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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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地形图测量规范

最新-地形图测量规范

地形图测量规范(资料来自工程测量规范中)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测图的比例尺根据工程性质、设计阶段和规模大小,可按表4.1.1选用。

第4.1.2条地形的类别划分,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4.1.2选用。

第4.1.3条地形图的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图式中没有规定的地物、地貌可自行补充,但应在技术报告书中注明。

第4.1.4条地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居住区、工矿区和水域。

第4.1.5条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位置中误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第4.1.6条等高线插求点对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第4.1.7条工矿区细部点位置和高程的中误差,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第4.1.8条地形原图制作时,宜选用厚度为0.07~0.10mm,伸缩率小于0.2‰的聚酯薄膜。

第4.1.9条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矩形或正方形。

图幅的编号,宜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

小测区可采用顺序编号;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亦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第4.1.10条图廓格网线绘制和控制点的展点误差,不应大于0.2mm。

图廓格网的对角线、图根点间的长度误差,不应大于0.3mm。

第4.1.11条每幅图应测出图廓外5mm,图幅的接边误差不应大于本规范表4.1.5和表4.1.6规定值的22倍,小于规定值时,可平均配赋;超过规定值时,应进行实地检查和修改。

第4.1.12条地形图应经过内业检查、实地的全面对照及实测检查,实测检查量不应少于测图工作量的10%。

第二节图根控制测量第4.2.1条图根点的精度,相对于邻近等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1mm;高程的中误差,不应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第4.2.2条图根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可采用图根三角、图根导线、电磁波测距仪用极坐标或交会点等方法。

当在等级点下加密时,图根控制不宜超过2次附合。

测绘技术中地形图绘制的规范要求

测绘技术中地形图绘制的规范要求

测绘技术中地形图绘制的规范要求地形图是反映地表地貌和各种地貌要素分布的专业地图。

在测绘技术中,地形图的绘制有着严格的规范要求,以确保绘制出准确、详细且可靠的地形图数据。

本文将探讨地形图绘制的规范要求,并对其中涉及的关键技术进行分析和讨论。

地形图绘制的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图幅划分、图例设计、符号标注、等高线绘制、色彩运用等。

首先,图幅划分是地形图绘制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地形图以一定的比例尺来绘制,每个图幅应包含完整的地形要素,并具有一定的地理界限。

图幅划分不仅要与实际地理环境相符合,还要考虑地图的布局和美观度。

其次,图例设计是地形图绘制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图例是用来解释地图上所绘制要素的符号的图形显示,它起到了让人们迅速理解地图含义的作用。

图例设计应注意到简洁易懂、系统完整、符号鲜明等特点。

通常情况下,地形图的图例应包含地貌要素符号、水系符号、交通符号等重要要素。

图例中各符号的颜色、大小、形状等要素也需要精确设计,以避免产生误导或混淆。

符号标注是地形图绘制中的关键技术之一。

正确的符号标注能够准确传达地理要素的位置、形状、大小及其它相关信息。

在地形图绘制中,符号标注要求符合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符号标注的精确性和一致性是地形图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进行符号标注时,需要注意符号的位置准确、标注文字的字体清晰可辨认、大小适中,并避免重叠和混淆。

等高线绘制是地形图绘制中的重要技术。

等高线是用来表示地表上各点的高程差的线。

在地图上,通过绘制等高线,可以直观地展示地形起伏和地势变化。

等高线的绘制应遵循规范要求,包括等高线线型、间距和密度等。

等高线的线型多采用点划线,刻度间距要根据比例尺来确定,同时等高线的密度也应适中,以使地势的变化能够清晰表达。

最后,色彩运用是地形图绘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适当的色彩运用可以增强地图的可读性和直观性。

在地形图的绘制中,色彩代表地形类型和要素,如山地、平原、水域等。

色彩的选择要符合地理环境的实际情况,以准确地传达地势和地貌的特点。

工程地形图的测绘方法及基本要求

工程地形图的测绘方法及基本要求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一般都要使用地形图。

在某些情况下,当现有地形图的内容、比例尺或现实性等不能满足工程应用的需要时,则需要进行专门的地形测绘,包括水下地形测绘。

一般来说,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初步设计阶段可选用1:1000、1:20 00、1:5000、1:10000比例尺,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阶段往往选用1:1000、1:500的比例尺。

一、工程地形图的测绘方法(1)全站仪数字测图全站仪数字测图是工程大比例尺地形测绘的主要方法,基于全站仪的数字测图系统主要有两种类型:1、分为数字测记模式(全站仪+电子手簿或人工记录数据再传输至成图系统中经处理生成数字图,内业成图);2、电子平板模式(全站仪+便携计算机或PDA个人数据助理,实地成图),实现“所见即所测,所见即所得”。

数字测图系统具有基本数据编辑加工、图形分层、符号配置等功能外,有些还具有属性数据录入与挂接、由离散点构建不规则三角网进而生成等高线、影响数据集成与叠加和不同数据格式转换等功能。

(2)GPS RTK数字测图技术,此方法完全与全站仪类似,利用RTK系统代替全站仪或与全站仪组合使用。

GPS RTK数字测图(3)数字摄影测量和遥感测图:对于大范围的地形图以及大型工程建设场地测绘等,可以 利用航摄影像、遥感影像、机载激光雷达扫描系统LIDAR或使用轻型飞机摄取影像,使用数字摄影测量或遥感图像处理系统生产生成DOM(数字正射影像图)、DEM(数字高程模型)、DRG(数字栅格地图)、DLG(数字线划地图)以及复合模式组成。

(4)车载移动测图系统测图 ,又称移动道路测量系统(MMS),以车辆为平台,集成 GPS接收机,视频传感器CCD,惯性导航系统INS,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快速采集道路和两旁的地形数据成图。

二、工程地形图测绘碎步测量的具体要求(1)全站仪数字测记模式:1 仪器设置:仪器对中偏差不大于 5mm。

要通过测定较远的另一已知点进行检校,平面位置较差不超过图上0.2mm,高程较差不超过1/5基本等高距。

地形图测绘规范

地形图测绘规范

地形图测绘规范地形图是反映地球表面地形特征的专业测绘成果,是人们对地球表面地势、地貌、地物分布等特征的直观呈现。

地形图的编制需要遵循一定的测绘规范,以保证地形图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下面是地形图测绘规范的一些要点,共计1000字。

一、地形测绘规范的基本原则1. 准确性原则:地形图应准确反映地球表面地形特征,包括高程、坡度、坡向等信息。

2. 完备性原则:地形图应包含目标区域内所有重要的地形特征,如山脉、河流、湖泊、森林等。

3. 统一性原则:地形图的编制应遵循统一的坐标系统和符号规定,以确保不同地区的地形图之间的连续性和对比性。

4. 实用性原则:地形图应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提供直观、易懂的地形信息。

二、地形测绘数据的采集和处理1. 高程数据的采集:高程数据是地形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通过地面控制点的实地测量、卫星测高等手段获取,以确保高程数据的准确性。

2. 坡度和坡向数据的计算:根据高程数据,可以计算出各点的坡度和坡向,以表示地形的陡缓和走向。

3. 地物分布数据的采集:地物分布是地形图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通过航空遥感、卫星影像、GPS测量等手段获取,以确保地物分布数据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4. 地形数据的处理:对采集到的地形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数据的筛选、分类、修正等,以消除异常值和噪声,提高地形数据的精度和可靠性。

三、地形图的编制要求1. 地图投影和坐标系:地形图应采用合适的地图投影和坐标系,以保证地图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地图比例尺:地形图的比例尺应根据目标区域的大小和特点确定,一般不小于1:10,000,以保证地图的细节和清晰度。

3. 符号规定:地形图的符号应遵循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以确保地图的一致性和易读性,同时可以根据目标区域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4. 图例和注释:地形图应配备清晰明确的图例和注释,以帮助用户理解地图内容和使用方法。

四、地形图的制作和发布1. 制作软件和设备:地形图的制作应使用专业的地图制作软件和设备,以保证地图的质量和效率。

地形图测绘要求

地形图测绘要求

附件一1:500地形图测绘要求(可根据测绘精度及区域地形复杂程度对部分要求进行取舍,以控制费用)一.基本要求(一)地形图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01m。

(二)地形要素测绘与表示,要按规范与图式执行。

(三)地形图测绘完成后,作业员应详细地进行自我检查与整理,测区要统一对所测图幅进行检查。

(四)地形图内容表示要合理、齐全、综合取舍要恰当,主次分明。

(五)地貌测绘要正确,表示要合理,微貌显示要逼真。

二.数据采集方法(一)在空旷地区且能满足RTK测量条件的地方,直接采用RTK 技术采集碎部点三维坐标数据,并将采集的碎部点按编码存入电子手簿。

(二)在居民区或RTK信号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仪采集数据。

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利用全站仪内部存储器记录地形、地物点观测顺序号、三维坐标和编码,在野外现场绘制草图,并标注观测顺序号。

测站上要记录观测错误的数据的顺序号,以便内业进行数据删除。

数据采集时,地物点、地形点测距的最大长度应不超过200米,应遵守“看不清不测”的原则。

三.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二)照准一图根点标定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0.05m,高程误差不应大于0.05m;(三)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

四.数据处理将RTK手簿或全站仪记录数据传输至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后,将数据格式转换为CASS2008软件数据格式,利用软件展绘野外采集数据点号(即观测顺序号)(或编码)。

五.图形编辑对照野外绘制的草图,利用展绘到计算机软件上的点号(或编码)进行地形图的编辑,根据相应图式、规范和设计书要求对地物进行分层、编码。

六.地形图测绘内容及取舍本测区地形图测绘内容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

1500地形图测量要求

1500地形图测量要求

地形图测量技术要求一、地形测量测绘内容及取舍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

并着重显示与测图用途有关的各项要素。

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执行外,还应符合如下有关规定。

1.测量控制点测绘1.1测量控制点是测绘地形图和工程测量施工放样的主要依据,在图上应精确表示。

1.2各等级平面控制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图式规定符号表示。

2.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2.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

1:500与1:1000比例尺测图,房屋应逐个表示,临时性房屋可舍去;1:2000比例尺测图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宽度小于0.5mm的小巷可不表示。

2.3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2.4 1:500比例尺测图,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1:1000比例尺测图,图上6mm2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

2.5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

城墙按城基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城楼、城门、豁口均应实测;围墙、栅栏、栏杆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取舍。

2.6台阶和室外楼梯长度大于3M毫米,宽度大于1M毫米的应在图中表示。

2.7永久性门墩、支柱大于1M毫米的依比例实测,小于1M毫米的测量其中心位置,用符号表示。

重要的墩柱无法测量中心位置时,要量取并记录偏心距和偏离方向。

2.8建筑物上突出的悬空部分应测量最外范围的投影位置,主要的支柱也要实测。

3.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3.1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表示其位置、形状和性质特征。

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基本要求

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基本要求

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基本要求3.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3.1.1大比例尺地形图(指1:500、1:1000、1:2000地形图)是城市规划、管理、工程项目设计、建设和土地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为指导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3.1.2本要求主要对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测绘的主要内容和表示方法做出规定,测绘过程的技术要求将在随后的章节详细说明。

3.1.3大比例尺地形图精度、测绘的主要内容和表示方法在《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以下简称《规范》)和《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以下简称《图式》)中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规范》和《图式》是我院测绘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基本依据。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规范》、《图式》中未作说明的地物,还有部分地物、地形要素的测绘未作详细说明。

为确保大比例尺地形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和其他用户的要求,结合太原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要求,作为对《规范》、《图式》中未详细说明有关事宜的补充。

3.1.4本规定未明确规定的,按如下标准执行1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2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

3.2大比例尺地形图的规格太原市大比例尺采用40cm×50cm矩形分幅,图幅按太原市地形图编号方法进行编号。

3.3大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成图,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应执行以下要求。

3.3.1图根点、测站点精度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测站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高程中误差:平地不得大于1/10基本等高距,丘陵地不得大于1/8基本等高距,山地,高山地不得大于1/6基本等高距。

3.3.2地形图平面精度地形图平面精度应符合下表3.3.2的规定。

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

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

1:1000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综述一、地形图要素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

并着重显示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

二、测量控制点各等级天文点、三角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3.1—3.4条款规定符号表示;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确定的等级控制点均按图式3.3条款符号表示(不含图根点),分别在点名前加级别代号,A、B、C、E;水准点和经水准联测(或代水准联测)的各等级控制点高程注至0.001m;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程注至0.01m。

三、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墙角如防震加固垛的房屋,以垛外角测绘。

3、房屋一般不综合,应逐个表示,不同层数,不同结构性质、主要房屋和附加房屋都应分割表示。

城镇内的老居民区,房屋毗连、庭院套递,应根据房屋形式不同、屋脊高低不一、屋脊前后不齐等因素进行分割表示,所有分割线均用实线绘制。

A、房屋性质注记一般1—2层注“砖”、3—7层注“混”、8层以上注“砼”。

B、房屋层次注记凡楼顶搭建的临时性房屋不记层数;楼顶层阁楼、小型楼梯间低于2.2米的不记层数;房屋地下室不算层数,在房屋性质后加注“D”字。

C、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D、1:1000比例尺测图,图上6mm²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

E、走廊、悬空走廊及挑楼(多层房屋、上部是楼房、下面是走廊)。

均依《图式》4.3.1.3表示。

F、阳台落地的按房屋测绘,不落地的一般阳台宽度在图上大于1.5mm的依《图式》4.3.1.3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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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综述一、地形图要素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

并着重显示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

二、测量控制点各等级天文点、三角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条款规定符号表示;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确定的等级控制点均按图式条款符号表示(不含图根点),分别在点名前加级别代号,A、B、C、E;水准点和经水准联测(或代水准联测)的各等级控制点高程注至;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程注至。

三、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墙角如防震加固垛的房屋,以垛外角测绘。

3、房屋一般不综合,应逐个表示,不同层数,不同结构性质、主要房屋和附加房屋都应分割表示。

城镇内的老居民区,房屋毗连、庭院套递,应根据房屋形式不同、屋脊高低不一、屋脊前后不齐等因素进行分割表示,所有分割线均用实线绘制。

A、房屋性质注记一般1—2层注“砖”、3—7层注“混”、8层以上注“砼”。

B、房屋层次注记凡楼顶搭建的临时性房屋不记层数;楼顶层阁楼、小型楼梯间低于米的不记层数;房屋地下室不算层数,在房屋性质后加注“D”字。

C、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简单房屋小于时,可用直线连接。

D、1:1000比例尺测图,图上6mm²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

E、走廊、悬空走廊及挑楼(多层房屋、上部是楼房、下面是走廊)。

均依《图式》表示。

F、阳台落地的按房屋测绘,不落地的一般阳台宽度在图上大于的依《图式》表示。

不落地阳台距地面高度不足1米的按落地处理。

G、栅房只表示固定的,临时性的不表示。

H、房屋、河岸边、码头及大型桥梁等地的台阶用图式条款表示。

图上不足绘三级符号的一般不表示。

I、室外楼梯宽度在图上小于1mm的不表示。

螺旋式楼梯根据投影图形描绘。

支柱不表示。

旁边加注“梯”字。

4、垣栅A、围墙高度在1米以上的应表示。

栅栏,半墙半栏的以1/2认定,墙基高度大于1/2的用围墙表示,栏高度大于1/2的用栅栏表示。

B、篱笆、活树篱笆、铁丝网只表示正规的、固定永久性的;临时性的易的不表示。

C、单位和大的居民院落大门应表示。

有门墩的用图式、符号表示;没有门墩的大门用条款表示。

D、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支柱(架)、墩不分建筑材料,图上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实测表示,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按其形状相似的符号表示。

E、城墙按城基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城垛符号向里绘在外侧的轮廓线上。

F、围墙宽度图上大于时依比例尺表示;图上宽度小于时,用黑实线加黑块符号表示。

黑块符号一般向里绘。

墙上有电网者加注“电”字。

四、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其外部轮廓,并配置符号或按图式规定用依比例尺符号表示;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测定其定点或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并调注其性质。

1、汽车检修槽用图式符号表示,并加注“车”字。

修车台以实际形状绘出,加注“车台”二字。

2、2、厂矿内的吊车表示方法分两种,一是龙门吊,二是天吊,龙门吊指地面上有轨道的桥式起重设备。

天吊指架空轨道的桥式起重设备。

轨道及端部柱架位置均实测,中间的柱架一般不表示,两轨道线的连线符号一般绘在轨道线中间,详见《图式》。

3、厂矿内地面上、车间之架空的及走廊式传送带均用图式表示,有支柱的应实测表示,地面下的用虚线表示。

4、水塔、烟囱基部轮廓在图上大于的实测表示,图上小于的用独立符合表示。

5、露天设备毗连成群的用地类界测绘其范围,在范围线内配置符号,有专名的加注专名。

单独的,实测轮廓线并配置符号,其范围在图上小于时用独立符号表示,符号底线中心为实际位置。

次要的、无方位意义的露天设备不表示。

6、粮仓群用地类界绘制其范围,在范围内配置符号,并调注粮仓个数,有围状物的用围状物符号表示。

7、独立、固定的大型宣传橱窗、广告牌及砖墙银幕、大型的迎宾墙均用《图式》符号按真实方向表示,符号底线为实际位置。

横跨道路的广告牌根据图上的负载量择要表示。

8、永久性的温室、花房虽然用塑料膜覆盖,但其内部是钢筋、水泥柱支架或某一侧是砖墙结构的,用《图式》温室符号表示。

9、居民地外固定的、大型饲养场,实测轮廓线,按《图式》加简注表示,临时的,各家各户小型的猪、羊圈不表示。

10、发射或按收无线电信号的天线杆、架设备,用《图式》表示,并分别加注“微波”、“差转”等字。

电视接收天线一般不表示。

位于楼上的不表示。

电视发射塔用《图式》符号表示。

11、地磅分棚房内、雨罩下、露天的三种,其表示方法按《图式》符号表示。

12、露天货栈用水泥、石块砌有正规的高出地面平台时,实测轮廓线用实线表示,加注“货栈”二字;无固定平台的以范围线绘出,加注“货栈”二字。

有围状物的用相应符号表示。

13、花坛高出地面米以上的用实线表示,低于米的绿化地用地类界绘出范围,内加花圃符号;如有观赏灌木围边的,用狭长灌木符号表示其边界;花坛内如有针叶、阔叶树时,分别用相应符号表示;花坛内如有散树,要配置其相应符号。

14、草坪用天然草地符号表示,加注“草坪”二字。

15、粪池直径图上小于的一律不表示。

16、公共垃圾箱实测位置,中间加绘《图式》符号。

五、交通及附属设施1、公路分等级公路等外公路两种,等级公路注记等级代码用四条线表示。

国道、省道要加注路线编号等级代码及路面材料(图上每隔15—20cm注一个);路肩宽度图上大于1毫米时依比例尺表示,小于1毫米时按1毫米绘出。

等外公路用两条线表示,并加注“9”字(图上每隔15—20cm注一个)。

2、市内的道路及街道,按路涯宽度表示,不注等级代码,只注路名及性质。

3、农村或市郊的一般水泥路、宽度超过3米的按等外公路表示、宽度小于3米的按大车路或乡村路表示;农村居民地内部宽度小于3米的水泥路按内部道路表示。

4、公路、街道按其辅面材料分为水泥、沥青、砾石、条石或石板、硬砖、碎石和土地等,应分别以砼、沥、砾、石、砖、碴、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点线分开。

5、铁路与公路或其它道路平面相交时,铁路符号不中断,而将另一道路符号中断;城市道路为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应测绘桥位、匝道与绿地等,多层交叉重叠,下层被上层遮住的部分不绘,桥墩或立柱视用图需要表示,垂直的挡土墙可绘实线而不绘挡土墙符号。

6、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应按真实位置绘出。

高速公路应绘出两侧围建的栅栏(或墙)和出入口,注明公路名称、中央分隔带视用图需要表示。

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的出入口、分隔带、环岛、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等绘出。

7、桥梁应实测桥头、桥身和桥墩位置,加注建筑结构,如“钢”、“砼”等字。

桥面上的人行道图上宽度大于1mm的应表示。

8、能通车辆的漫水桥、浮桥用《图式》表示,并注“漫”、“浮”等字。

9、大车路(能通行手扶拖拉机的道路)、乡村道路一般不注名称及路面材料。

当路面宽窄不一致时,取平均跨宽度绘出。

10、道路两旁的公共汽车停车站(市区、郊区)及路标均应表示,若公共汽车站一组多个杆牌时,选取中间的一个表示。

小型的候车棚不表示。

11、过路涵洞要表示,不依比例尺的只绘符号,依比例尺的按其实际宽度表示并测注高程。

12、十字路口的信号灯用《图式》符号表示。

13、铁路平交道口、公路收费站、车辆检查站设置的栏木用《图式》符号表示。

黑点表示栏杆的端点,绘在支柱的位置上。

六、管线及附属设施1、电力线分为输电线和配电线,输电线路(一般380伏以上,变压器的输入线路)均为高压线,图上以双箭头符号表示,配电线路一般为低压线,图上以单箭头符号表示。

2、地下电力线、通信线用虚线表示,虚线长度8mm,图上每隔3—4节绘一节相应电压符号,并实测电缆标(桩)位。

3、位于道路两侧附近、建筑区、居民地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可不连线,仅在杆位或转折分岔处绘出线路方向。

4、电线入地用《图式》符号表示;断头线在电杆处注“止”字;电线进房应示意绘出。

5、电话接线箱位于电杆上的用杆上变压器符号表示;位于地上的用《图式》电信手孔符号表示。

6、临时性电话线、广播线、照明线不表示。

7、管道分为架空的、地面上的、地面下的、有管堤的四种,分别用《图式》—符号表示,管道的支架实际位置表示,当支架密集时,直线部分可取舍。

8、通信线分岔点位于电线上的以实际位置绘制,并绘出通信线符号。

9、同一杆架上同方向有多种线路时,只表示主要的一种。

10、地下管道检修井按实际位置测绘,不区分井盖形状,只按检修井类别用相应符号表示。

重点表示主干管线和辅装路上的检修井。

居民地、厂矿机关内的检修井择要表示。

11、居民地内的公用水井和水龙头应表示,各家各户的水井及水龙头不表示。

12、主要道路上的污水篦子应表示,居民地、厂矿企业单位内的污水篦子不表示。

七、水系及附属设施1、池塘的水涯线沿上边沿线绘,加注“塘”字表示,不绘坎子符号;若池塘边沿有明显陡坎的用坎子符号表示,加注“塘”字,塘内不绘水线。

2、主要用来养殖的池塘应加注性质,如“鱼”等。

3、沟渠(1)沟渠内侧上边缘用水涯线表示,其宽度在图上大于1mm的用双线表示,在图上小于1mm的用单线表示,每条渠均需加流向符号。

(2)有堤的沟渠,其堤高出地面以上按有堤岸沟渠符号表示。

(3)堤岸坎投影宽度在图上大于2mm的用斜坡符号表示,图上小于2mm的用堤坎符号表示。

(4)如堤的内侧成两层的,顶层堤脚与沟缘间有可通行地段的,以符号《图式》符号表示。

(5)渠堤高度以上,堤宽度在图上大于1mm的用双线绘出,外侧边沿用坎子符号表示,内侧边沿用水线表示。

(6)渠堤高度以上,堤宽在图上小于1mm的坎子与水线重合表示。

(7)渠堤高度以上,但顶部总宽度在图上小于1mm 的按单线水渠表示,不绘坎子符号。

(8)坎子下的水渠应分别表示,坎子符号不能作为渠边线。

(9)地下灌渠用《图式》符号表示,并实测出水口。

(10)废弃的沟渠及经常无水沟渠用《图式》符号表示。

4、河流、塘边、渠边有围状的均应按其符号重合表示。

5、水井应按《图式》符号分依比例尺和不依比例两种方法表示,并测注高程和井口到水面的深度。

自流井、温泉井等加注“流”、“温”等字。

6、设在房屋内的机井,以房屋符号表示,旁注“机”、“井”二字。

7、泉用图式符号表示,符号方向按泉水流向真方向表示。

作为河源的应与河流不间断地描绘。

依泉的性质加注“矿”“温”“喷”等字。

8、干旱地区的水窑用井的符号表示,加注“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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