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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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交运函〔2011〕450 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本辖区一年来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厅综合运输处。

报告应含辖区内一年来新增的过渡车型车辆数、达标车型车辆数以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的车辆型号及相关生产企业汇总表等内容。

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运管机构应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自2011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以下简称《过渡期车型表》)废止,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新购车辆(含国外进口车辆及在用非营运车辆)应按《达标车型表》执行;但于2011年3月1日前已购买《过渡期车型表》内车型的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仍按过渡期车型办理。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申请转籍的,仍按道路运输证原申领程序办理,不受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限制。

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运管机构在办理新增道路运输车辆营运手续时,应全面使用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管理模块开展相关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道路运输管理日常工作,进一步严格制度,规范程序,高效便民。

各地办理有关业务时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综合运输处反映。

联系人:冯鹏展,联系电话:83730685,传真:83846709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主题词:交通运输车辆燃耗△通知抄送:省道路运输协会。

节能减排知识竞赛试题(100道)答案

节能减排知识竞赛试题(100道)答案

节能减排知识竞赛试题〔100道〕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不属于常规能源的是( C.)。

A.石油B.天然气C.风能D.水能2.( B )气体是导致地球温室效应最主要的原因。

A.二氧化硫B.二氧化碳C.臭氧D.氮氧化物3.?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 A )。

A.根本国策B.根本制度C.法律制度D.政治任务4.我国能源开展的战略( A.)。

A.节约与开发并举,将节约放在首位B.开发为主,节约为辅C.优化开发与重点开发并举,将优化开发放在首位D.节约与开发并举,将开发放在首位5.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A.)的消费方式。

A.节约型B.开放型C.集约型D.密集型6.增加( A )在能源消费构造中的比例,是节约常规能源的重要途径。

A.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B.新能源和一次能源C.可再生能源和二次能源D.常规能源和生物质能源7.根据XX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的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B )是山东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A.XX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B.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C.XX省建立委员会D.XX省人民政府8.以下关于节能产品认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

A.节能产品认证是一种行政强制性措施,是否申请,何时申请,用能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并无自主选择的权利B.制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C.节能产品认证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及中标认证中心进展自愿申请D.经过认证合格、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后,用能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在该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9.能效标识,是指附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表示产品( B.)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

A.能源消耗等级B.能源效率等级C.功率能耗等级D.转换效率等级10.一只11瓦节能灯的照明效果,顶得上( C )的普通灯泡,而且每分钟都比普通灯节电80%。

A.40瓦B.50瓦C.60瓦D.70瓦11.选购空调时要考虑房间大小,1匹空调适合12平方米左右的房间;1.5匹空调适合(A )平方米左右的房间。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通报202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函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通报202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函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通报202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交运便字〔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通报202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函交运便字〔202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车辆本质安全和节能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有关要求,我司组织对内蒙古、黑龙江、安徽、云南、陕西5省(自治区)部分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家受委托承担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实车核查机构),以及4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达标车型检测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道路运输达标车型实车核查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达标核查管理制度不健全。

安徽和云南省部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实车核查机构监督检查要求不明确,核查记录表内容缺乏核对管理要求;部分实车核查机构的核查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实车核查人员任职条件或岗位职责,或者未对核查人员和审核人员进行授权、车辆核查存档资料不完整。

二是部分实车核查机构制度执行不到位。

部分核查机构未按照严格《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要求对核查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工作;部分核查机构存在未对检定校准异常结果进行确认或确认不全面、计量检定标识超过有效期等问题。

三是部分核查人员核查业务操作不规范。

部分实车核查人员在“制动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最高车速”、“应急门数量及位置”和“轮胎爆胎应急装置”等项目核查中,存在漏项、未按规定方法核查等情况。

部分实车核查人员在开展“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制动气室)”、“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储气筒)”、“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驾驶室轮胎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机械连接装置型号”、“载荷布置标识”等核查时,未按规定要求辨识复核判定结果。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征求意见单厅公路便〔2008〕63 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部起草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现广泛征求意见。

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报部公路司(车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包括国产和进口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车型表》(以下简称《油耗准入车型表》)和符合资格的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名单。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油耗准入车型表》和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的具体工作。

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四条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货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实施⼯作的通知⽂号:交办运[2018]44号颁布⽇期:2018-04-04执⾏⽇期:2018-04-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步加强营运货车安全技术管理,有效遏制因车辆安全性能不⾜导致的运输安全事故,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交通运输⾏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以下统称JT/T 1178.1标准),2018年5⽉1⽇起正式实施。

为积极稳妥做好JT/T 1178.1标准的贯彻实施,抓好营运货车安全技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刻认识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国道路运输安全⽣产形势总体呈现稳中趋好的态势,但重特⼤道路运输事故依然时有发⽣,给⼈民群众⽣命财产造成重⼤损失,产⽣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特别是近⼏年货车肇事的事故⽐例明显上升,2017年发⽣的较⼤以上道路运输事故中,货车肇事事故起数和死亡⼈数分别占总数的70%和64%,同⽐上升14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货车整体安全性能不⾼,已经成为制约当前道路运输安全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营运货车制动协调性与⾏驶稳定性差、安全防护与配置⽔平低等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坚持问题导向,⽴⾜⾏业安全发展需要,组织制定了JT/T 1178.1标准,对营运载货汽车安全性能和结构配置提出基本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了相应检测⽅法。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货车⽣产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汽车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度重视JT/T 1178.1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有效提升货车安全性能、遏制货车肇事事故作为构建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体系、促进交通强国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增强标准实施的⾃觉性、严肃性,严格规范地贯彻执⾏好JT/T 1178.1标准。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2.02.14【实施日期】2022.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9月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2022年2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项中的“JT/T 796”修改为“GB/T 35658”。

二、将第六条、第七条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修改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三、删除第八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删除第四项。

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将其中的“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数据”修改为“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中的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七、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将其中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修改为“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八、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将其中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修改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将第三项中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修改为“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汽车燃油公告查询

汽车燃油公告查询

汽车燃油公告查询篇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测试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根据《节约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专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营管理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面包车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准则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产品中心)交通作为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谢列德人民政府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纲领。

第二章检测管理第六条评审委员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并且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一)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并且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二)具有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检验员、试验特长驾驶员驾驶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以及仪器设备管理员、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三)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进行规范要求的燃油流量计、速度分析仪、车辆称重设备。

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减排

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减排

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减排作者:宋丽君来源:《集装箱化》2011年第03期摘要总结我国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的政策法规,介绍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扶持措施,列举与集装箱运输业相关的节能减排目标,参考国际经验,对研究我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发展方向具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节能减排;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1我国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的政策法规2007年,国务院下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其中,交通运输业和汽车工业在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方面被赋予重大责任和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工作方案中:(1)关于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提出要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具体包括: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发展专项规划,启动非粮生物燃料乙醇试点项目;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

(2)关于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出要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具体包括: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控制高油耗、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排放标准,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公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2008年,交通运输部启动营运客货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国营运客货运输车辆全部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在水路运输方面,交通运输部早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相关规章;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已陆续制定一系列地方性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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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运发[2011]68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1.02.23
【实施日期】2011.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实施一年多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抓落实,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以下简称《核查工作规范》)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以下简称《过渡期车型表》)废止,车辆燃料消耗量
达标车型核查工作将进入新阶段。

为进一步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车辆燃料消耗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交通运输部门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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