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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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人2.1 管理机构:设立爆破作业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全面管理。

2.2 责任人:a) 爆破作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井下爆破作业的实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b) 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安排和组织井下爆破作业,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三、作业准备3.1 编制井下爆破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等内容,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配备合格的作业人员,确保其持证上岗。

3.3 确保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爆破器材和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3.4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紧急救援方案。

四、作业执行4.1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与作业人员召开安全会议,交流作业计划和注意事项,并保证每位作业人员都明确了解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4.2 按照作业计划和程序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合格的安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4.4 作业期间,严禁在作业区域附近进行无关作业和其他活动。

4.5 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工作环境发生变化,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事故应急处理5.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5.2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救援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其他人员,防止二次事故。

5.3 事故处理结束后,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6.1 井下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

6.2 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

6.3 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发放安全教育资料等方式,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对本矿井下爆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现场监管。

3. 爆破作业队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爆破作业现场的管理。

4. 机电科负责井下爆破设备、器材的采购、检验、维护和保养。

5. 供应科负责井下爆破材料的采购、储存、发放和回收。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 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爆破器材。

6.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护设备,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7. 井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改变爆破设计方案。

8. 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周边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长。

9. 井下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发放、回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

3. 爆破器材的储存、发放应实行专人负责,严格登记制度。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爆破作业队应每月对爆破作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的放炮作业,包含煤矿的爆破工作、巷道掘进等相关工程作业。

第二章责任和组织第三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专职的放炮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引导和监督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放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经过特地的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知识。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六条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煤矿企业应订立认真的放炮作业方案,包含具体的工作内容、人员配备、设备准备等。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确保全部参加放炮作业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证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健康监测。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应检查相关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和可靠性,不得显现任何异常情况。

第四章放炮作业操作要求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在特地指定的区域进行,确保与其他作业区隔离。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确认现场的人员和设备已经疏散到安全区域,并进行必需的警示提示。

第十一条放炮作业人员应依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时,应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雷管和炸药,不得使用过期、损坏或未经许可的爆炸物品。

第十三条放炮作业期间,其他人员严禁靠近作业现场,必需时应设立警戒线,确保安全区域不受干扰。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清理,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必需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防尘面罩、耳塞、防护鞋等。

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保证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十八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确保人员作业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企业订立了以下九条规定,以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一条安全责任制度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由企业总经理全权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职责。

2.生产一线的班组长和爆破工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条培训与管理1.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培训,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新进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的员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3.员工的考核结果和培训记录应妥当保管,有需要时进行随机抽审核验。

第三条安全设备和工具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和专用工具必需经过质量认证,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3.发现设备和工具有故障或损坏的,应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四条现场安全检查1.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2.检查包含底柱、瓦斯和煤尘等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3.井下爆破作业期间应定期开呈现场安全巡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作业方案和预警措施1.每次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应订立认真的爆破作业方案,包含爆破参数、时间、地方等,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批准。

2.爆破作业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警示广播通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

3.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余波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六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保障爆破作业中的突发情况的处理及时有效。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和协调搭配本领。

3.演练结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确保其实际可行性。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井下进行的各类爆破作业。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责任: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各层级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安全管理的格局。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第五条矿井领导班子: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明确责任人,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按照需要设立,并明确职责和权限,组织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管理人员:包括巷道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等,负责具体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爆破工作。

第八条员工:全体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作业,并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和处理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九条安全管理的目标: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遵守相关安全规程,遵循工艺要求,合理调度和使用爆破材料。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爆破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爆破参数的设定、引爆电路的连接、破碎物料的清理等,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装备: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与教育:对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安全知识的普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十三条爆破材料的管理:对爆破材料进行统一管理,保证材料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合理调度使用,杜绝超量使用和超期使用的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与控制:建立完善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对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井下爆破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作业活动,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备且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安全。

下面将从各个方面对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完善的爆破作业计划:包括爆破区域的划分、爆破方案的设计、爆破参数的确定等。

2. 资质要求: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爆破证书,且具备丰富的实际作业经验。

3. 检查设备和材料:确保所有使用的爆破设备和材料都符合规定标准,且经过检测和验收合格。

4. 协调沟通: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井下爆破现场管理1. 安全防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 现场标识:明确标识危险区域,并设置相应的禁止进入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现场。

3. 爆破设备和材料管理:进行严格的入库管理,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现场检查:定期对井下爆破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爆破方案的制定和审核1. 爆破方案的编制:根据具体的爆破作业需求,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使用的爆破器材、药剂种类和数量、起爆程序等内容。

2. 方案审核:由专业的爆破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方案备案:将通过审核的爆破方案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四、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1. 火源控制:建立严格的火源管控制度,禁止在爆破现场使用明火、电火花等易引发爆炸的物品。

2. 通风和防尘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环境的良好通风,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爆破产生的粉尘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3. 喷水降温:对于容易产生高温的爆破作业区域,采取喷水降温的措施,防止温度过高引发爆炸。

4. 强制隔离区域:设立临时隔离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5. 爆破通风控制:通过合理的通风设计和实施,降低爆破露天区的气体浓度,减少爆破产生的露天爆炸风险。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期准备第一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方法、时间等内容,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条开展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勘察,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爆破工具和设备。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范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内容或方法。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工艺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连贯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应严格控制引爆时机和爆破能量,确保爆破威力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风险管控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实时监控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畅通,控制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章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第一条一旦发生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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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生产管理
1、爆破的一般规定
1)井下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兼职安监员都应在现场。

4)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装药爆破,严禁反向装药爆破。

5)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6)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7)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8)放炮员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2、爆破作业的准备、检查与处理规定
2.1准备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①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②禁止用短路的方
法检查放炮器;③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①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②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①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②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

6)领取电雷管。

①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②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②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矿规定的限量;③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

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④携带爆破
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⑤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⑥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①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②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

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③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④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于燥地点。

9)装配引药。

①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②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③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④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⑤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⑥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⑦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

装好的引药要
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3.检查与处理
1)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①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②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③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④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⑤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⑥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⑦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⑧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⑨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⑩发现瞎炮未处理。

4、放炮的操作规定
1)装药。

①将炮眼内的煤粉吹净;②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③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④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井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⑤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

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

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⑥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2)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②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④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⑥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3)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分段装药爆破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设警戒。

①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②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③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④工作面若与其它采掘面贯通,在相距20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

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⑤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矿的规定。

5)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①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②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③没按要求设好警戒:④放炮母线不足50米;⑤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⑥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⑦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6)联线。

①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②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③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妁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须扭结成短路。

④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冉沿路检查母线。

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7)放炮。

①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②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③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5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④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8)炮后检查。

①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

②通
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③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④若确属瞎炮,应上述办法处理。

9)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②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③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④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11)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四、收尾工作
1)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

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3)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4)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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