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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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证据学》案例分析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电大《证据学》案例分析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

美国著名体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

人行道上躺着的男子是二十五岁的罗纳德·戈尔德曼,他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

法医对尸体解剖后断定:他们是在12日晚上11时左右被人用利器杀害。

从谋杀现场分析,不像是谋财害命案,因尼科尔家财产没有丢失,尼科尔与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当时在室内睡觉,未受到任何惊动,警方初步断定是一桩室内情杀案。

辛普森被列为头号嫌疑犯。

辛普森1947年4月9日生于美国旧金山波特里奥的康涅迪格大街的黑人居住区,曾是全美最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现为全国广播公司体育节目评播员,是美国最受欢迎的人,1977年,辛普森与十八岁的尼克尔相识,1978年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1979年,辛普森与妻离婚,与尼科尔同居,1985年正式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婚后二人关系紧张,经常吵架,辛普森因殴打尼科尔曾被洛杉矶地方法院以虐待妇女罪判处三十天监禁,缓期两年执行,罚金7000元,公益服务120小时,接受心理咨询六周,每周二次,1992年,二人离婚,但辛普森仍经常找尼科尔,意图重归于好,但尼科尔与戈尔德曼来往密切。

警方怀疑辛普森有杀人嫌疑。

追捕杀人犯94年6月12日1时左右,辛普森在家中等待送他去洛杉矶的司机,11时45分,乘飞机飞往芝加哥,到达芝加哥奥哈罗拉广场旅馆是6时15分,7时40分,警察通知他,前妻被杀,速回洛杉矶。

9时41分,辛普森乘机飞往洛杉矶。

辛普森离开旅馆后,警察搜了他住过的915房间,在毛巾、床单上发现了血迹和碎玻璃,洛山矶警察也搜了辛普森的别墅,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

这只手套与凶杀案发现场被发现的另一只手套正好相配。

辛普森抵达洛杉矶场后,被警察带回警署,被戴上手铐,在其律师魏茨曼的抗议下,手铐被除掉,在警署受审时,辛普森拒不承认谋杀一事。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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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1、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

李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2003年10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

丢失后,我向派出所报了案。

2004年2月12日,听说县水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母猪,带四个猪崽,2白1黑1花。

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

第三天,赵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的,强行将猪赶走。

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赵某立即归还我家的母猪。

审理中,李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2000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

(二)母猪因咬伤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后腿打坏了,留有白印。

(三)邻居刘某证实,2000年李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

赵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该母猪是从邻居王家买来的。

(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栓了个木块,结果将后腿磨出白印记。

(三)王某证实,他确实卖给赵某一头黑色母猪。

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色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崽,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

(二)李某现在的邻居朱某反映,诉讼前听李某的妻子董某说,他家的母猪是10月底丢失的。

(三)镇派出所在2003年11月11日底台历页上记载:“李某,于10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

”(四)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后腿内侧有白色印记。

请问,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参考答案:李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赵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法院收集的证据:(一)鉴定结论;(二)证人证言;(三)书证(四)勘验笔录2、2000年7月13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有以下证据:(一)尸体、血迹、摩擦痕迹: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

证据学案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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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案例答案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证据学》期末复习有关案例题复习讲解一、《证据学》期末复习小册子中案例部分的参考答案1.(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2.(3)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3.答案见 P246第三段4.行政诉讼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提供不了主要证据,则法律就无法推定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行政机关就要败诉,承担不利后果。

5.(1)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该防疫站已经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出具决定书只是程序上的问题,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该卫生防疫站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

《行政诉讼法》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6.(1)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究竟谁负有举证责任?被告(2)通过本案分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不同?民诉:谁主张谁举证行诉:举证责任倒置具体见P247——262 7.齐某的指认属于证人证言,蔡某的承认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8.(1)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负举证责任,详见P244第三段。

(2)分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见P225-227: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四个构成要件2、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法定和酌定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五点。

9.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被害人的尸体、被害人骑的摩托车、被害人的血迹、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哪些证据属于书证(针指在5点50分、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出车登记表)?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否认肇事、妇女张某的证言)?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否认肇事)?10.关于火灾事件中所列举的证据中,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供述)?有无直接证据(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这样的证据材料是否足以对董玲进行定罪?为什么?(参见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P134-136)二、《证据学》期末复习补充案例。

《证据学》开卷考案例汇总

《证据学》开卷考案例汇总

1998年3月15日上午8点,在某工厂单身宿舍里发现职工叶 X X 被杀。

侦查过程中,通过勘验现场发现有模压底小波浪花纹鞋印,长28厘米,还发现一个棕色纽扣和一只打火机,上有指印一枚,室内抽屉被撬开。

死者家属证明,丢失现金2000元。

经侦查,发现嫌疑人赵 X X ,某饭店职工,29岁,刚被解除劳教。

发案当天,他休息,不值班,有作案时间。

当年“五一”准备结婚,急需钱用。

现场打火机上所取指纹同赵 X X 劳教档案中指纹进行鉴定,认定属同一人指纹。

对赵家进行搜查,发现一件灰色上衣少一纽扣。

其他纽扣同现场遗留的棕色纽扣完全相同。

又发现模压底布鞋一双,以鉴定此鞋印与现场小波浪鞋印为同一鞋印。

拘留赵 X X 以后,从其手表的表链夹缝中发现有血迹,经鉴定血型同被害人为同一血型,与赵 X X 血型不一致。

据赵 X X 11岁的外甥女说,15日早晨8点多钟,赵 X X 到她家,看见他的上衣、裤子、帽子上沾有红油漆似的东西。

赵 X X要了她父亲的衣服换上就了。

被告人赵 X X 被捕后,拒不承认杀人事实。

问:本案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有哪些?答:本案涉及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主要是根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

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

这里所说的案件主要事实,在刑事诉讼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二是该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也就是说,根据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接地了解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

例如:在本案中,赵 X X (被告人)不承认其杀人的供述是直接证据。

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

例如:犯罪分子在现场留下的物品或痕迹,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被害人伤害情况等。

在本案中,间接证据有:a.死者叶 X X 的尸体;b.现场的鞋印;c.现场的纽扣;d.打火机上的指纹;e死者家属的证言;f.对指纹、血型、鞋印的鉴定;g.赵 X X 11岁外甥女的证言;h.现场被撬开的抽屉;i.手表上表链里残存的血迹。

《证据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证据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最新资料推荐------------------------------------------------------《证据学》案例分析及答案《证据学》案例分析及答案(一)案情: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

案发后乙、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

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分别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

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

问 : ( 1) 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2 ) 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对被告人能否定罪? 答案:(1 ) 甲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乙妻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丙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 赃物是物证; 失主陈述为被害人陈述述。

直接证据有:甲的陈述、乙妻的证言、丙姐的证言。

间接证据有: 失主的陈述、赃物。

(2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A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B. 案1 / 6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C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D. 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二)案情: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

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了伤。

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

张三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

证据学案例分析

证据学案例分析

证据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

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

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为什么?(10分)(1)3辆汽车的性质( 2 ) 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3) 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理由: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换句话说,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不应将审查重点放在相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上,如果法院将审查重点放在相对人行为的合法性上,法院很可能成为行政机关的“执法帮手”,这对提起诉讼的相对人极为不公。

行政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况且,即便是相对人的行为有不合法情况,也不能得出行政机关行为正确的结论。

所以,行政诉讼主要是审行政机关,而不是审相对人。

判断相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是行政机关的任务,法院不必也无权“帮忙”。

2.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

请问: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C)A.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B. 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C. 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D. 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行政诉讼法第32条之规定,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是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没有的权力,律师也没有)3、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问: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哪些机关或人员?为什么?答: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是人民检察院。

证据学案例题

证据学案例题

证据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一)1.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

尸阵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

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卡车撞倒栽葱被害人后逃跑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

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

其中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谊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胜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问:上述案例中的证据分别是法定证据中的哪一类?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2.原告郝大海,系河南省某村村民,1985年在被告河南省某县工商分行所属金融服务所活期存款9000元.1989年4月3日上午,郝大海持存折到金融服务所取款3000元,尚余6000元.当日下午,郝大海发现存折丢失,因家距金融服务所较远,立即用电话向金融服务所声明挂失.金融服务所工作人员王某某接挂失电话后,经查,原告帐户办的存款分文未动.郝大海在电话中对王某某说:“看着点,别叫人冒支.”王某某答应可以.并告诉郝大海第二天到金融服务所来.之后,王某某没有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为郝大海办理挂失手续,也未向所内其他人员交代此事.第二天下午,郝大海到金融服务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得知存折内的6000元存款已被他人冒领.郝大海要求被告赔偿被他人冒领的存款,被告拒付。

证据法案例分析(一)

证据法案例分析(一)

案例讨论(注: 同学们先预习、下周三上课时带纸质材料讨论使用。

)案例一:被告人董某(1978年9月出生, 男), 自1995年3月始在某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 深受经理的信任, 被安排在仓库当保管员。

1995年7月至11月间, 董某分数次将仓库内价值1万余元的高级色纱盗出, 藏在其表哥李某处伺机卖出。

12月初, 董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 被迫交出所盗的色纱。

该公司念其年轻, 也已经将所有色纱退还, 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只于 12月6日作出将董某开除的决定。

董某心中不服, 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

12月11日下午, 被公司经理发现后, 又遭到训斥和驱赶, 董某因此怀恨在心, 预行报复。

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 董某用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

结果酿成大火, 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

因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 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 15名女工受伤, 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董某作案后回到家中方知后果严重, 遂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董某在公安机关交待了事件的全部过程。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 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 12月11日, 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董某的事实;(2)受伤女工林某称, 董某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 林某对其进行规劝, 董某则叫她不要多管闲事, 否则也不会有好下场;(3)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 董某于12月12日晚6点至8点多, 逗留在四楼的405宿舍;(4)侦查人员在从宿舍四楼405宿舍通往四楼仓库的路上, 发现了散落的几根火柴;(5)消防部门会同侦查人员在现场的勘验文书上记载了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并附有照片;(6)保安员赵某证明, 他第一个跑入现场, 当时是凌晨4点零5分, 他看到四楼仓库窗口冒烟;(7)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 点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 起火原因是明火, 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自燃等原因;(8)董某案发前几日在其日记中所记载的内容表明了其对公司经理的不满;(9)董某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 表述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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