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荆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荆发〔2004〕15号),荆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行管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一、职能调整增加组织实施市直机关政府采购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直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市直机关的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二)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的有关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市直部分单位的行政经费、住房公积金和行政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收支管理;对市直机关贯彻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检查、监督。

(三)负责市直由财政支付的会议和活动的政府采购;负责市直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市委办公区大院、市人大和市政府办公区大院、市政协办公区大院、市委沙市大院、市政府沙市大院(以下简称五个大院)的水、电、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消防、安全保卫、市人大和市政府办公区通信保障等公共行政事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副厅级及以上(含享受待遇)在职领导和离退休老干部用车及后勤服务。

(六)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机关小车队、市机关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2•【字号】荆政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26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日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3号,2022年6月14日印发)实施情况,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实行购房房款补贴。

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

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按荆办发电〔2022〕6号文件执行。

区级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

本措施施行期间,其他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1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二、实行购房契税补贴。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荆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0日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务服务减审批、降低涉企收费、打通数据堵点等工作开展集中攻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思想破冰为引领,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

对标对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深入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通堵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通”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针对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对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00%审查。

1.部署清理专项行动,收集梳理清理意见。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4月23日前)2.对收集梳理的清理意见开展审查,形成清理结果。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荆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9日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9号)要求,加快我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有关部署,紧紧抓住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聚焦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为着力点,推动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培植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让工业互联网成为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目标全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工业互联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生态体系逐步形成。

力争到2024年,培育3家以上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8家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增省级上云标杆企业30家以上,创建省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成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新高地。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荆州开发区托管工作任务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荆州开发区托管工作任务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荆州开发区托管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荆政办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荆州开发区托管工作任务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29号)沙市区、江陵县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沙市区、江陵县人民政府和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着眼长远、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将沙市区和江陵县的部分镇、分场、村由沙市区、江陵县人民政府委托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以下简称荆州开发区),三方签订了《托管协议》。

现将《托管协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给你们,请你们组织专班,强化责任,认真抓好落实,于4月10日前完成各项移交工作,移交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并于4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附:《托管协议》相关目标任务分解意见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附:《托管协议》相关目标任务分解意见一、财税管理:托管区域内的各项财税收入由荆州开发区实行单独核算,统一办理结算业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人:陈儒华、陈晓铃、黄睿,具体负责人:罗安全、万述永、程宁)二、规划管理:托管区域由荆州开发区依据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一规划,其规划管理、规划许可和规划执法等工作,由荆州开发区负责。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邓迪敏,具体负责人:陈远柏)三、土地管理:托管区域内的土地管理、项目用地申报与监察执法工作职能委托给荆州开发区履行。

涉及江陵县范围内的土地报批由江陵县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申报。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赵丽华,具体负责人:刘学工)四、建设管理:托管区域由荆州开发区按照荆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建设,其规划管理、建设许可、建筑市场管理由荆州开发区负责实施。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21日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为促进政府部门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规范权力运行、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作用,打造“权责合法、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督察评估。

(二)坚持客观公正。

由市审改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多部门参与组建专项督察组,对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公正督察;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成效进行客观评估。

(三)坚持统筹兼顾。

既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督察,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企收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进行评估;既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进行重点督察,又兼顾其他职权;既重点督察有关部门,又兼顾其他部门。

三、督察评估时间原则上每年11月至12月开展市级权责清单督察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市审改办通知为准。

四、督察评估对象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权力行使主体。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7•【字号】荆政办函〔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更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蒋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市长向斌、孙玉秋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陈斌担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有: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启明、陶润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李明军,市发改委主任万玲玲,市住建局局长杨冰,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李启斌,市司法局局长刘汉平,市政府办副主任徐德艳,市发改委副主任李俊平,市经信局党组成员黄传清,市教育局副局长施小峰,市科技局工会主任吴海洋,市公安局副局长文良杰,市司法局副局长方红,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玉梅,市财政局副局长彭继复,市人社局副局长朱林、万鹏、总会计师戴振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孔卫红,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联合,市住建局副局长蔡华,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罗学军,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易怀铭,市商务局副局长张立波,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肖水华,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姜桂峰,市国资委副主任刘洋,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辉,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乔茂军,市税务局副局长杨功慧,荆州海关副关长齐放,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邵光清,荆州银保监分局副调研员芦文祥,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杨斌,市气象局副局长夏智宏,市人防办副调研员金江,市民宗委副主任魏光武,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熊燃,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健,纪南文旅区管委会副主任余慧。

关于做好政府网站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做好政府网站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做好政府网站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x〔x〕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x〔x〕68号)要求,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坚决杜绝“僵尸网站”、“睡眠网站”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网站自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实施方案如下:一、自查内容(一)检查网站和各级页面能否正常访问,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等问题,是否存在链接无关网站或无关内容问题。

(二)检查网站内容是否准确,特别是办事服务类栏目信息是否准确,办事指南内容是否存在不准确和缺项情况。

(三)检查网站更新情况。

1.首页、动态、要闻类栏目是否存在2周无信息更新情况。

2.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是否存在6个月无信息更新情况。

3.检查网站各级栏目信息是否存在长期不维护、不更新和有栏目无内容情况。

(四)检查互动回应类栏目长期未回应的情况。

对公众信件、留言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中是否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的现象。

(五)检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二、有关要求一要切实做好网站自查和整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确保有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保障。

组织力量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避免群众反映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反弹。

对自查XX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加以整改。

杜绝因出现严重问题而被x在抽查中通报。

凡是因为单位不重视,整改措施不得力、不到位,结果达不到标准,导致被x、省办通报而影响全市整体工作成效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于11月1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要严格政府网站开办、关停程序。

各级政府网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开办、关停审核把关工作。

新开办的网站要主动与本级政府办公室联系,及时将网站基本信息和栏目信息录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系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
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6]21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4
【实施日期】2016.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3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加强政务公开,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促进转变政府职能、
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创新政府建设的有效手段。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公开内容不全面、群众关切不回应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做好信息公开内容保密审查的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责任,及时、准确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