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新版)
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规程维修中心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规程1、目的有效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动火作业风险降至最低,避免瓦斯爆炸,着火事故及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维修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
2 、范围1)、动火作业:指在站区防爆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瓦斯气柜或带有瓦斯气体的管路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公司各站区气柜以及瓦斯管路的防爆区域,发电机房、加压机房、阀门室、等场所。
3、职责1)、带班人员为动火作业第一责任人,负责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规程的有效执行。
2)、动火作业人员是动火作业的执行者,应熟悉现场安全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其他辅助人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措施,对动火作业安全监护负主要责任。
4、管理内容与要求1)、动火作业的审批在上述区域、容器和管道上动火属于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前必须按《动火作业审批单》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才能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规程1、每天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认真检查供气管道及附属设备有无瓦斯泄漏,如有泄漏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整改合格后,方能开始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必须在瓦斯气臵换为空气作业完成后,便携仪测量作业现场20m范围内无瓦斯,方能开始动火作业。
3、封闭容器或管道动火前,必须带水打孔测气,确认无瓦斯后才可动火。
4、严禁在带气管道上进行电焊作业。
5、动火作业时,已臵换气动焊管道与带气管道必须彻底断开,不得有任何导体接触。
6、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电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动火点上方1m范围内必须有效悬挂便携仪,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进行确认。
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如易燃气体、油脂等可燃物),确保动火区域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

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一、引言瓦斯作为一种常见的能源,在生活、生产中广泛应用。
然而,瓦斯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动火过程中容易引发火灾及爆炸事故。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至关重要。
二、通用规定1. 在进行任何动火活动前,必须进行区域的安全评估,确保瓦斯泄露的风险得到合理控制。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证书,且必须具备执业技能。
3. 动火活动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并遵循操作规程,严禁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爆服、防爆鞋、防爆手套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5. 瓦斯区域内必须设有明显可见的安全标识,以便提醒人员警惕瓦斯泄露风险。
三、瓦斯检测1. 在动火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测,包括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装置对空气中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2. 瓦斯检测装置必须经过定期校验和维护,并且必须由专门的人员操作。
3. 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安全范围,必须采取措施使其降至安全水平之下,如通风处理或及时消除瓦斯泄露源等。
四、动火许可证1. 任何进行动火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获得动火许可证,包括详细的动火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许可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且在动火现场显眼位置展示。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五、动火工具和设备1. 动火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如防爆电器、防爆手动工具等。
2. 工具和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测试。
3. 瓦斯区域内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电焊设备、明火等。
六、动火现场安全1.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干燥、整洁,并且没有杂物、易燃物品的存在。
2. 动火现场周围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如安全围栏、警示标识等,以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3. 瓦斯区域必须定期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性,包括防爆设备、安全标识等是否完好有效。
七、应急预案和演练1. 每个瓦斯区域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隧道施工瓦斯防治安全规定(3篇)

隧道施工瓦斯防治安全规定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0.599时,必须遵守以下各条的规定:1、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压,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2、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使用矿灯的人员决不能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
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99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99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放炮地点附近200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99时,严禁装药放炮;电动机附近200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99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0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4、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年校对一次。
5、隧道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6、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7、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隧道施工瓦斯防治安全规定(2)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隧道施工前应进行瓦斯地质勘察,并编制隧道瓦斯防治方案。
2. 在隧道施工现场应设置瓦斯检测系统,对施工现场内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3. 施工现场应设置通风系统,保证施工现场内空气流通,及时排除积聚的瓦斯。
4. 施工人员应接受专门的瓦斯监测与防治培训,掌握瓦斯防治知识与技能。
5. 施工现场应配备适当的瓦斯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修和更换。
6. 施工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并采取防止火花和电火花引发瓦斯爆炸的措施。
7. 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制定明确的动火管理规定,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
2023年11月《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附(动火作业票)模板

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防范遏制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煤矿井口房、井筒和井下主要碉室、主要进风井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煤矿井下其他地点严禁动火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割)、喷灯焊接加热及电钻、砂轮打磨等作业方式。
第四条地下矿山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填写动火作业票,分管矿领导组织施工单位和机电、通风、技术、安全管理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动火作业票经矿长签字批准,方可施工。
第六条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当明确动火作业时间、地点、作业方式、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管控措施。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喷水等人员宣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施工单位要做好动火设备出库、入井、使用、整理、升井、入库全过程安全管理,并做好记录。
动火作业使用的氧气瓶、乙烘瓶应当使用矿车运输,设置防震胶圈、防护帽,轻装轻放、绑扎牢固,严禁同车运输。
第八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动火现场作业条件验收合格,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确认,且报告矿调度室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动火作业:(一)在井筒和倾斜巷道内动火作业时未停止提升运输作业的,未检查和清除井窝内的油污和可燃物的;(二)以动火点为中心周围20m范围内有高压容器、油箱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三)煤层中的主要碉室和主要进风大巷未采用砌殖或者喷浆封闭的;(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动火点未实现全负压通风的;(五)动火点前后两端各IOm的井巷范围内,未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未设置供水管路、无专人负责喷水的;(六)未清理或者隔离焊渣飞溅区域内可燃物的;(七)在井下配电室、高压电缆等附近动火作业未采取防火隔火措施的;(八)动火点未设置满足需要的灭火器、灭火沙等灭火器材的;(九)氧气瓶、乙烘瓶距离动火点不足Iom的,或者其间距不足5m的。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最新版本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分级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规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上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器具安全程序,保证安全可靠。
2、动火作业应由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使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规定执行。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惊醒动火作业时,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1%。
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瓦斯隧道防火制度

瓦斯隧道防火制度
1.洞口20m范围内严禁火源。
任何人员严禁携带香烟、火种进洞;严禁穿化纤衣服进入隧道作业。
2.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有相应安全措施。
3.洞内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室。
4.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必须事先制订专项的安全措施,预防煤层自燃。
5.瓦斯工区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专用水管和消防用砂,消防水管应保持一定的水压。
6.瓦斯工区内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并每隔100m设置一个阀门,作业区内设置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
7.洞内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状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
8.当洞内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直到经过取样分析,确认火灾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
启封火区应逐段恢复通风。
当测出风流中含一氧化碳或有其他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9.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内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10.启封火区完毕后3d内,每班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气温和空气成分,确认火灾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方可恢复施工。
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

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瓦斯是一种易燃有毒的气体。
在矿山、炼油厂、化工厂等工业领域中,瓦斯是一种极为常见的气体。
但是,瓦斯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气体,一旦泄漏或者有火源,就会引发爆炸或火灾。
在瓦斯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则需要严格遵守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
1、瓦斯区域的划分瓦斯区域是指存在瓦斯泄漏、积聚或达到可燃、爆炸极限的区域。
根据瓦斯的浓度、压力、温度等因素,瓦斯区域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1.1、瓦斯爆炸危险区瓦斯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区域称为瓦斯爆炸危险区。
对于这种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气体检测、通风换气等。
1.2、瓦斯可燃危险区瓦斯浓度达到可燃极限但未达到爆炸极限的区域称为瓦斯可燃危险区。
在这种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也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2、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瓦斯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2.1、气体检测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先进行气体检测,以确定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是否达到安全标准。
若检测发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必须先采取措施排除瓦斯,并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2.2、通风换气瓦斯区域内必须保持通风畅通,以排除瓦斯和防止瓦斯积聚,减少爆炸和火灾的发生。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瓦斯区域内的空气新鲜。
2.3、制定动火计划在进行瓦斯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动火计划必须包括:动火设施的选择、计划的时间、必要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3、动火时的安全措施在进行瓦斯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3.1、屏障设置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一定的屏障,防止瓦斯扩散和人员进入。
屏障可以采用钢板、砖块、沙袋等建立。
3.2、采用无火源动火在瓦斯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用无火源动火方式。
例如可以采用电阻加热器、电极式加热器、电热锅炉、高频感应加热器、电磁加热器等方式。
3.3、监控瓦斯浓度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控瓦斯浓度。
瓦斯隧道动火动火管理制度

瓦斯隧道动火动火管理制度瓦斯隧道动火动火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瓦斯隧道动火动火管理制度适用于瓦斯隧道的动火作业及动火管理,包括隧道中施工、保养、检修、隧道通风设备维护、电气设备维修工作。
二、动火前准备(一)制定动火计划,要明确动火时间、地点、对象,明确动火人员和责任人,确定动火方式和措施,并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进行评审。
(二)对动火区域进行现场勘查。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评估,确认瓦斯浓度和温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对动火设备和必要设施进行检查。
检查动火设备和必要设施的状态和性能,包括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等。
(四)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人员疏散、瓦斯泄漏应对措施等等。
三、动火作业及管理(一)动火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如有必要,要进行临时隔离。
(二)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观察动火情况和瓦斯浓度,并按照动火作业方案,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三)动火期间,必须进行瓦斯浓度和温度的监测和记录,并按规定设立安全警戒措施。
(四)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动火区域,恢复通风,除去污染物,并按规定填写《动火作业记录》。
四、安全操作规程(一)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各级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单位制定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办法,不得违反规定行事,不得将安全自负。
(二)正确操作动火设备。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动火设备的性能和构造,进行正确的操作。
(三)保持清洁、整齐。
工作现场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整齐,瓦斯泄漏应迅速清理。
(四)防止交叉污染。
动火区域和隧道建筑区域要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五、安全防范措施(一)瓦斯检测器应设置在动火现场,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二)动火期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保持警戒。
(三)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因电、气、水、瓦斯等原因引起的火灾、炸药爆炸,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并启动应急方案。
(四)保证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六、附则(一)本制度实行在瓦斯隧道动火作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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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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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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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新版)
第一条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选煤厂安全规程》和《王家岭选煤厂操作规程汇编》。
第二条作业须明确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
作业现场的火种必须由现场安全员负责携带,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带火种进入瓦斯区域。
第三条所有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在学习完成后进行考试,待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条参与动火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第五条除检修负责人外,其他作业人员不准带入明火及打火机等引火物件,检修负责人带火时需作登记,任何人不得在瓦斯区域内抽烟、使用电炉、火炉取暖;不得使用非防爆手电筒,要穿戴好纯棉劳保用品。
第六条动火前必须由瓦检员进行作业现场(以施焊点为圆心,
半径10m范围内)瓦斯浓度测量,确认作业区域瓦斯浓度在规定的报警值以下,由瓦检员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七条作业过程中,瓦检员要按规定对作业区域每隔0.5h测量一次瓦斯浓度,并在动火许可证相应表格记录检测数据。
如发现环境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作业区域规定的报警值,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尽快降低瓦斯浓度,并查找分析原因,确认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及其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风机开启,并打开房间或走廊的门窗加强通风。
第九条每次焊接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可靠的接火、湿式降温措施,同时将火星可能到达的煤仓口、观测口、闸板口等盖严、关好,防止火星坠入煤仓引发事故。
按要求备好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将燃烧的棉丝等物品扔入仓内。
第十条作业前在作业范围20m内必须洒水除尘,清理动火作业现场20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各类气瓶与明火距离必须在10m以上,按规定距离放
置氧气乙炔瓶(距离5m以上),气割枪导管绑扎牢靠,做到不漏气,乙炔瓶应装有回火防止器,氧气、乙炔瓶的附件完好。
第十二条施焊作业要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措施中指定的施焊范围和时间作业,并且在施焊过程中停止其它的无关作业。
对超出指定的范围和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地点下方的煤仓必须停止装运。
第十四条作业完毕,要将废弃的零配件、排出的废油、清洗用过的棉纱及焊接工具等一并清离现场,并在现场观察至少一小时以上,确认无火种、无隐患存在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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