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2023最新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2023最新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一、背景为了保障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的公平性和合规性,制定本个人交易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个人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证券公司的员工。
三、定义1. 个人交易:指证券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进行的与证券市场相关的买卖行为。
2. 内幕信息:指未公开的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要信息。
3. 职务人员:指对证券公司有决策权或对内幕信息有接触的员工。
四、禁止行为1. 内幕交易:禁止职务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个人交易。
2. 市场操纵:禁止任何员工通过操纵市场价格或信息传播来影响个人交易。
3. 信息泄露:禁止员工未经授权地向外界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4. 利益冲突:禁止员工在个人交易中追求与公司或客户利益存在冲突的行为。
五、要求和义务1. 守法合规:员工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个人交易合法合规。
2. 预先申报:员工进行个人交易前,必须向公司预先申报,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方式和金额等。
3. 封闭期限: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设定的封闭期限,禁止在封闭期间进行个人交易。
4. 倒查制度:公司将定期进行个人交易的倒查,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5. 培训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个人交易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合规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个人交易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采取警告、罚款、解雇等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七、附则本个人交易制度将于2023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并适用于证券公司全部员工。
以上为《2023最新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的内容。
公司将严格执行该制度,并保留对该制度进行解释和调整的权利。
公司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互助,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员工跳蚤市场的管理。
第二条员工跳蚤市场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一个交流二手物品的平台,旨在方便员工之间互相出售、交换闲置物品,以减少浪费并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三条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四条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的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执行由公司内部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二章员工跳蚤市场的开设第五条公司将在员工休息室或指定区域设立员工跳蚤市场的展示区,员工可以将自己的闲置物品放置在展示区内进行展示和交易。
第六条员工必须在展示物品上附上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价格等信息,方便其他员工进行选购。
第七条员工跳蚤市场展示区每月定期清理一次,清理后留下的物品将被移交给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员工跳蚤市场的交易规则第八条员工在进行交易时必须保持文明,不得进行欺诈、纠纷等行为。
第九条员工交易物品时应自行协商价格和交货方式,公司不对交易过程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员工跳蚤市场开放时间为每周三下午2点至4点,其他时间不得进行交易。
第四章员工跳蚤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司有权制定员工跳蚤市场管理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跳蚤市场上的物品不得含有违法、色情、暴力等内容,一经发现将立即下架并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跳蚤市场不得用于非法交易和洗黑钱等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员工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进行咨询。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今后如有调整或补充,将通过内部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以上为公司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希望员工们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这个交流平台,提升员工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公司将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员工投资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员工个人的投资行为,确保员工的投资活动不影响其在公司的工作表现和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工。
3. 定义•员工投资:指员工在个人名义下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基金、房地产等投资。
•内幕消息:指员工由于其在公司的职位或岗位所了解的与公司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4. 员工投资行为的限制4.1 员工投资的禁区—员工不得利用任何内幕消息进行投资活动,包含买入、卖出公司股票,以及利用该信息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操作。
—员工不得投资与公司业务领域相竞争的企业或项目。
—员工不得投资可能对公司声誉或业务带来负面影响的企业或项目。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和信息进行任何个人投资活动。
4.2 报备要求—员工在进行任何投资活动前,必需事先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包含投资的性质、金额、对象等相关信息。
—员工必需及时更新本身的投资报告,如有更改需向公司重新报备。
—公司将保密员工的投资报告,但有权依据需要进行审查并采取必需的监管措施。
4.3 限制期限—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年内,不得通过投资活动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
—离职前两个月内,员工需将本身的投资情况向公司报备,并由公司进行审查确认。
4.4 公司股票投资—员工可以投资公司的股票,但需遵守公司股票交易政策和规定。
—员工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交易。
5. 违规惩罚5.1 轻度违规—首次违规投资行为,公司将通报批判,并要求员工立刻矫正违规行为。
—连续违规或对公司产生较小影响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停职、调整岗位、降薪等。
5.2 严重违规—对公司利益或形象造成重点损害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厉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6. 监督和管理6.1 审查和监管—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投资情况的审查,确保员工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供应相关的投资资料和文件,并进行核实。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规避潜在的利益冲突,保证公司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之间的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并规范了涉及相关资金、物资、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
第三条公司将加强对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惠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内部交易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交易指的是公司相关部门或员工之间进行的与业务相关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转移、物资采购、服务提供、信息提供等。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应当遵循尽职调查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潜在风险。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进行内部交易。
第七条公司内部交易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或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第八条公司内部交易涉及资金转移的,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结算方式,不得以私人账户进行转账或收款。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在进行内部交易时,必须填写相关的交易凭证和单据,明确交易内容、数量、金额、时间等必要信息,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条内部交易必须依照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有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公司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往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往来指的是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关系。
第十三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经营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批,且符合公司相关流程和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业务往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获取优惠条件,但不得寻求不正当的利益,并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
商业银行员工账户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员工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账户交易管理和监督,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促进员工守法合规,降低操作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员工账户交易行为指员工个人结算户大额交易、与客户交易、员工贷款账户交易等货币性交易行为。
第三条员工账户交易行为的管理原则(一)依法合规、令行禁止。
(二)查防并举,措施得当。
(三)强化问责,严肃整改。
(四)尊重隐私,严格保密。
第四条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应本行全体员工,任何员工不得以匿名或化名形式规避本行员工账户资金交易监测。
第二章员工账户交易行为的分类第五条正常交易行为(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个人债权、债务或产权转让及收益。
(三)个人贷款转存。
(四)继承、赠与款项。
(五)保费、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六)其他合法款项的收入及支出。
第六条禁止账户交易行为(一)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或为客户办理大额存、取款转账业务。
(二)信贷资金回流到信贷人员或本行的其他员工本人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进行虚假骗贷、截留资金、收受好处、收取客户资金代为偿还贷款,或替客户进渡资金等违规交易行为。
挪用贷户资金或贷款额度,为其他贷户偿还贷款或作其他用途。
转账代收因贷款发生的向客户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三)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过渡资金,恶意充当融资中介或为客户办理资金划转,代发工资等业务,或出借他人或企业使用。
(四)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与客户个人账户发生资金往来,进行客户的资金归集、划转等违规行为。
(五)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高息揽存,发放高利贷等非法资金往来。
(六)员工除系统测试、为客户演示外,参与无真实经济往来的网上银行转账业务。
或为绩效考核人虚增网银交易量。
(七)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在机构内或机构间虚存存款和库存现金,实现不同机构间调拨现金。
(八)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违规办理上门收送款业务,截留现金。
员工与客户的规章制度

员工与客户的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加强公司员工与客户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并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1. 员工在与客户交流时,应保持礼貌和耐心,不得对客户发表侮辱性言论或行为。
2. 员工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给客户,不得故意隐瞒与客户有关的重要信息。
3. 员工不得私自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交易信息,保护客户隐私。
4. 员工应尊重客户的意见和要求,积极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投诉,确保客户的满意度。
5. 员工在处理客户事务时,应遵守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三章客户服务规范1. 客户有权获得公司的优质服务和专业解决方案,公司应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2. 客户在与公司交流时,应保持礼貌和尊重,不得言语冒犯或恶意攻击员工。
3. 客户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给公司,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4. 客户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业务办理,如实反馈问题和建议,协助公司解决问题。
5. 客户应保护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得实施暴力行为或进行恐吓威胁。
第四章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2.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客户,公司有权限制其享受服务的权利,甚至终止合作关系。
3.在处罚前,公司将进行相关调查和听证,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行为准则1.遵纪守法,积极进取,言行得体,谦和有礼。
2.勤勉敬业,服务至上,尊重客户,诚信经营。
3.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和规章,服从管理,团结协作。
4.倡导文明交流,禁止语言暴力,不得恶意中伤。
第六章结语本规章制度是公司为了维护员工和客户的正当权益,保障公司的良好运营和发展而设立的,希望所有员工和客户共同遵守,确保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品牌声誉。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约束公司内部人员的交易行为,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内部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行为:1. 证券交易: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的交易;2. 衍生品交易:包括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3. 证券投资:包括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行为;4.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和管理1. 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公司内的董事、高管、员工及其关联方如了解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即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行为。
2. 内幕信息的保密公司董事、高管、员工等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信息保密规定,未经公司授权,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交易价格的未公开信息。
3. 内幕信息交易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进行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
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章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董事、高管、员工及其关联方,在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前,应遵循公司信息披露政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利用未经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行为。
第五章交易封闭期管理1. 定义公司规定的交易封闭期是指员工和关联方在特定时间内,禁止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的期限。
2. 交易封闭期设置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安排和重大事项安排确定交易封闭期时段,并向相关人员发布通知。
3. 交易封闭期遵守公司员工和关联方在交易封闭期内不得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
第六章交易记录管理1. 交易记录保存公司要求员工和关联方应当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保存相关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记录,并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交易记录备查。
(完整版)企业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企业内部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交易管理制度1. 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的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的交易过程。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以及与企业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
2. 定义- 内部交易:指在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或个体之间进行的买卖、转让、租赁等经济往来活动。
- 关联方:指与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的个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家属、合作伙伴等。
3. 交易审批流程为保证内部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所有涉及内部交易的活动都必须经过以下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交易发起方需向所在部门提交内部交易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交易内容和理由。
2. 部门审批: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交易的必要性、合规性和影响。
3. 风险评估:如有需要,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将对交易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交易不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声誉。
4. 高层审批:涉及金额较大或关联方交易的,需经过高级管理层的审批。
5. 决策通知:交易申请获得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向交易发起方和相应的关联方发出交易决策通知。
4. 内部交易禁止事项为防止内部交易的不当行为和利益冲突,以下行为被明确禁止:- 内部人交易:关联方不得在未公开的情况下使用内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其他投资活动。
- 交易腐败:禁止以贿赂、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
- 专属交易:禁止将企业资源用于个人或关联方的专属交易,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 涉嫌洗钱:涉及资金流转较大的交易,需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法律法规要求。
5. 违规处理和监督对于违反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和监督措施:- 警示和纠正:对于首次违规或无意违规的情况,将进行警示并指导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 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开除等。
- 监督和检查:企业内部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内部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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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第三章交易限制第四章交易信息报告与备案管理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个人证券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为,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3、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交易限制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持有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员工多次投资同一基金的,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分别计算单次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申)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或者基金经理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并鼓励员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1、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2、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业务的公司;3、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4、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5、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1、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2、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交易信息报告、备案管理和信息披露第十六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1),向公司申报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并应自加入公司后3个月内对所持的禁止投资的股票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员工应在入职后3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及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其中,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人员的亲属信息范围比照任职资格登记表要求确定(即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
)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员工投资基金应在买卖基金(包括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3),真实、完整、准确地向公司申报所投资基金的名称、基金类型、基金帐号、时间、价格、份额数量、费率等信息。
员工投资认购期发行的基金,应最迟于该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次日向公司备案,持有期限自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员工以定期定额方式投资基金的,应在首次投资该基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备案手续,之后不再需要每次备案。
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发生变化(如金额、扣款周期改变等)、中止或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中与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相关的人员,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及直系亲属股票投资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4),说明员工股票持有情况和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具体情况。
其他公司员工应于每半年度结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及直系亲属股票投资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5),说明员工股票持有情况和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进行个人股权投资的,应事先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5)报送备案,详细提供拟投资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资对象名称、性质、主要股东名称、经营范围、投资金额、股权比例、预期持有时间、是否兼职、是否领取报酬等。
员工因继承、赠予等被动的非交易形式进行的股权投资,应当在取得股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并报送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对员工的股权投资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股权投资的备案审查应以避免与基金、公司或公司所开展的各类业务发生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为主要原则。
如果公司在审查中发现员工的股权投资符合第十四条所述内容的,应要求其停止该股权投资,并说明理由。
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公司对员工该项股权投资行为不持异议。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的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以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1、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3、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第2、3项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公告中的相关数据由公司相关部门统计编制,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复核。
人力资源部应协助提供所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职务等信息。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二十六条登记和监察工作,包括:1、在收到员工关于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备案申请后进行登记;2、对员工上报的个人及亲属信息与其提交的身份证(含扫描件)进行核对,如员工有特殊困难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的,应要求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采用合理方式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核对;3、妥善保管公司员工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申报或备案材料;4、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等进行检查,包括每季度从基金事务部获得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统计数据,并对其合规性进行检查,以期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5、妥善保存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相关记录。
法务部应做好检查留痕,并对工作所获知的相关信息负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基金事务部负责定期(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统计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明细和余额情况,并编制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法务部应对其进行复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检查员工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为以及员工直系亲属的股票投资行为时,若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有权要求员工限期对该投资行为作出处置,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新员工入职时,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即为该新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不予转正。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转正之前应征询法务部意见,以确定该员工是否已经完成个人入职申报。
第三十条员工未按规定定期申报个人及亲属投资信息的,法务部将给予邮件提醒一次,如经提醒仍未申报的,法务部将给予书面提示函。
如虽经出具书面提示函仍不申报的,法务部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公司。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准确更新个人及亲属信息、及时准确申报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信息的,法务部发现后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公司。
第三十二条如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管理制度,公司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罚款或/和纪律处分。
罚款金额为每次人民币叁仟元加不当获利金额的两倍。
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解雇。
对于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未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中员工个人证券和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员工追偿。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员工备案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查阅或探听,但下列情况中,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法务部可以向被授权人提供相关信息:1、法务部履行工作职责;2、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依法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查询或检查;3、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和查询。