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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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确保药品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有序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二)有效性:确保召回药品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安全隐患扩散;(三)透明性:召回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责任性:明确召回过程中的责任主体,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药品召回的分类与分级第四条药品召回分为以下类别:(一)主动召回:因药品质量问题、不合理用药或使用不当等原因,公司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二)责令召回:因药品安全隐患,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召回;(三)行业召回:因行业共性问题,监管部门要求相关企业联合召回。

第五条药品召回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级召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对用药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二)二级召回: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用药者造成伤害的;(三)三级召回: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用药者造成轻微伤害的。

第三章药品召回的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公司药品召回领导小组,负责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药品召回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召回方案,组织实施召回工作;(二)审核召回效果,确保召回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三)协调监管部门,履行召回信息报告义务;(四)组织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召回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相关部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发现药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监督,对召回药品进行检验、鉴定;(三)销售部门:负责召回药品的销售处理,确保召回药品得到妥善处理;(四)监管部门:负责对召回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召回工作合规、有效。

第四章药品召回的实施与监督第九条药品召回程序:(一)发现药品安全隐患,立即报告药品召回领导小组;(二)领导小组组织评估,确定召回类别和等级;(三)制定召回方案,明确召回范围、时间、方式等;(四)组织实施召回,确保召回药品得到妥善处理;(五)监督召回效果,确保召回目标达成。

药品召回制度(5篇)

药品召回制度(5篇)

药品召回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1、《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召回药品的管理。

四、内容: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造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经营等原因,可能存在药品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

3、药品召回分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4、药品召回分级(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物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企业各环节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确认后,立即采取停销措施,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在接到药品召回通知后,根据召回级别和相关时限要求,依据企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规定,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时进行召回计划的实施。

7、质管部门召回药品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退回供货企业,并做好召回药品的召回和处理记录,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质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药品召回制度(2)是指针对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风险,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生产企业或经营者主动召回已上市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的制度。

药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及时防止和控制药品的质量问题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药品召回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 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药品质量和安全,以及对不合格药品的召回进行管理和指导。

2. 召回程序和流程: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需要设立召回管理制度,包括召回的程序、流程和方案,确保召回工作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召回药品管理制度篇一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可制毒等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确保管理到位,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落实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药品室必须符合“三铁”要求,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态度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药品必须实行专柜存放,至少3人加锁保管。

易燃、易爆药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窑,并要完善各项防范措施。

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花、带电作业。

三、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药品的名称、数量,除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掌握外,对其它人员一律保密。

四、管理人员必须将各类危险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五、管理人员必须将危险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领用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化学药品,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

审批单,并办理登记手续。

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帐。

六、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危险化学药品的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七、学校要做好危险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盗工作,要按照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八、购买危险化学药品,实验室必须提交单独书面申请报告学校,由学校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到有资质的教学仪器站购买。

九、危险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作报废处理。

十、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十一、学校领导对校内各类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清点,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

学校发生危险化学药品被盗、丢失事件应迅速上报,并通知公安部门查处。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医院药品召回工作,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各个部门和药品管理人员。

第三条药品召回是指医院对已经上市并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采取主动召回或被监管部门要求召回,确保已分发到患者手中的药品回收的活动。

第四条药品召回的目的是及时排除潜在的危害,并保护患者的健康。

药品召回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药品召回的范围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药品等。

第二章药品召回的流程第六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药品召回工作。

该工作小组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药品采购部门、药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当医院收到相关监管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发出的药品召回通知时,应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召回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等。

调查结果应及时报告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

第八条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药品召回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召回药品的具体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截止日期等,并报药学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召回药品,并追踪召回情况。

召回药品应进行标识和封存,确保不会再次流入患者手中。

第十条医院应及时将药品召回的相关信息通知给药店、患者和相关医疗机构,确保受影响的药品得到及时回收。

第三章药品召回的责任分工第十一条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药品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沟通,获取召回药品的具体信息,并保证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药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药品召回的相关信息,并协助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药品的封存和追踪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各科室负责参与和配合药品召回工作,及时将受影响的药品回收并进行封存。

第四章药品召回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对药品召回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定期对医院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药库的药品召回管理工作。

二、召回范围1. 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药品质量问题,如药品受到污染、掺假、盗窃等。

(2)药品效果不佳或有严重不良反应。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召回的药品。

(4)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况。

2. 对于召回的药品,药库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召回程序1. 接到召回通知后,药库应立即成立召回工作组,制定召回计划,并将计划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2. 召回工作组应明确召回的药品种类、数量、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流程、召回责任部门等,制定详细的召回方案。

3. 召回工作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召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4. 召回工作组应建立召回登记表,记录召回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包括召回药品的接收、销毁等情况。

5. 召回工作组应根据召回计划,对召回的药品进行统一收集、运输、销毁等处理,确保不会再次流入市场。

6. 召回工作组应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整改问题,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召回责任1. 药库应建立健全药品召回制度,并配备专门负责召回工作的人员。

2. 召回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召回工作。

3. 药库领导应加强对召回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落实召回责任,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召回工作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召回工作进行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召回考核1. 药库应建立药品召回考核制度,对召回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召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药库应及时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奖励。

3. 对于召回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药库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任何修改需及时更新,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以上就是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药库能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药品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药品 制剂 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 制剂 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制剂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药品制剂召回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流通的药品制剂召回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制剂召回应当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宗旨,依法、合规、快速、高效地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制剂召回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召回工作的规范开展。

第二章召回主体第五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制剂召回制度,确定召回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召回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药品经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制剂召回制度,加强与生产企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响应并配合召回工作。

第七条投诉举报部门、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药品制剂召回工作,及时反馈召回情况和效果。

第八条质检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制剂召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召回程序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统计分析。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九条药品制剂召回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召回方案,包括召回的原因、范围、程度等,由召回主体制定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根据召回方案,召回主体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众发布召回公告,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停止销售、使用召回药品。

第十一条受理召回通知的药品经销企业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停止召回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并配合召回主体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药品制剂召回期间,召回主体应当全程跟踪召回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进展和效果,并对已召回的药品进行妥善处理和销毁。

第四章召回评估第十三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药品制剂召回进行跟踪监督,及时评估召回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并对召回主体的管理和应对措施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召回主体应当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召回效果评估工作,对召回的原因、过程、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召回后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召回主体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和赔偿工作,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惩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召回义务的,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完整版)药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完整版)药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完整版)药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1. 背景药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药品召回是指针对可能存在健康风险的药品,主动采取措施将其从市场中召回。

停止经营是指药品经营者主动暂停或终止药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确保药品经营者对于可能存在问题的药品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3. 药品召回的程序和要求- 药品召回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发现问题药品并进行评估;- 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的范围和时间表;- 召回通知的发布和传达;- 召回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召回完成情况的评估和报告。

- 药品召回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召回通知应明确指出受影响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等基本信息;- 受影响单位应积极配合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开展;- 召回工作的结果应及时进行评估和报告。

4. 停止经营的程序和要求- 停止经营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发现停止经营的必要性,并进行评估;- 提前通知相关监管部门和受影响单位;- 停止生产和销售活动;- 药品经营许可的注销或暂停;- 停止经营信息的公告和传达。

- 停止经营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药品经营者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停止经营的原因和措施;- 药品经营者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停止经营工作的有效执行。

5. 责任和监管- 药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的责任主体包括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及药品监管部门等;- 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6. 处罚和补偿-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药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受影响的消费者,应及时提供必要的补偿和救济措施。

7. 总结药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指导,依法追究违规行为,并提供必要的补偿和救济措施。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背景1. 目的: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确保医院药品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顺利进行,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2. 背景:药品召回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主动从市场中采取措施回收或修正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与药品召回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药品召回程序1. 召回通知:当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召回时,质量控制部门将尽快发出药品召回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药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召回原因和召回范围。

2. 召回追踪:医院应即刻成立召回工作组,追踪召回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召回工作的全面展开。

该工作组应由质量控制部门、药学部门、采购部门、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工作。

3. 召回销毁:医院应根据药品召回通知,对召回范围内的药品进行安全销毁。

销毁过程应经过监控、记录并得到质量控制部门的认可。

4. 召回清单报告:召回工作组应按照药品召回通知的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监管机构和相关生产企业报告召回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召回责任1.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监督药品召回工作的全过程,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对于召回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2. 药学部门:负责组织并参与药品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3. 采购部门:负责向生产企业索要召回药品的具体信息,并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药品的召回工作。

4. 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医疗器械和设备进行召回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应的工作。

5. 相关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医院开展药品召回工作,并提供可能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五、召回后的工作1. 药品替换:医院应尽快找到替代药品,并做好库存和配药工作,确保患者用药不受影响。

2. 风险评估:医院应对召回药品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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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药品召回, 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安全隐患, 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药剂科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完善药品不良发应(ADR)报告制度及相关制度, 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 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药品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1)建立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记录, 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 保证销售花纹路的可溯源性。

(3)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药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和处理, 并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4)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 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 并通知使用单位召回售出药品, 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1)公司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 提供有关资料。

(2)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可以包括:
A、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B、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C、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E、其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

(3)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 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B、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C、对特殊人群, 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 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E、危害导致的后果。

4、实施召回制度的药品包括三大类:
一是养护发现的在有效期内, 产品质量不稳定, 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
二是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 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三是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
四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实施的药品召回。

5、医院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 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 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启动药品召回后,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召回工作。

6、医院对召回药品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必须销毁的药品, 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在召回完成后, 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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