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变更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是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指导原则,旨在规范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工作,确保药品变更不会对药物的质量、安全性和疗效产生不良影响。
下面将从原则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等方面详细阐述。
一、背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医药领域的发展,药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也不断更新和改进。
已上市的化学药品也需要进行变更,以达到更好的疗效和药品质量。
然而,任何形式的变更都可能对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产生潜在的影响。
因此,为了确保变更的安全有效性,制定《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该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制药企业提供明确的技术指导,以规范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工作。
通过科学严谨的研究,评估药品变更对药物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为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证药品变更的安全有效性。
三、适用范围该指导原则适用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料药源自不同供应商、制剂成分和配方变更、工艺和装置变更、包装和包装材料变更等。
四、具体内容该指导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变更研究的评估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变更,制药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变更研究方案和评估方法。
方法应采用科学、可靠的原则和技术手段,确保能够准确、全面地评估药品变更对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
2.变更研究的参数和判据:根据药品变更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估参数和判据。
参数可以包括药物成分的含量、纯度、稳定性等。
判据则根据药物的临床疗效、不良反应和药物规定的合理标准来确定。
3.变更研究的测试方法和数据分析:制药企业需要选择适合的测试方法和工具来进行实验,对实验数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
数据的统计学处理和评估将决定药品变更的结论和结果。
4.变更研究的报告:研究完成后,制药企业需要整理和归纳研究成果,编写报告。
报告应包括变更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方法、结果和结论等。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药学变更是指已上市的化学药品在其上市后的药学研究中,对原有药物的性能、质量、有效性或安全性的任何有利或不利改变。
药学变更是不可避免的,是药物上市后推动药物性能持续改进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指导药学变更的研究工作,制定和实施合理的技术指导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变更的药性评价:主要评估药物的物化性质、药代动力学、药效学以及毒理学等方面的变化,确保变更后的药物疗效和安全性没有明显变化。
2.变更的质量评价:主要评估药物的质量属性是否发生变化,包括药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微生物污染等方面的变化,确保药物的质量稳定和一致性。
3.变更的生产过程评价:主要评估药物生产过程的变化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包括生产设备的变更、操作规程的变更、原辅材料的变更等方面的变化,确保药物的生产过程稳定和一致性。
4.变更的配方评价:主要评估药物配方的变化对药效和安全性的影响,确保配方的变更不会改变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其次,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起草过程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立足于科学性和可行性: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应以科学为基础,确保指导原则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和技术的可行性。
2.注重可操作性: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应注重实践操作性,明确研究的方法和步骤,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以确保研究的可操作性。
3.公开透明: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应在充分听取相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公开透明地制定和发布,以确保指导原则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应与国际接轨: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应与国际化的药学变更研究标准与指南相一致,有助于提高我国药学变更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最后,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起草和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政府、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和药学专业人员等都应积极参与其中,共同制定和实施合理可行的技术指导原则,以推动我国药学变更研究的发展,提高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健康。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药物的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是为了确保化学药品在上市后的变更工作能够科学进行,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疗效的主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首先,药品的质量变更是指对生产工艺、原辅料、药品规格、生产设备、包装材料等方面的变更。
在进行质量变更时,应该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如果变更可能对药品的质量特性产生显著影响,或者变更可能对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适应症、治疗方案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那么就需要进行药学变更研究,以保证药品变更后的质量和疗效仍然符合要求。
其次,药学变更研究应该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变更的风险进行合理安排。
根据药品的变更类型和可能的风险程度,可以采用不同的变更研究策略。
例如,对于一些风险较小的变更,可以采取文献研究、模型建立、数据回顾等方法进行研究。
而对于风险较大的变更,可能需要进行人体试验、临床研究等更严格的研究方法。
另外,药学变更研究应该具备科学性和可靠性。
这意味着研究应该符合科学原理和研究方法,确保研究过程准确、可重复。
研究的结果应该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能够合理评估药品变更后的质量和疗效。
为了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研究应该具备严谨的实验设计、合适的样本量、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等。
最后,药学变更研究应该及时有效地汇报研究结果,确保研究结果得到及时应用和评估。
研究报告应该详细描述研究方法、样本量、分析方法等,并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同时,研究报告应该对研究结果进行准确评估和分析,给出合理的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是为了确保药品变更后的质量、安全性和疗效仍然符合要求。
研究应该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具备科学性和可靠性。
研究结果应该及时有效地汇报,以供药品监管部门和临床医生参考。
这些原则的实施将有助于保证药品变更后的质量和疗效,提高药品的临床应用价值和安全性。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引言本指导原则旨在规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的研究技术,确保安全、有效的药物使用和监测。
变更是指对已上市药品的质、量、效进行修改的活动。
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是对药品变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验证所采用的方法和原则。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提供一套标准化的变更研究技术,从而为保证已上市化学药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性提供科学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已上市的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的规范化和统一三、研究内容1.质变更研究(1)理化性质变更:研究药品关键理化性质变更对其药效带来的影响。
(2)外观形态变更:研究药品外观形态变更对其药效带来的影响。
2.量变更研究(1)剂量变更:研究药品剂量变更对其药效带来的影响。
(2)药品浓度变更:研究药品浓度变更对其药效带来的影响。
3.效变更研究(1)药物疗效变更:研究药物疗效变更对患者治疗效果的影响。
(2)药物安全性变更:研究药物安全性变更对患者用药安全的影响。
四、研究方法1.动物实验:通过动物模型进行实验,研究药物变更对动物体内药物代谢和药效的影响。
2.临床试验:设计符合伦理学原则的临床试验,研究药物变更对患者疗效和安全性的影响。
3.药物分析:对药物样品进行分析,研究药物变更对其化学成分和质量稳定性的影响。
4.数据库分析:利用现有研究数据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分析,评估药物变更对患者治疗效果和安全性的影响。
五、研究报告1.研究目的和背景:明确研究的目的和背景,说明药物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2.研究方法:详细描述研究采用的方法和步骤,包括实验设计、样本收集、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等。
3.研究结果:准确、全面、客观地呈现研究结果,包括药物变更对质、量、效的影响。
4.讨论和结论:根据研究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药物变更的建议和结论。
六、质量控制1.研究过程质控:确保研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保证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研究报告质控:对研究报告进行质量审核,确保研究结果和结论的准确性。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指导原则:一、根据药品的运行特性确定本次变更的范围1. 在原有药品的基础上,根据药品的处方、用法与用量及性状特性,确定变更的范围。
2. 若原厂地址发生变更,除了原厂地址外,其他各项需要按最新标准进行更新。
二、研究变更项目范围1. 对新厂家生产的配方药、半成品及外析品进行详细的研究,如通用名称、规格型号、药品有效成分、性状特征、含量、用法用量、贮藏方式等研究。
2. 对材料进行检验、研究,详细审查原料中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包括原料的生物学毒性、抗菌性、临床特点、含量及其他性质等进行初步研究。
3. 研究新厂家所生产的新原料、新半成品、各种填充材料、包材材料;也可根据研发部要求,引进一些先进的原料、半成品、填充材料等。
三、核心技术项目的分析1. 根据变更的范围进行实验,分析变更后,药品的性状特征、毒性、有效成分及其依赖的材料是否存在问题。
2. 嗅味实验、仪器分析实验,了解新的有效成分的种类、含量、性状特征、分子量,检测传统形式药中的有效成分、副作用等。
3. 分析复方配方药,根据组成部分药物的性质及抗微生物活性来检测本次变更后药品的性质、特性等。
四、应实施的试验1. 针对变更后药品中其他有效成分及性质/组分,进行复原试验及形成条件。
2. 新厂家生产的配方药,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及性质/组分,检查其抗菌性。
3. 对状态、外形性状、颜色、口感、气味、有效成分的含量进行实验检测,确保变更后的药品符合要求。
五、确认变更1. 实验证明申请变更后的药品符合要求后,应进行记录,确认变更项目无影响。
2. 必要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记录,避免出现任何问题。
3. 变更项目的文件、记录、实验结果及其其他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作为药品备案的一部分,以免出现不利的影响。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引言:药品的变更是指已经上市的药品在其注册批件所批准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质量控制手段、包装、规格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
药品的变更是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疗效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指导药品变更研究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药品变更分类根据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和疗效的影响程度,将药品变更分为三类:A类变更、B类变更和C类变更。
1.A类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和疗效的变更影响较小,审核准入门槛较低。
如包装规格调整、包装材料更换等。
2.B类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和疗效的变更影响适中,需要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如原料供应商更换、生产工艺调整等。
3.C类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和疗效的变更影响较大,需要开展较为完整、全面的研究工作。
如原料配方变更、生产设备更换等。
二、药品变更研究技术要求根据药品变更的分类,制定相应的研究技术要求,确保变更后药品的质量、安全和疗效符合要求。
1.A类变更研究技术要求:(1)对包装规格调整的变更要进行包装材料的透气性、光透过性、物理强度等相关研究。
(2)对包装材料更换的变更要进行药品稳定性、药物释放性等相关研究。
2.B类变更研究技术要求:(1)对原料供应商更换的变更要进行原料质量标准的比较和合规性评估。
(2)对生产工艺调整的变更要进行药品质量标准、稳定性、溶出度等相关研究。
3.C类变更研究技术要求:(1)对原料配方变更的变更要进行原料相容性、药品质量标准、稳定性、药物释放性等相关研究。
(2)对生产设备更换的变更要进行药品质量标准、稳定性、溶出度等相关研究。
三、药品变更研究报告要求药品变更研究报告是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重要成果,是审评机构评估变更的依据。
药品变更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变更的原因和目的。
2.变更的内容和范围。
3.变更前后药品质量、安全和疗效的比较和评价。
4.变更后药品的质量控制手段和规范。
5.变更后药品生产工艺的参数设定和控制要求。
化学药品上市后变更指导原则

化学药品上市后变更指导原则化学药品上市后的变更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性评估变更指导原则:化学药品上市后,可能会根据临床使用中的安全性问题或新的安全性数据,进行安全性评估变更。
这些变更可能包括添加、修改或删除安全性信息,例如警示语、禁忌症、副作用等。
变更指导原则要求制药公司在变更之前进行充分的安全性评估,并提供详细的理由和证据,确保变更后的安全性信息准确无误,并及时向医生和患者传达。
2. 质量变更指导原则:化学药品上市后,可能会根据质量问题或新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变更。
质量变更可能包括改变生产工艺、原材料供应商、包装材料等。
变更指导原则要求制药公司进行充分的质量评估,并提供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以确保变更后的药品质量符合要求,不会影响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3. 效力变更指导原则:化学药品上市后,可能会根据新的疗效数据或临床试验结果,进行效力变更。
效力变更可能包括修改药物的适应症、剂量、给药方式等。
变更指导原则要求制药公司提供充分的效力数据,并进行严格的效力评估,确保变更后的药物在适应症范围内具有明确的疗效,并且不会引起不必要的副作用或风险。
4. 标签变更指导原则:化学药品上市后,可能会根据新的标签要求进行标签变更。
标签变更可能包括修改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副作用等。
变更指导原则要求制药公司根据最新的临床数据和监管要求,更新药物的标签信息,并确保新的标签准确无误,并能够为医生和患者提供清晰的使用指导。
总之,化学药品上市后的变更指导原则是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质量、疗效和标签信息得到及时的评估和更新。
制药公司需要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证据提供,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变更,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这些变更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并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
导原则。
一、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必须要求按照三大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质量可以满足技术规范、可以确保给药效果、不会加重疾病的症状。
2、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必须要求严格按照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规范进行,以确保变更后的质量可以满足药品生产合格要求。
3、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必须确保变更前后药品的药效一致性,变更后的药品仍要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4、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必须要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GMP 规范。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对于已上市的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必须要求充分了解变更前后药品的差异情况,完成统计处理和结果评估。
2、对于变更前后药物的药学变更研究,一般应采用新的和变更后的药物分别与变更前的药物进行比较研究,以确保变更后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对于变更前后药物的比较研究,需要考虑服用后药物在体内的分布、代谢、排泄等药学特性,以确保变更后药品的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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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指导原则编号: Array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得技术指导原则(一)二OO八年四月目录一、概述 (1)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得基本原则 (2)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6)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得辅料 (14)五、变更药品制剂得生产工艺 (23)六、变更药品规格与包装规格………………………………………30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6)八、变更药品有效期与/或贮藏条件………………………………40九、变更药品得包装材料与容器 (43)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得产地 (50)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得产地以及单独改变进口得原料药得产地 (54)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得原料药产地………………………57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62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得一般考虑 (71)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得部分药物目录…………………………74参考文献………………………………………………………………76名词解释………………………………………………………………79著者…………………………………………………………………80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得变更研究。
变更就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得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得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得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
变更研究就是针对拟进行得变化所开展得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得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得辅料与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与贮藏条件变更、药品得包装材料与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与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得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得相关研究验证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得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得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产生得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得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得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得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得有关规定,并参考了国外得有关技术要求,目得就是为了帮助药品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变更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总结成相应得资料,向管理部门提出相应得补充申请、本指导原则所指变更就是针对已上市化学药品提出得。
因此,变更及变更研究工作应以既往药品注册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得研究与数据积累为基础、注册阶段得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得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得变更研究越有帮助、本指导原则中提及得各项研究工作得具体要求可参见已颁布得相关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或其她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如果通过其她科学得研究工作所得到得结论亦能证明变更对药品得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不产生负面影响,在提供充分依据得基础上,可以不必完全按照本指导原则得要求进行变更研究、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得基本原则本指导原则所指变更均为产品获准上市后,针对其产品所进行得变更研究。
研究工作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药品生产企业就是变更研究与研究结果自我评估得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基于生产等方面得需要提出变更申请并开展相应得研究工作、药品生产企业应对其产品得研发与生产、产品得性质等有着全面与准确得了解,当考虑对产品进行变更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清楚变更得原因、变更得程度及对产品得影响。
因此,变更研究工作得主体就是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在对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得基础上,还需注意对研究结果进行全面得分析,评价变更对产品品质得影响,即变更前后产品质量就是否等同,临床疗效就是否等效。
需特别注意加强对研究结果得自我评估、(二)全面、综合评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得影响药品研制与生产各环节就是紧密关联得,生产工艺、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得辅料、质量标准等某一方面变更可能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带来全面得影响。
当体外研究结果尚无法准确判定变更对产品得影响时,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综合评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得影响。
这也就是变更研究工作得出发点、研究工作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考虑:1、评估变更对药品得影响产品发生变更后,需通过一定得研究工作考察与评估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得影响,包括对产品化学、物理学、微生物学、生物学、生物等效性、或/及稳定性方面任何改变进行得评估。
研究工作宜根据变更得具体情况与变更得类别、原料药及/或制剂得性质,及变更对产品影响程度等综合考虑确定。
例如,对于变更前后产品杂质变化得考察,宜首先选择或建立合理得色谱方法,对变更前后杂质状况(杂质种类与杂质量)进行比较性分析、如果变更后产生了新得杂质,或已有杂质水平超出原有得限度时则需根据已发布得《化学药物杂质研究得技术指导原则》附件1 或2 来判断该杂质得含量就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则应参照决策树来考虑下一步得研究工作,包括需要考虑进行相应得毒理学研究工作。
除本指导原则中各类变更项下建议进行得研究工作外,还需结合变更得特点及具体变更情况,选择其她重要项目进行研究。
如片剂某些生产工艺变更,除进行溶出/释放行为比较外,还需要考察其她重要得物理参数就是否发生改变。
2、评估变更前后产品得等同性或等效性严格意义上讲,变更前后产品并不必须保持完全一致,但需保持等同、等效,即产品质量等同,临床等效、在对上述产品化学、物理学、微生物学、生物学、生物等效性与/或稳定性方面进行研究验证工作得基础上,应进行全面得分析,评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得影响。
一般可通过对变更前后考察结果进行比较与分析,来判定变更前后结果就是否就是等同得、这些比较研究既包括溶出度、释放度等项目得比较,也包括对药品稳定性等某一方面性质得全面比较分析。
某些情况下,产品变更前后并不能保持等同或等效,即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产生一定影响。
如果仍希望实施这种变更,则需要通过药学、生物学等系列研究工作,证明实施这种变更不会对产品品质产生负面影响、例如,研究发现某生产工艺变更引发新得降解产物,但进一步研究结果证实,该降解产物并不会引发安全性方面得担忧,这种变更仍可以实施。
(三)关于研究用样品得考虑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发生在产品获准上市后得生产阶段,研究验证应采用中试以上规模得样品、变更前后产品质量比较研究(如溶出度、释放度比较实验)一般采用变更前3批生产规模样品与变更后1~3批样品进行、变更后样品稳定性试验一般采用1~3批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实验与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变更前3批生产规模样品稳定性数据进行比较。
稳定性试验产品具体批次与考察时间需根据变更对产品品质得影响程度、产品得稳定性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较大变更,或试验结果提示产品稳定性差得,建议选择较多得样品批次并延长考察时间。
对于注射剂得变更,稳定性试验用样品批次与考察时间还需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四)关联变更产品某一项变更往往不就是独立发生得。
例如,生产地点变更可能同时伴随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得变更,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得辅料变更可能伴随或引发药品质量标准变更,或同时伴随药品包装材料得变更等。
本指导原则将一项变更伴随或引发得其她变更称之为关联变更。
对于关联变更,研究工作可按照本指导原则中各项变更研究工作得基本思路分别进行。
由于这些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影响程度可能不同,即这些变更可能归属于本指导原则中各项变更得不同类别,需注意按照不同类别变更相应技术要求分别开展研究工作,但研究工作总体上应按照技术要求较高得变更类别进行、例如某药物普通片处方中辅料变更属于本指导原则Ⅲ类变更得范畴;在处方中辅料变更得同时,药品质量标准中鉴别项增加HPLC检查,属于本指导原则药品注册标准I类变更得范畴、对于上述关联变更,需分别按照辅料Ⅲ类变更及注册标准I类变更得要求,开展相应得研究工作、总体上,由于辅料Ⅲ类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均可能产生较显著得影响,可能需要考虑进行有关生物学研究工作、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本指导原则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系指化学合成得原料药生产工艺得变更,一般包括变更试剂、起始原料得来源,变更试剂、中间体、起始原料得质量标准,变更反应条件,变更合成路线(含缩短合成路线,变更试剂与起始原料)等、生产工艺变更可能只涉及上述某一种情况得变更,也可能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得变更。
此种情况下,需考虑各自进行相应得研究工作。
对于变更合成路线得,原则上合成原料药得化学反应步数至少应为一步以上(不包括成盐或精制)、总之,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不应对药物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产生负面影响。
(一)总体考虑原料药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后,首先需全面分析工艺变更对药物结构、质量及稳定性等方面得影响。
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可能会引起杂质种类及含量得变化,也可能引起原料药物理性质得改变,进而对药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一般认为,越接近合成路线最后一步反应得变更,越可能影响原料药质量。
由于最后一步反应前得生产工艺变更一般不会影响原料药得物理性质,生产工艺变更对原料药质量得影响程度通常以变更就是否在最后一步反应前来判断。
研究工作宜重点考察变更前后原料药质量就是否一致、变更前后质量比较研究主要考察两方面内容,一就是杂质状况(杂质种类、含量),二就是原料药物理性质。
但特殊情况下其她因素也比较重要,需要注意进行比较研究。
例如,当原料药为具有生物活性得立体异构体或类似物得混合物时,变更后需注意考察异构体或类似物得比例就是否仍符合质量标准得要求。
如标准中无规定,应在原工艺生产得多批产品测定范围内。
某些情况下需注意考察原料药得结构及稳定性有无改变。
此外,原料药生产工艺微小变更如重金属水平增加等,可能对某些制剂得稳定性产生影响,研究中可能还需关注相应制剂得稳定性情况、1、杂质状况研究工作主要就是评估原有杂质就是否有变化,就是否有新杂质产生。
同时,还需根据工艺变更得具体情况对溶剂残留量及无机杂质等进行检查、生产工艺变更后确定从哪步反应开始考察杂质得变化状况,以及建立适宜得杂质检测方法,对杂质状况研究非常重要。
最理想得情况就是生产工艺某步反应发生变更后,分离该步反应得中间体,并对杂质状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