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中的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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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标准与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性质及待遇的认定

控制权标准与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性质及待遇的认定
AbtatT entr f o ayat ri a i l A i am jrsu a il ak t s c :h a eo mpn f roeg cpt r u c ef n a M& a sei c pt re s oi n am
i h n n C i a.w i h i d r cl eae o t e h at y d v l p n d i d s y p o e t n s w l a h c s i t r ltd t h e l e eo me t e y h n a u t r tc o ,a e l s n r i
外商转让后 , 上市公司仍执行原有关政策, 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中国证监会法非上市公司不一样 , 流动性 比较强 , 如果它的身份因为外资的进入 而有变化 , 对上市公司的稳定会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 , 外商进入以后 , 不论其持股 比例多大, 原则上都
● 收稿 日期 :05一l 一 2 20 l 2
作者简 介 : 李新平(92 ) 男, 17一 , 四川 乐山人 , 成都 市社会科 学 院法学研 究所 副研 究 员, 产业 经济学博 士 , 究 研
方 向为外商投资产业发展 、 资本市场和 涉外经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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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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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o d : o t l g t o in C ptlM&A ;Lse o a y y W r s C nr h ;F r g a i o Ri e a itd C mp n
V0 . No 2 122 .
第2 2卷
第 2期
控 制 权 标 准 与 外 资 并 购 上 市 公 司

企业并购课件共36页PPT

企业并购课件共36页PPT

公司并购操作程序
(并购前策划、并购方案与并购整合)
聘请财务顾问
签订收购意向书
确定买主类型
尽职调查与谈判
评估企业风险 选择 融资
合适交易规模
签订法律文件
筛选目标企业
兼并收购后的整合
估价和出价
包括成立整合小组
收购部分股份
整合内容:董事会
与目标公司接触(进 经营战略调整 人
入公司董事会)
❖ 绿色邮件在美国已被禁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主要客户:收购后维持现有客户的可能性, 主要客户对销售人员的忠诚度
协同:买方能否在销售额不变的程度下降低 成本,提高销售额可能性
技术 营销和分销 雇员报酬与福利 反垄断法 卖方及其管理层的声望 政府监管环境及法律事项
5.对并购公司进行估价和出价(重组定价理论) 1)确定价格的定量模型(5种主要定量模型) 现金流折现法; 市盈率定价法; 市场价值法(股票市值法、并购市值法、 账面价值法); 杠杆收购法(用债务提供支持的企业收购) 资产分析法:(又分3种) 分散加总定价法,有形资产总值减债务后的 净收入;实物资产价值,有形资产的市场 价值;清算价值,目标公司最低实际价值
2)确定价格的定性因素
• 经营因素:与特定时期的特定公司有关
• 财务因素:并购能力、融资能力、清债 能力、资本成本、交易时机等
3)定价综合考虑:定性与定量结合后的定 价区间

政府干预_所有权性质与企业并购

政府干预_所有权性质与企业并购

摘要:本文考察了在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的背景下不同所有权性质与企业并购决策的关系,研究发现,地方政府直接控制的企业更易实施本地并购、更多的实施无关的多元化并购,而中央政府控制的企业则可以突破地方政府设置的障碍,实现跨地区并购。

本文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干预的确对企业的并购决策产生了影响,也一定程度支持了我国存在市场的地区分割的结论。

关键词:政府干预所有权并购一、引言并购所具有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改善企业公司治理、提高企业价值的功能,使得它一经产生就成为世界各国经济领域的浪潮(张新,2003;李善民、曾昭灶、王彩萍、朱滔、陈玉罡,2004),在中国也日益得到监管层的支持和鼓励。

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开始考察不同并购类型的绩效(李善民、周小春,2007),研究发现按照行业的相关性的相关并购和无关多元化并购对企业绩效具有截然不同的影响(李善民、周小春,2007),前者包括相关行业的横向并购和相关行业上下游的纵向并购,有助于主并企业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从而使得绩效得以改善,而多元化并购或者无助于企业绩效的改善,或者损害了企业绩效(李善民、周小春,2007;陈信元、黄俊,2007)。

问题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公司选择多元化并购,而不是相关并购?这可能是更为重要的问题(李善民、周小春,2007),他们研究发现公司的经营业绩、规模等特征是影响多元化并购和相关并购的重要因素。

不过他们没有研究制度环境对并购决策的影响,而更有解释力的研究应当考虑制度环境的影响(Andrade,Mitchell &Stafford,2001;李增泉、余谦、王晓坤,2005)。

具体到正处于制度转型的中国,地方政府干预这个制度因素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夏立军、方轶强,2005;方军雄,2007)。

因此,考察地方政府干预对企业并购决策的影响自然成为研究的方向。

此外,现有研究并没有区分企业主动发起的市场化并购和政府干预下的“拉郎配”并购。

国有企业并购:情况、原因和若干政策建议

国有企业并购:情况、原因和若干政策建议

国有企业并购:情况、原因和若干政策建议内容摘要:近年国有企业并购日趋活跃,既有政府推动下的国企并购,也有国企自主推动的并购,这些并购对于改善国有经济布局、提高企业竞争力作用重要,但部分并购也存在盲目、捏和或封闭操作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关政策应做出适当调整。

关键词:国有企业,并购,政策近年,国有企业的并购日趋活跃,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之间、央企与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地方国企)或上市公司之间、地方国企之间、地方国企与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企)之间的并购越来越多。

本文拟梳理国企并购情况、分析其原因,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国企并购的基本情况(一)央企之间的并购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推动2003年以来,央企之间的并购逐年稳步推进,央企数量也因而从196家减少到目前的143家(截止2008年11月15日),共发生并购52起,各年并购发生数量基本相当,见表1。

表1 2003年以来各年央企并购数量注:减少的53家企业中,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已调整为交通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不再是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因此发生实际重组的有52项。

按照并购方式划分,央企并购可分为收购和新设合并两类。

收购主要是指一家企业被另一家企业收购,成为收购方的子公司,这类央企并购达47起,占绝对比例,包括2003年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并入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2007年华润集团收购三九集团等。

新设合并是指两家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并设立新的母公司,这类央企并购仅发生5起,包括:2004年中国蓝星与中国昊华合并组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2005年中国港湾建设与中国路桥合并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等、2008年中航一和中航二合并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这些企业的并购方式之所以是合并,主要原因是合并双方的规模相当、业务相近。

各类企业并购数量见表2。

按照重组目的划分,央企并购还可划分为主业相近型、业务互补型、减少管理幅度型和处臵问题企业型并购四类。

企业并购的基本类型

企业并购的基本类型

企业并购的基本类型
一、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两个或多个生产和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公司的并购,这种并购的目的是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增加对采购和销售市场的控制力。

横向并购可以减少竞争压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经营协同效应。

但是,由于横向并购可能会引发反垄断法的问题,因此需要谨慎处理。

二、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是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并购,这种并购的目的是实现纵向一体化,使企业能够控制更多的资源,减少交易成本和风险。

纵向并购可以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率,但是,由于纵向并购可能会增加企业对于外部市场的依赖,因此需要谨慎处理。

三、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是指不同行业之间的企业并购,这种并购的目的是扩大企业的经营范围,降低经营风险。

混合并购可以增强企业的多元化经营能力,提高市场份额和经营协同效应。

但是,由于混合并购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管理难度和风险,因此需要谨慎处理。

四、杠杆并购
杠杆并购是指企业通过借债来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从而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

这种并购的目的是通过债务融资来实现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

杠杆并购可以增加企业的财务杠杆效应,提高股东回报率,但是,由于杠杆并购可能会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和风险,因此需要谨慎处理。

五、敌意并购
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未经目标企业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收购目标企业的股份或其他资产来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这种并购的目的是通过强制收购来获取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敌意并购可能会引起目标企业的反感和抵抗,因此需要谨慎处理。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一,性质不同,二,概念不同,三,产生的后果不同:收购股权是收购一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而要承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未收购其股份,收购方无需承担其债务。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发展壮大,经常会有收购或并购的情况出现。

很多人会混淆并购和收购,以为他们其实是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形式,但其实不是。

为了帮大家区分,小编在下文介绍了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

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

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

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二、并购的类型根据并购的不同功能或根据并购涉及的产业组织特征,可以将并购分为三种基本类型▲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的基本特征就是企业在国际范围内的横向一体化。

近年来,由于全球性的行业重组浪潮,结合我国各行业实际发展需要,加上我国国家政策及法律对横向重组的一定支持,行业横向并购的发展十分迅速。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发生在同一产业的上下游之间的并购。

纵向并购的企业之间不是直接的竞争关系,而是供应商和需求商之间的关系。

因此,纵向并购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在市场整体范围内的纵向一体化。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发生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并购。

从理论上看,混合并购的基本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寻求范围经济。

在面临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并购就是多元化的一个重要方法,为企业进入其他行业提供了有力,便捷,低风险的途径。

广义的并购名词解释

广义的并购名词解释

广义的并购名词解释广义的并购 (M&A),即合并与收购,是指企业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以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实现战略目标的行为。

在商业界被广泛应用,有着丰富的名词术语。

本文将对这些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购领域的相关概念。

一、合并与收购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

通过合并,各企业的资源、技术和市场份额可以相互补充和整合,实现整体优势。

合并按照参与企业的性质可分为水平合并(同行业企业合并)、垂直合并(上下游企业合并)和不同业态合并等。

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或股权交换的方式,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或股权。

收购可以分为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

友好收购是指目标企业愿意配合并与购买者合作,而敌意收购是指目标企业不愿被收购或不愿与购买者合作。

二、重组与整合重组是指企业内部的结构调整,通常是指企业内部合并、分立、资产调整等一系列行为。

重组旨在提高企业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

整合则是指并购交易完成后,购买方对合并或收购的企业进行管理与运营的过程。

整合的目标是实现资源整合,降低成本,共享优势,并在市场中形成更大的竞争力。

三、出售与分拆出售是指企业将自身资产或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出售通常是企业战略调整、资金需求或其他因素推动的结果。

分拆是指将一个企业的部分业务或资产从整体中分离出来,独立运营或出售。

分拆可以减少企业运营的复杂性,重点发展某个业务领域,或为其他企业提供更多合作机会。

四、杠杆收购与风险投资杠杆收购是指企业使用大量借款或其他股权融资手段,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并将目标企业的借款作为购买资金来源。

杠杆收购通常涉及大量债务,风险相对较高。

风险投资是指投资者向有潜力、高增长性的企业投资资金,并以持有股权的形式获得回报。

风险投资者通常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管理或战略指导,以提高投资回报率。

五、反向收购与跨境并购反向收购是指一家私有的或小型企业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来获取披露挂牌和融资等优势。

公司并购可以分成为哪些类型

公司并购可以分成为哪些类型

一、公司并购可以分成为哪些类型(1)按并购双方的产业特征划分,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同一产业的两个或多个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并购。

纵向并购,是对生产工艺或经营方式上有前后关联的企业进行的并购,是生产、销售的连续性过程中互为购买者和销售者(即生产经营上互为上下游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混合并购,是指不相关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可以通过分散投资、实现多元化,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2)按并购的实现方式划分,分为承担债务式、现金购买式和股份交易式并购。

承担债务式并购,是指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并购方的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当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债务相等的情况下采用。

现金购买式并购,是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股权或以现金购买被并购方全部资产。

股份交易式并购,是以股权换资产或以股权换股权,以达到控制被并购公司的目的。

通过并购,被并购公司或者成为并购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者解散并入并购公司。

(3)按照目标公司管理层是否合作划分,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善意并购,通常指并购双方高层通过协商决定并购相关事宜的并购。

敌意并购,是对目标企业强行进行并购的行为,如征集目标企业股东的投票委托书等。

(4)按照并购的法律形式划分,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取得另一家或多家企业的资产,承担其债务,保留法人地位;而被吸收的企业则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宣告解散。

创立合并,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组建一个新企业,原有的各家企业宣告解散。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公司通过长期投资取得另一家或几家公司的控股权,以掌握这些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利。

(5)按照企业合并的性质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可以分为购买性质的合并和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

购买性质的合并,是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的合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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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中的财务问题企业并购就其实质而言,是企业之间权益重新分配和组合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会涉及购并双方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一系列会计要素的变化,从而产生用合理的会计方法来揭示和处理并购中的财务变动问题。

一、企业并购的性质由于收购兼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根据企业的并购性质而定的。

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对企业的并购加以分类,然后才能确定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我国的会计准则没有对并购的性质作出分类,这里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分类来确定企业并购的性质。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企业的合并可以分为购买和股权联合两种方式,并分别作出如下定义:购买──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权的控制的企业合并。

股权联合──指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了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权,以便继续对合并后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合并。

在这种情况下,合并后实体的哪一方都不能认为是购买企业。

根据上述定义,鉴别企业的并购是购买还是股权联合的关键在于并购后企业控制权的归属。

如果并购后,一个参与并购的企业控制了其他参与并购的企业,就可以确定此次并购为购买,与企业购买其他资产类似(犹如购买一项机器设备或材料等)。

如果在并购后,参与并购的企业的股东共同控制并购后的续存企业,分担和分享并购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则可以判断此次并购是股权联合。

一般情况下,股兑股的交易基本可以实现对企业的联合控制。

因此,换股并购方式是股权联合的一个重要特征。

通常,我们可以根据企业的并购方式是否是换股交易,对企业的并购性质作出判断。

但是,在某些复杂的企业并购中,单单依靠换股或现金购买这些特征难以确定并购的性质。

例如,在同一次并购中,同时使用了换股和现金购买;或者在并购中,其中一方的股东可以选择换股、认股权证或现金购买;又或者尽管是通过换股实现了企业并购,但由于并购协议的规定或其他原因,并购后一方拥有绝对控股权,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判断并购后企业控制权的归属,来确定并购的性质。

在确定了并购的性质之后,则可以确定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来反映交易的实质。

依据上述企业并购的两种方式,应分别采取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购买法和联营法。

为了更好说明问题,本章的论述以下列若干假定或概念为前提:1.并购方式为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因为在这两种方式下,主并企业与被并企业容易区分。

2.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主并企业对被并企业的原有资产实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在控股合并情况下,主并企业取得目标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在会计上一般以50%的持股比例作为是否控制的数量界限来决定是否并表,本章假定主并企业的控股比例为50%以上。

3.公允价值(Fair value)──指在一项正常的资产交易或债务结算中,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以公平价格(通常为评估值)进行交易的金额。

4.我国至今还没有针对企业并购出台会计准则,以下主要参照国外合并会计方法简要阐述购买法、联营法,侧重于并购时双方的财务处理。

二、购买法(一)购买法的特点在多数情况下,企业并购往往采取一家企业以现款或其他代价购进另一家企业的方式进行。

购买法(Purchase method),也称购受法,它假定,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净资产的一项交易,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外界购进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并无区别。

采用购买法核算企业购买的原则类似于核算其他资产购买的原则,因此,购买法有如下特点:1·合并方要按公允价值记录所收到的资产和负债,取得被并企业的成本要按与其他经济业务相同的方法加以确定,即按合并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将合并成本分配到所取得和所承担的可辨认资产和债务中去。

2·在购买价格与所取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记为商誉,在规定的期限内摊销。

但在控股合并方式下,在投资的分录中不记入商誉。

3·主并方只能合并被并方购买日后的利润。

4·实施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入主并企业。

5·购并中发生相关费用的处理:若以发行权益证券(股票)为代价,登记和发行成本冲减资本公积;法律费、咨询费和佣金等其他直接费用计入购买成本;其他购并的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购买合并中的会计工作在购买合并中,需要进行的主要会计工作如下:1·对被购买企业净资产进行确认与评估在购买中,必须由法定机构对所购买企业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确定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审计评估之前,购买双方要确定评估基准日。

由于资产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为购买价格作出参考,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不宜与资产或股权的实际转让日相距太远,否则不宜作为购买价格的参考。

实际购买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评估后的公允价值。

2·商誉的计算与确认在购买中,如果购买目标企业全部资产并取消其法人资格,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所购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的部分,应作为商誉并确认为一项资产。

商誉代表的是可望取得未来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

该项经济利益可能由于购买的可区分资产的协同作用而形成,也可能形成于某些资产,这些资产在单个考虑时,并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的标准,但购买企业却准备在购买时为之发生支出。

在会计上对于购并活动产生的商誉,有以下三种处理办法:(1)将其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预计的有效期限内加以摊销,或者列为费用,或者冲销留存收益。

理由是实施购并的企业为了取得以后若干年度的超额利润,发生了超额的支出,这一支出就是商誉;虽然商誉在形态上不同于其他资产,但其在本质上并无区别。

将为取得商誉所发生的费用同以后各期产生的超额利润相配比,更符合会计上的配比原则。

(2)在购并时直接注销,冲减留存收益。

理由是商誉的价值不确定,不能单独存在和变现,而且形成商誉的因素难以为企业所控制,购并后商誉是否存在具有较多不确定性,故将其列作一项资产不符合审慎原则。

虽然在购并时,企业多付出一部分价款,但它仅仅是与购并业务相关的费用。

(3)将商誉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除非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发生了持续下跌。

理由是外购商誉价值一般不会下降,因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能够不断维持并增加这种价值。

此外,在被购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形成了商誉(自创),这些费用已计人被购并企业损益,再将外购商誉摊销,会造成重复。

从各国情况看,第一种方法应用较多,第二种较少使用,而第三种方法极少被采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第32号《企业购并准则》中明确要求使用第一种方法,并在最长不超过20年的期限内摊销;美国规定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

在极少数情况下,购并时所取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会超过购买成本,这就是负商誉。

对于负商誉,主要的做法是,将净资产超过购买成本的差额分摊到除长期有价证券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如果这些非流动资产已降低到零值,则未分摊的差额记作“递延贷项”。

3·购买日的确定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对购买日的定义为“购买日是被购企业的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实质上转让给购买企业的日期,也就是购买法开始应用的日期。

自购买日起,即自被购企业的控制权实质上转让给购买企业起,被购企业的经营成果应并入购买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实质上,购买日即是,购买企业开始行使其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权以便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之日。

只有满足了各项为保护相关各方权益所必需的条件,才能认为控制权转让给了购买企业。

然而,这并不必然地要求控制权实际转让给购买企业之前依法结束或完成交易。

在评价控制权是否已经实际转移时,需要考虑购买的实质。

”在我国,财政部所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都规定了收购股权的公司在计算应纳入其报表的被购买企业之盈利(或亏损)时,应以股权购买日为界限,即购买日后的经营业绩方可按持股比例记入购买方的利润表。

因此,购买日的确定与合并后续存公司的业绩密切相关。

财政部66号文指出:“公司购买其他企业,应以被购买企业对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公司的日期作为购买日,即被购买企业以其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购买公司为标志;购买公司以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为标志。

在具体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被满足时,才能认定控制权已经转让给了购买公司。

这种条件包括:购买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并已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购买公司和被购买企业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购买公司已支付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购买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被购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或承担风险等。

”另,“财政部有关人士就66号文有关问题接受记者专访”一文里有这样的回答,“认定股权购买日的前提是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而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为了便于操作,66号文规定了4个具体条件,这4个条件是相辅相承的。

必须坚持的一点就是主要风险和报酬都要转移。

有人认为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实际上,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执行业务时,对购买日的确定也有一个判断标准,而这一判断标准是与66号文规定的4个具体条件相一致的。

66号文件规定的购买日的界定标准,是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判断购买日的法规依据,但是注册会计师还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自我判断”;“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人员身处第一线,对企业发生的购买行为的环境因素比较了解。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人员应当运用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例如,当购买日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但购买价款支付了45%,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作出具体判断,是否已经符合了购买日的条件。

这里不应机械理解。

”4·业务举例例1:假设1998年12月31日,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B公司丧失法人资格,A公司续存。

合并之前B公司经确认、评估的资产、负债状况如表5-1所示。

两家公司采取相同的会计处理原则,会计年度一致。

A公司以新发行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2元)的普通股,换取B公司股东持有的每股面值1元的1200000普通股。

此外,A公司还发生了下列与合并业务相关的费用:证监会登记费 45000股票发行成本 55000注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服务费 100000合计 200000图表5-1 资产负债表1998年12月31日单位:元对上述企业并购,购并双方应用购买法作帐务处理(我国的帐务处理有所不同,详见第五部分)如下:1)A公司:①发行股票2000000进行购并:借:长期投资──B公司 4000000贷:股本 2000000资本公积 2000000②记录与购并业务相关的费用:借:长期投资──B公司100000资本公积100000(45000+55000)贷:银行存款200000③将购买成本分摊到可辨认净资产和负债,并确认商誉:借:银行存款450000应收帐款(净)400000存货480000长期有价证券投资 800000固定资产(净) 2300000无形资产600000商誉970000贷:短期借款 500000应付帐款1000000长期应付款 400000长期投资──B公司 41000002)B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按原帐面价值结束会计帐簿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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