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人2.1 管理机构:设立爆破作业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全面管理。
2.2 责任人:a) 爆破作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井下爆破作业的实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b) 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安排和组织井下爆破作业,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三、作业准备3.1 编制井下爆破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等内容,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配备合格的作业人员,确保其持证上岗。
3.3 确保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爆破器材和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3.4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紧急救援方案。
四、作业执行4.1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与作业人员召开安全会议,交流作业计划和注意事项,并保证每位作业人员都明确了解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4.2 按照作业计划和程序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合格的安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4.4 作业期间,严禁在作业区域附近进行无关作业和其他活动。
4.5 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工作环境发生变化,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事故应急处理5.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5.2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救援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其他人员,防止二次事故。
5.3 事故处理结束后,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6.1 井下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
6.2 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
6.3 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发放安全教育资料等方式,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对本矿井下爆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现场监管。
3. 爆破作业队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爆破作业现场的管理。
4. 机电科负责井下爆破设备、器材的采购、检验、维护和保养。
5. 供应科负责井下爆破材料的采购、储存、发放和回收。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 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爆破器材。
6.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护设备,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7. 井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改变爆破设计方案。
8. 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周边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长。
9. 井下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发放、回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
3. 爆破器材的储存、发放应实行专人负责,严格登记制度。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爆破作业队应每月对爆破作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爆破相关管理制度

爆破相关管理制度一、爆破前管理1、开展爆破前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确定爆破方案和施工方案。
2、编制详细的爆破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和要求。
3、编制安全检查表和安全防护要求,确保爆破现场和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4、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爆破前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二、爆破作业管理1、严格按照爆破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各项作业流程符合要求。
2、建立爆破现场巡查制度和记录制度,定时对爆破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设置爆破现场警戒线和安全提示标识,限制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域,确保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
4、严格控制爆破药品的使用和储存,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避免发生事故。
三、爆破后管理1、对爆炸效果进行评价和记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2、清理爆破现场的残留物和爆破药品,恢复现场环境,保持现场整洁和安全。
3、对爆破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4、对爆破工具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和人员身体健康。
2、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建立爆破安全档案和事故调查机制,及时记录安全信息和事故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和查询便捷。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爆破作业的安全和稳定。
五、监督检查1、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和规范进行。
2、对爆破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爆破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爆破相关管理制度是保障爆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效进行的重要依据,做好这些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对于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为建设美丽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煤矿爆破作业制度范本

煤矿爆破作业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和规范,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爆破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三、定义1.爆破作业:指对煤矿岩石进行爆破破碎的工程活动。
2.主管人员:指负责煤矿爆破作业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3.承包商:指与煤矿签署合同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四、作业前准备1.爆破作业前,主管人员应进行作业调度和安全会议,明确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承包商应提供炸药、雷管等物资的有效证照,保证爆破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3.确保所使用的爆破物品符合标准要求,并将物品保管妥善,防止丢失或盗窃。
五、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阻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2.作业人员应按照安排分工,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确保作业的有序进行。
3.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并记录作业现场的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状况。
4.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瓦斯积聚造成爆炸危险。
5.禁止未经批准的演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爆破作业安全措施1.确保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都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件。
2.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测定,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作业人员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佩戴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4.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爆破装置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
5.爆破作业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检查,排除未爆炸物和漏炸物的威胁。
七、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向主管人员报告。
2.保持现场的安全,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八、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及到的事故责任认定,将依法进行处理。
九、附则1.本制度将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规、标准和要求。
2.所有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应急响应能力。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以及矿山环境的保护,本公司特订立以下九条规定,并要求全体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员工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责任与权限1.公司领导应明确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责任与权限,并将其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中。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并严格依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二条:作业前准备1.任何一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并由相关负责人批准。
2.在开始爆破作业前,必需对工作面进行全面地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条件符合要求,防止火源存在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因素的影响。
第三条:爆破作业现场安全1.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牌,并配备充分数量的紧急救援设备。
2.爆破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引发爆炸的行为。
3.作业人员必需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呼吸器等防护设备。
第四条:爆破器材管理1.爆破器材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前必需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2.爆破器材必需由特地的人员进行保管和管理,严禁私自使用、转借或逾期使用。
3.损坏或过期的爆破器材必需及时报废,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爆破药剂管理1.爆破药剂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前必需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2.爆破药剂必需由特地的人员进行保管和管理,严禁私自使用、转借或逾期使用。
3.损坏或过期的爆破药剂必需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培训1.全部参加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包含爆破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2.对于新员工,必需进行全面的入职培训,并由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引导,直到其具备独立操作本领。
第七条:爆破作业验收1.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需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记录存档。
2.验收时应检查作业面和巷道的情况,确保未发现残留的爆破药剂,确认作业面安全后方可连续其他工作。
煤矿爆破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爆破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员工,包括爆破安全员、爆破工、安全检查员等。
第三条煤矿爆破安全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煤矿爆破安全员职责:1. 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和本矿的规章制度。
2. 参与编制爆破作业方案,对爆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3. 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4. 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6. 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条煤矿爆破安全员权限:1. 对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作业。
2. 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要求爆破作业人员停止操作,进行安全教育。
3. 对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整改,直至消除。
4. 对违反爆破作业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纠正或处罚。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六条煤矿爆破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爆破作业相关专业知识,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
3.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煤矿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七条煤矿爆破安全员培训:1. 煤矿爆破安全员应定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 煤矿应定期组织爆破安全员进行内部培训,提高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煤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煤矿应建立健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爆破作业的安全责任。
2. 煤矿应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爆破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
煤矿爆破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爆破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爆破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矿井内的爆破作业、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煤矿爆破安全的规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爆破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依法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由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设计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爆破作业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第九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爆破作业应在专人指挥下进行;(二)爆破作业人员应穿着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三)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四)爆破作业后,应立即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爆破作业产生的废旧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留存。
第三章爆炸物品管理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应选择合适的地点,设置专用库房,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沿途安全。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遵守有关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爆破作业和爆炸物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爆破作业和爆炸物品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企业订立了以下九条规定,以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一条安全责任制度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由企业总经理全权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职责。
2.生产一线的班组长和爆破工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条培训与管理1.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培训,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新进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的员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3.员工的考核结果和培训记录应妥当保管,有需要时进行随机抽审核验。
第三条安全设备和工具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和专用工具必需经过质量认证,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3.发现设备和工具有故障或损坏的,应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四条现场安全检查1.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2.检查包含底柱、瓦斯和煤尘等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3.井下爆破作业期间应定期开呈现场安全巡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作业方案和预警措施1.每次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应订立认真的爆破作业方案,包含爆破参数、时间、地方等,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批准。
2.爆破作业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警示广播通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
3.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余波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六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保障爆破作业中的突发情况的处理及时有效。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和协调搭配本领。
3.演练结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确保其实际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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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
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
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
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制度
一、炸药、雷管只能由保管员发放,严禁其他任何人私自发放炸药、雷管。
二、保管人发放炸药、雷管,必须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三、保管人对所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入档。
四、炸药、雷管只能发给专职爆破员,严禁发给任何其他人。
五、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炸药仓库值班制度
一、热爱本职工作,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管理法规。
二、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随到随收,随到随发,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三、维护和管理好仓库的一切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四、调节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做到早晚每打开一次仓库通风。
五、严禁易燃物品带入库房院内,对库房设施不得随意改动。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库房周围。
七、做到出入库物资帐物相符。
八、严禁私用、私带、私藏、私自购销、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九、经常检查库房门窗的安全状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报告。
十、爆烽药品区须分库排码存放,预防事故发生。
十一、库内如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排除,如不能处理必须立即向矿长报告。
十二、保证手续不齐不提货,严禁提货人进入库房。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使用爆炸物品管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杜绝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失,特制订如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矿长是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保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所需的人、财、物。
二、矿必须成立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矿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召开一次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会议。
三、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地面库需设专职警卫人员)。
四、必须建立完善的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包括:装卸、运输制度、储存、保管制度、防灭火、警卫(井下库除外)制度、销毁处理制度、发放、使用、退库制度;雷管电阻检查、编号制度、奖罚制度、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五、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爆破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六、井下领用爆炸物品必须凭有效证件和爆炸物品专用箱(并加锁头)领用,严禁炸药、电雷管混装。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
八、爆炸材料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严格按照要害场所进行管理。
爆炸材料贮存保管制度
一、炸药库房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坚守岗位,做到现场
接班。
上班时严禁穿化纤衣服。
二、炸药库必须把炸药、电管分开存放、严禁把炸药、电管一起存放。
炸
药、电管库房不发放时应把库房门口锁好,钥匙要专人保管。
井下炸药贮存量不
得超过矿井正常生产三昼夜需用药量,电雷管贮存量不得超过正常生产十昼夜需
用量。
三、炸药装箱必须有两条包装带子,不得缺少,如有缺带,要立即补齐,
从地面运下井的炸药包装箱必须有两条以上包装带子,缺少带子的、拆开包装箱
的炸药不能运下井。
四、炸药库贮存室要保持干燥、卫生、通风良好。
并有防鼠措施。
五、炸药库房除库房工作人员外,须进入库房者,必须做好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爆炸材料防火警卫制度
一、炸药库内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和河沙等消防器材,
并定期检查。
二、搞好库房环境卫生。
库房周边不能有农作物、杂草及其它易燃材料。
三、一旦发生火灾,库房值班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扑灭火源,并及
时向有关人员汇报。
四、起爆器材和炸药要贮存在不同库房内。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五、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与爆炸材料管理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炸
药库。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井下放炮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二、按规定实行专职爆破工制度,遵守爆破物品领退制度。
三、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一)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二)禁止在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三)坚持炸药、电管分装、分别存放在安全地点制度;
(四)坚持放炮钥匙随身携带制度;
(五)坚持炮泥使用制度,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六)严格执行放炮警戒制度。
四、严格执行爆破工交接班制度。
五、严格执行拒爆、残爆炮眼处理规定。
六、严禁裸露放炮。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应将贯通巷道附近的地质条件、岩、地质构造及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向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报告。
二、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三、巷道贯通相距20米,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应经常检查瓦斯。
四、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检查对方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作业,处理瓦斯,只有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五、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六、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
七、临时停工的地点不住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棚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八、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小时内封闭完毕。
九、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积聚的瓦斯。
爆破管理制度
一、爆破必须由专职培训的爆破员担任。
二、爆破时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三、爆破必须设置警戒。
四、爆破必须在进风流中放。
五、躲炮严格按煤矿规程规定执行。
六、对瞎炮、残炮要及时处理。
七、严格雷管炸药领退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在对所有爆破地点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空班、漏检。
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爆破地点,装药前,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
三、紧接放炮前,由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也不准爆破;同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矿长汇报。
四、爆破后15分钟,由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检查放炮地点瓦斯及爆破效果。
五、爆破过程中,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每次的检查结果都要相互核对,每次取最大值作为检查结果和处理依据。
六、每班检测数据必须在记录牌板上填写清楚,并每天将日报表送矿长审阅。
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
2、具体操作办法: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口哨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规原主。
3、放炮现场必须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交接表。
4、此表每班由调度室发给放炮员,班后由放炮员交给炮调度室保存、备查,若发现表内有不签字或漏项不填者,调度室负责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提交矿安全办公会处理。
5、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分别由调度室在班前会上发给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
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必须按时到指定部门领取相应的牌子并在班后及时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