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对本矿井下爆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现场监管。
3. 爆破作业队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爆破作业现场的管理。
4. 机电科负责井下爆破设备、器材的采购、检验、维护和保养。
5. 供应科负责井下爆破材料的采购、储存、发放和回收。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 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爆破器材。
6.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护设备,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7. 井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改变爆破设计方案。
8. 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周边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长。
9. 井下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发放、回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
3. 爆破器材的储存、发放应实行专人负责,严格登记制度。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爆破作业队应每月对爆破作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可靠,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各岗位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 煤矿井下:指煤矿井下作业区域,包括井下巷道、井下设备间、回风巷道等。
2. 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的破坏煤矸石或岩石的作业,包括爆破设计、装药、引爆等过程。
3. 爆破管理人员:指负责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和操作的专业人员。
4. 爆破设备:指煤矿井下用于爆破作业的设备,包括引爆器、导火线、雷管等。
三、爆破前准备工作1. 爆破计划编制(1)爆破计划应由专业的爆破管理人员编制,详细列明爆破的时间、地点、药量、装药方式、爆破参数等。
(2)爆破计划在编制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得到批准后才能执行。
2. 安全措施制定(1)爆破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包括井下通风、瓦斯监测、人员疏散等方面。
(2)对井下的通风设备、瓦斯检测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人员培训及资质审查(1)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爆破作业证书。
(2)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复核和考核,确保其技能状况符合要求。
四、爆破作业操作规程1. 装药操作(1)装药前必须检查装药器具是否完好,药量是否准确,确保装药安全可靠。
(2)装药时必须佩戴防静电工具,防止静电对爆破设备产生影响。
2. 导爆装置处理(1)处理导爆装置时必须谨慎,严禁用力过度,避免误导爆破。
(2)导爆装置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撞击、挤压等行为,以免导致意外引爆。
3. 引爆操作(1)引爆前必须确认无人员在井下区域内,以免造成人员伤害。
(2)引爆前应检查引爆器、导火线、雷管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引爆安全。
五、事故应急处理1. 爆破事故应急预案(1)制定爆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及应急响应流程。
(2)进行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事故的应急能力。
2. 事故处理步骤(1)发生爆破事故后,首先要确保人员安全,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企业订立了以下九条规定,以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一条安全责任制度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由企业总经理全权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职责。
2.生产一线的班组长和爆破工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条培训与管理1.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培训,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新进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的员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3.员工的考核结果和培训记录应妥当保管,有需要时进行随机抽审核验。
第三条安全设备和工具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和专用工具必需经过质量认证,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3.发现设备和工具有故障或损坏的,应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四条现场安全检查1.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2.检查包含底柱、瓦斯和煤尘等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3.井下爆破作业期间应定期开呈现场安全巡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作业方案和预警措施1.每次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应订立认真的爆破作业方案,包含爆破参数、时间、地方等,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批准。
2.爆破作业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警示广播通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
3.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余波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六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保障爆破作业中的突发情况的处理及时有效。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和协调搭配本领。
3.演练结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确保其实际可行性。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井下进行的各类爆破作业。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责任: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各层级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安全管理的格局。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第五条矿井领导班子: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明确责任人,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按照需要设立,并明确职责和权限,组织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管理人员:包括巷道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等,负责具体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爆破工作。
第八条员工:全体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作业,并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和处理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九条安全管理的目标: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遵守相关安全规程,遵循工艺要求,合理调度和使用爆破材料。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爆破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爆破参数的设定、引爆电路的连接、破碎物料的清理等,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装备: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与教育:对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安全知识的普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十三条爆破材料的管理:对爆破材料进行统一管理,保证材料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合理调度使用,杜绝超量使用和超期使用的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与控制:建立完善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对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井下爆破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作业活动,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备且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安全。
下面将从各个方面对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完善的爆破作业计划:包括爆破区域的划分、爆破方案的设计、爆破参数的确定等。
2. 资质要求: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爆破证书,且具备丰富的实际作业经验。
3. 检查设备和材料:确保所有使用的爆破设备和材料都符合规定标准,且经过检测和验收合格。
4. 协调沟通: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井下爆破现场管理1. 安全防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 现场标识:明确标识危险区域,并设置相应的禁止进入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现场。
3. 爆破设备和材料管理:进行严格的入库管理,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现场检查:定期对井下爆破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爆破方案的制定和审核1. 爆破方案的编制:根据具体的爆破作业需求,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使用的爆破器材、药剂种类和数量、起爆程序等内容。
2. 方案审核:由专业的爆破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方案备案:将通过审核的爆破方案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四、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1. 火源控制:建立严格的火源管控制度,禁止在爆破现场使用明火、电火花等易引发爆炸的物品。
2. 通风和防尘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环境的良好通风,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爆破产生的粉尘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3. 喷水降温:对于容易产生高温的爆破作业区域,采取喷水降温的措施,防止温度过高引发爆炸。
4. 强制隔离区域:设立临时隔离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5. 爆破通风控制:通过合理的通风设计和实施,降低爆破露天区的气体浓度,减少爆破产生的露天爆炸风险。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期准备第一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方法、时间等内容,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条开展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勘察,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爆破工具和设备。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范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内容或方法。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工艺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连贯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应严格控制引爆时机和爆破能量,确保爆破威力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风险管控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实时监控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畅通,控制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章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第一条一旦发生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井下爆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爆破作业队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3.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4.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工作。
三、爆破作业前的准备1.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 严格执行爆破设计审批制度,爆破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安全标准。
3.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4.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
5.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四、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爆破参数。
2. 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现场安全距离,确保人员安全。
3. 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爆破区域周边环境,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 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残留隐患。
五、爆破作业后的处理1. 爆破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理爆破现场,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
2. 对爆破作业产生的废渣、废石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堆放。
3. 对爆破作业产生的噪音、粉尘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对新进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1. 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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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统一由通风科领导。
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发给《放炮合格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
通风队必须每半年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风科汇总上报公司通风处。
2.爆破工领火药时,应根据当班需要量持“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到火药库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下井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方可下井使用。
3.火工品发放单位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否则,追究发放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处于相应的罚款。
4.电雷管〔含炮工当班未使用完又退回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发放单位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每个爆破工必须亲自到火药库领取电雷管,不得转借。
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
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
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8.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
每班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的爆破材料量,要由当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在当班退交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并在班后经通风队值班干部签字备查。
9.装配起爆药卷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进行。
按规定抽取的单个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与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0.装药时,可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协助爆破严格按《煤矿
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共同进行。
11.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可打眼装药和爆破。
每次爆破必须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由班长〔或采掘队长、安检员〕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爆破工作。
爆破作业地点存在有《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规定之一的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2.施工单位必须对风筒加强管理,并根据掘进进度及时延伸风筒,保证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超过规定时,严禁爆破。
13.局扇停止运转时,爆破工和生产单位的班组长、跟班干部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并在巷口揭示明显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通风调度汇报。
14.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
高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煤巷和半煤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等地点,必须由爆破工、专职瓦斯检查工和班长三人连锁,
爆破前,爆破工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安排人员警戒,经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和清点人数,确认无问题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
给爆破工,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后,必须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爆破。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符合高瓦斯矿井要求的发爆器、爆破母线。
发爆器、爆破母线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检验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各项性能参数。
爆破工领取发爆器后,必须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火药箱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设备、管线等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安全地点警戒。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17.正副巷〔或类似于正副巷〕同时掘进的工作面,正巷放炮,正副巷都要撤人;副巷放炮,正巷可不撤人。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爆破作业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18.严格执行爆破停电制度。
回采工作面爆破,必须停工作面及回风巷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停巷道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且班组长必须派人将工作面电气设备移至T1探头控制范围〔20米〕以外;对于不能移动的电气设备,必须
切断其电源。
19.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
20.严禁放明炮、糊炮或利用残眼装药放炮。
检查或处理拒爆、残暴时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炮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炮工交接清楚。
放炮后发现的未爆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工统一回收,交回火药库。
21.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30条规定。
22.一个爆破工只配一部发爆器,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巷道前后多头作业、多头爆破以及多台发爆器爆破。
23.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措施,同时严格执行爆破前后洒水降尘制度,无水不准爆破。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24.用爆破方法贯穿井巷时,从贯穿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前,都必须检查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爆破。
26.爆破技术要求
1〕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2〕放炮撤人执行以下规定:
a〕掘进工作面〔直线巷道〕撤人距离:煤巷不得小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小于120米,并有掩体。
b)拐弯巷道放炮,当巷道拐弯掘进超过5米时,放炮撤人距离:煤巷不小于50米,岩巷和半煤岩巷不小于75米,并保证从拐弯处到放炮掩护地点不小于10米。
c)正副巷同时掘进的工作面,正巷放炮,正副巷都要撤人;副巷放炮,正巷可不撤人。
d)回采工作面放炮,距两侧掩护地点距离不小于30米,崩大块煤矸时不小于45米;拐弯处〔两侧缺口〕放炮,放炮地距两侧掩护地点不小于40米。
27、本制度未涉及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