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首先,个人交易制度规定了员工在个人交易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员
工应当坚守道德底线,严禁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个人交易,不得从事操纵市
场或者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员工也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个人交
易不会影响到工作岗位和职责的履行。
其次,个人交易制度明确了员工在哪些情况下需要事前报备个人交易。
特别是当个人持有的股票、债券或者其他投资标的与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投
资标的存在关联时,员工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个人交易行为,以防止潜在
利益冲突和不当交易。
此外,个人交易制度也对员工的交易行为进行了限制。
员工不得进行
短线交易,即买入后立即卖出,以规避市场风险。
员工还应当遵守公司内
部规定的禁止名单,不得通过个人交易进行违规操作。
同时,个人交易制
度还规定了员工的交易金额和交易频率的限制,以防止利益冲突和操纵市
场的行为发生。
此外,个人交易制度还规定了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员工的处罚措施。
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例如
警告、停职或者解雇,并可以向监管机构报告。
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司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总之,私募基金员工个人交易制度是私募基金行业的一项重要规定。
该制度旨在确保员工交易行为的公平和透明,防止潜在利益冲突和不当交
易的发生。
员工应当遵守个人交易制度的规定,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声誉。
私募基金公司也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管,确保个人交易制度的
有效执行。
4-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及员工投资交易制度-私募

防范内幕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幕交易管理,规范内幕交易的识别、报告、处理和检查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合法合规运作,建立并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声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投资、研究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利润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日。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可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人员。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确定:(一)涉及定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涉及其他业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由相关部门根据监管规定及工作职责提出后,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主动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确定、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要求对外报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先做好公司内部人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对外报送信息后,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报送情况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信息的填报、汇总程序。
第十条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情况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向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报备程序。
公司给员工基金规章制度

公司给员工基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员工利益,增强员工凝聚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公司整体生产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基金是公司依法设立并管理的员工福利基金,用于员工福利和发展目的。
第三条公司员工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司员工基金事务,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公司员工基金具有长期性、稳健性、安全性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准则。
第五条公司员工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与公司其他经营活动独立,不得挪用基金用于其他目的。
第六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奖励、医疗救助等方面。
第七条公司员工基金所得和支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并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基金使用合规、公平、透明。
第八条公司员工基金规章制度实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第九条公司员工基金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润、员工捐款、社会捐助等。
第十条公司员工基金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确保基金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基金的目的和具体情况,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公平、公正、规范、合理、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记录详细,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基金的使用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生活补贴、培训教育、医疗救助、员工文化建设、节日慰问等。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司内部规定和员工需求,确保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员工福利的提高。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应当按照预算计划和审核审批程序执行,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基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对基金的资金流动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一、前言随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交易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增强业务去杠杆化和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员工和相关交易方的监管和管理,推行公平交易制度,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1. 公平合理:交易方一律平等,追求公正合理的交易过程和结果。
2. 透明公开:交易行为应当具有透明性,信息应当公开、真实、准确、完整,交易方知情权得到保障。
3. 安全保障:确保交易安全性,防范操纵市场、欺骗交易、内部交易等问题。
三、交易的基本规则1. 保密原则所有接触交易信息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对手、交易方向等交易信息。
2. 内部交易禁止原则严格禁止进行任何内部交易,不得利用信息优势非法谋取私利,不得通过操控市场或借款进行交易等违反规定的交易。
3. 禁止操纵市场原则严禁进行恶意炒作或操纵市场的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散布虚假信息,不得传递有关未公开的信息或利用既存或新近公布的信息在市场上推高或压低股价、期权价等价格。
4. 交易公开原则必须在设立专门场所进行交易,并在交易场所公示有关交易规则、成交价、交易额、对手、交易时间等信息,保证交易的公开和透明。
5. 信息公开原则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交易方和可能受到影响的投资者公开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交易数量、对手、交易发生地点、时间、交易地点等信息。
6. 交易记录备案原则交易方必须保留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交易记录和报告,备案后方可进行交易。
四、监管措施为建立复杂投资组合各方交易之间的关系,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操纵,增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诚信和规范,必须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资金流向等加强监管:1.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对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監控和风险管理。
2. 对员工的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和惩罚。
私募基金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私募基金员工跟投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激励和维护员工利益,以及增强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一致性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制度中的内容:
1. 跟投资格:确定员工是否具备跟投基金的资格条件,例如员工所属部门、工作年限等。
2. 跟投额度:规定员工可以投资的最大金额或比例。
3. 投资限制:设定员工在跟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投资限制,如禁止内幕交易、禁止与公司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投资等。
4. 风险警示:向员工说明跟投存在的风险,并提醒员工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自我判断。
5. 成立流程:明确员工申请跟投的流程,包括提供相关材料、审批程序和时间要求等。
6. 投资回报分享机制:确定员工获得投资回报的方式和比例,例如直接分红或通过单位额度等形式。
7. 解除跟投:阐明员工解除跟投的条件和程序。
8. 法律合规要求:确保整个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符合当地金融法律法规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作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是重要的规范,它不仅有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还可以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以下是一份关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说明。
一、概述1、为什么需要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中的部分高管或员工有时可能会进行内部交易,若执法机构未对这些交易的内容和行为进行监管,则有可能导致这些交易被滥用,从而逐渐趋向非法性质。
因此,编制一份内部交易防控制度,有助于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防止欺诈行为发生,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2、内部交易指什么?内部交易指的是公司内部人员在拥有机密信息时,通过非公开渠道实施的交易行为。
内部交易可能是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的买卖,也可能是其他非金融资产的买卖。
二、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1、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流程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应该由公司的管理层及风险控制部门共同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法规、行业惯例、公司特殊情况等。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以同样制定附加内容和标准,比如:内部人员应当在何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交易行为。
2、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结构内部交易防控制度需要综合考虑授权、记录、监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基本结构:(1) 定义内部交易(2) 批准及记录内部交易(3) 内部交易程序与标准(4) 监督与报告三、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核心要点1、定义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应被明确定义为公司管理人员和股东,以及被认为具有敏感机密信息的其他公司人员之间通过非公开的方式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
2、内部交易的授权和记录内部交易行为必须由第三方审批或者由公司指派的专职员工监督。
公司必须建立记录,并保留至少5年时间。
交易活动详情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交易日期(2) 交易对方(3) 交易价格(4) 交易数量(5) 累计交易金额(6) 标的资产的清单明细3、内部交易程序与标准公司必须设立内部交易标准,这些标准应该符合行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考虑公司的特殊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包括基金经理、投资顾问、研究员等人员之间的交易。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内部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建立明确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一、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必要性在私募基金行业中,内幕交易的风险较高。
而内部交易正是内幕交易可能发生的温床,容易引发投资者的质疑和不信任。
制定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可以有助于防止内部人员利用信息差进行操纵市场、获取不当利益,提高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二、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基本内容1.交易标的制度应明确规定哪些交易行为需要记录,包括股票、债券、衍生品等金融工具的交易。
同时,也应注明哪些交易行为不属于内部交易,以避免制度的过度泛化。
2.交易记录的内容交易记录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关键信息的记录,以便于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同时,还应包括交易的目的和动机的记录,以便后期审查分析。
3.交易限制和审批程序制度应规定内部人员的交易限制,对于一些关键时期、重大交易或内幕消息敏感时期,应设定交易禁止期限。
这样可以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前进行事前审批,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4.交易记录的存储和管理交易记录应当以电子形式存储,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并设立专门的交易记录管理岗位,负责核实和审核交易记录的真实性。
5.交易记录的披露公司应当将交易记录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开,以增加交易透明度。
三、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和监管1.制度的执行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管部门,负责执行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通过组织培训、内部审计等方式,确保员工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严格遵守。
2.监管机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私募基金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交易记录进行审查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同时,建立与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内部交易的监管。
四、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效果评估公司应定期评估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通过抽查交易记录的真实性、核实交易目的的合理性等方式,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制度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
基金会员工规章制度

基金会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员工的行为,维护基金会的正常运转,保护基金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所有会员工,包括在岗、外派、借调等各种形式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金会全体会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以及本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基金会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入职与工作第四条基金会会员工应当按照基金会的招聘流程入职,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形式正式成为基金会的一员。
第五条基金会会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安排,保持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规定。
第六条基金会会员工须保守基金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私自泄露、传播和利用相关信息。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七条基金会会员工根据自身职责和能力,认真履行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基金会会员工应当按照基金会的管理制度,完成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
第九条基金会会员工应当主动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素质,以适应工作需求和发展要求。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条基金会会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精神,不得恶意竞争、欺凌他人。
第十一条基金会会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请假,严禁擅自调休和私自利用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基金会会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参与有悖职业操守的活动。
第五章激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基金会会员工如有优异表现和突出贡献,将获得相应奖励和荣誉。
第十四条基金会会员工如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十五条基金会会员工如有严重侵害基金会利益或他人权益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结语在基金会的管理中,规章制度是维系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
希望全体基金会会员工能够深刻理解和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共同为基金会的发展和进步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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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徽仁芃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
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3、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交易限制
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持有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员工多次投资同一基金的,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分别计算单次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申)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或者基金经理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并鼓励员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
1、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
2、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业务的公司;
3、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
4、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
5、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1、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
2、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交易信息报告、备案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向公司申报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并应自加入公司后3个月内对所持的禁止投资的股票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员工应在入职后3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及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其中,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人员的亲属信息范围比照任职资格登记表要求确定(即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
)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对员工的股权投资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的备案审查应以避免与基金、公司或公司所开展的各类业务发生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为主要原则。
如果公司在审查中发现员工的股权投资符合第十四条所述内容的,应要求其停止该股权投资,并说明理由。
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公司对员工该项股权投资行为不持异议。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的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以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3、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第2、3项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公告中的相关数据由公司相关部门统计编制,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复核。
人力资源部应协助提供所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职务等信息。
第五章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