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梳理及案例解析
【老会计经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正确理解公益捐赠

【老会计经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正确理解公益捐赠电影导演刘某2000年4月份和华龙电影制片厂签订协议, 由导演刘某负责编排导演一部历史电影《乾隆》, 合同上写明:影片制作完毕后交片时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20万元, 税款由刘某自行负责缴纳。
2000年6月份, 刘某交片, 一次性从电影制片厂获得劳务报酬20万元。
为了改善家乡的教育条件, 刘某将其获得的20万元劳务费全部直接捐赠给了家乡的两所中学。
2000年7月5日, 刘某收到税务机关的催缴税款通知书, 并附带一张处罚单, 单上注明罚款2000元。
刘某不服, 到税务机关进行辩解。
税务机关的答复是, 该项捐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 捐赠额不能从劳务报酬中扣除, 应以劳务费的全额缴纳税款。
刘某还获知, 华龙电影制片厂也被罚款2000元, 原因是该厂没有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分析一般人可能会认为, 捐赠是一种正义的事, 体现了一个人的道德水准, 理应不缴纳税款, 其实不然。
确实, 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公益性的捐赠, 在税法中规定了一定的优惠条款, 但这一条款的实施却是有一定条件的。
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就是说, 个人在捐赠时, 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符合税法规定时, 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的其他形式捐赠是要纳税的。
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 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性的公益性组织。
捐赠支出的对象应限于以下几类:(1)协助国防, 慰劳军队, 对各级政府的捐赠以及捐赠国防建设者。
(2)经财政部专案核准的捐赠。
财税实务: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案例解析

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案例解析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了不少自然灾害,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成为不少企业关心的问题。
企业对外捐赠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特定事项捐赠,如向国内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国家举办大型国际性活动的捐赠(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
特定事项捐赠一般由国家专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捐赠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比较多,主要有捐赠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有的捐赠还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一是除特定事项捐赠外的一般性质捐赠。
一般性质捐赠税收优惠只涉及企业所得税,即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现对两种对外捐赠业务的财税处理举例进行分析。
一般性质捐赠的财税处理
例如:某企业2009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该产品成本为4万元,对外售价为6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对外捐赠的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502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例题

例题: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了一笔款项,假设该款项为100万元。
该企业2020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万元。
1. 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但是,该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并没有将该笔捐赠确认为收入,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该企业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为80万元(假设该款项为货物,成本为80万元)。
同时,该企业会计核算的捐赠支出为100万元。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整项目=200+100-80+(100-100)=220万元。
2. 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20×25%=55万元。
3. 已缴纳税款及余额:
该企业在2020年度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万元,因此还需要缴纳的税款为55-20=35万元。
4. 会计处理:
该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需要将捐赠款项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80万元
贷:库存商品80万元
通过以上例题可以看出,企业在向贫困地区进行公益性捐赠时,需要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同时,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将捐赠款项确认为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利用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纳税筹划的案例

利用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纳税筹划的案例嘿,你知道吗?公益慈善事业可不只是奉献爱心那么简单,它还能在纳税筹划方面大显身手呢!给你说个例子啊,就像小李的公司。
小李是一家企业的老板,有一年公司效益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同时面临着高额的纳税。
这可让小李犯了愁,愁得他呀,那是吃不好睡不香。
这时候,有人给他出了个主意,让他考虑通过公益慈善捐赠来进行纳税筹划。
小李一想,对啊,这是个好办法呀!于是他就决定向当地的一所贫困学校捐赠一批教学设备和图书。
哇,你能想象到孩子们收到那些崭新的学习用品时那高兴的样子吗?这对孩子们来说,可是天大的好事!而对于小李的公司呢,也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纳税筹划的好处。
捐赠的那部分钱可以在纳税时进行扣除,一下子就减轻了公司的纳税负担,又能做善事,又能得实惠,这不是一举两得嘛!
再比如,还有个例子,老张的企业。
老张一直都有颗热心公益的心,但之前总觉得做公益就是单纯地出钱出物。
后来他了解到这个纳税筹划的事儿,那叫一个兴奋!他赶紧组织公司员工一起参与公益活动,向福利院捐赠物资,还积极参与各种公益项目。
这既提升了公司的形象,又让税务负担小了很多。
你看看,原来公益慈善事业还能这么玩!这不就像是给企业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嘛,既能让爱心传递得更远,又能让自己得到好处。
所以说啊,大家可千万别小看了公益慈善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呀,你说是不是?这绝对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和实践的好途径,别错过哦!。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公益性捐赠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旨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改善社会福利。
为了鼓励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并调整了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公益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来支持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对中国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进行汇总解析。
一、公益性捐赠的定义和条件公益性捐赠是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财产、资金或其他财务资源无偿捐赠给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或公益事业项目的行为。
根据中国现行税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 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组织或公益事业项目;2. 捐赠的财产、资金或其他财务资源必须真实合法;3. 捐赠行为必须无偿。
二、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公益性捐赠,中国税法为符合条件的捐赠者提供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 免征或减免捐赠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捐赠者可以免除或减免应缴纳的捐赠税。
具体的免税或减税比例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政策执行;2. 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可以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免征企业所得税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同时,公益组织从事公益事业的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3. 税前扣除政策:捐赠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计算前,将捐赠金额直接扣除,减少应纳税额;4. 直接销售公益产品的免税政策:公益组织销售自产的公益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政策。
三、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影响和问题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在具体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1. 捐赠对应关系的困扰:由于目前的具体政策执行方式并不完善,部分捐赠者无法确定其捐赠金额具体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2. 捐赠款项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社会对于部分公益组织的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存在质疑和监督不力问题,这也影响了公众对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认可度;3. 盈余分配问题:公益组织在依法纳税后,如何合理分配盈余仍然是一个争议点,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4. 受益人资格的认定问题:公益组织的受益人资格认定标准尚不统一,这也影响了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所得税对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解读

所得税对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解读公益事业一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捐赠中来,国家对公益捐赠给予了税务优惠政策。
在所得税方面,公益捐赠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
本文将对所得税对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进行解读,以期为读者提供相关的税务知识和指导。
一、公益捐赠的定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益捐赠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益捐赠是指个人或者组织把财产无偿提供给国家、社会公益事业或者他人,帮助社会他人或满足社会公益需要的行为。
二、公益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国家税务部门为了鼓励公益捐赠,制定了一系列的税务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公益捐赠者可以享受以下方面的税务优惠:1. 公益捐赠所得税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对于依法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个人及企业,其公益捐赠所得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抵扣。
个人的公益捐赠所得税抵扣比例为30%,而企业的公益捐赠所得税抵扣比例为12%。
2.公益捐赠所得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依法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个人通过公益捐赠所得所获得的收入是可以免税的,这为个人捐赠提供了更多的动力和激励。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依法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所得,国家税务部门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将其捐赠数额从当期的所得中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一定的优惠。
三、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要求虽然公益捐赠可以享受税务优惠政策,但是为了确保公益捐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国家对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1.捐赠给符合认定条件的公益组织为了确保公益捐赠的资金使用得当,国家规定只有向符合认定条件的公益组织捐赠的金额才可以享受税务优惠政策。
公益组织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之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和登记。
2.捐赠真实合法个人或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需要确保捐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以虚假的形式进行捐赠来获得税务优惠。
扶贫捐赠支出与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解析

扶贫捐赠支出与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解析一、政策依据1、《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2、《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具体案例解析1、如企业2019年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北京某医院捐赠200万元,通过宋庆龄基金会向张家口市宣化县扶贫捐赠支出100万元,2019年企业可税前扣除的捐赠为1000*12%+100=220(万元),当年纳税调增80万元,张家口市宣化县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捐赠支出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当年企业纳税调增的80万元可转以后三个会计年度扣除(即2020-2022年)。
2、某企业2018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万元,2019年实际发生的符合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扶贫捐赠)为8万元,2019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2019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5+8=13万元,大于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即12万元,剩余1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如果有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则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部分;扣除以前年度结转部分后如有余额,再扣除当年发生的。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公益性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益性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 赠财产挪作他用。
个人所得税政策
捐赠可抵扣个人所得税 捐赠额度限制 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 解析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的影响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 的鼓励和支持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 的规范和监管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 税收优惠的具体措 施
政策对公益性捐赠 税收优惠的效果及 问题
政策对捐赠者和受赠机构的影响
营业税政策:对公益性捐赠实行免征或即开即征的方式,具体政策因行业而异。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企业所得税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额度的计算方法 捐赠税前扣除的限制条件 捐赠税前扣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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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捐赠者和受赠机构的激励作用:税收政策对捐赠者和受赠机构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可以促 进公益性捐赠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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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解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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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性社会组织
需 要 取 得 税 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税
前扣除资格
(财税〔2018〕15号第一条第二款)
前
扣
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
资 不需要取得税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财税[2010]45号第一条
格 前扣除资格
第一款)
2.公益性社会组织
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 梳理及案例解析
20191209
目录
CONTENTS
01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02
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03
一.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基本政策 公益性社会组织 慈善活动与公益事业
捐赠票据 限额扣除 全额扣除
1、基本政策
基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
2)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省级相关部门发布公告,明确其公益 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如冀财税[2019]25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 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
2.公益性社会组织
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原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9.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10.中国航天基金会 11.南都公益基金会 12.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13.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14.凯风公益基金会 等175家社会团体
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财税〔2015〕141号)第一条中规定:
1)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其公益 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比如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 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 条例
第五十三条 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 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 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 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二条 公益性社会组织
1.基本政策
例 1 : 某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3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00万元,营业外支出400万元,包括对外捐赠230万元( 通过县级政府 向 灾 区 捐赠20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30万元 ) , 税金及附加350万元,管理费用 55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投资收益100万元。该企业以前年度没有发生捐 赠。
3.慈善活动与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指出慈善活动是指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4.捐赠票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简称捐赠票据 ( 财综[2010]112号 )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 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会计利润=6000+600+300+100-3000-400-400-350-550-800-100 =7000-5600=1400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400*12%=168万元 分析:通过县级政府向灾区捐赠200万元,属于公益性捐赠,允许限额税前扣除,当年扣除额 为168万元,未扣除部分32万元结转以后扣除。 直接向某学校捐赠30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能扣除。
2.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五十二条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税〔2008〕160号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 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使用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 的,应予以开具。
2.公益性社会组织
财税[2010]4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 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 的,不得扣除。
第 九 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度 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
本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
政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策
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