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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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

《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

附件1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的瓦斯抽采管理,规范瓦斯抽采,有效预防瓦斯事故,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煤矿井下所有的瓦斯抽采地点。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一)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1.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2.生产能力100-150万t/a年的矿井,大于30m3/min;3.生产能力60-100万t/a年的矿井,大于25m3/min;4.生产能力40-60万t/a年的矿井,大于20m3/min;5.生产能力30-40万t/a年的矿井,大于15m3/min;6.生产能力21-30万t/a的矿井,大于10m3/min ;7.生产能力9万t/a 以上21万t/a以下的矿井,大于8m3/min;8.生产能力9万t/a及其以下的矿井,大于6m3/min;9.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第三条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配备足够的瓦斯抽采工和至少1名煤矿主体专业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采工作。

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第四条抽采瓦斯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第五条抽采瓦斯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评价规定

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评价规定

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评价一、简介我矿目前现有10211工作面采用四巷布置(两进两回),坚持“、先抽后采、边采边抽”的原则,工作面回采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确保煤层瓦斯含量降到7m3/t以下,抽采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为安全回采提供可靠保证。

我10211工作面于2010年6月施工本煤层钻孔,分别在皮带顺槽施工本煤层钻孔102个;轨道顺槽施工本煤层钻孔105个,施工裂隙带钻孔55个;回风尾巷施工邻近层钻孔77个m。

二、抽采系统10211回风尾巷Φ273mm铁管——→第一回风巷Φ426mm铁管——→第二总回风巷Φ529mm铁管——→地面Φ630mm铁管——→瓦斯泵站三、钻孔瓦斯浓度在施工过程中钻孔初期内瓦斯浓度范围为70%—80%,主管瓦斯浓度范围为24%—27%;现主管瓦斯浓度范围为10%—12%;钻孔瓦斯浓度范围为5%—15%。

目前10211工作面瓦斯抽放钻孔内瓦斯浓度从开始的80%下降到15%左右,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从0.5%降到0.16%;矿井回风瓦斯浓度从0.3%降到0.17%。

目前实测参数:抽放负压 350~400mmHg,日均抽放流量为22.55 m3/min,抽放纯瓦斯量2.65m³/min,瓦斯浓度6~12%。

矿井抽放率为49%,累计抽采瓦斯3564111m3,达到回采工作面预抽效果。

四、瓦斯达标效果评价制定原相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成立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李永平副组长:亢开峰李占有王美王国权成员:余洋高轶王先红杨润久李傲玉领导小组下设瓦斯达标效果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区,余洋兼办公室主任。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灾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矿采掘地点是否存瓦斯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对瓦斯防治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瓦斯防治综合评价结果;指定重点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瓦斯灾害隐患处理情况。

抽采达标规定

抽采达标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工开采煤矿企业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及其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瓦斯防治必须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紧密结合煤矿实际,加大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现场管理,采取多种可能的抽采技术和工程措施充分抽采瓦斯,实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瓦斯抽采工作要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保持抽采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的煤量相平衡。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做到抽采系统能力足够、设施完善,抽采工程超前、“抽、掘、采”平衡,抽采计量和参数测定准确,抽采管理制度完善,抽采后的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以下简称《抽采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采掘工程和生产组织应安排在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对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只有在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六条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应设置瓦斯抽采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上述各环节工作以及矿井通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检查矿井瓦斯抽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抽采效果是否达标。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水平。

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煤矿瓦斯利用规划,加强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瓦斯利用机制,加大瓦斯利用工作力度,以利用促抽采,增强瓦斯抽采利用保障能力,减少向大气中排放的瓦斯量。

抽采达标评判

抽采达标评判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工开采煤矿企业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及其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瓦斯防治必须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紧密结合煤矿实际,加大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现场管理,采取多种可能的抽采技术和工程措施充分抽采瓦斯,实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瓦斯抽采工作要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保持抽采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的煤量相平衡。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做到抽采系统能力足够、设施完善,抽采工程超前、“抽、掘、采”平衡,抽采计量和参数测定准确,抽采管理制度完善,抽采后的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以下简称《抽采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采掘工程和生产组织应安排在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对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只有在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六条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应设置瓦斯抽采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上述各环节工作以及矿井通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检查矿井瓦斯抽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抽采效果是否达标。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水平。

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煤矿瓦斯利用规划,加强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瓦斯利用机制,加大瓦斯利用工作力度,以利用促抽采,增强瓦斯抽采利用保障能力,减少向大气中排放的瓦斯量。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附件2:宣东二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加强我矿瓦斯抽采技术管理,提高瓦斯抽采效果,预防瓦斯事故发生,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编制而成。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3 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范围规定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或井下临时及移动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3.1 宣东二号煤矿是高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

3.2矿井的单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 m3/min或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4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4.1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内容4.1.1 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4.1.2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采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4.1.3 抽采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4.1.4抽采设备: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4.1.5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4.1.6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4.1.7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4.1.8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简述瓦斯抽采达标效果的评判概况

简述瓦斯抽采达标效果的评判概况

2 - 2 6 m3 / mi n : 上 隅 角 瓦斯 浓 度 为 O . 8 %。
瓦 斯 含 量 :该 面 由 龙 煤 瓦 斯 研 究 院 测 定 煤 层 瓦 斯 含 量 为
5 . 5 5 m3 / t , 压力为 0 4Mp a , 该 面 总 瓦斯 量 为 1 4 9 9万 m。 。
预 抽时 间差 异 系 数数 值 应 小 于 3 O %, 该 面 回风 巷 施工 瓦 斯
抽放 钻孔 1 46个 , 平均每个钻 孔长度为 5 0 m, 平 均 单 孔 抽 放 瓦 斯流量 为 O . O1 5m3 / mi n , 抽 放 瓦斯 浓度 平 均 为 2 0 %。 钻 孔 预抽 最
预 抽 采 瓦 斯 效 果评 判 测定 :
通 风 方式 : 采 用 U 型通 风 , 三采 区 4 1层 一4 8 0右运 输 巷( 皮 带道 ) 入风 , 三采 区 4 1层 一 4 1 0右 回 风巷 ( 下料道 ) 回风 , 计 划 配 风 量 7 5 5 m。 / mi n ,回 风 瓦 斯 浓 度 0 . 3 O % , 预 计 风 排 瓦 斯 量
1 工 作 面 概 况 分 析
该 工作 面位 于 三 采 区 一5 0 0轨 道 上 山左 侧 , 是 第 一 瓦 斯地 质 单元 , 瓦斯 含 量一 般 为 2~1 Om3 / t , 瓦斯压力 为 0 2~0 . 6 Mp a,
煤层透气性 为 O O 6 ~0 . 0 9 m / ( mp a 2 . d ) 。

中图 分 类号 :T D 7 1 3
文 献标 志码 :A
文 章 编 号 :1 6 7 4 — 8 6 4 6 ( 2 O 1 4 ) 0 2 — 0 1 7 1 — 0 1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矿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产业,煤矿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能源保障具有重要的地位。

但是,在开采煤炭时产生的瓦斯不仅是一种能源,同时也是一种危险气体。

为了确保采煤过程中的安全,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一、瓦斯的危害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可燃性的气体,是煤矿采煤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险气体之一。

瓦斯的密度比空气小,但是它的可燃性很强,具有爆炸性。

在采煤作业时,由于采煤机的工作和煤层的变化,瓦斯的含量和分布会发生变化,如果采取不当的措施,瓦斯就会聚集在煤矿隧道、工作面和矿井底部,形成火药桶,容易引发煤矿事故。

二、瓦斯抽采的意义由于煤矿采煤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危害性比较大,为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瓦斯抽采成为煤矿采煤工作面安全控制的重要手段。

瓦斯抽采的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包括机械抽风和自然抽风。

机械抽风是利用抽风机产生负压,将瓦斯从工作面抽出,这是比较灵活的抽采方法,但需要能源的支持。

自然抽风则是利用自然风产生的气流之力将瓦斯抽走。

两种抽采方法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才能确保采煤工作面的安全。

三、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为提高瓦斯抽采的质量和效果,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应运而生。

这个细则基于多年的煤矿生产实践经验,是对瓦斯抽采相关技术和控制管理的总结与规范,包括:1. 采煤面的布置:工作面的布置需要符合瓦斯抽采的要求,包括瓦斯抽采口的位置、方向和尺寸等。

2. 旁路排放:为确保工作面的安全,需要将抽采的瓦斯通过旁路排放到安全区域,以免瓦斯的堆积和积聚。

3. 瓦斯含量的监测:对工作面的瓦斯含量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瓦斯抽采的效果和安全。

4. 瓦斯质量的分析:对抽采的瓦斯进行分析,为煤矿的生产和安全提供依据。

5. 抽采效果的评价:对抽采效果进行评价,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并符合要求。

总之,要做好瓦斯抽采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抽采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对瓦斯抽采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第一节管理办法1、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改进抽放技术,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3、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抽放钻孔及浓度管理规定、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抽采工序具体考核管理制度。

4、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A)图纸:1)瓦斯抽放系统图;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 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4)泵站供电系统图。

B)记录: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3)泵房值班记录。

C报表: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D冶账:1)抽放设备管理台账;2)抽放工程管理台账;3)瓦斯抽放系统和抽采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

E)报告:1)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2)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5、加强对瓦斯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流量等)的监测,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6、严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第二节实施细则1、突出煤层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采掘作业前必须测定煤体原始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等参数。

2、各类抽采钻孔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合理、可靠。

3、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来施工,做到均匀布置,并认真记录实际施工参数,并反演钻孔实际控制范围,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重新补打。

实施过程中如遇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据“补充或修改的设计”来施工。

4、抽采钻孔的验收人员要负起责任,不能马虎了事,如伙同打钻人员造假者,是临时工的,将解除其劳动合同;是固定工的,开除留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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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
第一节管理办法
1、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改进抽放技术,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3、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抽放钻孔及浓度管理规定、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抽采工序具体考核管理制度。

4、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A)图纸:
1)瓦斯抽放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
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4)泵站供电系统图。

B)记录:
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3)泵房值班记录。

C)报表:
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D)台账:
1)抽放设备管理台账;
2)抽放工程管理台账;
3)瓦斯抽放系统和抽采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

E)报告:
1)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2)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5、加强对瓦斯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流量等)的监测,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6、严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第二节实施细则
1、突出煤层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采掘作业前必须测定煤体原始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等参数。

2、各类抽采钻孔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合理、可靠。

3、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来施工,做到均匀布置,并认真记录实际施工参数,并反演钻孔实际控制范围,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重新补打。

实施过程中如遇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应当依
据“补充或修改的设计”来施工。

4、抽采钻孔的验收人员要负起责任,不能马虎了事,如伙同打钻人员造假者,是临时工的,将解除其劳动合同;是固定工的,开除留用一年。

5、定期对各类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进行测定,所有抽采参数必须由专业人员来测定并做好记录,保证所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确保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6、抽采结束后,必须对该采掘工作面(含石门揭煤)的抽采达标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抽采达标评价方法。

另外,对评价结果还要做进一步验证,确保所有突出煤层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并且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

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并且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7、工作面采掘作业前,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审批签字后,报公司通防部备案。

如发现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中有虚报假参数、假数据,公司将严肃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分管矿领导罚款5000元。

8、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掘进或回采。

9、掘进、回采过程中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如效检指标超标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动力现象的,必须采用补充措施,直至效果检验措施有效。

第三节抽采达标评价方法
(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及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钻孔设计和竣工要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并按照《XXXXXX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条的要求进行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和补孔均匀程度评价,合符要求的进入下一环节,如果不能达到要求,需要补充设计或实施相关措施。

(二)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1、评价单元划分
按照《XXXXXX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附录A1计算方法计算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并将钻孔预抽间距基本相同,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的区域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

2、预抽效果预评价
按照《XXXXXX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附录A2方法计算钻孔抽采范围内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达到《XXXXXX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的要求后,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3、现场测定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在每一个预抽评价单元内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置钻孔,测压或取芯化验。

(三)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当预评价指标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都符合《XXXXXX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的要求后,判定为抽采效果达标,否则,要继续
采取措施,并按以上步骤重新进行评价,直到达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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