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的安全性,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管理工作人员,并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二、职责和权限1. 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组织、安排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爆破材料管理人员负责爆炸材料的采购、储存、配送和回收等工作,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规范,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三、爆破作业前准备1. 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点位、钻孔布置、装药方式等内容,并报批安全主管部门。

2. 爆破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地和设备的安全性。

3. 准备爆破材料时,应检查材料的包装、标识和保装情况,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

四、爆破作业过程管理要求1. 爆炸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钻孔的位置、直径和深度应根据方案严格执行。

2. 钻孔、充填装药和引爆等作业过程应在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 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防爆设备和工具,避免火花、静电等引起的火灾和爆炸危险。

4. 爆破作业前应对周围区域进行安全警示,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爆破区域。

五、爆炸材料管理要求1. 爆炸材料的采购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由专人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正常供应。

2. 爆炸材料的储存应符合安全要求,材料应分类贮存,避免与易燃、易爆物质接触。

3. 爆炸材料的配送和回收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爆炸材料的包装、标识和保装应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装填不当导致的事故。

六、应急预案1. 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管理的应急预案,明确逃生路线和安全疏散场所。

2. 确定应急处理人员和联系方式,及时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人2.1 管理机构:设立爆破作业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全面管理。

2.2 责任人:a) 爆破作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井下爆破作业的实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b) 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安排和组织井下爆破作业,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三、作业准备3.1 编制井下爆破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等内容,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配备合格的作业人员,确保其持证上岗。

3.3 确保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爆破器材和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3.4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紧急救援方案。

四、作业执行4.1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与作业人员召开安全会议,交流作业计划和注意事项,并保证每位作业人员都明确了解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4.2 按照作业计划和程序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合格的安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4.4 作业期间,严禁在作业区域附近进行无关作业和其他活动。

4.5 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工作环境发生变化,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事故应急处理5.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5.2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救援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其他人员,防止二次事故。

5.3 事故处理结束后,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6.1 井下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

6.2 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

6.3 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发放安全教育资料等方式,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对本矿井下爆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现场监管。

3. 爆破作业队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爆破作业现场的管理。

4. 机电科负责井下爆破设备、器材的采购、检验、维护和保养。

5. 供应科负责井下爆破材料的采购、储存、发放和回收。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 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爆破器材。

6.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护设备,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7. 井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改变爆破设计方案。

8. 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周边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长。

9. 井下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发放、回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

3. 爆破器材的储存、发放应实行专人负责,严格登记制度。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爆破作业队应每月对爆破作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以及矿山环境的保护,本公司特订立以下九条规定,并要求全体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员工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责任与权限1.公司领导应明确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责任与权限,并将其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中。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并严格依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二条:作业前准备1.任何一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并由相关负责人批准。

2.在开始爆破作业前,必需对工作面进行全面地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条件符合要求,防止火源存在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因素的影响。

第三条:爆破作业现场安全1.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牌,并配备充分数量的紧急救援设备。

2.爆破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引发爆炸的行为。

3.作业人员必需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呼吸器等防护设备。

第四条:爆破器材管理1.爆破器材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前必需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2.爆破器材必需由特地的人员进行保管和管理,严禁私自使用、转借或逾期使用。

3.损坏或过期的爆破器材必需及时报废,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爆破药剂管理1.爆破药剂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前必需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2.爆破药剂必需由特地的人员进行保管和管理,严禁私自使用、转借或逾期使用。

3.损坏或过期的爆破药剂必需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培训1.全部参加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包含爆破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2.对于新员工,必需进行全面的入职培训,并由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引导,直到其具备独立操作本领。

第七条:爆破作业验收1.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需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记录存档。

2.验收时应检查作业面和巷道的情况,确保未发现残留的爆破药剂,确认作业面安全后方可连续其他工作。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为了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了本《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落实责任,提高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性。

二、工作任务井下爆破作业是为了实现矿井工程建设进度和效益的需要,通过合理的爆破设计和安全施工,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安全问题不可忽视,安全是整个作业的首要原则。

2.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预防措施和管理制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分工负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做到每个人都有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4. 火管严格:为了保障安全,必须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严格的火管控制,并确保所有人员都遵守火管规定。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方面:(1)安全素质培训:对井下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岗前教育:在井下爆破作业前,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

(3)严格考勤:对井下爆破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到岗到位。

(4)安全督导:设立专门的安全督导岗位,负责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2. 设备管理方面:(1)设备检查:井下爆破作业前要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定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设备标识:针对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设备,要进行明确的标识,以便快速识别和管理。

3. 环境管理方面:(1)通风管理:井下爆破作业时,要对通风管线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畅通。

(2)煤尘管理:加强对井下爆破作业所产生的煤尘的管理和清理,确保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4. 爆破设计方面:(1)合理设计: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合理的设计,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2)爆破参数控制:严格控制井下爆破作业的参数,确保作业的精确性和安全性。

五、应急预案1.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统一由通风科领导。

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发给《放炮合格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

通风队必须每半年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风科汇总上报公司通风处。

2.爆破工领火药时,应根据当班需要量持“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到火药库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下井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方可下井使用。

3.火工品发放单位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否则,追究发放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处于相应的罚款。

4.电雷管〔含炮工当班未使用完又退回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发放单位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每个爆破工必须亲自到火药库领取电雷管,不得转借。

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

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8.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

矿山安全生产爆破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爆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爆破作业,包括爆破设计、爆破器材管理、爆破作业实施、爆破作业结束等全过程。

第三条矿山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爆破作业标准。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组织第四条矿山成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爆破作业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爆破作业设计第七条爆破作业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可靠;2. 优化爆破方案,提高爆破效果;3. 保障矿山生产安全;4. 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标准。

第八条爆破作业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爆破工程概况;2. 爆破设计方案;3.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4. 爆破作业应急预案。

第四章爆破器材管理第九条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爆破作业标准。

第十条爆破器材的采购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的储存应设置专用仓库,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雷等要求。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的运输应采取专用车辆,并配备专职押运人员。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五章爆破作业实施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设计进行;2. 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3. 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实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 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 爆破作业实施;3. 爆破作业结束后的处理。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六章爆破作业结束第十七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 清理现场,确保无遗留爆破器材;2. 检查爆破效果,分析原因,总结经验;3. 对爆破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程操作,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作业前准备、作业实施和事故应急处置三个方面,探讨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

一、作业前准备1、人员素质管理: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严格按照作业人员的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2、设备检查与维护:应对作业所需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同时,要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修,及时消除潜在隐患。

3、现场勘察与预案制定: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了解井下环境和地质条件,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和施工流程。

同时,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4、人员分工与配备:根据作业需要,合理分工,明确各个责任人员的职责,并确保所需人员和装备的到位。

二、作业实施1、防护设施的设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围网、告示牌等,确保工作区域的清晰界定和安全隔离。

2、爆破物料的储存与管理:根据安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存和管理使用的爆破物料,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爆破作业的实施:根据预先制定的爆破方案和施工流程,合理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4、实时监测与控制:在作业进行过程中,持续监测各种参数,如温度、爆破压力等,保持与预期方案的一致。

对于异常情况要及时做出反应,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调整。

三、事故应急处置1、报警与疏散:一旦发生事故,施工人员要立即触发报警装置,确保相关人员得到及时的救援。

同时,应按照预案指示,合理撤离人员,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2、事故调查与处理: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与分析,并制定合理的事故处理方案。

对于责任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或其他处理。

3、事故信息共享与警示:将事故调查结果及处理方案及时与相关人员共享,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统一由通风科领导。

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发给《放炮合格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

通风队必须每半年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风科汇总上报公司通风处。

2. 爆破工领火药时,应根据当班需要量持“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到火药库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下井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方可下井使用。

3. 火工品发放单位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否则,追究发放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处于相应的罚款。

4. 电雷管(含炮工当班未使用完又退回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发放单位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 每个爆破工必须亲自到火药库领取电雷管,不得转借。

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
点;爆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 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 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

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8. 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

每班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的爆破材料量,要由当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在当班退交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并在班后经通风队值班干部签字备查。

9.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进行。

按规定抽取的单个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与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0. 装药时,可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协助爆破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共同进行。

11.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可打眼装药和爆破。

每次爆破必须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由班长(或采掘队长、安检员)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爆破工作。

爆破作业地点存在有《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规定之一的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2. 施工单位必须对风筒加强管理,并根据掘进进度及时延伸风筒,保证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超过规定时,严禁爆破。

13. 局扇停止运转时,爆破工和生产单位的班组长、跟班干部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并在巷口揭示明显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通风调度汇报。

14.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

高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煤巷和半煤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等地点,必须由爆破工、专职瓦斯检查工和班长三人连锁,
爆破前,爆破工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安排人员警戒,经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和清点人数,确认无问题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后,必须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爆破。

15.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符合高瓦斯矿井要求的发爆器、爆破母线。

发爆器、爆破母线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检验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各项性能参数。

爆破工领取发爆器后,必须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火药箱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
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6.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设备、管线等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安全地点警戒。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17. 正副巷(或类似于正副巷)同时掘进的工作面,正巷放炮,正副巷都要撤人;副巷放炮,正巷可不撤人。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爆破作业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18. 严格执行爆破停电制度。

回采工作面爆破,必须停工作面及回风巷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停巷道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且班组长必须派人将工作面电气设备移至T1探头控制范围(20米)以外;对于不能移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其电源。

19. 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

20. 严禁放明炮、糊炮或利用残眼装药放炮。

检查或处理拒爆、残暴时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炮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炮工交接清楚。

放炮后发现的未爆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工统一回收,交回火药库。

21.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30条规定。

22. 一个爆破工只配一部发爆器,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巷道前后多头作业、多头爆破以及多台发爆器爆破。

23. 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措施,同时严格执行爆破前后洒水降尘制度,无水不准爆破。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24.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从贯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前,都必须检查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爆破。

26.爆破技术要求
1)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2)放炮撤人执行以下规定:
a)掘进工作面(直线巷道)撤人距离:煤巷不得小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小于120米,并有掩体。

b)拐弯巷道放炮,当巷道拐弯掘进超过5米时,放炮撤人距离:煤巷不小于50米,岩巷和半煤岩巷不小于75米,并保证从拐弯处到放炮掩护地点不小于10米。

c)正副巷同时掘进的工作面,正巷放炮,正副巷都要撤人;副巷放炮,正巷可不撤人。

d)回采工作面放炮,距两侧掩护地点距离不小于30米,崩大块煤矸时不小于45米;拐弯处(两侧缺口)放炮,放炮地距两侧掩护地点不小于40米。

27、本制度未涉及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