7、查勘定损照片必须拍摄清楚车架号码照片。
(三)照片拍摄原则1、查勘定损照相步骤:现场方位→现场概貌(车辆四角45°)→重点部位→损失细节,这四个步骤要彼此联系、相互印证;2、先拍摄远景状况,后拍摄近景状况;3、先拍摄现场路面痕迹,后拍摄车辆上的痕迹,痕迹应该对应出现;4、先拍摄易破坏、易消失的,后拍摄不易破坏、不易消失的;5、根据定损实际情况,现场照片要求既能详细反映事故损失,又能说明事故责任,灵活运用、交叉拍摄。
三、查勘照片拍摄标准(一)照片要点:现场方位、全景、重要参照点、道路及交通设施、地形、地物照相、痕迹勘验、路面痕迹。
让未到达现场的人员通过浏览现场照片,应该对现场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验项目和资料照片拍摄培训课件
别的内容
坑位:底盘检验照片
证件表格照片
1. 机动车行驶证 2.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 5. 环检报告单 6.行驶证反面 7. 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部分)
证件表格照片-行驶证
• 照片拍摄内容要求
左灯光工位 右灯光工位 一轴制动工位 二轴制动工位 驻车制动工位 底盘动态检验开始 底盘动态检验结束 底盘检验
证件表格照片 1. 2. 3. 4. 5. 6. 7.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 环检报告单 行驶证反面 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部分)
之二以上 内容部分不反光
照片拍摄角度要求
铭牌底边应与照片底边平行 照片水印不能遮挡需要识别的
内容
坑位:车辆铭牌
检测工位照片
1. 左灯光工位
3. 一轴制动工位
5. 驻车制动工位
7. 底盘动态结束照片
2. 右灯光工位
4. 二轴制动工位
6. 底动态开始照片
8. 底盘检查
检测工位照片-左/右灯光工位
坑位:车辆右后方斜视45度照片
外观照片-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
• 照片拍摄内容要求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紧扣状态 必须拍到插扣 必须拍到横竖安全带
• 照片拍摄角度要求
从座椅右前斜视45°拍摄,且座椅右侧下边缘 与照片下边缘线平行;
座椅应占照片的三分之二以上 照片水印不能遮挡需要识别的内容
• 照片拍摄内容要求
前号牌号码 前方左右大灯-均亮起
• 照片拍摄角度要求
机动车应占照片的二分之一以上,且居于照片 中间
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
侧面反光膜型车身反光标识允许分隔粘贴,但应保持红白单元相间;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不小于车长的50%,但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不小于车长的30%;三轮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1200mm,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载货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
相关凭证上记载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与发动机缸体上打刻或铸出(或标识上标明)及整车产品标牌上标明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一致。
注:2004年10月1日前出厂的机动车打刻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时,其发动机的易见部位不一定有发动机标识。
3
车辆品牌
/型号
注册登记查验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国产机动车)、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对进口机动车)等凭证上记载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与整车产品标牌上标明的车辆品牌、型号应相符。
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均应齐全,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的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颜色不应有明显差异。机动车配备的后视镜和下视镜应完好。所有车窗玻璃应完好且未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热纸。
注册登记查验时,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乘用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旅居车的所有座椅,其他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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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表面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对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为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4-5
不同车型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第4页,共6页
车辆类型
照片内容及要求
照片数量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灭火器拍照
车厢内部拍照
载客汽车
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显示两个处于开启状态的乘客门;或处于开启状态下的外推式应急窗和一个处于开启状态的乘客门。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还应能清晰辨别(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对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能清晰辨别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6)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7)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8)从车厢前部往后拍摄,能清晰显示车内座位数及布置形式。
9-13
不同车型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第2页,共6页
车辆类型
照片内容及要求
照片数量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货车,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表面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表面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4-5
中型货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左)侧面防护装置;还应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能清晰辨别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后部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能清晰辨别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的放大的号牌号码;对罐式挂车,还应能清晰辨别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能清晰辨别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的放大的号牌号码;对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能清晰辨别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6)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7)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8)从车厢前部往后拍摄,能清晰显示车内座位数及布置形式;9)对能观察到座垫平面的座椅(位),应能识别是否配备了汽车安全带(含旅居车)。
9-13
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
1)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能清晰显示校车标牌在前风窗玻璃的放置状态时,2)可只拍摄校车标牌背面的签注内容;能清晰显示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打开状态下的车辆状态时,可不单独拍摄。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4
半挂牵引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不同车型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第1页,共6页
车辆类型
照片内容及要求
照片数量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灭火器拍照
车厢内部拍照
载客汽车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4
残疾人专用汽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前部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后部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5)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6)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表面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7)还应能清晰确认其安装的车内外录像监控装置的摄像头数量和安装位置。
8)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9)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4-6
危险货物运输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左)侧面防护装置;还应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还应能清晰辨别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包括标志灯和标志牌)。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6-11
不同车型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第5页,共6页
车辆类型
照片内容及要求
照片数量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能清晰辨别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的放大的号牌号码;还应能清晰显示车辆尾部标志板(半挂牵引车除外);对罐式车,还应能清晰辨别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还应能清晰识别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灭火器拍照
车厢内部拍照
载货汽车
重型货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左)侧面防护装置;还应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能清晰辨别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能清晰辨别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的放大的号牌号码;还应能清晰显示车辆尾部标志板(半挂牵引车除外);对罐式汽车,还应能清晰辨别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4-5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还应能清晰辨别(左)侧面防护装置(半挂牵引车除外);还应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能清晰辨别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灭火器拍照
车厢内部拍照
载货汽车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货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还应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能清晰辨别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5)还应拍摄操纵辅助装置铭牌标明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