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抵扣归纳总结[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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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干货之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学习笔记

会计干货之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学习笔记

会计实务-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学习笔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规定,从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作调整。

公告主要是为了适应农产品增值税税率降低,同时保证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深加工企业维持原有的扣除力度不变之需要。

以表探政,根据申报表调整及其填报说明和解读,对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有关政策执行口径,大体有了较为清晰的脉络。

一、关于农产品扣税凭证此前,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农产品销售发票作了一个解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对该解释的理解不一,导致实践政策执行口径的差异。

如,有的地区依据这条对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免税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公告出台后,有关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填报说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有利于纠正实务执行中的偏差。

根据公告,目前农产品扣税凭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的是流通环节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开具的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的是流通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目前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还未推及至农产品销售行业,为贯彻农产品进项加计政策,应有推及之需要)。

根据公告,流通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必须开具专用发票,购买方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适用于从境外进口农产品,海关按11%代征增值税的情形。

农产品抵扣政策的细节归纳及涉税风险

农产品抵扣政策的细节归纳及涉税风险

农产品抵扣政策的细节归纳及涉税风险农产品抵扣政策,一直是困扰很多企业的问题,特别是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的实施,酒店住宿业、园林绿化类企业等也纳入了增值税征收范畴,原本企业缴纳营业税,变成了缴纳陌生的增值税;原本只需要考虑营业成本,现在还需要考虑如何取得合规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对于上述企业,彻底了解农产品抵扣政策,成了当务之急。

理顺一下农产品抵扣政策,以供参考。

财税38号文规定:一、自2016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抵扣。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38号文件明确划定了部分需核定扣除的行业目录,出此规定也是为了治理农产品收购票据的抵扣乱象。

文件细则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此规定基本解决了相关行业为了偷逃增值税,恶意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监管漏洞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除了上述国家规定需进行核定抵扣的行业外,其他企业涉农产品抵扣问题,均需按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向农民个人收购农产品时,收购方可凭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

收购企业也可以跟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凭收购合同以及村委开具的《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到国税机关代开税率为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收购企业可以凭借上述两种票据,抵扣13%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向农场、合作社收购时,可凭销售方开具的税率为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抵扣;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开出的税率为零的普通发票,也可以进行抵扣。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购进农产品涉及到进项税抵扣的问题,这对于企业的成本控制和税务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购进农产品会有进项税抵扣这一政策。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基础性地位,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同时减轻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在购进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时,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那么,哪些农产品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呢?一般来说,只要是用于生产经营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农产品都可以。

这包括了初级农产品,比如未经加工的粮食、蔬菜、水果、畜禽等,也包括经过一定加工但仍属于农产品范畴的产品。

接下来,谈谈抵扣的方式和计算方法。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但在实际业务中,很多农产品是从农民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的,这时候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别担心,税法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可以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呢,如果是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购进了一批农产品,买价是 100 万元,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 100×9% = 9 万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扣除 1%的进项税额。

这意味着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

再说说抵扣的凭证。

除了前面提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还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也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注意一些问题。

比如,要确保购进的农产品是真实的、业务是合法合规的,相关的发票和凭证要符合税法的要求。

同时,要做好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工作,准确计算和申报进项税抵扣,避免出现错误和税务风险。

总之,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是一项复杂但重要的税务政策。

农产品进项抵扣归纳总结

农产品进项抵扣归纳总结

农产品进项抵扣归纳总结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它规定了购进农产品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财税〔2017〕37号文在此基础上做了新的规定,并明确了“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一、购进农产品及抵扣(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初级农产品(1)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发票或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1.某企业向一般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牛毛(11%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税率11%,增值税额110,价税合计111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0元。

借:原材料—牛尾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贷:应付帐款 1110(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1%扣除率;例2.某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牛毛(11%税率),取得其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征收率3%,税额30,价税合计103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0元。

借:原材料—牛尾 9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贷:应付帐款 10302、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扣除率;例3.某企业向一般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洗净毛(17%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税率11%,税额110,价税合计111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0元。

借:原材料—牛尾 9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贷:应付帐款 1110例4.某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洗净毛(17%税率),取得其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征收率3%,税额30,价税合计103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0元。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简报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简报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简报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日益完善。

为了帮助农民减轻税收负担,促进农产品的发展和流通,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推出了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概述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购进用于生产、流通和销售农产品的货物和服务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进项税额抵扣于应纳税额中。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农业生产者购进更多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服务,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三、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和比例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种植、养殖、渔业、农机具购置和维修、农产品加工等环节。

具体的抵扣比例由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一般为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

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申报和核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在纳税申报时,按照相关规定将购进农业生产资料和服务的发票与销售农产品的发票进行对应,计算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然后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抵扣金额。

五、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意义1. 减轻农民税收负担: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农民的税负,让他们能够更加灵活地运用资金用于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2. 促进农产品流通:通过抵扣政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更好地购进农业生产资料和服务,提高生产效率,进而推动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3. 推动农业现代化: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六、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展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产品流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今后,税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申报和核算意识,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最大化。

总结: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注意三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注意三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注意三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近日,某饲料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咨询笔者,其从流动商贩购得未洗净的鸡毛生产羽毛粉饲料产品,取得的流动商贩到税务机关缴税后代开的普通发票,能否按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答案是可以抵扣,但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分析羽毛粉饲料产品是否免税。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

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是不低于95%的饲料。

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本例中的羽毛粉饲料产品属于应税产品,其购进的原料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二,要分析未洗净鸡毛是否属于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附列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本例中的未洗净鸡毛属于农产品。

第三,要分析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有抵扣功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农产品核定扣除归纳总结(安徽为例)

农产品核定扣除归纳总结(安徽为例)

农产品核定扣除归纳总结(安徽为例)试点情况文件号试点日期生产销售产品核定扣除方法财税〔2012〕38号,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2012年7月1日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财税〔2013〕57号2013年9月1日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扩大试点皖公告2013年第11号2014年2月1日皮棉、棉纱、精制茶、瓜子投入产出法皖公告2014年第13号2015年1月1日面粉、大米、中药饮片、胶合板芯板、胶合板、一水柠檬酸、无水柠檬酸投入产出法皖公告2015年第3号2015年9月1日蚕丝绸、宣纸投入产出法皖公告2016年10号2016年10月1日购进秸杆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生物质燃料投入产出法皖公告2017年第2号2017年4月1日年糕投入产出法(除了杀菌乳、灭菌乳以外的其他乳制品按成本法)要点提示: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一)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注意:扣除率原为13%,2017年7月1日起调整为11%。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要考虑损耗情况(二)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销售1、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下同。

如以高梁生产粮食白酒,扣除率为17%。

2、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范本⒈引言●目的:本文档旨在为购进农产品的企业提供详细的指导,以便正确申请和使用进项税抵扣政策。

●背景:购进农产品是企业日常运营的重要环节,通过合规使用进项税抵扣政策,企业可有效降低税负成本。

⒉进项税抵扣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进项税抵扣的定义: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通过购进农产品等原材料、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可以在支付销项税时,将其中已支付的进项税额抵扣掉的税务政策。

●抵扣条件:企业购进的农产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合规发票、合法经营等。

●抵扣范围:进项税抵扣适用于企业购进农产品所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⒊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申请流程●第一步:购进农产品并获得合规发票。

●第二步:填写进项税抵扣申请表格,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购进农产品的发票信息等。

●第三步: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提交至税务局。

●第四步:等待税务局审查并发放进项税抵扣凭证。

⒋进项税抵扣的注意事项●进项税抵扣的时限:企业需要在当期纳税申报时申请进项税抵扣,否则将无法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抵扣比例与限额:根据税法规定,不同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比例和限额有所不同,请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进项税抵扣的凭证保存:企业需要妥善保存购进农产品的合规发票和进项税抵扣凭证,以备税务局审查。

附件:⒈进项税抵扣申请表格样本⒉购进农产品合规发票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进项税抵扣:税务政策中允许企业在支付销项税时,将已支付的进项税额抵扣掉的规定。

⒉增值税:一种按照增值额计征税款的税种,适用于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服务行业。

⒊消费税:一种按照商品价格或数量征收的税种,适用于部分特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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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抵扣归纳总结[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它规定了购进农产品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财税〔2017〕37号文在此基础上做了新的规定,并明确了“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一、购进农产品及抵扣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1、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初级农产品
(1)从一般纳税人取得:
进项税额=发票或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1.某企业向一般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牛毛(11%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税率11%,增值税额110,价税合计111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0元。

借:原材料—牛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
贷:应付帐款 1110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1%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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