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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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的处置流程

召回的处置流程

召回的处置流程
(一)药品(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用耗材)进行调查评估,确认药品(医用耗材)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决定召回,并立即通知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经营企业、使用部门停止销售和使用,必要时还应当发布院内警示,提醒临床科室和患者关注被召回产品存在的健康危害。

(二)召回时限要求
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

(三)药品(医用耗材)召回后,管理部门应起草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召回药品(医用耗材)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等:
2.实施召回的原因;
3.调查评估结果。

(四)经核查和评价,有证据证明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其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应重新召回或者在更广范围内召回。

(五)应将召回结果或评估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沟通,取得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的支持和协作,必要时向医院主管部门以及药监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药品召回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制度及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制度及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制度及处置流程为了加强药品安全使用的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召回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二、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1.药品调配、发放错误。

2.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3.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

4.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召回药品。

6.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7.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三、医院药品召回处理流程(一)启动药品召回流程:1、接到上级部门的药品召回通知或国家通报的问题药品,药学科马上电话通知各科室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将该药品从各病区和药房退回药库,等待处理。

2、临床科室发现所用药品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后,应及时与药学科联系并在院内网首页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临床药学科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药学科封存并暂停使用该药品,并报告主管领导。

3、如系药品质量问题,使用部门应及时与药学科联系,药学科封存并暂停使用该药品,由药库通知配送公司,联系退药事宜,并报告主管领导。

(二)药品召回按其紧急程度分为两级1.一级召回:24小时内召回药库(药房)。

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服用并取回药品。

本方法仅限于继续使用这种药品将对患者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药品召回。

2.二级召回:一周内召回药库(药房)。

当发现药品缺陷,但这种缺陷药品使用后不会对患者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可采用的二级召回方式。

(三)召回药品并填报药品召回记录,专人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

药库管理员可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科室、质量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时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或供应商联系,按程序处理药品。

(四)药库、质量管理部门对召回药品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在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依法采取措施,停止销售、使用该药品,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的活动。

为了规范药品召回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召回的启动1. 药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立即启动药品召回程序。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启动药品召回程序。

3. 药品生产企业收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启动药品召回程序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启动药品召回程序。

二、药品召回的实施1.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药品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范围等信息,以及召回的方式、程序、期限等。

2.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召回计划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药品销售商、医疗机构等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药品。

4.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如回收、销毁等方式,确保召回药品不再流入市场。

5.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召回药品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药品召回的监督和管理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召回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召回活动顺利进行。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召回计划进行审查,确保药品召回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召回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召回活动按照药品召回计划进行。

四、药品召回的记录和报告1.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召回记录,记录药品召回的原因、药品召回的方式、程序、期限等信息。

2.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召回记录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召回情况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召回制度及流程

药品召回制度及流程

药品召回制度与处置流程1.药品召回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问题、事件,或由于发生、发现、高度怀疑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导致影响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药剂科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院领导及医务科等相关部门,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

2.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⑴调剂、发放错误。

⑵有证据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⑶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制剂、分装差错。

⑷在验收、保管、养护、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⑸药品使用者投诉并得到证实的不合格药品。

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等药品。

⑺临床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按有关规定应召回的。

⑻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3.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⑴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⑵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⑶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4.医院应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药库接到召回通知后,立即通知药剂科各部门,迅速封存待召回药品,停止发放。

一级召回在24 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服用并取回药品;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有患者要求退回药品且符合规定时,收回药品。

5.当需召回的情形发生时,由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决定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商、召回范围、召回级别、药品替换、主要执行人员等。

6.质量管理员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

布置实施召回方案,监督各部门的执行,决定或请示决定紧急事项的处理,保持与医疗部门、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供应商的联系,调查导致召回的原因。

7.药剂科药房负责接收患者退回的药品,统一、专人妥善保管,填写《药品召回登记表》,报质量管理员。

药品召回制度及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制度及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制度及处置流程为了加强药品安全使用的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召回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二、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1.药品调配、发放错误。

2.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3.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

4.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召回药品。

6.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7.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三、医院药品召回处理流程(一)启动药品召回流程:1、接到上级部门的药品召回通知或国家通报的问题药品,药学科马上电话通知各科室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将该药品从各病区和药房退回药库,等待处理。

2、临床科室发现所用药品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后,应及时与药学科联系并在院内网首页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临床药学科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药学科封存并暂停使用该药品,并报告主管领导。

3、如系药品质量问题,使用部门应及时与药学科联系,药学科封存并暂停使用该药品,由药库通知配送公司,联系退药事宜,并报告主管领导。

(二)药品召回按其紧急程度分为两级1.一级召回:24小时内召回药库(药房)。

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服用并取回药品。

本方法仅限于继续使用这种药品将对患者可能产生1严重不良影响的药品召回。

2.二级召回:一周内召回药库(药房)。

当发现药品缺陷,但这种缺陷药品使用后不会对患者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可采用的二级召回方式。

(三)召回药品并填报药品召回记录,专人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

药库管理员可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科室、质量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时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或供应商联系,按程序处理药品。

(四)药库、质量管理部门对召回药品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是指监管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根据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药品进行召回,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召回的范围和对象:明确哪些药品可以进行召回,以及召回的对象是哪些机构或个人。

2. 召回的原因和标准:规定导致药品召回的具体原因和召回的标准,例如药品存在重大的安全风险、生产工艺不符合要求等。

3. 召回通知的发布:规定药品召回通知的发布方式和要求,例如公告、通知书等,并明确通知的内容和召回的时间。

4. 召回责任和义务: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相关机构在召回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提供召回相关信息、配合召回工作、协助调查等。

5. 召回管理流程:制定详细的召回管理流程,包括召回的申请与审批、召回计划制定、召回执行、召回报告等环节,并规定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6. 召回后的处置措施:明确对召回的药品进行的处置措施,例如销毁、退货、修复等,并规定相关程序和要求。

7. 召回后的监督检查:规定监管部门对召回的药品进行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召回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药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具体流程如下:1. 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和判断。

2. 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组织召回小组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3. 根据召回管理制度,制定召回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4. 发布召回通知,包括召回原因、时间、范围、处置措施等内容。

5. 执行召回计划,通知相关经营企业和机构进行召回,收集召回药品并进行相应的处置。

6. 撤销召回通知,进行召回效果的评估,制定召回报告。

7. 监管部门进行召回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召回措施的有效执行。

药品召回管理规定与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管理规定与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为加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基本概念1、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2、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3、有下列情况发生的为必须召回药品: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包括假药、劣药或因存在安全隐患而责令召回的药品;2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3调剂、发放错误的药品;4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被污染的药品;5使用过程中发生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6已过期失效的药品;二、药品召回与处理程序1、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召回具体管理工作;2、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召回分级,科学设计相应的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1发现假、劣药品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召回,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对假、劣药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2发现调剂错误时,立即追回调剂错误的药品;依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对调剂错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3、医院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或收到药品召回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所涉问题药品;各病区、各药房的药品退回药库,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做好下架封存、登记报告工作;4、各调剂室负责人指定专人通过查找处方、病历等方式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用药,办理退药手续,并登记召回药品相关信息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5、已召回的药品集中封存,每月将召回药品信息和处方集中上报医务处;6、药库负责人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药事宜;7、确定为不良反应的按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及时上报;8、必要时经药学部主任审批后,依据召回管理药品不良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联系医务处开展假、劣药品或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的患者的体检、健康咨询及救治等应对工作;9、必要时经药学部主任审批后,依据医疗纠纷、差错管理制度联系督查办协调解决医疗纠纷;10、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药品召回、销毁等相关工作;做好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沟通工作;11、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仔细分析假、劣药品和调剂错误等药品召回事件的发生原因,加强环节管理,及时修订相关制度,保障用药安全;3、药品召回按其紧急程度分为两级1、一级召回:24小时内召回药库药房;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服用并取回药品;本方法仅限于继续使用这种药品将对患者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药品召回;2、二级召回:一周内召回药库药房;当发现药品缺陷,但这种缺陷药品使用后不会对患者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可采用的二级召回方式;三、责任与处罚1、药品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如未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则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2、药品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依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药品召回制度与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制度与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为加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一、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药品召回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问题、事件,或由于发生、发现、高度怀疑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导致影响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药剂科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院领导及医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

(二)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1.调剂、发放错误。

2.有证据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3.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制剂、分装差错。

4.在验收、保管、养护、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5.药品使用者投诉并得到证实的不合格药品。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召回药品。

7.临床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按有关规定应召回的。

8.已过失效期的药品。

9.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三)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四)医院应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药库接到召回通知后,立即通知各部门,迅速封存待召回药品,停止发放。

一级召回在24 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服用并取回药品;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有患者要求退回药品且符合规定时,收回药品。

二、处置流程(一)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召回具体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召回分级,科学设计相应的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1.发现假、劣药品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召回,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对假、劣药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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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
×××医院药品召回制度及处置流程为加强药品使用管理,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提高快捷高效地处理用药风险的能力,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
1药品调配、发放错误;
2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3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
4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或要求召回的药品;
6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二、医院药品召回处置流程:(一)启动药品召回流程:
1、接到上级部门的药品召回通知或国家通报的问题药品,药械科马上电话通知各科室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将该药品从各病区和药房退回药库,等待处理。

2、临床科室发现所用药品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后,应及时与药械科联系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临床药学室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药械科封存并暂停使用该药品,并报告主管领导。

3、如系药品质量问题,使用部门应及时与药械科联系,药械科封存并暂停使用该药品,由药库通知配送公司,联系退药事宜;并报告主管领导。

(二)药品召回按其紧急程度分为两级
1.一级召回:24小时内召回药库(药房)。

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服用并取回药品。

本方法仅限于继续使用这种药品将对患者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药品召回。

2 . 二级召回:一周内召回药库(药房)。

当发现药品缺陷,但这种缺陷药品使用后不会对患者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可采用二级召回方式。

(三)召回药品并填报药品召回记录,专人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

药库管理员可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科室、质量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时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或供应商联系,按程序处理药品。

(四)药库、质量管理部门对召回药品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

三、药品召回的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完善药品不良发应(ADR)报告制度及相关制度,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药品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对药品安全使用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并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药剂科负责药品召回中相关报告程序落实及药品召回的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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