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详解物业纠纷案例
物业法律成功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如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成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任务。
本文以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物业公司案为例,分析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及法律依据。
二、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6年5月成立,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2016年6月,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了相关工作。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存在诸多问题,如擅自提高物业费、服务质量不达标、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等。
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遂于2017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的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然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庭审辩论,双方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
2. 证据认定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证据进行了认定。
3. 法院判决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认为:(1)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达标,违反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
(3)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中,法院审理依据了《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成立于2008年,共有业主3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5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产生纠纷,矛盾逐渐升级。
现将该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经过1. 业主投诉(1)小区内绿化带损坏严重,物业公司未及时修复。
(2)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坏,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
(3)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未征求业主意见。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业主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2. 物业公司回应(1)物业公司承认绿化带损坏,并表示将尽快修复。
(2)物业公司表示,公共设施损坏系业主使用不当导致,将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设施完好。
(3)物业公司称,提高物业服务费是根据市场行情和业主需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4)物业公司表示,将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案例分析1.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根源(1)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
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复绿化带、公共设施损坏等问题,导致业主生活质量下降。
(2)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
物业公司未征求业主意见,直接提高收费标准,引起业主不满。
(3)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
业主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矛盾加剧。
2. 解决途径(1)加强沟通与协商。
业主与物业公司应加强沟通,共同协商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2)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重要途径,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3)完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4)加强物业公司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四、结论物业管理纠纷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本案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源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为解决此类纠纷,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加强物业公司监管。
最高法院对物业合同纠纷案例

最高法院对物业合同纠纷案例一、案例一: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话说有这么一个小区,业主老张觉得物业服务特别不到位。
小区里垃圾经常好几天才清理一次,楼道的灯坏了也没人管,保安还老是在岗位上打瞌睡。
老张就寻思着,这物业服务成这样,我凭啥交物业费呢?于是,老张就拖着物业费一直没交。
物业呢,可就不干了,直接把老张告上了法庭。
到了最高法院这一层(这案子层层审理到了这),法院就开始分析了。
法院认为啊,虽然物业确实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但是老张也不能就完全拒交物业费。
物业的服务就像一张拼图,虽然有几块没拼好,但整体的框架还是在的。
最后法院判决老张按照一定比例少交一部分物业费,比如原本要交1000元,因为服务有瑕疵,就只需要交800元。
这就告诉大家,物业要是有问题,业主不能一竿子打死就拒交,得有个合理的解决方式。
二、案例二:公共区域收益归谁?另一个小区里,物业把小区门口的广告位租出去了,还有电梯里的广告也租了。
这一年下来,赚了不少钱。
业主们就觉得奇怪了,这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怎么就没见到物业给大家个说法呢?业主委员会就代表业主们去和物业交涉,要求把这部分收益分给业主们。
物业却觉得,这些广告位是他们找的商家,是他们在管理,这钱就应该归物业。
闹到最高法院,法院就明确了。
小区的公共区域,像门口、电梯这些地方,那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物业利用这些公共区域获取的收益,当然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不过呢,物业在管理这些广告业务的时候,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所以可以从收益里拿一部分作为管理费用。
就好比一个管家帮主人家出租房子,管家可以拿一点辛苦费,但大头肯定是主人家的。
最后判决物业把大部分的广告收益分给业主们,业主们就像打赢了一场小胜仗一样开心。
三、案例三:物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行不行?有个小区原本规划了一块绿地,业主们买房的时候就是冲着这个绿地的美好环境去的。
结果呢,物业不知道咋想的,在绿地上盖了个小房子,说是要当物业管理用房。
业主们就炸锅了,这绿地可是大家休闲散步的地方,怎么能说盖房子就盖房子呢?到了最高法院,法院严厉指出,物业可没有权力擅自改变小区的规划。
物业法律处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业主张先生(以下简称“张”)于2018年购买了该小区一套住房。
入住后,张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未按照物业管理规定办理装修手续。
在装修过程中,张先生私自拆除了房屋原有的承重墙,并在阳台处增设了封闭式露台。
此举引发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认为张先生的装修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
二、纠纷发生2019年3月,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得知张先生违规装修的情况后,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要求张先生立即停止违规装修,并恢复原状。
然而,张先生对此置若罔闻,认为自己的装修行为并无不妥。
随后,业委会多次与张先生沟通,但均无果。
为了维护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
三、法律处理过程1. 收集证据业委会收集了以下证据:(1)张先生违规装修的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2)张先生与业委会沟通的录音记录;(3)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
2. 法律咨询业委会聘请了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
律师认为,张先生的装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 提起诉讼律师代表业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1)责令张先生立即停止违规装修;(2)恢复房屋原状,拆除私自增设的封闭式露台;(3)赔偿因违规装修给小区其他业主造成的损失。
4.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先生辩称,自己的装修行为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并未对小区其他业主造成影响。
但法院认为,张先生的装修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5.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1)责令张先生立即停止违规装修;(2)恢复房屋原状,拆除私自增设的封闭式露台;(3)赔偿因违规装修给小区其他业主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先生的违规装修行为引发了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也引发了法律纠纷。
8种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

8种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引言:物业费是指住宅小区或商业综合体中的业主按照共有部分的面积或比例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
然而,由于物业费的数额较高,一些业主不愿支付或拒绝支付物业费,导致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纠纷。
今天我们将介绍8个拒交物业费成功胜诉的案例,以了解在此类纠纷中,业主赢得胜诉的原因。
案例一:A小区业主成功拒绝支付物业费背景:A小区由多栋住宅楼组成,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按照比例缴纳物业费,但A小区内部的服务并不到位,且物业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费用明细。
诉讼过程:A小区的一位业主提出了起诉,认为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
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的费用明细,并认定物业公司在服务方面存在瑕疵。
最终,法院裁定业主可以暂停支付物业费直至物业公司提供合理的费用明细和改善服务。
案例二:B商业综合体业主降低物业费用背景:B商业综合体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且物业费过高。
诉讼过程:B商业综合体的多位业主联合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降低物业费用并改善服务质量。
法院调查发现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并认为物业费的数额过高。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用并提升服务质量。
案例三:C小区成功终止与物业公司的合同背景:C小区的业主长期以来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方式和服务质量持有异议,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未果。
诉讼过程:C小区的业主向法院申请解除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理由是物业公司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的管理方式和服务质量。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部分已支付的物业费用。
案例四:D住宅小区追回被多收物业费背景:D小区内的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多次重复收取物业费,并且收费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
诉讼过程:D小区的一位业主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多收的物业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在收费方面存在失误,判决物业公司返还多收的物业费用,并要求物业公司合理调整收费标准。
案例五:E商业综合体业主成功要求退回物业费背景:E商业综合体的多位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未能按时提供卫生保洁等服务,且服务质量明显下降。
物业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一、案例一:
原告:李先生
被告:XXX物业公司
事实:在XXX小区,原告李先生感到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做好小区内的绿化和保洁工作,因而给他们带来了不变的困扰。
调解结果:小区物业公司向原告李先生承诺,他们会加大绿化和保洁工作的力度,定期对小区进行清洁和修护,以满足原告的要求。
此外,物业公司还将安排定期的小区清洁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李先生表示满意,双方达成了解决协议。
二、案例二:
原告:王女士
被告:XXX物业公司
事实:王女士在XXX小区内租赁一套房子,但小区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及时对其房间内的家电进行维护,导致家电出现故障,给王女士带来了不便。
调解结果:小区物业公司承诺将定期对所有住户的家电进行维护检查,并负责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以确保租客的使用体验。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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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业主胜诉案例

物业纠纷业主胜诉案例
在物业管理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业主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取得胜诉,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将介绍一起物业纠纷业主胜诉的案例,以此为例说明业主在维权过程中的一些可行方式。
案例描述:
某小区业主王先生因为物业公司在小区维修资金使用上的不透明,以及对小区环境卫生管理不善等问题,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和建议,但一直未得到满意的解决。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王先生首先向当地住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对物业公司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住房管理部门发现物业公司存在多项管理不善的问题,包括未按规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未及时处理小区环境卫生等。
在调查结果出来后,王先生将调查结果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先生通过提供调查结果、相关投诉记录等证据,成功证明了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且对业主权益造成了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需要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并赔偿王先生一定的经济损失。
结论: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业主在面对物业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首先,积极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对物业公司进行调查;其次,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将调查结果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通过法院审理,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总之,业主在遇到物业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此案例能够为其他业主在面对类似问题时提供一些参考,也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加强管理,更好地服务业主。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案由:物业管理纠纷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
物业管理公司自2009年起开始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
2019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维修等方面。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纠纷。
1. 纠纷一: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进行定期保洁,导致小区环境卫生状况恶化。
2. 纠纷二: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小区的安全巡逻,导致小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件。
3. 纠纷三: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导致部分设施设备损坏。
(二)理由1. 关于纠纷一,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已构成违约。
2. 关于纠纷二,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已构成违约。
3. 关于纠纷三,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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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详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怎样调解
近年来,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快,房地产业迅猛发展,小区数量急剧增多,物业公司也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随之而来产生了很多的问题,其中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逐渐凸显,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本调研从近几年来东丽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切入点,分析其特点,剖析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希望为找到解决的对策出一份力。
一、东丽法院受理物业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案件总体数量大幅攀升,呈集中爆发势头
根据统计,东丽法院2011年审理的物业纠纷数量为233件,2012年数量为438件,2013年数量为420件,2012年案件数量为2011年的两倍左右,而2014年激增为886件,超过了2012、2013案件的总和,而2015年数量为668件。
案件总体数量呈上升、集中爆发态势。
(二)涉案物业公司、小区逐年增多
物业纠纷涉及的小区涵盖东丽各个区域,起诉的物业公司与小区呈逐年递增趋势。
2011年涉及到6家物业公司和小区,2012年涉及9家,2013年涉及13家,2014年涉及13家,2015年涉及14家。
(三)案件类型以拖欠物业费纠纷为主
2011-2015年东丽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一共有2645件,其中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案件一共有2449件,占到总数的92.59%。
(四)案件的诉讼标的较小
因物业费标的不大,诉讼标的为1万元以下的案件诉讼费仅收取50元,调、撤或者简易的案件仅收取25元,导致了诉讼门槛过低。
同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又有着两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当物业公司催缴过几次物业费后就急匆匆的来到法院,加大了法院的办案压力。
(五)当事人反映诉求渠道较少
东丽法院审理的物业纠纷中,调解、撤诉结案的占98%,判决结案的仅占2%,大部分案件甚至在电话中就可以解决纠纷。
大量物业合同纠纷涌入法院,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双方解决物业纠纷的途径单一。
二、物业合同纠纷频发的原因
(一)物业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
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新建居民小区需有物业公司进驻。
由于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和规范的市场退出机制,许多物业公司的经营理念尚未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错误地认为其是负责“管理”的,按时收取物业费、维修费等,但对于小区路灯不亮、下水管道堵塞、安全保障等事关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因无经济利益可言,往往以各种理由不予处理,从而产生诸多矛盾。
而且部分物业公司在管理中确实存在瑕疵。
公共卫生、绿化、照明、安保、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车位管理等方面,物业公司的服务品质与合同承诺、业主的期望差距较大。
任何小问题,譬如垃圾未及时清理、楼道防盗门损坏、车位被占、车辆被刮擦、装修问题等等,都会成为物业纠纷的导火索。
(二)物业立法存在缺陷,规范粗糙难以实施
合同纠纷一般是有约定从约定,但是很少有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起诉的依据大多是与开发商或其他部门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对于业主来说,显然不会认可不知道哪里出来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从立法层次及规范内容来看,我国现行物业立法主要存在如下缺陷:第一,法律关系没有理顺。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之间权、责、利不清,埋下了纠纷隐患。
第二,条文的操作性差。
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规则之间缺乏配套性和互补性,未能提供良好的行为规范。
第三,立法存在不少空白,刻意回避了一些敏感问题,如业主共有所有权的行使、房改房、小区物业服务特别规则等,导致实践中无法可依。
(三)业主现代消费理念缺失
可能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相当部分人没有习惯“我付费,你服务”的管家式的经济交易模式,希望能够享受廉价但完善的服务,提出一些要求不甚合理、不切实际,结果往往导致两者发生物业纠纷。
(四)开发商遗留问题成为历史痼疾
主要表现在擅自改变小区规划、配套设施,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物业服务与承诺不符等。
由于大部分物业公司原系开发商出资成立,故对于相关历史问题有掩藏袒护之嫌,对于业主的权益受损情况往往装聋作哑、充耳不闻。
而业主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会简单从情感上将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混为一谈,既然历史问题无法解决,那就干脆拒交物业费,从而引发物业纠纷。
(五)物业服务合同的交付及明示告知行为不力
开发商将房产出售给业主后,物业公司在接受物业管理的同时,往往忽视或者不愿与业主交接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事宜。
很多业主作为被告被物业公司告到法院后,往往在庭上称物业服务合同从未见过,对其中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更是一无所知,认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沆瀣一气、暗箱操作,从而更是不愿缴纳物业费用。
(六)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难、存在的业主委员会也形同虚设
虽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具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和职责,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业主不知道业主委员会是干什么的,部分小区十几年都未成立过业主委员会,有的甚至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加入了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形同虚设以及错误配置,导致其居中协调、监督审查的职能没有发挥。
三、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送达难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前来应诉,但一部分当事人拒接电话,拒收邮寄的应诉材料,甚至存在其他政府部门甚至高级别法院的人作为被告出言不逊将法院座机设置为黑名单的情况,使诉讼难以进行。
还有,有的小区地处偏远,业主入住率低,即使到被告家里送达也很有可能找不到被告。
(二)物业纠纷“治标不治本”
就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而言,业主欠缴物业费可能有其深层的原因,法院的审判职能在于通过原告诉求开展诉讼活动,督促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业主虽对物业公司不满,但在举证不能的情形下,为避免承担败诉风险,业主与
物业公司达成暂时和解,履行了缴费义务。
但双方矛盾未能从根本上得到化解,案件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业主有可能又继续拖欠新的物业管理费。
(三)法律定性把握难
如何认定物业纠纷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一般遵循“有约定从约定”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则应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并依据法律的基本原则适当运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但我国有关物业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性、操作性不强,加之物业管理属于服务业,难以存在一个绝对的客观标准,主观认同很重要。
法官在个案中把握相关尺度较难,特别是对于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规范的纠纷,就不宜采用裁判的方式解决。
(四)纠纷的群体效应较大
绝大多数案件因物业公司追索物业费而提起,尽管从表面上看是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但实际上背后是大部分业主认为自身权益受侵害而引发不满造成的。
一旦法院判决业主败诉,业主通过拒缴物业费无法实现其维权目的时,个别业主甚至采取过激手段。
作为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业主基于相同的地位和利益诉求结成联盟,容易产生群体效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因此,案件的裁判很难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
四、关于物业合同纠纷案件的建议
(一)明确职责权限,强化综合协调
物业服务涉及公用事业管理的诸多部门,如小区居住环境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这就需要明确职责权限,防止相互推诿,避免业主因职能部门管理缺位而将不满情绪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
建立完善两项机制:一是物业服务领域综合协调机制,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规划、建设、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工商、公安、消防和水、电、气公用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的综合性问题;二是社区物业服务综合协调机制,由街道办或居委会牵头,物业纠纷调委会、物业纠纷巡回法庭、驻区单位、业主代表等多方参加,强调对物业服务问题的日常沟通、指导和监督,宣传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二)引导业主自治,完善对话平台
将业主自治纳入社区民主建设范畴,把业主大会召开率、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业主参与率等作为重要指标,并确定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责任人地位,明确具体职责。
物业公司与业主平等对话,摸清实际需求,满足合理要求,严禁以断水、断电等手段强迫业主缴纳费用。
探索建立业主管理应急机制,在业主大会无法履职、业主委员会不作为、物业公司擅离撤离服务时,政府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业主有一个舒适、舒心的居住环境。
(三)发挥监管职能,规范市场行为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培育和完善物业服务市场,保障业主与物业公司相互选择、平等协商的权利。
建立物业服务公司信用体系,分类考核,监督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公司信用与业主评价、资质管理、投标资格的挂钩,从法律上赋予了业主委员会合法的管理、处分权利。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充分发表意愿,行使业主权利的主要组织,应充分发挥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职能及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对于有损小区公共利益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同时对于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也应加强沟通教育并依职权督促其缴纳。
另外,对于物业企业的选择上,也应引入竞争机制,贯彻招投标制度,为业主迎来认真负责的优秀物业公司。
在人员配置、环境卫生、绿地维护、公共部位维修、安保设施维护等业主触目能视的方面,应服务完善到位,而物业费用收支分配、账目管理等隐形方面更要公开透明,从而真正赢得业主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