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大厦业主大会监督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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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监督委 员会章程

业主监督委 员会章程

业主监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特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委会是业主大会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

第三条监委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

第二章监委会的组成第四条监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监委会成员应具备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时间精力等条件。

第五条监委会成员的任期与业委会成员的任期相同。

第六条监委会成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小区规约或不履行职责的,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可予以罢免。

第三章监委会的职责第七条监督业委会履行职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委会的决策程序、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等。

第八条审查业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收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改进服务。

第十条参与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如维修资金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改造等,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一条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咨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四章监委会的权利第十三条有权查阅业委会的工作文件、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有权要求业委会就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五条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对业委会成员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奖惩建议。

第五章监委会的义务第十七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约,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保守小区的商业秘密和业主的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接受业主的监督,及时回应业主的关切和诉求。

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约

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约

**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约第一条: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职责:(一)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业监委)对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小区业委会事务公开和理财情况,小区各项收支、投入、工程项目及商、企、服务业招标、小区重大事项的规范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支持和业委会等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三)收集并受理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街办、社区及业委会反映业主对小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业监委的权利与义务一、业监委及其成员对业委会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列席小区业委会会议,向业委会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和掌握小区的决策和执行情况;(二)质询权。

对小区事项和业委会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主任进行解释;(三)督查权。

对业委会、物业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四)建议权。

围绕小区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与业委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街办、社区或业主代表讨论决定。

业委会对小区重大事项、行为和决策是否合理、规范等进行,是否经街办、社区或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通过,了解并掌握业委会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等。

(五)公平权。

业监委和业委会是在街办和社区的领导之下,同为小区服务的两个民间组织,以创建和谐美好家园为目的,双方成员的权利、地位和待遇平等,不搞特殊化。

二、业监委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二)认真行使和完成街办、社区和业主的合理化建议以及业监委规约所的事项;(三)积极参加街办、社区和小区等组织的有关活动;(四)与业委会共同遵守双方所达成的共识或规约等。

第三条:业监委的内容和程序一、业监委开展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业委会决策的监督。

主要监督业委会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对应当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业委会不组织、不召集或擅自做出决定的,业监委不予支持或及时向街办、社区或纪委反映,并督促业委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4篇)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4篇)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行组织的一种居民自治组织,其成员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

作为小区的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承担着一系列的工作职责,旨在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小区管理和维护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行。

他们需要定期巡查小区内的绿化、道路、照明等设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2. 物业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进行监督,确保物业公司履行其管理责任。

他们需要跟踪和评估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以及业主的投诉处理情况,依法维护业主的权益。

3. 网络和安全管理业主委员会需要加强网络和安全管理,保护小区内的网络环境和居民的信息安全。

他们会制定相关管理规定,防止网络欺诈、网络犯罪等问题的发生,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确保小区的安全与稳定。

4. 社区活动组织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小区的社区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他们会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社区节日庆祝等,营造和谐融洽的居住氛围,增进居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5. 维权和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与开发商、物业公司、政府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

他们需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推动问题的解决。

6. 公共资源管理业主委员会需要合理使用和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资源,包括停车位、绿化带、垃圾处理等。

他们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措施,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正使用,维护小区内各项资源的平衡。

7. 财务管理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参与小区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他们需要审核小区的公共经费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透明度,保障业主的利益。

8. 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业主委员会需要宣传和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业主的法律意识。

他们会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发布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提高业主的法律素养和规范行为。

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监督制度

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监督制度

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监督制度概述大厦业主委员会承担着监督和管理大厦内各项事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其高效运作和公正性,制定了严格的监督制度。

本文档将对大厦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监督对象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委员会成员:对委员会内部行为和职责履行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2.委托管理方:对委托管理方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包括维修保养、财务管理等方面。

3.业主大会:对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4.其他业主:对其他业主的权益保护进行监督,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

监督机制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大厦业主委员会建立了多种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机制1.专门委员会:设立监督专门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委员会内部工作进行监督。

该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报告和决策过程,确保其行为符合规定。

2.业主议事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业主议事委员会,邀请业主代表参与。

业主代表可以向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执行情况。

3.工作报告制度:委员会成员每年需向业主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决策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业主代表有权对报告进行审查和提问,确保委员会的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

外部监督机制1.公开投诉渠道:针对业主对委员会和管理方的投诉,委员会建立了公开投诉渠道,确保业主投诉得到及时解决。

投诉处理过程将进行记录并定期公示,以保证透明度。

2.第三方审计: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并向业主透露审计结果,以增加透明度。

3.申诉机构:委员会设立了独立的申诉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对委员会工作的不满或争议可向申诉机构申诉,申诉机构将进行调查与解决,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护。

监督职责不同监督对象的监督职责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是确保大厦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符合法规和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的角色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角色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角色与职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小区的管理中,业主委员会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责,并对其重要性进行分析。

一、业主委员会的角色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居民自发组织而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直接参与小区的管理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如下:1. 代表业主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通过选举方式产生。

他们的职责是积极参与小区事务,代表业主们的意愿和利益,为小区的发展和改进提供建议和决策。

他们可以在业主大会上汇报工作,并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真正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 协调衔接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桥梁,业主委员会负责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维护双方的权益。

他们可以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管理合同,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质量并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业主委员会还可以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3. 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管理的主体,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并对物业公司的表现进行评估。

他们可以监督设施的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保安的工作等各个方面。

同时,业主委员会还需严格执行住户违规行为的管理,维护小区的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除了担任业主的代表之外,业主委员会还有一系列的职责和任务:1.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们通报小区管理的情况,听取业主的建议和要求,解答业主的疑问等。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重要渠道,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及时了解业主们的意见和需求,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2. 管理小区财务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小区的财务,包括业主服务费的收取与使用、物业费的支付与管理等。

他们要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监督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同时,业主委员会还需对小区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的审计和报告,维护小区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物业管理知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三篇)

物业管理知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物业管理知识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组织,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代表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负责向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方提出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 监督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管理方的运营工作,包括对物业公司的监管、指导和评估,确保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 参与物业决策: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物业管理方的决策过程,包括物业费用的使用、物业设施的维修和更新等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并为业主提供相应的信息和建议。

4. 解决业主纠纷: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业主之间发生纠纷时的调解机构,协助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业主的和谐与利益。

5. 宣传与交流:业主委员会负责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组织业主间的交流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6. 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业主大会的组织和管理,包括议程的拟定、会议的筹备和会议的主持,确保业主会议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职责可以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中进行规定。

物业管理知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二)业主委员会是具有法定地位的物业管理组织,负责协助物业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权益和共同利益。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负责监督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他们有权利了解、查看和监督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并向物业管理机构提出要求和要求。

2. 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其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他们应当了解业主的意见和需求,并积极为业主争取权益。

比如,在物业管理费用的征收上,业主委员会应当保障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监督物业管理机构的费用管理。

3. 协商解决纠纷: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管理机构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代表着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除首次业主大会外,以后每年召开的年度大会均由业主委员会筹备、召集和主持。

遇有特殊情况,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会议期间,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大会报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业主公约的约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选聘、续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方可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物业投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择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续聘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再次聘用。

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分为自然解聘和提前解聘。

"自然解聘",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被续期。

"提前解聘",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合同双方或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中规定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两类情形:"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

其特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同意解除,而不是单方面行使解除权。

"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合同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共6篇)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共6篇)第1篇: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导读:岗位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篇1: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职责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篇2:业主委员会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2、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业主委员会职责3、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5、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6、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7、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8、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9、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10、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一、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所负担的职责,对全体业主负责,自觉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

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细则

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细则御沁园东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细则一、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2.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3.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4.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5.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6.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建立并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为业主提供查阅、抄录和复制档案资料的便利;7.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8.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9.报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10.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定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1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12.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13.对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1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工作;15.配合、支持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16.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工细则1.主任职责及分工(主管业主委员会的全面工作)(1)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2)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主持制订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4)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5)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如:与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等多方的沟通协调;(6)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7)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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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大厦业主大会监督委员会职责
景洲大厦业主大会监督委员会职责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监督委员会是景洲大厦业主大会的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对业委会成员资格进行审核;
二、对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管服务合同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三、监督业委会公正、公开、公平的依法履行服务职责;
四、收集业主对业委会工作及决定的意见,并进行反馈,代表业主对业委会提出质询;
五、负责对大厦公共物业维护改造项目的支出审核审批;负责对业基金收支账目的监督、质询;
六、对长期不出席业委会会议,不履行服务职责的业委会成员进行更换;
七、对不履行物管缴费义务,侵占、出卖业主利益的业委会成员提出罢免;
八、对不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物权法》,借物管监督为名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侵占公共资金的业委会成员进行举报,并提出罢免;
九、了解收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业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业委会工作进行年度评议;
十、负责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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