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时光如梭,光阴似箭”,××年又将过去,本人现就本年度来的勤政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理论跃台阶。本年度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本人积极参加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除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和研讨活动外,书写了万多字的学习笔记,多字的心得体会,两篇多字的调研报告,讲授先进性教育课次小时,坚持做到了平时学习与集中重点学习相结合。通过学习活动,在政治理论、思想认识、服务宗旨、工作实践方面都有了新的飞跃,真正感悟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理想境界和责任使命。

二、务实勤政有成效。今年做了四件事:

一是围绕中心做贡献。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滤布本机关人,安排人借用“先教办”,安排人借用“通乡油路办”,机关日常上班人,十分紧张,民情调查本人带队安排人参加,驻村天,扶贫帮困户,捐助元;“”洪灾第一赶赴现场,安排专人负责救灾,单位个人捐款元,灾后重建驻村×××村,驻村天,捐助资金元,灾后重建进展顺利;“春风行动”捐款元;扶贫帮困结“一帮一”对子对,捐款元;建设扶贫村在帮困扶“志”的基础上,捐款元,帮助该村兴建抗旱人饮自来水工程等等。

二是围绕服务搞管理,科学合理的调整布局窗口设置,精简窗口个,由原来的个调整为个,强力推行了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全年办了件工程联合审批;逐步规范了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完善了

管理机制,制定了《考核细则》,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全年组织优化办和政务公开办的有关同志,对县直机关单位进行了半年和年终优化环境状况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与考核,.freekan.并通报情况,效果良好。

三是借签经验求创新。今年我们邀请了市内的××、、等县(市)的政务中心来单位交流,同时也组织机关人员赴××、、、、等县(市)考察学习,并向县委、县政府呈交了考察情况汇报和创新新邵政务公开和政务中心工作建议,已引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

四是务真求实干工作。今年本中心至月日止,共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件,集中收取各类费用万元,基本做到了“进一道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按承诺期办结”。本人由于要及需要,年度上班时间天,为保机关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以工作需要为第一要务,每天晚上都实行全夜晚值班制。三压滤机滤布、清廉为政身先行。政务中心机关是一个既不执法也没执收的全吃财政拨款的单位,财力状况非常吃紧。但我们还是警钟长鸣:

一是思想上常筑防腐拒变大堤;

二是从不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其他窗口单位或其他个人拉关系,搞资金;

三是内抓财务制度管理,做到精打细算,花少钱办大事办好事。

四、扬长避短当努力。如果说××年工作的的成绩的话,那么主要是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支持,是单位全体同志和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努力奋斗的结果。本文来自.gongwen123.自己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问题和不足,诸如学习精神不强,敢为人先的精神不够,消极等待“退役”的

思想在滋长,不积极不善于向领导请示汇报,积极主动争取领导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够,有些工作还做得不够细致等等。今后一要加强学习,树立工作瞄准第一的思想;二要严省自律,坚持用人格魅力管理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三要务真求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述职述廉报告》

附送: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管理实施细则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管理实施细则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强化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xx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以下简称审批事项)。第三条审批事项以县政府文件公布为准,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政务中心网站上对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办件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审批结果进行公开。同时,要印制《服务指南》方便申办人咨询和索取。第四条办件基本准则为:

材料一口清,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一站式,进入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一律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专户收费、颁发证照。其基本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登记。申办人(委托人)在《xx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受理审批台帐》(以下简称审批台帐)上申报登记。

(二)窗口受理。窗口对申办事项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录入县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除外)。

(三)审查办理。能够当场办理的即来即办;不能当场办结的,窗口单位应建立前后台相互衔接的内部流转机制,实行限时办结。

(四)统一收费。收费项目由窗口通过审批系统出具《缴费通知单》,政务中心办公室打印《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窗口统一收缴税费。

(五)制发证书(批文)。窗口制发证书或批文,申办人在审批台帐上签收。

(六)资料归档。审批档案由窗口留存归档,以备政务中心检查以及窗口查阅,审批档案移送部门存储的须报经政务中心同意。第五条政务中心对审批事项实行分类管理,一般划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退回件和上报件。

(一)即办件管理:

1、认定:

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

2、办理:

(1)申请人申报登记;

(2)窗口当场受理、审核、收费、制发证书或批文;

(3)申办人当场签收取件。

(二)承诺件管理:

1、认定:

承诺件是指须经现场核查、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而不能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特殊审批事项。

2、办理:

(1)申请人申报登记;

(2)窗口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注明收件材料、承诺办理时限等,当场交申办人;

(3)核查审批。窗口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将申报材料传送到单位(一人窗口由单位派人取件),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开展审查、踏勘、检测、听证论证、会议研究等,并将结果反馈窗口。窗口通知服务对象到政务中心缴纳费用、取件;

(4)窗口制发证件或批文,申办人在审批台帐上签收;

(5)承诺件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确需延时办理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出具《延时办理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办人,一份留存窗口,一份报政务中心备案。

(三)联办件管理:

1、认定:联办件是指须经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

2、办理:

(1)申报登记。申办者在牵头责任单位的窗口申报登记。

(2)窗口受理。牵头责任单位窗口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抄告相关协办单位窗口,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转送工作;

(3)同步审批。各协办单位窗口同步录入审批系统,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向牵头责任单位窗口反馈结果。牵头责任单位窗口在汇总联办窗口审批意见后,告知服务对象来窗口缴费、取件;

(4)联办件办理时限以联办环节中最长的承诺时限为限;需联合现场踏勘的,由政务中心负责组织;重大的联办件,由政务中心召开联审会议进行审批。

(四)补办件管理:

1、认定:

补办件是指在受理时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件完整,少数附件不全而不影响审批,且申办人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承诺件或者指在办理过程中经审核或现场踏勘认为需要进行整改的承诺件。

2、办理:

(1)初审认定为补办件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注明补交的申报材料和交付时间,当场交申办人。

(2)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补办件,补办的内容比较简单,不影响承诺时限的,承办者可直接通知服务对象补正;影响承诺时限的,应出具《补正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服务对象,一份留存窗口,一份报中心。政务中心收到《补正通知书》后,把承诺件转为补办件。

(3)补办件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正之日起计算,申办者无故拖延补正时间的,除尘滤布经政务中心同意后,可作为退件处理。

(五)退回件管理:

1、认定:

退回件是指申办人在申请时,其申报材料中主件缺少的审批件,或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其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法

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审批件,以及经审核或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承诺件。

2、办理:

(1)申办人已作申报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当场认定为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应当场退回,在审批台帐注明不予受理。申办人要求书面说明理由的,窗口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抄告政务中心办公室。

(2)对于申办事项内容较为复杂,经过审核认定为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在审批系统中作退办处理,通知申办人在审批台帐中签收材料。

(3)对于在现场核查、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等审查办理过程中认定为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应下达《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压滤机滤布厂家书面说明不予许可(审批)的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和程序。《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办者,一份留存窗口,一份报政务中心备案,并及时在审批系统中作退办处理。

(4)已达到承诺时限的,不能退件;属联办件的,不得随意退办。

(5)退件处理应同步记录审批台帐,但当场退办的不录入审批系统。

(六)上报件管理:

1、认定:

上报件是指经县级有关部门初审后需报上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审批事项。

2、办理:

(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上报审批事项后,能够当场办结的,按即办件处理,不能当场办结的按承诺件处理。

(2)对上报件实行代理服务制,要积极帮助服务对象做好报批催批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批转或通知服务对象;

(3)上报件的办理时限是指该事项在本部门的办理时段,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4)上报件应同时建立审批台帐,同步录入审批系统。第六条有下列行为的,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窗口及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一)窗口受理或办理时,没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和材料的;

(二)办件未同步录入审批系统,或文书未及时交服务对象的;

(三)在承诺时限内无故不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借故补办,延误审批时间的;

(四)未按要求实行八公开或擅自增加审批环节或申报材料的;

(五)无故缺席联审会议、联合现场踏勘或未按相关会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

(六)已确定进政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及程序,部门内部重复受理、办理的。第七条各单位要支持配合窗口做好办件管理工作,对于在行政审批(评可)过程中,严重违规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提请县纪委、监察局按照《六安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处理暂行办法》(六发[201X]17号)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行政、党纪处分。第八条本办法由xx县政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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