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有八问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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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物业被起诉了怎么办

不交物业费物业被起诉了怎么办

不交物业费物业被起诉了怎么办被拖欠物业费起诉怎么办?首先,冷静应对,了解法律规定和自身权利。

尝试与物业公司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若协商无果,积极应对诉讼,提供证据,参与调解。

一、欠物业费被起诉了较后怎么办法律常识:欠物业费被起诉了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拖欠物业费被起诉的,业主可以和物业协商和解,让物业撤案结束此案;生活中,业主拒付物业费的原因,往往是认为物业服务不好,如小区脏乱差、经常被偷等等。

但这些原因,是不构成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理由,一旦因而被物业起诉了,极易败诉,较终不得不付款;2、无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业主应当积极应诉,自行或者委托律师收集先关证据资料进行诉讼,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业主确实想和物业进行诉讼,应积极收集证据资料,按时到法院应诉,证据充分的,还是可以胜诉的;不和物业和解又不到法院应诉,法院会依据物业提供的材料进行缺席判决。

在物业胜诉后,业主仍拒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划扣业主银行里面的钱来付费;3、若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属于合理合法的,法院会驳回物业公司的请求。

根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如何应对拖欠或拒付物业费的业主?

物业公司如何应对拖欠或拒付物业费的业主?

物业公司如何应对拖欠或拒付物业费的业主?物业费问题可谓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物业费纠纷是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纠纷。

一、焦点问题:1、业主拖欠物业费是否合法?2、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业主能否拖欠物业费?二、焦点问题的解答:1、业主不得无故拖欠物业费,理由如下:(1)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2)按时交纳物业费是《物权法》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决定的。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和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不履行义务,而物业管理恰恰是对共有部分的管理和服务。

物业公司无法做到排除个别业主享受物业服务。

业主欠费,就是搭便车行为,侵害了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整个小区的利益。

可见,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是违法的、不合理的。

2、对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不应通过欠费维权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不合法不合理,但是,业主不能欠费维权,因为物业服务的准公共服务属性,不是物业公司对单个业主的一对一服务。

业主维权的方式有多种,可以从履约角度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也可以向属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三、实务指引:1、物业公司要坚持守法、守约的底线。

虽然,法理上业主不得以服务不到位而欠费维权,但是,现实中,很多法院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判物业费打折。

因此,物业公司首先要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防止业主找出物业公司服务方面的瑕疵。

这是物业公司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条件。

2、要善于签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要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标准,减少服务争议;二要约定物业费拖欠时的滞纳金交纳条款,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对业主能起到震慑作用;三要约定服务与费用纠纷解决办法。

3、通过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限制欠费业主权利。

取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不得拖欠物业费,如有拖欠应交纳滞纳金,并限制其参加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法律咨询问题案例解答(3篇)

法律咨询问题案例解答(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人系邻居,甲在某小区拥有一个住宅,乙在同一小区拥有一套住宅。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甲乙两人因物业管理问题产生纠纷,现将具体案情介绍如下:甲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电梯频繁出现故障,给业主出行带来不便。

2. 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定期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3. 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收费标准与实际支出不符。

乙则认为,甲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投诉无根据,并提出以下反驳意见:1. 电梯故障是正常现象,物业公司在发现后已及时进行维修。

2. 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不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的情况。

3. 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符合规定。

二、法律分析1. 电梯故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电梯作为小区公共设施,其所有权归物业公司,因此,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对电梯的维护保养负有责任。

若电梯频繁出现故障,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公共设施维护保养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在本案中,若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则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物业公司收费标准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在本案中,若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与实际支出不符,则违反了相关规定,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解释和改正。

三、案例分析1. 电梯故障问题甲乙双方对于电梯故障问题存在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管理人,对电梯的维护保养负有责任。

因此,若电梯频繁出现故障,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费纠纷证据的提供举证材料有哪些

物业费纠纷证据的提供举证材料有哪些

物业费纠纷证据的提供举证材料有哪些业主和物业因为物业费发⽣纠纷,如果⾛仲裁或者诉讼程序,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应当提供业主拖⽋物业费的证据,包括催收单、业主缴费单等材料。

业主可以质证,这样就需要提供⾃⼰缴纳物业费的证据。

关于物业费纠纷提供的材料有哪些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物业费纠纷提供的举证材料有哪些1、需要的材料包括业主的居住信息,业主拖⽋物业费的时间和数额,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份证明以及其他的证据材料。

2、这些材料包括:(1)每账期催缴记录:电话、短信,尤其是对物业有较⼤意见或是有质量问题业主需重点留存好催费记录;(2)交款通知单派发照⽚,可从打印到派送阶段各拍摄⼏张留以备⽤;(3)扣费通知存档及派发⾄宣传栏后拍照留存;(4)催缴通知书发送记录,包括快递回单和张贴⾄门上图⽚;(5)律师函发送记录。

3、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下列义务:(⼀)遵守管理规约、业主⼤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部位和共⽤设施设备的使⽤、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的维护等⽅⾯的规章制度;(三)执⾏业主⼤会的决定和业主⼤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发⽣物业费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物业纠纷当事⼈双⽅或多⽅,依据有关法规、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规定,直接进⾏磋商,达成⼀致意见,按照各⾃过错的有⽆、⼤⼩和对⽅受损害的程度,⾃觉承担相应的责任,⾃⾏解决物业纠纷。

⾃⾏协商的优点在于解决纠纷的成本较低,效率较⾼,但当事⼈协商⼀致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因此,存在⼀⽅在协商之后反悔的情况。

2、调解,物业纠纷发⽣后,由国家规定的有管辖权的第三⼈主持引导当事⼈进⾏协商活动,坚持⾃愿原则和合法原则,促使当事⼈双⽅相互谅解,⾃愿达成协议,平息纠纷争端的⼀种⽅式。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纠纷怎么处理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纠纷怎么处理

物业和业主的⽭盾纠纷怎么处理物业纠纷的主体⼀般是物业公司与业主,有时也会涉及到开发商。

物业纠纷产⽣的原因主要有两类。

⼀类业主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另⼀种是物业公司没履⾏责任造成业主利益受损,那么物业和业主的⽭盾纠纷案例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物业和业主的⽭盾纠纷案例⼩区⽕灾后三⽅负间接责任王先⽣是晋安区某⼩区的业主。

2005年1⽉31⽇,管理该⼩区的物业公司与林甲签订《停车库承包协议书》,将该⼩区内的架空层作为车库发包给他,承包期限从2005年2⽉1⽇起⾄2008年12⽉31⽇⽌。

2006年11⽉20⽇凌晨,⼩区架空层起⽕,住在楼上的王先⽣家中财物受损严重。

此后,消防⼤队作出的⽕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灾原因为电动车充电时电⽓短路引燃可燃物引发⽕灾;⽕灾事故直接责任⼈⽆法认定。

林⼄在架空层使⽤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供⼈员住宿,且作为停车场管理⼈,未尽善良管理⼈的注意义务,导致发⽣严重后果;物业公司对在架空层使⽤可燃材料设置隔间的⾏为制⽌不⼒,未尽物业管理⼈应有的注意义务;林甲作为架空层停车库的承租⼈,对林⼄的⾏为未对善良注意、督促的义务。

因此,林甲、林⼄和物业公司均应负事故间接责任。

物业不服⽓认为⾃⾝⽆责王先⽣只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认为其违反物业管理合同,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

物业公司很不服⽓,提出:消防部门作出的⽕灾事故责任认定该公司并⾮⽕灾事故直接责任⼈,不应该由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本案⽕灾的发⽣⾮物业公司的过错造成的。

⽕灾发⽣时,物业公司在第⼀时间进⾏扑⽕,并在灾后为业主财产履⾏清洗及赔偿责任,已尽到物业公司的应有职责。

业主因停车场失⽕受损失,应向停车场看管⼈林甲和林⼄索赔。

物业公司仅是在选择承包⼈⽅⾯有疏忽,该责任与⽕灾的引起没有必然联系。

法院认为物业违约应赔钱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擅⾃将⼩区架空层租赁他⼈、改作车库,且对承租⼈使⽤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之⾏为疏于管理,没有为业主、使⽤⼈提供⽣产、⽣活的安全环境导致⽕灾,并对王先⽣的财产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上海高院)

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上海高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一、诉讼主体的认定1.涉及居住物业小区或发生在居住物业小区内的哪些纠纷,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起诉?答: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选任的维护业主利益的组织,对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在履行一定手续后,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和参加诉讼。

2.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起诉,须履行哪些手续?答:业主委员会为涉及业主公共利益事项欲提起民事诉讼的,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合法决定通过。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对诉讼与否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直接提起诉讼,业主以业主公约或者其他方式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不需再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

3.业主委员会怠于行使权利的,部分业主是否可以就涉及业主公共利益事项提起诉讼?答:有证据证明,虽经15%以上业主或业主代表要求,业主委员会仍拒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讨论是否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涉及公益事项的民事诉讼的,经物业管理区域内50%以上的业主议决决定,也可以选派诉讼代表人,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提起民事诉讼。

4.部分业主实施了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的,业主委员会能否依据业主公约,对部分业主提起诉讼?答:业主委员会可以违反业主公约为由,对特定业主提起民事诉讼。

5.业主违反住宅使用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答:特定业主具有违反住宅使用公约行为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相关业主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应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业主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就其他物业服务所作的约定,或者实施了妨碍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约定服务内容行为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6.对住宅出售单位拒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业主委员会可否提起民事诉讼?答:住宅出售单位未按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物业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五月十五日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常见的物业纠纷类型有哪些,物业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常见的物业纠纷类型有哪些,物业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常见的物业纠纷类型有哪些,物业纠纷的处理⽅法有哪些产⽣物业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因为业主拖⽋了物业费,也可能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或者是物业合同不正规等,那么当物业纠纷发⽣时应该如何处理?常见的物业纠纷有哪些呢?现在就由店铺⼩编为⼤家⼀⼀讲解。

常见的物业纠纷类型有哪些,物业纠纷的处理⽅法有哪些1、⽆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书⾯合同,在⽆合同约定并⽆规约可依的情况下,双⽅就⼗分容易发⽣纠纷,⽽且⽆法得到很好地解决,所以物业服务合同还是很重要的,业主需要重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要轻易忽略。

2、物业费⽤标准问题的纠纷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确⽴费⽤时应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进⾏综合测算,⽽其他住宅,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议约定。

但实际上,物业费⽤没有具体的标准,物业公司就会产⽣乱收费的现象,也就会产⽣纠纷。

3、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纠纷业主拒绝交费可能是⽆理拒绝,也可能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还可能是因公共费⽤的分摊不合理,这就需要根据实际不同的情况进⾏处理。

4、物业管理企业违约的纠纷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为主要表现在对公⽤部位、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绿化、公共秩序等未尽管理职责,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等,这时物业管理企业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5、物业纠纷处理⽅法不当⽬前,不少物业公司对物业纠纷和和与业主的纠纷经常采⽤不适当的⽅法处理,如暴⼒解决、对簿公堂等,结果不仅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反⽽容易激化⽭盾。

物业纠纷的解决⽅法1、调解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政调解两种。

民事调解由争议双⽅当事⼈共同选定⼀个机构、组织和个⼈,由第三⽅依据双⽅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同意并执⾏,由此化解纠纷。

2、仲裁如果调解不成,那就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这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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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有八问及解答
纠纷一:
家中遭偷,物业有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纠纷二:
网购包裹,物业该不该代收?
签收快递或包裹是收件人本人的责任,原则上小区保安或物管人员没有代为签收的义务,特别是一些重要或贵重物品。

物管公司是服务公司,在物管合同服务条款中包含了帮业主处理一些事物的义务。

如果物管帮忙代收了,而包裹出现丢失或损坏,那么物管还是存在一定的保管责任。

快递过程中,包裹如果遗失、损坏,由快递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纠纷三:
小区内停车被划伤,谁负责?
物管费和停车管理费是不同的,具体要看双方是否签订有停车保管的协议,如果有协议按照协议履行,没有协议可能无法追究物管责任。

如果业主与物管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车主按照规定的地方停放,物管应当对车辆的损害承担责任。

纠纷四:
物业公司有权擅自停水吗?
除非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承认由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水电供给,否则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关停供水。

纠纷五:
物业有权禁装太阳能热水器吗?
物业管理公司对整个小区负有管理职责,有义务和权利维护小区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是否允许装设太阳能热水器,主要要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物业管理公约中是否有约定,其次要看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是否构成对墙面、顶层或邻居空间的占用或破坏。

纠纷六:
首层住户要承担电梯费吗?
在高层住宅中,首层住户在没有特殊预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

首先从财产权上和实际使用结果角度上讲,首层住户需要交费,其次电梯为一层用户也提供了服务,所以从电梯的服务角度看,一层用户也需要提供费用。

纠纷七:
车在小区被盗,物业管赔吗?
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只存在车位使用关系,并没有保管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车辆的损坏或被盗是小区物业管理的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的。

比如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站岗值班制,盗贼入门后,业主连续求救无效;
或者小区实行电子监控,录像带上有盗贼的头像,而当值保安却没有发现,或发现盗贼没有及时制止等,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索赔。

纠纷八:
公共区域照明费如何分摊?
住宅楼内公共照明系统属公共设施,其产生的电费属能源费范畴,按照《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该能源费用可以计入物业管理费成本,并由受益人即楼内全体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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