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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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井下进行的各类爆破作业。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责任: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各层级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安全管理的格局。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第五条矿井领导班子: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明确责任人,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按照需要设立,并明确职责和权限,组织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管理人员:包括巷道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等,负责具体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爆破工作。

第八条员工:全体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作业,并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和处理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九条安全管理的目标: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遵守相关安全规程,遵循工艺要求,合理调度和使用爆破材料。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爆破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爆破参数的设定、引爆电路的连接、破碎物料的清理等,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装备: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与教育:对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安全知识的普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十三条爆破材料的管理:对爆破材料进行统一管理,保证材料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合理调度使用,杜绝超量使用和超期使用的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与控制:建立完善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对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1.引言为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防范矿井火灾、瓦斯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证井下爆破作业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各级矿井,对于未含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参照《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爆破方案的编制任何单位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完善。

爆破方案的编制要素包括:爆炸物质的选择与使用、起爆方式、装药量、与受爆物距离、引爆剂种类等。

4.爆破设计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应根据所要爆破的物质性质、爆炸物质种类、井下岩体构造、工作面进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的爆破设计。

爆破设计主要包括爆破参数的优化、起爆口的设置、起爆剂的选择、装药方式的制定等。

5.井下爆破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确认爆破作业区域内存在的瓦斯等可燃气体及其浓度、烟尘等危险因素;•检查安全设备和通风设备是否安装完好、损坏、失效等问题;•组织人员实施安全措施,例如:封闭作业区域、关闭通风设备、人员疏散等;•消除其它影响爆破作业质量和肯能造成事故的问题。

6.井下爆破过程中的管理在井下爆破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全程负责,并严格执行标准操作程序和质量标准,确保爆破安全。

具体要求如下:•负责检查装药,如不合格及时退换,确保装药符合标准;•检查防爆设备的完好性,必要时更换;•安装好起爆装置和起爆导线,并按规定进行检查;•严格按照爆破方案操作,必须确保爆破过程中无实际操作者在负重体内;•确保炮孔内无异物,如发现及时处理;•在起爆之前,必须检查起爆装置和导线等是否安装正确并标明编号。

7.井下爆破之后的善后工作井下爆破之后,必须对爆炸半径内的区域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没有未爆药包或未引爆的药包,必要时对药包进行清理。

8.结论井下爆破是一项危险的作业,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爆破工作的水平。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三、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生产管理1、爆破的一般规定1)井下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兼职安监员都应在现场。

4)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装药爆破,严禁反向装药爆破。

5)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6)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7)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8)放炮员的工作顺序;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2、爆破作业的准备、检查与处理规定2.1准备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①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②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③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①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②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①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②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

6)领取电雷管。

①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②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①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②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矿规定的限量;③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范本(2篇)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范本(2篇)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范本一、概述井下爆破是一种常见的采矿工艺,用于提高矿石开采的效率和降低成本。

但井下爆破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严格依照管理办法进行操作,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作业。

本文将就井下爆破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安全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区域内没有人员滞留、设备损坏或其他隐患。

2. 在爆破作业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示作业人员及时撤离,并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爆破产生的飞石和冲击波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3.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严禁进行爆破操作。

4. 爆破作业需使用合格的爆破器材和材料,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过检测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在爆破现场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测系统,及时监测爆破作业过程中的温度、氧气浓度、瓦斯浓度等指标,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

三、作业管理1. 在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所用爆破器材、装药量、装药位置、起爆顺序等,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2.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确保人身安全。

3. 作业人员必须确保自己的身体和精神状态良好,避免因疲劳、酒精、药物等原因导致操作失误。

4. 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个岗位之间的配合和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5. 确保爆破作业现场的通风良好,及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与干燥。

四、环境保护1. 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了解作业区域的地质环境,避免因爆破作业引起地质灾害,对矿井和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2. 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需密切关注爆破产生的颗粒物、烟尘、噪音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保护环境。

3. 在井下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包括飞石、碎矿、残渣等,确保作业区域恢复原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矿井下爆破是矿山开采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爆破技术,它可以有效地破除岩石,提高开采效益。

然而,由于爆破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针对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爆破准备工作1. 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参数、起爆时间、爆破装药种类及数量等。

2. 确保爆破车间内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3. 对爆破现场进行严格的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可以远离危险区域。

同时,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清理工作,防止可能引起次生事故的因素。

二、爆破设备和材料管理1. 确保爆破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修复出现的故障。

2. 严格控制爆破装药的使用量,避免超过设定的爆破参数,防止过量使用装药引发严重事故。

3. 对爆破材料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存储条件良好,避免因装药存放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爆破人员管理1. 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越权进行爆破作业,确保人员的安全与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3. 确保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眼镜等,保障人员的安全。

四、安全警示与应急措施1. 在爆破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如“禁止入内”、“爆破区域”等,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设立专门的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爆破作业现场的情况,并设立应急电话,以便及时进行安全疏散和救援。

3. 对爆破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可以迅速有效地处置。

五、事故追责和事故调查1. 对于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事故,必须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1. 定期对从事爆破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规范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爆破作业单位、工地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爆破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设计参数、模拟计算和评估等内容。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进行周密的勘探和测量工作,确保爆破作业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确保井下爆破作业不会对周围环境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九条井下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召开专题会议,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介绍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对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的实施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爆破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设置监测装置,时刻监测地下水位、岩层位移等指标。

第十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应配备专业的爆破作业人员,确保他们熟悉爆破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应对现场进行及时监测和记录,保留相关数据和记录。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后的处理工作第十七条井下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确保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3篇)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3篇)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确保井下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的一切爆破作业,包括新进尺、井下巷道支护、井下爆破拆除及其他需要采用爆破技术的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爆破设计、炸药配比、引爆程序、监测与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

第二章爆破前准备工作第四条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

爆破方案中应包括爆破区域划分、爆破参数确定、炸药配比、引爆程序、监测与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爆破方案制定后,必须由矿山领导班子成员审批,并报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备案。

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的煤矿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七条爆破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和组织培训。

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岗前培训和安全知识,了解爆破作业的风险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爆破现场必须进行周边区域安全排查,确保无人员和动物闲逛的情况,防止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第三章爆破作业程序第九条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方案和井下爆破工艺要求进行。

第十条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地点进行严格的洗板处理,确保洞眼的质量和准确度。

第十一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煤矿必须配备专业的爆破人员,并在现场设立专门的监测与安全控制室进行监测和控制。

第十二条引爆程序必须按照爆破方案中的要求进行,严禁随意改变或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爆炸后,必须及时进行监测和安全处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监测结果必须记录并报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备案。

第四章爆炸监测与安全措施第十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配备专门的爆破监测与安全控制系统。

该系统应具备检测瓦斯浓度、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的功能,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配备专职的瓦斯检测员和安全员,负责监测现场瓦斯浓度和环境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三篇)

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三篇)

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矿井爆破是矿山开采中常见的一种爆破方式,可以高效地解决石头、矿石等大块物料的破碎和破除,提高开采效率。

然而,矿井爆破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下面就是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总则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的宗旨是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矿井爆破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二、爆破设计1. 爆破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爆破工程师负责制定。

2. 爆破参数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和爆破物料的性质,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性。

3. 爆破设计应包括爆破方案、起爆顺序、起爆方式、起爆电路等内容,并进行详细的图纸设计。

三、爆破作业1. 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进行作业,不得随意修改爆破参数和爆破方案。

2. 在爆破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排除可能存在的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3. 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建立安全监控体系,对作业区域进行监测和报警。

4. 爆破时,应密切配合矿井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气体的循环和排除。

5. 进行爆破作业时,应确保周围人员远离作业区域,设立警戒线,并设置专人进行管控。

四、爆破装备和材料1. 爆破装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质量和安全性。

2. 爆破装备和材料的选用应综合考虑矿井地质条件、爆破参数和安全要求。

3. 爆破装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和使用都需要经过专业的管理和监督。

五、事故应急预案1. 制定矿井下爆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流程。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定期维修和检测。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指定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3.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及时纠正安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1. 定期进行矿井下爆破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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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井下爆破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xx 集团井下爆破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矿井下爆破作业。

第三条专职爆破工指服务于矿井炮掘队组的爆破工,兼职爆破工指服务于机掘、综采队组的爆破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通风区负责专职爆破工的人员、业务、工资的管理;负责发爆器的统一管理、发放和修理。

第五条科教中心负责全矿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办理、换证及培训工作;负责对运输、装卸以及参与爆破作业的班组长等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物资采供部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爆破器材,包括炸药(含刚性被筒炸药)、雷管、发爆器、爆破母线、火药箱、雷管箱、水炮泥袋;负责爆破材料库的管理;负责建立火工品领退制度;负责为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提供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七条武装保卫负责对爆破工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并具体负责爆破员作业证、IC卡的办理、换证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爆破作业地点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爆破工的出入井进行检身、登记。

第九条机电管理部负责每月对通风区发放室的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第十条井下各爆破施工单位负责按要求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安排熟悉火工品性能的职工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火工品;负责井下火药箱、雷管箱的领用、日常管理以及炮泥、水炮泥、水针的领用、加工;负责在静压水管前加阀门、三通、安装水针;负责固定爆破母线时麻绳的吊挂以及竹(木)炮棍的准备。

第三章爆破工管理第十一条井下爆破工必须经人事劳资部、科教中心、武装保卫、通风区严格审查个人资料后,并具备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爆破员作业证、IC卡后,方可持证上岗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二条每半年由通风区对井下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并建立爆破工个人档案,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爆破工个人档案包括:姓名、所在单位、采掘工龄年限、获得爆破工安全工作资格证和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时间、证件号码、培训时间、籍贯、家庭住址等事宜。

第十三条井下所有爆破工(包括兼职爆破工)接通知到通风区参加例会及业务培训。

第四章爆破过程管理第十四条炮掘队组需要放炮必须至少提前三个小时向通风区提交爆破申请,通风区安排专职爆破工。

第十五条爆破工应严格按照爆破器材管理跟踪卡要求领退火工品,履行签字监督程序。

第十六条领取火工品(1)爆破工下井应带齐符合要求的发爆器、爆破母线和其它用具,并对发爆器和爆破母线作全面检查。

(2)爆破工凭爆破器材管理跟踪卡及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爆破员作业证、IC卡到指定火药库领取火药、雷管,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不得转借。

(3)电雷管、炸药的领取富余量不得超过作业规程或措施规定数量的10%。

第十七条运输与存放(1)人力由爆炸材料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送,炸药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熟悉爆炸材料性能的人员)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

二人必须同时行进,相距至少20米。

(2)炸药、电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炸药、电雷管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开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炸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4)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派专人看管。

工作面不放炮时,由爆破工看护雷管箱和火药箱,工作面放炮时,由生产队组当班班长指派专人看护雷管箱和火药箱,履行交接手续。

(5)严禁人员坐在炸药箱与雷管箱上。

第十八条装配起爆药卷(1)装配起爆药卷时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非聚能穴端)装入(乳化炸药等无聚能穴的炸药除外),装入的方法:药卷扎眼装配。

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一根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尖头木棍或竹棍,在药卷顶端中心垂直扎一孔眼,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中,然后用电雷管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全部捆扎打结,并把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体的放炮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炸药箱与雷管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第十九条装药、封泥(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爆破:①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超过规定;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⑤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2)当爆破工确认符合装药条件后,可进行装药。

装药应按照清孔-验孔-装药-封孔程序进行。

(3)装药前,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装药时,要一手抓住电雷管的脚线,另一手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放在眼口处的药卷轻轻地推入炮眼底,使炮眼内的各药卷间彼此密接,推入时要用力均匀,不能用炮棍冲撞或捣实。

对于仰角较大的炮眼,可在药卷后边顶上一段炮泥,一起送入眼底,用炮泥卡住药卷。

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型炸药。

(4)装药工作不准与其它工作平行作业(如确需平行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且只准爆破工、班组长和班组长指派的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5)紧靠药卷填上0.03m-0.04m的粘土炮泥,然后装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6)装填炮泥时要一手拉住雷管的脚线,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但不能拉的过紧,防止拉坏脚线或管口;另一手装填炮泥,最初填塞的炮泥应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7)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②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④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⑥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的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可塑性的材料制成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长度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9)装药后,需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二十条联线(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联线应按照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进行。

施工单位吊挂爆破母线采用以下方法:三角架法:三角架采用木质或其它不导电的材质做成,将三角架固定在巷壁上,母线挂在三角架上。

麻绳悬吊法:采用麻绳加挂钩悬挂母线,麻绳一端固定在煤帮或顶板上,另一端悬垂,利用挂钩悬挂母线。

(3)爆破母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爆破母线的悬挂必须采用木制或其它非导电体框架固定,不得直接挂在金属网上),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4)爆破母线要做到专人专线,井下爆破作业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

不得多人混用同一条母线。

防突工作面爆破作业时,如采用固定爆破母线,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5)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

(6)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7)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顺序和联线方法进行联线。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前,爆破工要对爆破母线外皮破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避免网路与外界相连,发生漏电、短路或雷管提前爆炸等意外事故。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由爆破工一人操作,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的连接处应用绝缘胶布包紧。

第二十一条爆破(1)通风区维修人员要负责定期校验发爆器峰值电压、放电时间、输出冲量等性能参数,建立发爆器性能校验档案,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发放前做好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2)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的电气设备、通风设施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和加固(具体的保护范围和方法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掘进工作面爆破前要将监测探头移出安全地点,爆破后要及时将监测探头移回原位)或移出工作面。

(3)爆破时,爆破工将发爆器钥匙旋转于充电位置,待电池电压检测完,网络电阻显示稳定后,班组长首先按动A遥控上的解锁键,安监工再按动B遥控器上的解锁键,待第二位数码管显示“6”并闪烁时,爆破工旋转钥匙进行爆破。

(4)爆破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方可打眼装药和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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