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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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源于大自然理想的景观设计
姚亦锋
【期刊名称】《现代城市研究》
【年(卷),期】2001(000)006
【摘要】论述了大自然的原始风景给中国古代园林创作以灵感.景观设计首先源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审美选择,以顺乎自然求得人与自然相与融洽的境界.
【总页数】5页(P19-23)
【作者】姚亦锋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南京,21009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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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引言渔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然而,渔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如船舶事故、人员伤亡等。

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特制定以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

2. 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

4. 渔业生产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渔业安全生产措施1. 船舶安全管理(1)渔船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确保船舶安全适航。

(2)渔船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救生、信号等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严禁渔船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4)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渔船出海作业。

2. 人员安全管理(1)渔船船员应具备相应的渔业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新进渔船的船员应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严禁酒后驾船、疲劳驾驶、违章操作。

(4)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生产安全管理(1)渔业生产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2)加强对渔业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4)加强渔业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管理(1)渔业生产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处置程序。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保障渔民和渔业企业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防范和控制渔业生产活动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和事故,并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渔业生产活动的安全,避免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的连续、高效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渔政部门、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的渔业企业和渔民。

第六条渔政部门负责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督促渔业企业和渔民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渔业企业应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渔民应按照渔政部门的要求,参加渔业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安全生产常识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渔业企业应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渔业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规定时间内向渔政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渔民应使用合格的渔具和渔网,遵守渔业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二条渔业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渔业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条件。

第十四条渔业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渔业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由渔政部门负责,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事故事后检查等。

第十六条渔业企业和渔民应予以配合,接受监督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能吊销相关许可证。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提高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风险评估1. 渔船安全评估在渔船建设、改装及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保渔船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2. 鱼具安全评估鱼具的设计、制造及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鱼具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 危险品安全评估使用危险品的渔业生产环节,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确保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1. 渔船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从事渔船建设、改装及使用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渔船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活动。

2. 鱼具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鱼具制造和销售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鱼具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所生产的鱼具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渔业从业人员培训渔业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渔业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渔业安全技能培训针对渔业生产中的特殊工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五、现场安全管理1. 渔船现场管理渔船在出港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确保船上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完好,确保船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 鱼具使用现场管理在鱼具使用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良好的鱼具使用秩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危险品储存现场管理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记和存储,防止危险品泄漏和火灾事故。

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 渔船事故应急处理一旦渔船遭遇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2. 鱼具事故应急处理在鱼具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置和报告。

七、安全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渔船、鱼具和危险品进行检验和核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不定期检查对渔业生产环节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安全隐患。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秩序,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渔业生产领域,包括水产养殖、捕捞、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渔业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渔业生产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渔业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船舶安全标准,配备齐全的救生、消防设备。

第九条渔业船舶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船员,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条渔业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渔业生产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警示作业区域、危险区域等。

第十二条渔业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渔业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渔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处理事故责任人。

五、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实施,旨在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渔业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渔业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渔业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渔业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1. 渔业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渔业生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渔业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渔业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渔业生产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渔业生产人员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渔业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渔业生产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渔业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渔业部门。

2. 渔业部门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渔业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以及渔业生产经营单位。

所有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并重、综合治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全面提高渔业生产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条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为渔民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渔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第八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纠正,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渔船(船)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渔船(船)所有人应当对渔船(船)的海洋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渔船(船)所有人应当配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安全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确保渔船(船)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安全救援。

第十一条渔船(船)所有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渔船(船)的检修和维护,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确保渔船(船)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渔船(船)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渔船(船)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渔港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渔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港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渔港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对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指导、协调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五)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渔业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渔业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渔业生产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二)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四)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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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防止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渔业生产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药物及水产品中毒事故、火灾事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努力确保大理州渔业生产“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层层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单位主要领导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有渔业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工作人员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每年和辖区内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一次《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

4、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失职、失误、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
依照党政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
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临时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召开。

3、每次会议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4、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不得无故缺
席,参会人员在会后要认真向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传达会议精神并抓落实。

四、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动,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
制。

2、在“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节假日前及雨季、汛期来临以前要
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专项检查部署时,要及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4、安全生产检查以查思想、查措施、查档案、查设施设备、查投入用品、查操
作行为、查违章违法、查安全隐患、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5、日常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留存文字及影像资料,
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落实。

6、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认真做好检
查记录,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措施。

7、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
视行为轻重程度给予适当的处罚。

8、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认真总结、
形成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为提高渔业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发生,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认真落实。

2、要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结合各种机会,开展
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3、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培
训、应急演练等活动。

4、要积极地、及时地落实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的指示和要求,要积极配合其他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六、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轮流值班的值班制度;带值班领和具体值班人员在
规定的值班时间范围内须在岗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2、单位正常上班时间内由办公室负责值班工作,非正常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内)由单位统一抽调人员依序轮流值班;值班人员遵照单位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在岗值守、离岗,并要每天24小时都保持通讯畅通。

3、要及时将值班时间、值班室联系电话等告知辖区内的渔民。

4、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不得不玩忽职守、擅离值守,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岗位的,必须经带班领导批准,在替班人员到岗、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后
才能离岗。

5、值班人员要做好上传下达、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接到事故报告时要及时按照事故报告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接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政府有关安全生
产的指示精神,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

2、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按照事故上报的规定程序,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要及时做好事故情况的登记记录和呈报记录。

4、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情况,快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
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建立档案,以备查证。

6、要持续跟踪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续报事故有关信息。

八、渔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要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档案,
档案建立应符合规范要求。

2、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所有档案(包括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
不得分散和私人保存。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清洁,要定期清点整理档案资料,对不完整的、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补充完善;还要及时做好档案的查阅、借阅
记录。

4、本单位工作人员要查阅档案,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要借阅档案须的须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查阅、借阅档案都须确保档案
清洁、完整,不得造成缺损。

5、外单位人员要查阅档案,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管理人员
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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