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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24年建筑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24年建筑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24年建筑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24年建筑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满足全区建筑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定额及标准、规范,我厅组织编制了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等建筑工程系列定额(以下简称本系列定额),已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系列定额是编制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系列定额于2025年1月1日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

2025年1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系列定额执行。

2025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不作改变。

三、全区统一执行本系列定额,各地不再编制当地定额或单位估价表。

本系列定额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机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8月15日。

广西建筑工程2005定额

广西建筑工程2005定额

广西建筑工程2005定额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这个听起来好像很专业的名字,其实是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建筑装饰工程时,需要使用的一些标准材料和人工费用的参考值。

这些标准是怎么样制定出来的呢?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讲讲吧!
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建筑装饰工程。

简单来说,就是在建筑物内部或者外部进行的一些装修和美化工作,比如墙面刷漆、贴瓷砖、安装灯具等等。

这些工作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如果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就会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质量和美观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呢?其实,这个定额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然后制定出来的。

这个定额包括了各种材料和人工费用的参考值,可以为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的人们提供一个参考标准。

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定额中都包括了哪些内容。

首先是材料部分,这包括了各种建筑材料的用量和价格信息。

比如说,墙面刷漆需要用到油漆、涂料、胶水等等;贴瓷砖需要用到瓷砖、水泥、沙子等等。

这些材料的价格会根据市场行情进行波动,所以在进行建筑装饰工程时需要注意及时调整材料的价格。

除了材料部分,还有人工费用的部分。

这个部分包括了各种工种的人工费用参考值,比如木工、瓦工、油漆工等等。

这些工种的工资水平也会根据当地市场行情进行波动,所以在进行建筑装饰工程时也需要注意及时调整人工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建筑装饰工程,并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和美观度。

希望大家在进行建筑装饰工程时能够认真遵守这个标准,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1.20•【字号】桂建标[2013]40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3〕40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编制的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已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与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配套执行。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和工料单价法。

本定额是编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于2014年1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凡2014年1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额执行。

2014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执行。

四、全区必须统一执行本定额,各地不再编制当地定额。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引言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广西专门制定的一套针对建筑工程预算的标准定额。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制定旨在规范广西建筑工程的预算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本文将对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发展历程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

当时,广西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建筑工程的需求量急剧增加。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效率和预算准确性,广西开始研究和制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在制定过程中,广西借鉴了国内外一些先进的建筑工程预算标准和经验,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进,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

三、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基本原则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了一些基本原则,用于指导建筑工程预算的编制工作。

这些基本原则包括合理性原则、统一性原则、规范性原则等,旨在确保建筑工程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预算编制规定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对预算编制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预算编制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和准确性。

3. 预算单价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定了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算单价。

预算单价是指单位工程工程量计价结果除以相应的工程量,用于计算预计工程造价的参考指标。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定了各类人工费的定额,包括建筑工人工资、技术人员工资等。

人工费定额是制定人工费预算的基础,旨在保证建筑工程人工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 材料费定额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定了各类材料费的定额,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材料等。

材料费定额是制定材料费预算的基础,旨在控制材料费用,提高材料使用效率。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定了各类设备费的定额,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设备等。

设备费定额是制定设备费预算的基础,旨在规范设备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2019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9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说明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并与我区颁发的相应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执行。

二、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及《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5.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中已包括检验试验配合费,但未包括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计列。

检验试验费应由建设单位和检验试验机构就检验试验内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五、费用计价程序和计算规则应按本定额规定执行,取费费率中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外,其余费率属指导性费用,具体费率按有关规定取定。

六、规费由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程排污费组成。

社会保险费中已包含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管理建安劳保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费用定额规定计价。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相应比例扣除,竣工结算时扣完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

桂建标[2008]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2008.5

桂建标[2008]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2008.5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总说明 (1)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A.1 土(石)方工程说明 (5)工程量计算规则 (7)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7)A.3 砌筑工程说明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22)工程量计算规则 (24)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说明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30)A.6 金属结构工程说明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33)A.7 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4)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A.9 脚手架工程说明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39)A.10 垂直运输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2)A.11 模板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说明 (47)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材料二次运输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49)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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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0年07月13日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麦基;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胶泥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围护结构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m者应计算1/2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设有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得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得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发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其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灯。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无永久性顶盖得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土石方工程说明A.1 土(石)方工程说明1. 土方工程。

(1)土壤分类:详见“表A.1-10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人工挖土方定额除挖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亦另行计算。

(4)人工挖土方深度以1.5M者,需用人工将土运至地面时,应按表A.1-1增加工日(不扣除1.5M以内的深度和工程量)。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1)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时),人工挖桩间土方(包括土方、沟槽、基坑)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5,机械挖桩间土方按相应子目的机械乘以系数1.1,计算工程量时,应扣除单根截面面积0.5M2以上的桩或未回填桩孔所占的体积。

(2)机械施工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M3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机械挖不到得地方,需用人工修边坡、整齐、挖除的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表 A.1-2规定确定机械和人工挖土比例。

运一、二类土定额计算。

(4)机械挖土方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5)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学的工、料、机械消耗量。

(6)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执行挖掘机挖土方相应子目,挖掘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05.(7)挖掘机挖淤泥按相应挖土方定额子目,扣除履带式推土机台班用量,挖掘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3.(8)机械土方定额时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的机械台班量乘以表A.1-3中系数。

2.石方工程。

(1)岩石分类,详见“表A.1-10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摊座是指爆破后的平面,用人工凿岩方式进行修理,按设计图纸要求加工成平整的表面。

设计图纸有此要求的,方可计算人工摊座或者人工修整石方边坡。

(3)石方爆破定额(除控制爆破外)时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爆破的,其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4)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5)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抛开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内(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3.土方回填工程。

(1)填土碾压工程量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2)填土碾压每层填上(松散)厚度:羊角碾和内燃压路机不大于300MM;振动压路机不大于500MM.4.土(石)方运输工程。

(1)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如果坡度大于5%时,应按表A.1-4系数增加运距。

注:例如,设某工程循环运距的二分之一为300M,坡度为14%,其中重车上坡实际30M,则运距为300+30*1=330M。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4)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5)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可按施工组织设计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淤泥开挖后必须采用机械立即清运的,按机械运土方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3.5.其他工程。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据工程勘测资料与“表A.1-10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降(排)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始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2.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

如需折算时,可按表A.1-5所列系数换算。

(2)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表面至交付使用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使用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3. 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①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厚度在正负300M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正负300MM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另行计算,套相应挖土方子目。

②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按竖向布置进行大型挖土或回填土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2)挖沟槽、基坑、土方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上,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0M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 计算。

(4)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可按表A.1-6放坡系数计算。

表A.1-6 放坡系数表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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